第二节 小学教育的性质
作为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教育是与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并列的教育阶段。在教育发展与变革的过程中,小学教育显示出与一般教育共同的特征,同时显示出自身的独特性。
一、基础性
小学教育是一个国家学校教育制度的重要阶段,也是儿童接受正式学校教育的开始阶段,所以无论从文化发展、教育发展或是儿童个体发展来说,小学教育都具有基础性。
(一)对于文化发展而言,小学教育具有基础性
小学教育基础性的文化发展意义,主要体现在“教育文化历程”“人类发展历程”和“教育内容结构”等三个方面[6]。
在早期,小学教育并没有考虑到与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问题,小学教育在那时是一个独立教育阶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义务教育年限的延长,也随着社会整体受教育程度的提升,特别是终身教育和学习社会化的来临,个体教育历程和学习生命历程应当被视作一个完整的过程来对待,小学教育理所当然就应该起到一个奠基的作用。与此相应,小学教育与中等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连贯性,在当代教育发展中始终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当代教育在阶段性的基础上所追求的连续性和连贯性,使得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所以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提出了九年一贯制,强化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的衔接与连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
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来说,无论是物质文明的建设或是精神文明的建设,都依赖于全体人民文化素养的提升,这主要借助于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的发展。近代以来,西方各国综合实力的提升、政治的发展、经济的腾飞、社会的发展无不与基础教育的普及紧密联系在一起。例如德国进入19世纪后,初等教育加速发展,实行义务教育,到19世纪末德国初等教育的入学率已经达到100%,初等教育的发展使德国的国民素养得以整体提高,国家实力得以显著增强。而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国家的强盛,也与初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密不可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启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浩大工程,普及小学教育,实际上就是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基础,为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公民打下基础,从而为全民族文化素养的提高奠定基础。
小学教育在解决小学生发展与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过程中,主要选用人类文化中相对成熟的知识与价值观念去武装人。但是一个人的发展是终身持续的过程,尽管我们强调个体终身发展的连续性和连贯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个体的发展还具有阶段性,并且每一个阶段还具有相对稳定性。所以在个体发展历程中,每一个阶段都有自己相对稳定的任务和要求。此外,对于小学生而言,由于一方面他们的学习要为未来的发展和进一步学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受制于身心的水平和局限,不可能任何知识与价值观念形态对他们都是适合的、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所以小学教育内容必须经过相关的选择与处理。小学生学习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基础的价值观念、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基本社会活动技能与基本生活行为规范,这一切在整个教育内容体系结构中,成为了基础部分。
(二)对于教育发展而言,小学教育具有基础性
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决定了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现在小学一年级的娃娃,经过十几年的学校教育,将成为开创21世纪大业的生力军。中央提出要以极大的努力抓教育,并且从中小学抓起,这是有战略眼光的一着。如果现在不向全党提出这样的任务,就会误大事,就要负历史的责任。”[7]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与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劳动者的素质和各级各类人才的质量,关系到社会全面进步的程度。小学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第一阶段,在义务教育中责任重大。
学校教育体系大都分为若干层次。我国的学校教育体系,一般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大层次。其中,初等教育(小学教育)和中等教育(中学教育)都属于普通基础教育,其连贯性很强,但又有其独立性。小学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从个体意义而言,小学教育为其身心健康、和谐、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其进一步接受中等教育提供了前提。从国家层面而言,小学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能够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奠定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小学教育具有为中等和高等教育打基础、为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打基础的性质。
(三)对于儿童个体发展而言,小学教育具有基础性
小学教育是个人一生发展中的基础阶段,因此要为个体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长期以来,我们对基础性的理解:一是强调它是整个教育制度的基础,小学教育是为学生升入中学做准备;二是强调培养目标上的“双基”,即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但在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的时代,仅有传统上的“双基”是不够的,我们还要激发儿童积极的学习情感和态度,促进每个学生潜能的开发,健康个性的发展,以形成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变化所必需的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
具体而言,小学教育对个体发展具有基础性主要体现在[8]:
(1)道德品质发展的基础。进入小学的少年儿童,随着生活范围的不断扩大,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道德问题,小学教育工作者应引导学生认识、了解与他们的生活经验相联系的道德观念,并养成相应的道德习惯。
(2)智慧品质发展的基础。小学时期的少年儿童,正是智慧潜力逐步显现并迅速发展的时期,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应当放在启迪儿童智慧发展上,知识教学应为智慧发展服务,智慧发展应促进知识教学。
(3)个性品质形成的基础。小学时期是少年儿童的个性倾向开始显露的时期,小学教育应当维护、尊重、发现并培养小学生的个性,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
(4)身体发展的基础。小学是少年儿童身体迅速发展的时期,应当使少年儿童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掌握锻炼的基本技能、技巧,以保证少年儿童的健康发展。
二、全体性
小学教育的全体性,从广义上说,是指小学教育必须面向全体人民;从狭义上讲,是指小学教育必须面向全体适龄儿童。
小学教育的全体性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几乎所有国家的教育都在努力创造条件,确保每个人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确定“争取全民基础教育”计划,要求最大限度地扫除文盲和普及初等教育。1990年3月5日至9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儿童基金会、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发起和赞助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World Conference on Education for All)在泰国宗迪恩(Jomtien)举行,来自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系统各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约1500名代表、观察员及专家出席了会议。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World Declaration on Education for All)和实施宣言的《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Frame Work for Action to Meet Basic Learning Needs),从而正式提出“全民教育”这一概念,全民教育运动由此展开。1993年12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儿童基金会和人口基金会倡导的“九个人口大国全民教育首脑会议”在印度新德里召开,把国际社会对全民教育运动的关注推向一个高潮。《世界全民教育宣言》重申“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强调“每一个人——儿童、青年和成人——都应能获得旨在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基本学习需要包括基本的学习手段(如读、写、口头表达、演算和问题解决)和基本的学习内容(如知识、技能、价值观念和态度)。这些内容和手段是人们为能生存下去、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充分参与发展、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作出有见识的决策并能继续学习所需要的。”
全民教育要求教育面向全体国民,实现教育对象的全民化,即“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其内涵包括教育的民主化和教育的普及化。教育的民主化是国家必须从法律上保证全体公民——不论种族、性别和社会地位——都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权;教育的普及化是教育民主化的基本保证,是保证人人享有受教育权利的现实基础。小学教育作为全民教育,应当将教育对象扩展,成为面向所有儿童、青年和成人的基础教育,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儿童、青年和成人的“基本学习需要”。
三、全面性
对于每一个特定的小学生而言,小学教育都应该促进他们在各个方面的充分发展。这就要求小学教育必须对每一个小学生都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保证他们在体、智、德、美等诸方面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和谐发展。
小学教育对象是6~7到12~13岁的儿童,既不是青少年,也不是成人。因此,小学教育是一种面向全体儿童实施的基础教育,既不是针对每个人就业定向的职业技术教育,也不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专业教育,而是旨在为儿童进一步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它的知识、技能不是为了选拔、升学、择业,而是尽可能为人的身心全面发展提供最有利的条件。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小学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而不是促进学生片面发展的教育。相对于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来讲,小学教育的核心是儿童整体素养的提升,包括基本知识的获得、基本能力的形成、基本技能的习得、基本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的建立等,为其学习、生活和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而言,小学教育的全面性主要体现在帮助每个儿童达到以下的目标:(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2)具有社会主义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3)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4)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与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5)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6)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9]这些最基本的要求实际上考虑到两个基本标准问题,一是学生自身的身心发展特点、发展规律、发展水平与可能的发展空间,二是作为中国当代合格公民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全体性、全面性主要通过义务教育的形式来实现。这里的“义务”一词包括:(1)国家有设立学校以使人民享受教育的义务;(2)父母或监护人有使学龄子女或被监护者就学的义务;(3)全社会有排除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入学受教育的种种不良影响和障碍的义务。[10]因此,义务教育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给予保障,对受教育者来讲既是应享受的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它又是强制的和免费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提出,为小学教育发展和改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对于我国小学义务教育来讲,意味着这样一些基本的要求:(1)办学目标从选拔性的精英教育转向普及性的国民教育;(2)小学课程计划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每一所学校,立足于大面积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3)充分体现教育应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发展完善,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课程,注意教学要求和课业负担适当,在为学生全面打好基础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兴趣、爱好、特长发展的时间和空间;(4)从偏重智育转向德智体美等多育并举,加强德育;(5)从教学要求上的死记硬背模式转变为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健康个性、促进他们主动、生动、活泼的发展;(6)初等义务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基础课程尽管具有统一性,但不能一刀切和统得过死,要给地方、学校留下因地制宜调整的余地;(7)教育评价从筛选模式向达标模式转变,使小学基础教育真正成为全面发展的教育。[11]
知识小卡片1-1
小学教育:为生命发展奠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