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反垄断法在中国适用的现实与前景
1994年,中国开始启动《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在此之前反垄断法的研究和实务几乎都是一片空白,中国的立法机构在着手启动制定反垄断法时,甚至难觅研究《反垄断法》的专业人员。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对于《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及时性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也是几起几落。在此期间,参与立法的人员、部门和机构也经历了对《反垄断法》逐步了解和熟悉的过程,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也曾经尝试过针对垄断性质行为的执法活动,而中国的相关科研和教学机构中关于《反垄断法》的研究和教学也在逐步扩展和深入。终于在2007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反垄断法》获得颁布并于次年开始施行。而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中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实践活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也成为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判断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与此同时,反垄断民事诉讼在中国也有所发展,出现了华为诉IDC公司案、腾讯诉360案等标志性案件。中国的行政执法机构及司法机构在反垄断实践中的表现赢得了全球反垄断业界的高度评价。伴随着这个过程,建立和发展中国的竞争政策已经被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强调将竞争政策置于基础性地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反垄断法》在中国也更加为人所知。
然而,在另一方面,中国仍处于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有着较强的政府干预市场的传统,在政府的经济政策层面,产业政策仍然位于政府经济政策的核心层面,相对而言竞争政策就如同初生的婴儿般还有待成长。在市场环境中,仍有大量的行业和领域在实质上没有纳入《反垄断法》管辖的范畴,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也面临着重重的障碍,各级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命令中仍然含有地域保护或排斥竞争的内容。相比于实践层面的阻碍,更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反垄断法》的必要性仍然存有疑虑,这同样是与中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历史有关。事实上类似的困难在全世界其他转型经济国家中也普遍存在。我们相信,只要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国策不变,坚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不变,作为 “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的前景一定是光明的,竞争政策终究会在政府经济政策中占据基础性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