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信访原则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理解与适用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指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这一规定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谁主管、谁负责”指的是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它强调同一级政府各工作部门间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划分,应该以该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强调的是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条”“块”结合。这两项原则适应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强调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非垂直管理系统信访问题的处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信访问题的处理,以“条”为主;非垂直管理部门在信访问题的处理过程中,负有咨询、指导、监督等职责。
[依法解决问题]
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依法”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解决信访问题,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既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迁就纵容过高的和无理的要求。对于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对于既缺乏事实依据又不合法的信访事项,要讲清道理,坚持原则,决不能“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是指要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就地”是指要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尽快、就近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防止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积累和激化矛盾。
[疏导教育]
是指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注意分析和掌握信访群众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同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始终,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告知法定程序、进行批评教育等,引导信访人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也要综合运用。
▶典型案例指引
包某某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送信访材料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高行终字第311号)
案件适用要点:信访工作是党和人民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控告、提出批评及建议的程序权利的一条有效途径。对于信访人依法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受理后,应当向有关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交办、转送。办理信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所举报的关于某铁路局经营的部分快速列车和所有普快列车均未按国家的停站标准设站的事项非被告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由被告直接办理的情形,该接访行政机关依《信访条例》将信访材料转其他部门办理的,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接访行政机关转送信访材料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性质属于行政不作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3项规定的起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