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2001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先后担任专委会的副主任和主任,与众多律师有了较多的交流与合作机会。去年3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e律师联盟创始人汪政律师加入全国律协信息委。这样,我就有机会接触和了解他。
汪政律师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重承诺,守信用,锐意创新,精益求精。
去年10月底,我了解到他主编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合规操作手册》,就向他征询意见——能否在该书基础上为全国律协信息委起草一份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他当即应允,并找我索取了用于编撰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模板等相关材料。此后,我对此事没有给他任何提醒和督促。
转眼到了今年2月初,汪律师给我发来《律师出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操作指引》(初稿)。令我意外的是,他真的兑现了三个多月前的承诺,主持起草了这份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意外之外还有惊喜——他发来的操作指引初稿,不是按照先前我发给他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模板进行起草的,而且根据去年10月全国律协在宁波召开的“律师管理与律师服务综合标准化工作会议”的最新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起草的。这就比先前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格式要求又前进了一步。
收到他的初稿之后,全国律协信息委随即成立了该指引的起草小组,开始紧锣密鼓地推进该操作指引(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在此过程中,汪律师作为执行组长,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互联网金融合规指南与法律政策指引》,就是前述《互联网金融公司合规操作手册》的升级版。
本书分为“互联网金融合规指南”和“互联网金融法律政策指引”两部分。第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合规指南”首先是互联网金融概述,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七种业态,概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历程。接下来按照互联网金融业态种类的不同,分别阐述了在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七种业态情况下合规的发展历程、出现的典型案例、相关的法规政策。第二部分“互联网金融法律政策指引”,既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综合篇章”、也有按照互联网金融业态不同整理的“互联网金融分类规范”、还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刑事法律篇章”。本书这样的谋篇布局,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方便读者,实用性强。
汪律师近年来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他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团队更是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际参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排查与合规监管的实践。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际存在的合规风险有着精准的把握。因此,本书的应用价值不言而喻。
汪律师还在去年年初发起创立了“中国e律师联盟”,以解决国内的中小律师事务所、区县律师事务所日益严峻的发展瓶颈和生存危机。该联盟以移动互联技术为基础、以本土品牌律所为依托、以专业化律师服务为标准、打造创新型的律师服务平台和服务品牌,具体就是通过整合律所资源、承揽批量法律业务,建立律师服务中心,为联盟律所提供公共服务。在线上,以e律师APP、e律师律所综合管理系统为联盟律所提供平台基础,实现知识共享、案件协同、专业协同、远程案件会诊等功能,推动律所信息化建设,并为联盟律所提供更多跨所业务协办和结算业务服务。该联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法律服务商业模式。短短一年间,该联盟成员律所已发展到74家,联盟的律师已达2000多人,e律师系统用户数已达一万多人。可喜可贺。
是为序。
寿步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