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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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提升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本途径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应该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习近平指出: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谋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1]依法执政不是弱化党的领导,而是通过建设政党法治,更好地夯实执政基础、拓宽执政渠道、转变执政方式、提升执政水平,保证执政党长期稳定执政。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以党章党规为尺子,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就应该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党纪与法律之间没有中间地带;要实现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确保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体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注释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 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