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增强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法治话语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障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从国内现实发展的视角看,作为法治一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后在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律制度上进行创造性转换的重大决策,全面依法治国既尊重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又联系现实国情民意,是克服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断裂和失衡,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快速发展的制度保障;是激发人的创新活力,实现中华民族及其每一个成员全面发展的动力源泉。
从历史和国际的视角看,中国梦、强国梦、法治梦一脉相承。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置于全球化大背景下进行思考与谋划,通观全局、气势恢宏,是把中国文化、中国经验、中国模式推向世界,增强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蕴涵着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是实现几代中国人矢志追求的民主法治理想的紧迫要求。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是悠悠五千年中华文明宝库中的一朵奇葩,也为世界文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饱受列强侵略,积贫积弱。制度革命与变革是中国人民得以解放与发展的根本出路,民主法治成为中华民族数百年来孜孜以求的伟大理想。
王安石说过:“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2]放在今天解读这句话,就是我们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法治中国,使之既体现人类民主法治普世价值又具有中国历史文化特色,既体现“良法”品格又涵摄“善治”精髓,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今世界的竞争,关键是法律制度与规则制定权以及话语主导权的竞争。通过把握国际国内两个法治建设大局,全方位参与和引导全球治理,使中国为国际社会信赖、人民向往,具有高度先进性和文明性,已成为中华民族在国家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必然选择。
注释
[1]韩非子·有度.
[2]王安石.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