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当代中国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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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涵:从结构性描述到本质特征揭示

1.概念使用:历史和现实的困境

之所以说在传统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关于“思想上层建筑”的定义只是对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定位描述,还没有揭示出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功能,是因为它尚不能解释意识形态概念形成后思想史上存在的四个问题:

其一,为何意识形态很快被作为一个“贬义词”来使用?最早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是托拉西在19世纪初所著的 《意识形态概论》一书中,词义即为“观念学”,其意在于以能否还原为感觉经验为标准重构人类知识体系的基本观念。但是,拿破仑很快就称托拉西等人为“意识形态家”,即脱离实际、虚构观念的“空论家”。于是意识形态的词义发生了转化,具有了“虚幻性”的含义。

其二,马克思为何对意识形态持强烈的批判态度?[3]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1844年)中,批判了以布鲁诺·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将所谓对“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作为人的本质和历史本体的观点,认为这是一种“虚幻”的意识形态。而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中,更是通过对以往社会意识形态的批判,揭示了意识形态在本质上的虚假性,即它是颠倒的社会意识。直到1859年的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才把“社会意识形式”界定为“思想上层建筑” :“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

其三,为什么现代学者依然存在对“意识形态”的“否定性”解读?除了把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中性”解读外,某些现代西方哲学家,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依然对意识形态持“贬义”态度。如曼海姆认为,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一样,都是关于“存在之超越的观念”[5],即意识形态往往表现为以想象的方式去描写存在,在这一过程中又因为要反映政治集团的利益而竭力掩盖存在的真实关系,因而是消极的精神现象。阿尔都塞则突出“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对立,认为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出发点是幻想的现实还是真实的现实,而马克思主义通过“理论实践”超越了原有意识形态,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科学。

其四,为什么中国现代社会对意识形态的态度会跌宕起伏?“文化大革命”存在严重的意识形态“崇拜”现象,使社会生活“泛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不断被强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又产生了某种“意识形态恐惧症”,无论在政界、学界,还是平民百姓,大多对意识形态“唯恐避之而不及”。而在对外交往中,则公开宣称“不划线”(不以意识形态为标准) ;在对台宣传中,也往往斥责“台独”势力的某些言行是“搞意识形态”。

上述现象表明,对意识形态仅从社会结构层面做描述性的定义 (反映经济基础的思想上层建筑),并在这一定义基础上推论出它的根本特征是阶级性 (经济基础是有阶级性的,因而意识形态也具有阶级性),尽管是必要的,但是,由于这一“定义”没有进一步从社会需要和历史发展两个层面揭示它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功能,便不能很好地解释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的历史变化,以及人们对意识形态的不同态度。

2.马克思恩格斯的揭示

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无疑是我们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揭示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功能的入门读物。遗憾的是,几乎所有马克思主义教科书在阐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时,均忽视了如下两段经典论述,那就是:“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6]“所有的历史编纂学家,主要是18世纪以来的历史编纂学家所共有的这种历史观,必然会碰到这样一种现象: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7]

马克思恩格斯这两段论述,除了强调夺取政权对于阶级统治的必要性外,还包含了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重要信息:无论是夺取政权还是掌握政权,都需要在观念上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或“共同利益”,从特殊利益的合理性证明推导出阶级统治的合法性 (或相反,以敌对阶级利益的不合理性来证明其统治的不合法性) ;而这一合理性证明的理论表达则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这些思想,深刻地揭示了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功能。

从意识形态的本质看,它反映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非是“与价值无涉”或所谓“价值中立”的科学理论。不管怎样给意识形态下定义,其最基本的要素是:价值观的理论体系。首先,它是一种价值观,是反映不同利益关系的价值判断;其次,它又不是个体对生活的感受和追求,而是反映一定群体的共同诉求,因而需要理论论证,即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逻辑形式,来证明其所代表利益的合理性。

意识形态的这一本质,决定了其特征,是内容和形式的矛盾统一:内容上反映一定群体或集团的利益,具有特殊性;形式上又要说成是体现共同利益,具有普遍性。据此,我们可以从本质的意义上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价值观的理论体系”。这一本质,与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这一对社会结构的描述性定义,以及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的“虚幻”反映等“贬义”表达统一起来;把意识形态在内容上具有“阶级性”的“个性”,与意识形态作为对特殊利益的合理性论证的“共性”统一起来。意识形态在形式上的普遍性,使其在一定历史阶段表现出“虚幻性” ;而在内容上的特殊性,使其在一定历史阶段表现出“阶级性” ;其形式普遍性和内容特殊性的统一,则决定了意识形态对于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

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意识形态的根本功能,是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即为维护或颠覆现存利益格局的行为合法性提供合理性辩护。在一个社会中,只要存在不同群体或集团的利益矛盾或冲突,从而存在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就需要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来对之批判或为之辩护。某一利益群体在表达某一特殊利益时,为了获得社会对这一利益最大程度的认可,便需要尽可能“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即通过“言说”的理论要素,以便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或“共同利益”。一旦社会利益的群体或集团分化和冲突完全消失,不再存在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矛盾,也就不再需要意识形态了。

3.意识形态本质特征在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中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具有一切意识形态的共性,即价值观的理论体系,它要把自己所代表的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它与历史上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根本区别在于:剥削阶级用形式上“虚幻”的利益普遍性,来掩盖其实质内容上的利益特殊性;而马克思主义则通过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以及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无产阶级历史地位的科学揭示,旗帜鲜明地表达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同资产阶级利益的冲突性,同时指出自己所代表利益在本质上和长远意义上同人类普遍利益的一致性。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 《共产党宣言》中表明的那样:“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这一未来就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当马克思恩格斯把自己的共产主义理论称为“科学社会主义”时,当列宁称马克思主义为“科学的意识形态”时,都在表明,这一理论是无产阶级解放的理论,代表的是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但这一利益的实现,是同人类解放的客观进程联系在一起的,它反映的是人类的共同利益,正如马克思一直强调的,无产阶级的解放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无产阶级如果不能解放全人类,则就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于是,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便具有无可置疑的科学性。

当然,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既不能否认意识形态存在着阶级性,不同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斗争性,也需要超越传统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抗思维。从理论上说,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只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在价值观上的理论表达的部分表现,意识形态斗争的内容和形式是多样的。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欧洲资本主义客观上已分化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重点是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所论述的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功能,还是着眼于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关系,只不过资产阶级是“虚幻”地表达了两者的一致,而无产阶级将真实地实现两者的统一。

由此,我们应该把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拓展到对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关系的表达。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在其夺取政权与掌握政权的不同条件下,对自己的意识形态在内容和形式之间相统一的表达是不尽相同的。为了夺取政权,它毫无顾忌地说出自己所代表的群体利益同其他剥削阶级利益的冲突性,以便更充分地动员更广泛群体的投入。然而,自己成为执政党后,应该逐步表达自己所代表利益在现实上的普遍性,以使自己不断巩固并扩大长期执政的合法性资源。“文化大革命”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教训之一,就是继续强调无产阶级利益的特殊性,不断人为制造利益矛盾和冲突,通过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以及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中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其结果是损害了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使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就业形式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造成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并由此决定了反映不同利益关系的价值观多元化。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其要反映的经济基础,已非完全的公有制或国有制,在马克思语境中作为无产阶级主体的产业工人也已非社会的主要成分。在这种情况下,处理意识形态问题,须以两个基本的价值判断为前提:其一,我们不可能做到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实现完全均等和一致;其二,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意识形态上应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话语,宣称自己没有特殊利益,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普遍性,并尽可能为协调各种利益矛盾提供理论上和价值观上的根据,而不应该在观念上强化利益冲突或强调自己只代表某一阶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