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三大批判:法哲学、政治经济学和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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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的起源和本质

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和表现。马克思的这一观点——私有财产的起源和本质是异化劳动,而不是相反——毋庸置疑。“因此,私有财产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1]“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正像神原先不是人类理智迷误的原因,而是人类理智迷误的结果一样。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2]“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3]这里,“外化劳动”就是“异化劳动”。

我们已经指出,私有财产是这样产生的:当生产中的管理成为必要和可能的时候,财产中的占有也就同时成为必要和可能。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也正是这样:原始社会氏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中的首领,正是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职权,从而最终成为财产的占有者(奴隶主)。与此同时,其他成员由于缺乏相应的地位和职权,从而最终成为财产的被占有者、财产本身(奴隶)。生产的发展导致剩余产品出现,这是阶级产生的一种必要性和可能性,而管理活动与直接生产劳动的分离则是实现这种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关键。前者只能说明被占有物存在的前提与条件,后者才能说明究竟谁占有物,及占有其他人的前提与条件。

因此,财产占有关系——无论在起源上还是在本质上——都可以从异化劳动的角度得以理解。

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4]一方面,劳动者的私有财产也就是劳动力,换句话说,除了劳动力之外,劳动者一无所有。劳动者如果不出卖劳动力,不与资本亦即生产资料相结合,就不能够生产和再生产自身,就不能够生存;另一方面,资本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换句话说,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家如果不购买劳动力,不使用劳动力,也不能够生产和再生产自身,也不能够存在。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就是活劳动和死劳动的对立,也是活资本和死资本的对立。劳动和资本的对立是私有财产关系的最高形态。这个最高形态就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端,就必然是整个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5]

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就是劳动。”[6]国民经济学经历了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重工主义三阶段。重商主义只知道财富的现象——货币(特别是贵金属),不知道财富的主体本质——劳动;重农主义发现了财富的主体本质,但劳动还被规定为自然的、个别的和特殊的农业劳动;只有以斯密、李嘉图的主张为代表的重工主义才将财富的主体本质规定为社会的、一般的和普遍的工业劳动。“我们看到,只有这时私有财产才能完成它对人的统治,并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7]

私有财产不仅是财产的异化,而且,在私有财产支配下,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异化成为现实。“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8]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9]所有的物、所有的事、所有的人都处于所有格之下,不是“我的”“你的”,就是“他的”。主格、宾格附属于所有格。不是先有“我”“你”“他”,后有“我的”“你的”“他的”,而是相反。如果没有“我的”“你的”“他的”,也就没有“我”“你”“他”。人只有占有、拥有、使用、消费,才能自我持存、自我实现,甚至连富有和贫困都被简化为单纯物质的富有和贫困,精神的富有和贫困、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维度都被舍弃了。对象化、物化和外化导致异化。“因此,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10]

还有需要。私有财产不是满足人的需要,而是刺激人的需要,这种需要不是人的正常的需要——正常的生理欲望和心理欲求,而是变态的需要,不是人自我持存和自我实现,而是对物——商品、货币——的贪婪。人越空虚,越需要用物来填充。因此,私有财产不仅在物质上造成贫富两极分化,更根本和更重要的是它在精神上造成人的普遍贫穷。因此,只有扬弃私有财产,才能恢复人性的充实、个性的丰富。

马克思说:“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11]这就是说,既然异化劳动乃是私有财产的起源和本质,那么,要扬弃私有财产,就要首先扬弃异化劳动;能扬弃异化劳动,才能在根本上扬弃私有财产。既然工业劳动是一般的和普遍的人类劳动,那么,工人解放也就是一般的和普遍的人类解放。“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这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12]

在私有财产问题上,我们可以再次引用阿伦特的观点,补充马克思的观点。按照阿伦特的观点,马克思所谓的扬弃私有财产,就应该转译为:扬弃私有财富。

阿伦特划分了财产和财富的界限,二者“都是进入公共领域和获得完整公民身份的主要条件”[13],但是,“财产,不同于财富和占有,意味着私人拥有的公共世界的一部分,因此是人进入世界的最基本政治条件”[14]。财产是不动产,财富是动产,前者是可交换物,后者是可消费物。阿伦特这一划分的历史背景是古代政治社会: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划分的历史前提下,财富积累是私人领域的私人事务(家政),而财产则是公民介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共事务的固定处所。没有财产,也就没有自由,没有公民资格,没有闲暇时间,也就不能参与公共活动,从事政治、艺术、哲学活动。例如奴隶、妇女、儿童和外邦人不属于公民。外邦人即使有财富,也无财产;妇女和儿童只是家庭成员;而奴隶本身则是财产和工具。

但是,阿伦特意识到,在现代政治社会中,随着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疆界不复存在,家政扩大为国民经济范围的全部,政治领域缩小为社会领域的一个部分,财产和财富的划分也就丧失了原本的意义。“私人领域解体和融入社会领域的过程,最直接地显示在不动产向动产的不断转化中,直到最后,财产和财富的区别,罗马法律中‘可交换物’和‘可消费物’的区别,全部都丧失了意义,因为每个有形的、‘可交换的’东西都变成了一种‘消费’对象;失去了由其所处位置决定的私人使用价值,获得了一种由不断变动的可交换性决定的纯粹社会价值,后者的变动只有靠和货币这一共同衡量尺度的联系,才能暂时地固定下来。与社会这种对于有形事物的消解紧密联系的,是现代对于财产概念的最具革命性的贡献:财产不再是它的所有人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取得的一个固定处所,一个牢固地属于世界的一部分;恰恰相反,它的来源在于人自身,在于他拥有一个身体和他无可辩驳地拥有属于这个身体的力量,马克思称之为‘劳动力’。”[15]

但是,不管财产也好,财富也罢,马克思的意思只是消灭它的私有性质和异化性质,就是消灭任何个人和集团通过所占有的财产和财富来剥削他人劳动果实、不劳而获,而绝不是消灭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相反,扬弃财产和财富的私有性质和异化性质,就是克服人的片面性、局限性,充分发扬人的全部潜能,努力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77。

[2]同上。

[3]同上。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83。

[5]同上。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尚未划分“劳动”和“劳动力”的界限;划分二者界限,认为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是《资本论》的一大关节。

[6]同上,289。

[7]同上,293。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03。

[9]同上。

[10]同上,303-304。

[11]同上,294。

[12]同上,278。

[13]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41。

[14]同上,203。

[15]同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