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商业服务业人员中产阶层化的主要障碍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迁推动了社会阶层结构的优化,为“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提供了动力。其中,蓝领群体的中产阶层化成为目前及今后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演变的关键之一。就工人职业阶层而言,目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以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生态化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工业化所具有的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特点,改变了传统工业化的不足,成为今后国家竞争力的制高点之一,这就对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蓝领工人的中产阶层化逐渐成为实现“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来源。[3]就农民职业阶层而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也在加快。农业与现代工业、现代科技、现代管理的日益紧密结合,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经营方式,有效提升着农业生产效率,优化着生态环境,也造就了逐渐扩大的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并使之成为未来蓝领中产阶层的潜在力量。而就商业服务业人员职业阶层而言,其在自我阶层认同上与工人、农民职业阶层大体相同,在劳动所需技能较低上与工人、农民职业阶层相似,在脑体劳动性质上较之工人、农民职业阶层更偏向于脑力劳动,因而被认为是最易实现蓝领群体中产阶层化的职业阶层。
在自我阶层认同方面,CSS 2015年的调查显示,警察及军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等白领群体的自我阶层认同较高,其认同自身为中等及以上阶层的比例分别为73.4%、67.6%、55.8%和51.0%;而商业人员、服务业人员、农民、工人等则在自我阶层认同上相对较低,其认同自身为中等及以上阶层的比例分别为43.9%、38.0%、40.7%和35.6%。这体现出商业服务业人员在自我阶层认同上与工人、农民职业阶层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在劳动所需技能方面,商业人员、服务业人员、农民、工人中表示完全不需要专业技能的比例分别为27.8%、32.6%、46.1%和30.8%,远高于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警察及军人等白领群体。
在脑体劳动性质方面,CSS 2013年的调查显示,商业人员、服务业人员、农民、工人中表示自身所从事工作完全属于体力劳动的比例分别为29.1%、36.4%、45.8%和31.3%,上述比例虽远高于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警察及军人等白领群体,但商业人员中的完全体力劳动者比例则低于农民和工人职业阶层。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商业服务业人员在阶层地位方面表现出与工人、农民同构且在非体力劳动方面略优于工人、农民的职业阶层特点,但蓝领群体在中产阶层化过程中仍将面临较大障碍,传统经营方式的保守性和经营单位的低组织化程度使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总体上处于自足性个体存在状态,这就使得原本与工人、农民等职业阶层具有较高同质性的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迁中相对变化缓慢。
第一,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会必然推动商业服务业人员的蓝领群体中产阶层化。就行业而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中产阶层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基础,但就职业而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实际提升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职业阶层水平。从2017年前三季度的非制造业PMI来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指数增长速度同比分别达到了29.4%和11.4%,成为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而处于第三产业发展低端的以零售业和居民服务业为主的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其除了从业规模的扩大外,在职业阶层地位整体提升方面则并未明显改善。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城镇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看,全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394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工资为123926元,增长7.3%,是平均水平的2.16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为76325元,增长7.5%;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工资为54258元,增长6.4%;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工资为48005元,增长5.9%;而商业、服务业人员工资为46742元,增长5.6%,是平均水平的81.4%。[4]无论是其平均工资数额还是其工资年度增幅,商业服务业人员均在各类城镇就业人员中居末位。而在今后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初次分配方面需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新型职业农民等多个群体倾斜,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着力激发重点群体的积极性。因此,虽然部分技术性较高的服务业人员随着市场需求上升,其收入也大幅提高,但商业服务业人员整体在收入方面的增速或将难以明显提升。
第二,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传统经营模式或将延缓其蓝领群体中产阶层化。就零售业而言,尽管零售业态历经百货商店、一价店、连锁商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自动售货机、步行商业街、网上商店等多次零售革命,每一次零售革命均不同程度地颠覆着相关的零售业态,但沿街商铺这一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仍是绝大多数商业人员的从业经营方式,其从业的低门槛、经营的灵活性和广泛的区域分布需求,使这一传统经营模式长久存在并凸显其不易变革的保守性。而就居民服务业而言,以餐饮、旅馆、美发等为主体的居民服务业,则与零售业的沿街设置经营表现出同样的特征。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传统经营模式的保守性,既是其生命力所在,也使这一职业阶层进一步发展增加了难度。较低的从业门槛使以零售和居民服务为主的商业服务业很大程度上成为就业困难群体的重要谋生手段。朱光磊在分析以商业人员为主的个体劳动者时,指出了这一职业阶层多以社会边缘群体为主要来源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失业工人、摊贩世家、家庭妇女、旧政权军政人员为主;改革开放初期以社会闲散人员、待业青年为主;20世纪90年代初期则以农村务工者为主。而从CSS调查来看,目前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中,农村户籍所占比例仍达到近70%(朱光磊,1998:335)。因此可以说,至少就目前来看,正是商业服务业中传统的经营模式使其成为吸纳中低社会阶层、保障其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拓展了农村居民通过从事非农就业实现阶层流动的途径,但客观上这一传统的经营模式或将延缓商业服务业人员的蓝领群体中产阶层化进程。
第三,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传统经营模式决定了其经营单位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形成组织内有效的社会垂直流动渠道。调查显示,商业服务业人员中有近四成的自营劳动者;商业人员中有65.0%的人的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另有5.7%的人没有单位;服务业人员中有48.1%的人的单位类型为个体户,另有9.7%的人没有单位。即使是商业服务业的雇主或老板,其雇员数量平均也仅为2.5人。这表明目前大多数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就业的单位规模小、层级少、组织化程度低。现代社会中,人们大多通过栖身于就业单位,在获得生存所需的同时,也借助单位的组织力量而得到社会垂直流动的渠道。而所在单位的组织化程度越高,组织层级越丰富,其所提供给个人的社会垂直流动渠道就越便捷。但从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情况来看,其所在经营单位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提供组织内有效的个人社会垂直流动渠道。或许正因为这一原因,在所有非农就业人员中,商业服务业人员在其所在经营单位供职时间较其他职业阶层短。CSS 2015年的数据显示,商业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平均为4.45年,服务业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平均为4.1年,商业服务业人员中的雇员群体则在现经营单位供职时间更短,为3.43年。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为9.48年,专业技术人员为8.84年,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为6.89年,工人为6.85年。可以说,商业服务业人员的传统经营模式尽管在风险及机遇面前表现出船小好调头的特点,但另一方面也易造成从业人员在经营单位内难以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