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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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晋人铸刑鼎

〔解题〕题目系选注者所拟。前513年,晋国在汝水之滨筑城时征收铁来铸刑鼎,孔子及蔡史墨对此加以批评,认为这是失度亡国的行为。虽然遭到很多人的反对,晋国在郑国之后再铸刑鼎,充分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变革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1],遂赋晋国一鼓铁[2],以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3]。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4],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5],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6]?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7]:“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注释

[1]赵鞅(?—前476):春秋时期晋国大夫,又名志父,亦称赵孟,谥号简,因又称赵简子。荀寅:晋国大夫,中行氏,谥号文,因又称中行寅、中行文子。帅:通“率”,率领。城:筑城。汝:汝水。

[2]赋:征收。鼓:计量单位,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四石为一鼓,合四百八十斤。

[3]范宣子(?——前547):春秋时期晋国政治人物,名匄,谥号宣。范文子士燮之子。本姓士,因祖父辈封于范地而改姓。

[4]唐叔:周成王之弟,名虞,因受封在唐国旧地,称为唐叔虞。

[5]被(pī披)庐:晋国地名。《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文公)蒐于被庐,作三军。”“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现一般认为晋文公在被庐作执秩之法,是我国较早的成文法,该法强调尊卑秩序。

[6]“民在”二句:鼎是国家重要的礼器,民在鼎则乱了尊卑秩序。

[7]蔡史墨:晋国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