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8.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
情景再现
某甲大学毕业后,被A公司录用。在劳动合同中,A公司与某甲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但包含6个月的试用期。某甲对此予以认可,并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等6个月的试用期满后,某甲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A公司以某甲的工作能力尚未达到公司正式员工的要求为由,将某甲的试用期延长了3个月。某甲认为公司延长其试用期的行为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法》对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作了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法》第19条进一步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上述案例中,A公司在原有6个月试用期已满的情况下要求延长试用期,既超过了法律对于试用期最长期限的限制,它本质上又是约定第二次试用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于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有证据证明的,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