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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有无长短限制?
情景再现
某甲在校园招聘中通过重重竞争,成功获得了某银行的录用通知,等到他毕业与该银行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该银行要求的试用期为1年,但某甲不愿放弃自己千辛万苦获得的机会,于是和该银行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他逐渐了解到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同学的试用期大多是3个月至6个月,除了他以外没有超过6个月的,他开始对此产生疑惑,用人单位能否随意约定试用期?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在法律上有严格限制。我国《劳动法》对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作了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试用期的具体约定方式,《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知,本案中,某银行约定试用期为一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为法律允许试用期的工资适当低于正式员工的工资,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压缩用人成本,想方设法将试用期约定得尽可能地长,但是法律对试用期的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