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夫妻可以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吗?
家庭场景
曹某和方某是在某商业聚会上认识的,二人都经营着自己的生意。刚见面时,曹某就被方某的沉稳干练吸引了,方某也觉得曹某落落大方,谈吐优雅,因此对其很是心动。二人互相留了联系方式,经常给对方打电话,倾吐心事,有时候也会向对方寻求生意上的建议。很快,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两年后,二人觉得彼此很契合,考虑要结婚。由于曹某和方某都是性格独立的人,又都有充足的经济实力,为了避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决定在婚前将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具体包括哪部分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哪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等,划分得很清楚。
法律疑点
曹某和方某可以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吗?
法律分析
曹某和方某可以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此项规定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代表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该项规定是夫妻以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更能体现夫妻的自由意志。
在本案中,曹某和方某都有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二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婚前财产权属作出约定,其还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等事项作出约定。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人生启示
我国现行法律中,凡涉及调整一般民事行为的条款,都贯彻了意思自治、契约订立自由的原则,该原则在婚姻关系中同样适用。在婚姻关系中离不开对财产的分配,根据契约自由原则,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就约定双方在婚后的财产分配,这也体现了公民在婚姻生活中自我防范意识的增强。夫妻双方通过提前约定财产的归属,可以更好地维系家庭关系、化解家庭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