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恼的疑问”及其解决:《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文献及思想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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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斧子去为自由战斗”

面对反自由、反理性的现实世界,作为自由的斗士,马克思并没有畏惧,而是进行了不屈服的斗争,他撰写了系列文章对反自由理性的现实世界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同时也表达了自己要高举自由的旗帜出海航行的澎湃激情。

(一)“绝对自由的心脏”

马克思的哲学拥有一颗“绝对自由的心脏”。在博士论文里,马克思确证了自由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这一主题,他坚信这种追求自由的理想不是幻想,而是真理,是一种“光辉灿烂的唯心主义”。在博士论文的献词里,马克思通过颂扬一位老人来讴歌这种理想主义,他说:“这位老人用真理所固有的热情和严肃性来欢迎时代的每一进步;他深怀着令人坚信不疑的、光明灿烂的唯心主义,唯有唯心主义才知道那能唤起世界上一切英才的真理;他从不在倒退着的幽灵所投下的阴影前面畏缩,也不被时代上空常见的浓云密雾所吓倒,相反,他始终以神一般的精力和刚毅坚定的目光,透过一切风云变幻,看到那在世人心中燃烧着的九重天。您,我的慈父般的朋友,对于我始终是一个活生生的明显证据,证明唯心主义不是幻想,而是真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9页。)马克思对这位老人的讴歌、对“唯心主义”的讴歌,其实就是对自由的讴歌。

正因为“唯心主义不是幻想,而是真理”,所以马克思用激情澎湃的宣言表达了自己追求自由的决心,他说:“只要哲学还有一滴血在自己那颗要征服世界的、绝对自由的心脏里跳动着,它就将永远用伊壁鸠鲁的话向它的反对者宣称:‘渎神的并不是那抛弃众人所崇拜的众神的人,而是把众人的意见强加于众神的人。’”马克思还借普罗米修斯之口表达自己愿为自由献身的决心:“我绝不愿像你那样甘受役使,来改变自己悲惨的命运,你好好听着,我永不愿意!是的,宁可被缚在崖石上,也不为父亲宙斯效忠,充当他的信使。”马克思赞扬普罗米修斯是“哲学历书上最高尚的圣者和殉道者”(注:同上书,12页。),其实这也是作为自由斗士的马克思一生的形象。

马克思已经表达了追求自由的决心,那么,他会如何回应遭遇到的具体问题呢?

(二)无情的批判

对于一系列反自由理性的现实境遇,马克思给予了无情的批判:

1.马克思撰写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批判新的书报检查令

在文中,马克思揭露了新的书报检查令本质上是一个反自由的制度,它侵犯了人的自由权利。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书报检查令要求人们在探讨真理时必须采取严肃和谦逊的态度。马克思指出,“风格如其人”,既然人有思想自由的权利,那么作者就有权利选择自己写作的风格,侵犯风格就是侵犯人的自由权利。

第二,书报检查令禁止人们谈论和批判现实的国家政权和国家宗教。马克思指出,普鲁士保护基督教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基督教国家”,一个中世纪封建专制国家。这种中世纪封建专制国家不是建立在自由理性的基础之上,它从根本上就是反自由理性的,不允许人们谈论和批判现实的国家政权和国家宗教的书报检查令就是反自由理性的法令。

第三,书报检查令追究思想倾向,是“恐怖主义的法律”。马克思指出,追究思想倾向的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因为,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121页。)。同时,追究思想的法律维护特权、制造分裂,是统治阶级对付人民的手段。这种法律就是执政当局“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注:同上书,122页。)。在马克思看来,追究倾向的法律赤裸裸地侵犯人的自由权利,所以它是彻底的不法。

第四,书报检查令还剥夺了“报刊出版者本人的全部意志”。因为,新书报检查令不仅要求编辑有学术才能,更要求有“地位与品格”的保证。马克思讽刺说:“学术才能是一般要求,这是多么明显的自由主义啊!地位是特殊的要求,这是多么明显的非自由主义啊!把学术才能同地位扯在一起,这又是多么虚伪的自由主义啊!”(注:同上书,129页。)

马克思最后得出结论:“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注:同上书,134页。)

2.马克思撰写了《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以回应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

在这篇雄文里,马克思对自由反对派逐一进行了批判:

首先是批判了诸侯等级。诸侯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依据有:第一,辩论人以当权人物的信念为由要求压制新闻出版自由;第二,诸侯等级辩论人指出,书报检查制度带来德国精神的发展;第三,诸侯等级辩论人责难新闻出版自由带来种种恶果,比如,新闻出版自由导致比利时革命。

对于第一条,马克思反驳指出:“难道自发进行的刑讯拷打不是驳倒了关于依靠屠杀不能弄清真相,刑讯台上抻拉脊骨不能使人丧失刚强,抽搐并不是认罪等等空洞的理论吗?”(注:同上书,147页。)因此,即使是为当权者和贵族所认同的信念,只要违背自由理性的原则,都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限制新闻出版自由的信念也是违背自由理性原则的错误信念。

对于第二条,马克思根据事实指出,在实行严格书报检查制度的30年里,“新闻出版界堕落了……当时著作界中唯一还有充满生机的精神在跃动的领域——哲学领域,已不再说德语,因为德语已不再是思想的语言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149页。)。因此,书报检查制度给德国精神的发展带来的是不可弥补的损失而绝非精神的大繁荣。

对于第三条,马克思指出,比利时革命是“人民革命”,其目的在于通过推翻君主专制和铲除等级特权而实现自由和民主。而“人民革命”是总体性的,所以,报刊也应该以自己的方式为“人民革命”尽一份力。诸侯等级反对自由报刊、人民报刊的目的在于维护其特权和特殊利益。

马克思也批判了骑士等级。骑士等级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主要依据是人类的“不完善论”,他们认为,人类是不完善的,因此,不成熟、不完善的人的产物——新闻出版自由就是不完善的甚至是恶的。马克思指出,骑士等级辩论人把“不承认教会和国家有任何权威的傲慢态度”、“宣扬废除贵族制度的‘忌妒心’以及其他的东西”,都“列入坏报刊的思想”(注:同上书,183、169页。),这显然是出于骑士等级的特殊利益而反对自由报刊。马克思决绝捍卫自由报刊,他称赞自由报刊的本质“是自由所具有的刚毅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注:同上书,171页。)。新闻出版自由是符合理性的存在。

最后,马克思还批判了城市等级。城市等级认为,新闻出版自由“是为了满足个别人物沽名钓誉的欲望,为了党派的统治”。马克思指出,和城市等级追逐利己的利益不同,新闻出版自由从来都是实现普遍的权利、维护人民的普遍利益的。马克思讽刺城市等级辩论人:“贪杯过度是要跌破自己的脑袋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聪明人对人和世界的了解首先就是糊里糊涂地跌破自己的脑袋。”(注:同上书,187页。)

通过这些批判,马克思揭示了自由反对派是出于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捍卫了新闻出版自由。

3.马克思撰写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以回应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在文中,马克思深刻揭示了支配着人的思想和行动的物质利益的灵魂:怯懦和自私自利(或残酷)。马克思逐一揭露受物质利益支配的林木所有者及其利益代表是如何残酷地对待贫苦大众的:

第一,林木所有者要求把捡拾枯枝纳入盗窃范围并对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加重治罪。马克思指出,“私人利益把一个人触犯它的行为夸大为这个人的整个为人。它把法律变成一个只考虑如何消灭有害鼠类的捕鼠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255页。)。

第二,林木所有者及其利益代表要求由护林官员充当估价者并废除护林官员终身任命制。马克思指出,要求由护林官员充当估价者,这实际是要求领主裁判权,因为,“维护领主利益的奴仆在某种程度上同时又是宣判人”(注:同上书,257页。)。而林木所有者之所以反对终身任命制在于它不利于对护林官员的控制。马克思指出,这表明“私人利益的空虚的灵魂从来没有被国家观念所照亮和熏染”(注:同上书,261页。)。

第三,林木所有者要求由乡镇长监督犯罪分子劳动,以此抵偿林木所有者对乡镇应尽的义务。林木所有者宣称监禁“常使人变坏”,而让犯罪分子劳动是件“美好的事情”。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林木所有者主张让犯罪分子劳动的动机在于:它可以让林木所有者分文不花就尽到自己对乡镇的义务。

第四,在惩罚的问题上,林木所有者要求除单纯价值赔偿以外的罚款和特别补偿。马克思指出,这一惩罚要求意味着:一方面,林木所有者及其代表是犯了“盗用公共的国家金钱”的“国事罪”。因为罚款本属于公共的国家金钱,但是它却并未归入国库,而是被林木所有者据为己有。另一方面,林木所有者也“滥用自己作为立法者的职权”,犯了“以第三者的罪行为借口来窃取国家权利”的罪行。(注:参见上书,277页。)

第五,林木所有者要求获得对债务人实行强迫劳动的权利。马克思愤怒地指出,他们不仅要不义的罚款,而且还要“人本身”。这一惩罚要求的实质“就是要确保林木所有者的利益,即使法和自由的世界会因此而毁灭也在所不惜”(注:同上书,282页。)。

第六,林木所有者要求将犯人伙食标准降低到只供应水和面包的水平。马克思指出,“除了不人道的性质以外,这一条款再也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别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285页。)。

马克思的结论是,林木所有者及其利益代表就是物质利益的崇拜者,他们已经将整个灵魂都献给不义而异己的利益了。

4.马克思撰写了《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等文章以回应系列政治生活问题

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表达了这样一个主题思想:建立在物质利益基础上的客观关系支配了私人和官方的思想和行动。马克思说:“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用。一旦证明这些关系必然会产生某个事物,那就不难确定,这一事物在何种外在条件下必定会现实地产生,在何种外在条件下即使已经有了需要,它也不可能产生。人们在确定这种情况时,几乎可以像化学家确定某些具有亲和力的物质在何种外在条件下必定会合成化合物那样,做到准确无误。”(注:同上书,363~364页。)

具体说来,面对葡萄种植者提出的报告书和希望政府提供帮助改善处境的要求,行政机构的必然回应是:官员会指摘私人把自己的私事夸大成国家利益并极力否认报告书的真实性;在管理机构之外寻找贫困原因,把贫困归结为自然的或私人的原因;最后,在解决贫困问题的出路方面,行政当局会要求被管理者一方做出改变而非改变管理原则和管理法律。所有这一切都出于行政当局的自私自利的意图。

此外,马克思在《评奥格斯堡〈总汇报〉第335号和第336号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文章》一文中指出,“不是国家的有机理性,而是私人利益的切身需要,才是等级制度的建筑师”(注:同上书,342页。)。

私人利益的切身需要既是等级制度的建筑师,也是反对区乡权利平等的《科隆日报》和维护自身特殊利益的官僚机构的建筑师。物质利益归根到底支配着不同等级和个人的政治立场﹑思想和行动。

5.马克思撰写了《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论离婚法草案》等文章批判历史法学派

在《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一文中,马克思指出,胡果的哲学是非批判的,它不是以理性批判现实,而是无条件地承认一切实证的事物,凡是存在的事物都被胡果推崇为权威。这样一来,胡果的哲学就成了为一切反理性自由的存在尤其是普鲁士专制政权辩护的官方哲学。

马克思在文中列举了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中的几段摘要,比如,在国家篇中,胡果宣称:“服从掌握权力的官府是神圣的道义上的责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237页。),由此为普鲁士专制制度辩护。马克思指出,真正合乎法理的国家必须“建立在自由理性的基础上”。自由理性是衡量现实的国家合理与否的客观标准,一切反自由理性的国家制度都必须受到无情的批判。胡果不承认事物的理性,因此历史法学派是没有气节的官方学派。马克思最后的结论是:“如果说有理由把康德的哲学看成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那么,就应当把胡果的自然法看成是法国旧制度的德国理论。”(注:同上书,233页。)

此外,在《〈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文所加的按语》和《论离婚法草案》两篇文章中,马克思指出,新的离婚法草案的实质是宗教“干预法的领域”,因为,以萨维尼为代表的立法者认为婚姻的本质是宗教的神圣性,结果,“这位信教的立法者也把婚姻从属于教会(而教会的使命就是实现宗教的需要和要求),把世俗婚姻置于教会当局的最高监督之下”(注:同上书,315页。)。

马克思指出,法律必须以实现人的自由为旨归,如果宗教“干预法的领域”,那么法律的目的就是实现教义而非人的自由,甚至会为了实现教义而压制人的自由。因此,马克思批判新的离婚法草案和历史法学派都是为了捍卫人的自由。

6.马克思撰写了《〈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以捍卫哲学的自由权利

在文章中,马克思首先揭露了《科隆日报》反自由的实质,他指出,《科隆日报》“一方面装扮成比较自由的新闻出版运动的捍卫者,另一方面却又教训我们说,报刊一旦没有两个宪兵搀扶,就必然会跌进污水沟,难道这还不是愚蠢和伪善的无耻行为吗”(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211页。)?

同时,马克思坚决地捍卫哲学的言论自由权利。他指出,为了批判反自由理性的现实世界,作为理性之光的哲学就必须世界化,这也是时代对哲学的呼唤。而各种外部表现证明,哲学正获得这样的意义:“哲学正变成文化的活的灵魂。”“哲学已进入沙龙、教士的书房、报纸的编辑室和朝廷的候见厅,进入同时代人的爱与憎。”(注:同上书,220页。)马克思指出,为了批判反自由理性的现实世界,哲学最终不再沉默,化身为报纸的撰稿人。

同时,马克思还指出:“哲学谈论宗教问题和哲学问题同你们不一样。你们没有经过研究就谈论这些问题,而哲学是在研究之后才谈论的;你们求助于感情,哲学则求助于理智;你们是在咒骂,哲学是在教导;你向人们许诺天堂和人间,哲学只许诺真理;你们要求人们信仰你们的信仰,哲学并不要求人们信仰它的结论,而只要求检验疑团;你们在恐吓,哲学在安慰。”(注:同上书,222页。)马克思由此得出结论:哲学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在文章中,马克思还阐明自己的理性国家观,他指出:“从前的研究国家法的哲学家是根据本能,例如功名心、善交际,或者虽然是根据理性,但并不是社会的而是个人的理性来构想国家的。现代哲学持有更加理想和更加深刻的观点,它是根据整体观念来构想国家的。它认为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在这里,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注:同上书,228页。)因此,哲学就是要阐明,国家必须建立在理性自由的基础之上,不符合理性自由原则的国家就是坏的国家。

7.马克思撰写了《〈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等文章以捍卫自由报刊、人民报刊

在《〈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等文章里,马克思热情地讴歌了以《莱比锡总汇报》为代表的自由报刊、人民报刊。他称赞自由报刊、人民报刊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齐爱憎,“它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同情人民的一切希望与忧患、热爱与憎恨、欢乐与痛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352页。)。所以,不管人民报刊、自由报刊是否准确地报道了事件,“事件的道德实质始终是人民的思想、忧虑和希望的体现,是一种真实的童话”。人民报刊正在“承担着各种罪过,并为它忍受着屈辱;为了它的荣誉,它的报刊正在抛弃高傲、自负和刚愎自用的作风”,最终成为“现代荆棘丛中一棵道德精神的玫瑰”(注:同上书,353页。)。

除此之外,马克思还热情地赞扬人民报刊是联结个人和国家的“有声纽带”,他说:“那些使人们把对于一切正在发生的时事、特别是对于正在发生的当代史的注意力、炽热的兴趣和戏剧性的专注心情从外国转向祖国的报纸,难道倒不应该受到赞扬,而且是从国家观点出发受到赞扬吗?姑且假定这些报纸激起了不满和愤慨吧!但它们所激起的毕竟是德国的不满和德国的愤慨,它们终归使同国家疏远的人心又转向国家了,尽管在初期回转的人心是激动的、愤慨的!它们不仅激起了不满和愤慨,而且还激起了忧虑和希望、欢乐和悲哀,首先,它们唤起了人们对国家的真正关心,使国家成为它的成员萦绕于怀、深切关注的东西。它们使柏林、德累斯顿、汉诺威等城市取代彼得堡、伦敦、巴黎而成为德国政治精神领域的中心,比起把世界之都从罗马迁到拜占庭来,这是一个更值得颂扬的业绩。”(注:同上书,402~403页。)

人民报刊通过激起人们对祖国的“不满和愤慨”、“忧虑和希望、欢乐和悲哀”的方式,使得祖国的命运成为每个人萦绕于怀的事情,唯有如此,自由才是可能的。所以,马克思对《莱比锡总汇报》的热情讴歌也就是对自由的讴歌。

(三)高举自由的旗帜扬帆出海

纵观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的文章,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共同的旗帜,那便是:“理性和自由是我们永远的口号”(注:苗力田译编:《黑格尔通信百封》,3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黑格尔的这句口号恰如其分地概括了马克思的思想旗帜。面对种种违背自由理性原则的现实存在,尤其是强大的普鲁士专制政府,马克思并没有被吓倒,他始终以巨大的勇气捍卫自由理性的价值理想。1843年3月31日,《莱茵报》出版了最后一期,马克思以豪迈的告别词表达了自己对自由的不变追求和继续战斗的热情:

我们高举自由的旗帜出海航行,
把祸患连同锁链和皮鞭统统埋葬;
水手们不需要监视,
他们都忠于自己的职守。
让人们去说我们拿命运做儿戏,
让人们去嘲笑和谈论各种灾害吧!
哥伦布当初虽遭到嗤笑,
他毫不畏惧扑向新世界的路。
新的战斗在彼岸等待着我们,
在战斗中我们会遇到战友,
如果征途上注定要遇险——
在艰险中我们将忠于自己。(注:1843年3月18日《莱茵报》,转引自马泽民:《马克思主义哲学前史》,730页。)

这将是一段怎样艰辛而光荣的征程呢?从博士论文到《莱茵报》,马克思将会遇到哪些压制自由的现实存在呢?他又将会怎样捍卫自己极度珍视的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