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遭遇具体问题
从进入《莱茵报》参与现实的国家政治生活开始,马克思面对的世界不再抽象,那些天上的和地上的神显现出它们的现实面目。这些神便是普鲁士国家各种压制自由的因素:新的书报检查令、官方法学派、普鲁士政权、《科隆日报》、物质利益等等,它们在新闻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新离婚法草案、摩泽尔地区贫困等事件中无不是反自由理性的。面对现实世界与自由理性之间的背离,马克思对现实世界展开了无情的批判。
(一)神的显现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确证了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这一思想主题,他借普罗米修斯之口说:“总而言之,我痛恨所有的神”(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12页。)。因为这些神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同时,马克思又指出,自由是“定在中的自由”,不是定在中的自由就不能“在定在之光中发亮”。所谓“定在”就是随时准备吞噬人的自由的必然性。因此,定在或世界显然不是理性的天堂,其中存在着天上的和地上的神对自我意识的压制。为此,马克思喊出了要“打倒一切天上和地上的神”的口号,这就需要用理性的力量扫荡一切非理性的存在,即通过理性批判来使世界理性化。但是,在博士论文里,由于自我意识所面对的是一个抽象的原子世界,所以定在、世界或神并没有现实内容,这就意味着“定在中的自由”的思想必然要现实化。进入《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所面对的不再是抽象的原子世界而是一个现实的世界,因此,那些压制自我意识的神便现身了,批判也就有了现实的对象。
那么,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遭遇了哪些具体事件呢?
(二)遭遇的具体问题
1.普鲁士政府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
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经过斯泰因——哈登堡的改革,德国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有显著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政治权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新闻出版自由、反对书报检查制度成了他们呼声最高的要求。到40年代,群众纷纷加入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斗争,1841年科隆市有1000多名市民联名提交请愿书,要求废除已经实施20多年的书报检查制度。为了应对日益高涨的要求新闻出版自由的呼声,1840年新继位的威廉四世做出了废除旧的书报检查令并颁布新书报检查令的承诺。新检查令的序言宣称:“为了使新闻出版现在就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国王陛下曾于本月10日下诏王室内阁,明确反对使写作活动受到各种无理的约束。”(注:同上书,107页。)
此举一出,资产阶级自由派和知识分子都忘情欢呼,其中青年黑格尔派的布尔和《莱茵报》的态度最具有代表性。布尔发表文章说:“我们将保持住我们意外的收获,并且承认这是一个成就。我们要享受这一片刻的恩泽,假如过后事实说明它原不过是一场美梦,那末,这仍不失为一个伟大的,美好的时刻……政治教育的小学校对我们开放了;我们还没有被承认是成年人,但是起码我们已经有可能表示,我们的长期训练不是毫无成果的。”(注:[德]布尔:《普鲁士报刊的使命》,3~4页,柏林,1842,转引自马泽民:《马克思主义哲学前史》,490页。)《莱茵报》则宣称:“新的书报检查令使我们充满了巨大的快乐,也充满了新的勇气和信心,虽然我们还没有获得新闻出版自由,但是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法令,这个法令如果得到正确的理解和运用,就将对政治生活的发展起无限的促进作用。”(注:1842年1月23日《莱茵报》,转引自马泽民:《马克思主义哲学前史》,491页。)可见,这些知识分子都受到普鲁士政府的欺骗和蒙蔽。
但实际上,普鲁士政权却利用这一新检查令更深重地压制思想自由。马克思目光如炬,看穿了新的书报检查令反自由、反理性的实质,为此他撰写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给予批判。
2.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
1842年3月26日,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会议在杜塞尔多夫举行,该会议涉及许多重要的讨论议题,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是否公布省议会辩论的情况则是争论激烈的焦点议题。该议题是由一些城市发起了请愿活动而引发的,为了争取新闻出版自由,莱茵省的许多城市向省议会提交了请愿书,要求省议会每天公布未经删除的省议会辩论记录;准许民众旁听省议会的会议辩论;用新闻出版法代替书报检查制度并允许人们在报纸上自由讨论涉及全省利益的一切重要事件。(注:参见马泽民:《马克思主义哲学前史》,584~585页。)围绕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议会辩论情况的议题,省议会的各个等级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结果是自由的反对派占了上风,会议驳回了请愿书的要求,只答应请求国王准许在省议会的会议记录中注明发言人的姓名和颁布防止书报检查官恣意妄为的新闻出版法,但就是这两项请求最后也被普鲁士国王驳回了。为此马克思撰写了《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给予批判。
3.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不仅讨论了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林木盗窃法的问题,其中心问题是:捡拾枯树是否应被视为盗窃林木的行为?
在古代德国,山林和草地本来是全体民众的公共财产,但后来逐渐被大大小小的统治者所吞占。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权利,1532年德意志帝国国会在累根斯堡通过了查理五世刑律。这是以残酷著称的刑律,它规定,擅自砍伐林木和偷取砍下的林木的行为是盗窃林木行为,予以刑事惩罚,但规定捡拾枯树﹑采摘野果等行为不算违法行为,不予刑事惩罚。因此,捡拾枯树是穷人自古以来的习惯权利。19世纪40年代,由于大地产所有者的鲸吞蚕食,广大民众陷入极端贫困的境地。大量破产和贫困的短工﹑小农和城市居民为了生计和取暖,不得不去采集和砍伐林木,由此引发许多关于林木盗窃的诉讼案件。据统计,仅1836年一年,普鲁士国内经法庭审理的207478件刑事案件中,就约有150000件是关于林木盗窃﹑破坏狩猎﹑违禁森林法和违禁牧场法的。(注:参见马泽民:《马克思主义哲学前史》,648页。)为了保护大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普鲁士政府于1841年提出一项草案交予省议会审定,草案规定:未经林木所有者许可,不得捡拾枯树,否则以林木盗窃罪论处。莱茵省议会在1841年6月15日至17日就林木盗窃法草案展开辩论,各阶层的代表均倾向于对捡拾枯树的行为从重处罚以给林木所有者更多的好处,最终莱茵省议会以第二立法者的身份通过该草案。马克思撰写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给予批判。
4.摩泽尔地区贫困问题、区乡制度改革、等级委员会的选举
1834年普鲁士国家制定了海关法,取消了禁止从国外进口酒的禁令,此令一出,法国葡萄酒大量涌入,导致葡萄酒的价格急剧下跌,德国葡萄酒的盛产地摩泽尔盆地的农民纷纷破产、负债累累、哀鸿遍野。面对处于困境的民众,政府却依旧征收高额税金并且漠视民众的求救呼声。上层人物长期以来对葡萄种植者的苦难处境表示怀疑,他们视民众求救的呼声为一种粗鲁无礼的叫喊。
面对摩泽尔地区民众的困境和政府的冷漠态度,《莱茵报》的一名记者彼·约·科布伦茨写了两篇文章:《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居民关注新闻界的下一步行动》和《关于乡镇财产必须退还》。文章报道了摩泽尔地区农民的贫困状况,并且尖锐地批评了政府的错误行动和对农民疾苦的冷漠态度。文章的发表惹怒了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他炮制了两篇文章,斥责《莱茵报》的作者诽谤政府,“目的并不是为了增进摩泽尔农民的幸福,而是企图煽起不满情绪并削弱当局和臣民之间的联系”(注:[德]梅林:《遗著》,第1卷,199~200页,转引自马泽民:《马克思主义哲学前史》,706页。),同时要求作者就一系列问题作出答复。科布伦茨不敢应战,马克思在广泛收集关于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资料的基础上,撰文为他辩护,文章名为:《摩泽尔记者的辩护》。
区乡制度改革是马克思遭遇的又一政治事件。18世纪90年代,随着拿破仑军队打败了普鲁士军队,法国军队占领了莱茵河左岸的德国地区,那里的封建制度基本上被消灭,法国人在普鲁士的莱茵省建立了新的区乡制度,大大削减了乡村贵族的特权,从而实现了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在法律上的平等。但是,随着1815年普鲁士统治地位的重新确立,封建贵族势力企图废除先前的区乡权利平等制度,以恢复贵族势力的特权。为此,代表封建贵族利益的《科隆日报》在1842年10月中旬开始连篇发表了攻击区乡权利平等的文章。对此,马克思在《莱茵报》上撰文给予辛辣反驳,并深刻揭露了《科隆日报》反对区乡权利平等的实质,文章为:《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
1842年6月,根据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的御令,等级委员会在各省相继组成,并于10月和11月在柏林召开第一次会议。由于等级委员会选举的原则是等级制,所以选举的结果是加强了贵族的统治。等级委员会的建立引起了广泛的反对,其中,资产阶级反对派要求在普鲁士实行立宪代表制,而更加激进的知识分子则要求实现以全体公民的政治平等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制。面对公众的批判与呼声,1842年12月1日和2日,奥格斯堡《总汇报》刊登了《论普鲁士的等级委员会的组成》一文,这篇文章为在历史上已经过时的封建等级代表制的组成和使命进行辩护。马克思撰文批判等级委员会的选举和奥格斯堡《总汇报》,文章名为:《评奥格斯堡〈总汇报〉第335号和第336号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文章》。
5.关于新离婚法草案
1842年2月,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任命历史法学派的领袖萨维尼为法律修订大臣,负责修订法律。威廉四世此举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改革现行的普鲁士邦法来恢复中世纪的专制统治秩序。萨维尼首先着手起草的是新的离婚法草案,草案贯彻的原则是:“想尽力重新把基督教直接灌输到国家里去,按照圣经道德的戒律制定国家法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2卷,5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可以说,婚姻法的改革就是国王试图恢复中世纪专制统治秩序而进行的法律改革的第一步。新拟定的离婚法草案把圣经道德的戒律作为婚姻法的基础,并根据婚姻不能离异的基督教中世纪观点,大大增加了离婚的困难。对此,马克思撰文批判了新的离婚法草案和历史法学派。文章名为:《〈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文所加的按语》、《论离婚法草案》、《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
6.与《科隆日报》的论战
1842年6月28日,《科隆日报》发表社论向政府告密,宣称《莱茵报》通过报纸传播哲学和宗教观点,并且在《科隆日报》上攻击这些观点,它说:(《莱茵报》)“采取这种手段〈即通过报纸传播哲学和宗教观点,或者攻击这些观点〉,就表明它意图不纯正;它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教诲和启发人民,而是要达到其他的另外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208页。)为此,《科隆日报》要求政府加强书报检查以禁止哲学利用报纸来批判宗教和国家。马克思为此在《莱茵报》撰文与《科隆日报》论战,文章名为:《〈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
7.《莱比锡总汇报》、《莱茵报》的查封
1842年12月,作为人民报刊代表的《莱比锡总汇报》被普鲁士政府查封,普鲁士政府给《莱比锡总汇报》安的罪名是:“该报接连不断地登载传闻,这些传闻后来至少有一半被证明是谣言。此外,该报不是立足于事实,而是紧盯着动机;尽管该报在这方面的见解常常是错误的,但它总是以不容争议的庄重语调,而且往往带着充满敌意的激情来发表这些见解。该报的行为是反复无常的、‘轻率的’、‘不老成的’,一言以蔽之,该报行为不端。”(注:同上书,351页。)可实际原因却是:1842年,德国著名诗人、民主主义者海尔维格因普鲁士政府禁止他筹办激进杂志《来自瑞士的德意志信使》,写信指责普鲁士国王违背诺言。《莱比锡总汇报》因为公布了该信而遭到查封。面对《莱比锡总汇报》被查封这一事件,代表天主教立场的《莱茵——摩泽尔日报》表现出幸灾乐祸的态度。
到了1843年4月,《莱茵报》也被查封,普鲁士政府给它安的罪名是:“该报一贯明显地企图攻击国家制度的基础,阐述旨在动摇君主制原则的理论,恶意煽动舆论怀疑政府的所作所为,挑动国内的一些等级去反对另一些等级,挑起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并怂恿人们对友好国家采取极端敌对的态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卷,424页。)
面对《莱比锡总汇报》、《莱茵报》的查封,马克思撰写了系列文章批判普鲁士政府的倒行逆施,捍卫了人民报刊的权利。文章名为:《〈莱比锡总汇报〉的查禁和〈科隆日报〉》、《〈科隆日报〉的告密和〈莱茵——摩泽尔日报〉的论争》、《好报刊和坏报刊》、《评部颁指令的指控》。
(三)问题的实质
尽管遭遇的问题各异,但这些问题的实质却是一样的,它们都表明:现实世界是反自由理性的,现实的国家并没有成为普遍理性的体现。具体说来,普鲁士国王颁布新的书报检查令,其目的并非要给人民自由,而是要给自由套上更紧的枷锁,这是一个反自由的法令;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颁布新的离婚法草案也是为了恢复中世纪专制统治的秩序;以胡果、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则认为,凡是存在的事物都是权威,结果,历史法学派成了为一切反理性自由的存在尤其是普鲁士专制政权辩护的官方学派;《科隆日报》否认哲学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要求政府加强书报检查,这表明《科隆日报》是反自由的;最后,普鲁士政府对《莱比锡总汇报》、《莱茵报》的查封行为更是表明,“自由主义的华丽外衣掉下来了,可恶至极的专制制度已赤裸裸地呈现在全世界面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7卷,55页。)。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关于摩泽尔地区贫困问题的辩论、区乡制度改革、等级委员会的选举则表明了物质利益对人的支配。权贵等级因其特殊利益而顽固地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结果导致第六届莱茵省议会宣判“新闻出版自由有罪”;林木所有者及其利益代表也是被怯懦和自私自利(或残酷)的物质利益所支配,为了维护私人不义和异己的利益,林木所有者及其利益代表利用立法者的权利无所不用其极地对付贫苦大众;在摩泽尔地区的贫困问题上,私人利益和建立在私人利益基础上的客观关系支配了官僚机构的思想和行动,这种支配就像呼吸一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最后,利益集团也是出于维护自身特殊利益的考虑而反对权利平等主张和普遍的自由。利益对人的支配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普遍自由的丧失。
因此,“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面对反自由理性的世界,马克思会作何回应呢?是默默忍受,明哲保身呢?还是保持愤怒,高举自由、理性的旗帜给予批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