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研究(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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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具体规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活动的总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在法律中也常常表述为一种价值和理念,贯穿于法律的各个部分。就民法而言,它确立了平等、私法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民法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如《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法定原则等。另一类是法律上没有规定的基本原则。例如,学者从《合同法》的规定中推导出的鼓励交易(promoting trade)原则。民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特定民事法律中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法律理念的集中体现。所谓民法的具体规则,是指民法基本原则之外的,涉及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具体民法规范,它是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民法基本原则通常采取一般条款的形式,而民法的具体规则通常采用完全法条或者不完全法条的表现形式,完全法条是指包括了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民法规则,不完全法条是指在构成要件或者法律后果方面不完整的民法规则。第二,规范的地位不同。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具体规则设计的指导原则,如根据《民法通则》中平等原则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1条中段有关格式条款的疑义解释就作了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规定,这其实就是对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化。第三,规范的具体适用方法不同。与民法具体规则不同,民法基本原则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层次,或者说不同的抽象性程度。有的法律基本原则比较抽象,而有的法律基本原则比较具体。因此,在选择适用基本原则时,应当尽可能地选择比较具体的基本原则,因为越具体的基本原则,就越能够与案件事实连接。较之于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比较具体的法律原则更容易适用。一般来说,能够适用特定法律的原则,就不要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如果能够适用该特定法律中比较具体的原则,就不要适用其中比较抽象的原则。例如,在民法中,平等原则是比较抽象的原则,而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是比较具体的原则,后者应当优先适用。再如,较之于《民法通则》第5条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更为具体,所以,《物权法》的这一原则要优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