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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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楼梯间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

郝同奎

(河南省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河南 信阳)

摘要:以一起电动车着火引发火灾的事故调查为例,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综合分析、技术检测等手段,排除了放火嫌疑等其他可能性,认定此起事故的起火原因为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结合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加强电动车火灾事故的认定提供了方法和思路。

关键词:火灾事故;现场勘验;电动车;电气故障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3年2月7日18时15分左右,信阳市浉河区航空路富丽华城某号楼3单元一楼楼梯间发生火灾,火灾烧毁烧损该楼梯间内电动车、自行车、配电箱等物品,过火面积约14m2,造成4人死亡。

2 调查情况

2.1 调查访问情况

2013年2月7日下午4时许,余某和妻子骑自己的黑色爱玛牌电动车到住在3单元505室的女婿家洗澡,将电动车停放在3单元1楼楼梯间内中部西侧,用其女婿家平时放在楼梯扶手上的插线板充电;该单元406室住户陈某下午6时左右回家路过楼梯间走道时发现该车处于充电状态;下午6时10分左右该单元605室住户司某下楼出去时闻到有异味;该单元305住户张某、刘某夫妇18时20分外出回来到达该单元门口,打开单元门看见楼洞内左侧的一辆电动车着火了,随后张某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刘某找物业人员来救火。

2.2 现场勘验情况

2.2.1 环境勘验

起火建筑位于信阳市浉河区航空路富丽华城小区,起火地点在该小区某号楼3单元,该楼为六层砖混结构,自西向东依次为1、2、3单元,每单元一梯两户。该楼1单元、2单元内外均无过火烟熏痕迹。23号楼四周道路及附近道路、绿化带上未发现有可疑物品。

3单元楼梯间入口上方两层高处有一尖顶挑檐,挑檐底部及3单元入户门门洞上方外墙有明显烟熏痕迹。2层的塑钢侧拉窗有部分玻璃破碎脱落,该外窗正下方地面有玻璃碎片。3、4层的塑钢玻璃侧拉窗处于关闭状态,玻璃内侧有较重烟熏痕迹,5层的侧拉窗处于开启状态,玻璃内侧有烟熏痕迹,从外部可见3~5层侧拉窗内侧的烟熏痕迹自下向上逐渐减轻。

205住户北墙上东侧的窗户的东下角处有一黄色电线出来引至室外地面绿化植物上,黄色电线末端为一插线板,插线板完好,无过火痕迹。自505住户北墙东侧窗户的东下角引出一红色透明塑料双绞导线沿北墙延伸至楼梯间第二层的窗户东下角进入楼梯间内。自406住户北墙西侧窗户的西下角引出一电线沿北墙引出延伸至楼梯间第二层窗户左下的位置进入室内。

2.2.2 初步勘验

3号楼3单元入户门前东侧一辆红色电动摩托,车身印有“天爵”两字,车头向北整体车身向东倒下,西侧面外壳有少量高温变形痕迹,无过火痕迹;紧靠红色电动摩托车是一辆电动自行车残骸,现场将其编为1号电动车;1号电动车残骸上有一过火被烧毁的电动摩托车残骸,现场将其编为2号电动车。3单元入户门敞开的西侧门后的红色自行车车头向南放置,自行车整体完好,无过火痕迹;挑檐西侧柱子北侧放置的电动摩托车为深蓝色,爱玛牌,整体保持完好。经询问参与灭火中队战士得知,报刊箱外壳及1号、2号电动车残骸系战士在灭火过程中从楼梯间东北角位置清理出,1号电动车靠东墙报刊箱下放置,2号电动车紧靠一号电动车,两辆车均头南尾北。

3号楼3单元入户门门洞外墙上方有明显倒“V”字形黑色烟熏痕迹,烟熏痕迹东半侧较重,门框正上方塑料单元标识牌熔融变形,标识牌西半侧熔融炭化程度较东半侧重,东半侧可辨认标识牌内容“3”。3单元入户门门洞宽1.41m,高2.13m,3单元的入户门为带密码锁的钢制子母门,东侧为子门安装有密码锁,上部及下部中间位置有长方形的玻璃,玻璃均已过火被烧炸裂脱落在室外地面,子门里侧面过火,正面露底漆;西侧大半扇门,上部中间部位、下部中间部位有竖向长方形的玻璃窗,玻璃有烟熏痕迹,未炸裂,上部玻璃较下部玻璃烟熏痕迹重,里侧面有一南低北高的斜坡痕迹自门的西下角到门的东上角,斜坡靠近合页一侧露底漆,另一侧有烟熏痕迹,表面油漆保持较好;上门框偏西金属过火变色;门锁无异常状态。3单元入户门子门门外侧面上半部分及下半部分的西侧露底漆;母门外侧面整体无明显变形、变色,西上角有少量露底漆。

楼梯间南墙上有电表盘过火残留物,电表盘整个垂挂于原安装位置下方,塑料外壳过火熔融,电表主板基本完好,垂挂的电表盘残骸下方地面有电表盘塑料外壳熔融掉落痕迹。

105室位于一楼的西侧,入户门有门上漆受热起泡炸裂的斜坡痕迹,痕迹方向指向北下,一楼东侧106室入户门上北侧中上部有起泡炸裂痕迹。

楼梯间1层整体有过火痕迹,过火面积约14m2,楼梯间地面为楼梯底板及墙壁抹灰层脱落物、电动车、自行车燃烧或熔融残留物,四具火烧的尸体(如图1所示)。

图1 现场平面图

一楼与二楼楼梯拐角平台北墙上有一双扇窗,窗户下地面有玻璃碎片,窗户的东下、西下角各有一条从室外引入的电线,东侧引入的红褐色电线(从406室拉出)在东扇窗下地面上距东墙71cm处塑料薄膜袋子中,袋子轻微熔融变形,线盘上有插线板,整个插线板烟熏痕迹均匀,现场未处于使用状态,地面至窗户一段的电线绝缘表皮被高温熔融;西侧从505室内引入的红色透明塑料绝缘电线在地面至窗户一段的电线绝缘亦有高温熔融痕迹,电线在转角处扶手铁栏杆西侧距地1.7cm处上绕一圈打结后,从两楼梯段之间的空隙向下悬垂,在该位置的转角平台楼板处中间部位过火被烧断,垂落的下端绝缘层过火被烧,裸露出铜线,该处铜线周边铁栏杆剩磁为0.5mT。

各层户门均处于关闭状态,顶层楼板无通向屋顶的开口。在对楼梯间和楼道勘验中见墙壁、地面、窗户玻璃上均附着有大量的黑色烟尘,从一楼到六楼逐渐减轻。

综合以上痕迹物证证明起火部位位于一层楼梯间内。

2.2.3 细项勘验

三单元入口处室内地面有楼梯1楼到2楼转角平台底板下面抹灰层的塌落物,楼梯1楼到2楼转角平台顶板的中部稍偏西抹灰层脱落;1楼到2楼楼梯底板上抹灰层基本全部脱落,自北向南清晰可见三次脱落痕迹,其中最北上部分明显为第一次脱落烟熏后烟尘又被火烧呈灰白,中下部分为第二次脱落有抹灰层脱落后又明显烟熏痕迹,南下部分为第三次脱落,呈现灰白;1楼到2楼楼梯西侧面中部墙皮有过火被烧脱落痕迹;楼梯转角处梁的抹灰层在梁中心线东侧有一斜坡的抹灰层塌落痕迹,斜坡指向西南方向,中心线西侧梁的抹灰层大部分塌落;东墙上有一报刊箱底座,报刊箱底座中线至向南1.5m的范围(整个东墙的下部)有墙皮脱落的痕迹。

楼梯间中部靠东墙有4辆自行车,自西向东并排放置于1楼向上楼梯底板下方,头南尾北,四辆自行车均向西侧倾斜,自行车中间车架底漆烧损程度自西向东逐渐减轻,前轮轮毂烧损程度自西向东逐渐减轻,最西侧自行车车把过火底漆全部被烧变色,最东侧自行车车把过火底漆有少量残留;沿楼梯间西墙大致平行放置有一电动摩托车残骸,该电动车头南尾北,距西墙最近处0.65m,车尾距单元门1.52m,现场将其编为3号电动摩托车。

3号电动车南、中段西侧地面上有4具不规则倒在一起的尸体,4具尸体全部位于上一楼平台台阶下,其中一人头枕最下一级台阶,腿在北侧,身体靠近南墙,另一人头东脚西,头靠近4号自行车前轮,身体临上一楼平台第一阶台阶,第三人头北脚南,身体临一层楼梯间中线,第四人头西脚东,头靠在西墙上,四具尸体均呈不同程度仰卧状,4具尸体均过火严重,表面已部分炭化。尸体清理后,对楼梯间内尸体原位置进行了勘验,地面有少量衣物烧损残留物,对通往一楼平台楼梯北侧地面进行了清理,地面未发现低位燃烧痕迹。

对现场编为1号的电动摩托车进行勘验,1号车完全过火被烧毁,仅剩金属车架,前后轮橡胶轮胎过火被烧,仅少量残留在地面,其余灰化,仅剩轮毂,车体电瓶位置未发现电瓶残留物,在1号车原始位置亦未发现电瓶残留物。对1号车所在位置地面进行了清理,地面剩余大量塑料熔融残留物,对凝固成块的熔融残留物掀开观察地面,未发现低位燃烧的痕迹。

接对现场编为2号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勘验,2号车整体过火被烧毁,车体仅剩金属车架,前轮毂过火被烧,已基本与车体脱落,车把已脱落,脚蹬仅剩下金属部件。中部车座后下方有电瓶烧损残留,对2号车所在位置地面进行了清理,地面剩余少量塑料熔融残留物,该处地面未发现低位燃烧痕迹。对该车电气线路周围进行剩磁测试,均小于0.2mT。

3号车整体过火被烧毁,后行李箱剩余骨架东侧缺失,电瓶上方有塑料熔融固化的痕迹,脚踏板处有充电器,充电器已基本过火烧毁,上部过火变形明显。对3号车所在地面进行了清理,对地面熔融物进行拆解,并对其周围灰烬进行筛洗,提取了导线、插片和插座残留;在对3号车地面进行清理过程中,发现地面上塑料熔融物较1号车较少,且仅在电瓶位置地面,地面上塑料熔融残留与地面粘接。

综合以上痕迹证明起火点位于3号车所在位置。

2.2.4 专项勘验

对3号车进行清理,在车把中间位置发现了铜熔珠,对车把进行剩磁检测,车把中间位置铁质构件剩磁0.7mT,左观后镜处剩磁1.1mT,右观后镜处剩磁2.0mT,车把右端剩磁0.6mT。脚踏板处有烧损的充电器,对电瓶上的灰烬进行清理,在电瓶附近车架处发现了电搭铁的痕迹(如图2所示),清理中发现、固定、提取了部分导线及插座残留,现场与505住户接出的电线进行了对接,测量了电线长度,该电线长度可以延伸至3号电动侧中间位置。

图2 3号车上电搭铁的痕迹

对505房间厨房内接出插线板的插头进行了专项勘验:插片上有电击痕迹,其中一个插片顶端焦黑,现场进行了拍照。对厨房东墙北侧的插座进行了拆解勘验,右数第二个插座片上有缺失和烟迹。

对1号、2号、3号电动车楼梯间内原位置地面分别进行了清理,固定并提取了3号电动车位置地面上的铜线,插头铜片、插座片。对现场地面及电动车上的烧损残余物进行了进行水洗、筛选,在3号车上及其地面残余物提取了4段带熔珠的导线(如图3所示),并封样送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图3 3号车上带熔珠的导线

对1层楼梯间外墙门洞上方、楼梯间内东北角上方、楼梯间内东北角处T角上、1号车所在位置地板上的烟尘用脱脂棉提取,封样送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以上痕迹证明起火点处有发生过电气线路故障现象。

2.3 物证检验鉴定

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技术鉴定报告结论:送检的3号电动车地表及电动车上提取的铜导线熔痕中有一次短路熔痕。送检的23号楼3单元入户门内外墙上、地面及墙裙附着烟尘样品中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和油漆稀释剂成分。

2.4 尸体检验情况

经当地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部门鉴定,此起火灾中死亡的4人均系生前烧死,同时4具尸体均未见机械性损伤,排除机械性损伤死亡。

3 起火原因认定

3.1 排除放火嫌疑

现场及周边未发现放火物;3单元门口及屋内通道地面经清理后未发现低位燃烧痕迹;对提取的室内外烟尘进行技术鉴定未发现有阻燃剂成分;刑侦部门通过现场调查、勘验和尸体检验,作出了排除火灾是有矛盾纠纷或图财等情况导致的防火嫌疑的认定;对小区物业的监控摄像资料进行核对,火灾前后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综上,可以排除放火嫌疑。

3.2 排除雷击引起火灾的因素

经查阅当日气象记录,2月7日18时至19时富丽华城小区附近未发生雷电天气现象。

3.3 认定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导致起火

(1)现场勘验时在起火点的位置发现的爱玛电动车残骸,系余某所有,在脚踏板处有烧损的充电器,对电瓶进行清理,发现了电打铁的痕迹,发现了电机线的熔珠痕迹,对该车对应地面残留物进行清理发现了3处带熔珠的导线,经检测为一次短路熔痕;清理中发现并提取了插线板残留,现场与505住户接出的电线进行了对接,测试了电线长度,能够满足楼梯间内电动车充电需要。

(2)经调查询问证实,余某当日“下午四点多把车停在三单元楼梯间,从后备箱中拿出充电器,插在绑在一楼楼梯扶手的插板上,把充电器插上后放在电动车踏板上,到五楼进屋后到厨房,把连在一楼内的电动车充电器的插头插上”为电动车充电。对505房间接出的导线在1楼上2楼拐角位置做剩磁检测,剩磁0.6mT,说明有大电流通过。对505房间厨房内接出插线板的插头进行了勘验,插片上有电击痕迹,其中一个插片顶端焦黑,对厨房东墙北侧的插座进行了拆解勘验,右数第二个插座片上有缺失和烟迹。

(3)经调查询问证实,2月7日18时左右406室住户陈某回家时,发现单元门内最靠近楼梯处停放有一辆黑色摩托车式样的电动车正在充电,充电器的灯在亮着,给电动车充电的是从楼上拉下的电线,颜色是红色的,时间吻合。

(4)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现场采集的烟尘、电动摩托车电器元件和导线等物证进行技术鉴定得出的结论:现场提取的富丽华城小区23号楼3单元一楼楼道南部西侧的电动摩托车上的导线熔珠为一次短路熔珠,即为火灾前短路。

综上所述,信阳市浉河区航空路富丽华城小区某号楼3单元1层楼梯间火灾的起火原因为一楼楼梯间内中部西侧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导致起火。

4 灾害成因

4.1 管理混乱

该住宅小区多数楼梯间内经常性停放电动车、自行车,占用了疏散通道,增加了楼梯间的火灾荷载。电动车直接在楼梯间内私接临时线路充电,埋下了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未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

4.2 逃生不当

该单元楼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着火区域位于一楼楼梯间,火灾遇难人员发现火灾后盲目从楼梯向楼下逃生,无法穿过一楼过火区域而被火烧死亡,而楼上在室内关闭门窗等待救援的其他10余人安然脱险。

5 结论

此起火灾是一起发生在居民楼内典型的电动车充电故障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案例。火灾调查过程中各警种协调配合,合理分工,现场勘验、调查访问、视频审查、现场指认等工作同步进行,并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判定,从而及时、准确的认定了起火点,提取了关键物证,火灾原因得以迅速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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