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政治:政治制度与西汉后期之政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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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汉武帝朝晚期之政治局势

西汉初年,有两大势力影响朝廷之政治。是为关东之诸侯王及京师之功臣列侯。

战国时期,各国为自保争霸,皆废除封建势力,努力富国强兵。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废封建最为彻底,用人唯才,乃至丞相多用客卿,故日渐强大。百余年后,终于消灭六国,统一天下。秦始皇以封建制度下各国独立,互争雄长,是为“树兵”,乃不复封建,天下尽置郡县,以为天下仅一政权,无与争者,可以传国万世。然始皇崩后一年,陈胜、吴广以戍卒起兵反秦,天下响应。秦亡,国祚仅十有五年(前221—前207)。

汉高祖刘邦本秦泗水郡沛县之庶民,豪迈不顾家,为沛人拥戴反秦,与群雄亡秦,后又联合各方势力,围灭项羽,即位为皇帝。汉高祖以为秦祚短,盖秦无封建之藩辅,皇帝孤立无援。故高祖建立汉帝国之制度,为封建与郡县并行:西半部为直属汉朝廷之郡县,东半部为诸侯王国。乃于汉五年即位之后,致力于消灭异姓诸侯王,代以同姓子弟。高祖崩时,诸侯王国凡十:齐、赵、代、梁、燕、淮阳、淮南(以上皆高祖诸子所封)、楚(高祖弟交所封)、吴(高祖兄子濞所封)及长沙(异姓,番君吴芮所封)高祖所封诸侯王,尚有闽越王及南越王(《史记》114/2979,113/2967; 《汉书》1下/53,95/3848、3859),然《史记》及《汉书》之诸侯王年表不收此二王,或是当时此二王国尚独立在外。。此十诸侯王国所领之土地与人口总和,多于汉廷所领诸郡史书不载此时诸郡国之人口。汉初诸侯王国在关东,为六国之旧地,经济文化皆较西部为发达,推测其人口亦较汉廷所领之西部为多。。汉初诸侯王皆封大国,“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17/801—802。。如齐国六郡七十余县《史记》17/801—802,52/1999。《汉书·高帝纪》曰:“以胶东、胶西、临淄、济北、博阳、城阳郡七十三县立子肥为齐王。”(1下/61),吴国三郡五十三县《史记·吴王濞列传》曰:高祖“乃立濞于沛为吴王,王三郡五十三城”(106/2821)。《汉书·吴王濞传》同(35/1903)。,楚国三郡三十六县《汉书·高帝纪》曰:“以砀郡、薛郡、郯郡三十六县立弟文信君交为楚王。”(1下/61)《汉书·楚元王传》曰:“汉六年……立……交为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36/1922)三郡之名,二处所言有异。《高帝纪》注引文颖曰:“郯郡,今东海郡也。”(1下/61),其他诸侯王国亦皆有数十县。

汉初诸侯王“掌治其国”,拥有其国之统治权。王国之政府组织制度与汉朝廷类似,所谓“宫室百官同制京师”是也《汉书·诸侯王表》14/394。。诸侯王又拥有其王国官员之任命权,除王国丞相由中央派任外,其他百官由诸侯王自除。诸侯王亦拥有其王国之赋税财政权《史记·五宗世家》曰:“太史公曰:高祖时诸侯皆赋【《集解》徐广曰:国所出有皆入于王也】,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59/2104)。汉初诸侯王拥有巨大之政治势力,对欲建立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之皇帝,构成重大威胁,亦为建立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之主要障碍。更有甚者,诸侯王世袭,几代之后,诸侯王都成为当时皇帝之疏远亲戚,亲属关系极薄而拥大权广土,自非皇帝所能安心容忍者。所以自文帝朝开始,皇帝即进行削弱诸侯王之力量。此一中央集权之政策为文帝至武帝中期朝廷之最主要政策,包含两大措施在此两项措施中,严耕望先生更详其事:“削藩政策之施行,可分为四方面:削其封疆,制其形势,夺其政权,限其财政是也。”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上《秦汉地方行政制度》,页20—27, 《“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4年二版。

第一,改革诸侯王国制度,以削弱诸侯王之权力,加强朝廷对王国之控制。

汉初诸侯王国之百官,除丞相由天子所置外,皆王自置。然在高后时已有若干改变,朝廷对某较软弱之诸侯王,为置二千石官。《汉书·淮南厉王长传》曰:


(厉王高祖幼子,文帝幼弟,骄恣不用汉法,文帝使其舅将军薄昭书谏厉王曰:)“……汉法,二千石缺,辄言汉补,大王逐汉所置,而请自置相、二千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许大王,甚厚。”(44/2137)


淮南厉王于文帝六年免,后死。薄昭书谏厉王事应在文帝元年至六年之间。据薄昭谏厉王之语,文帝初年诸侯王国之二千石已为汉置。然此恐仅是习惯,且仅对部分王国施行,不及吴、楚等国。七国之乱后,七国败废,朝廷之力量大大超越诸侯王国,景帝乃明令公布改革诸侯王国之制度。


《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19上/741)

《汉书·元帝纪》:“(初元)三年春,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9/283)


自景帝中五年令下之后,诸侯王之权力与地位大变。“不得复治国”是夺其统治权,“天子为置吏”是收其任命官员之权。朝廷派遣之官员治理诸侯王国,并监视诸侯王。景帝、武帝及以后诸帝改革诸侯王国官制,其目的是矮化诸侯王国之官僚组织,扩大朝廷官制与王国官制之距离。其实际措施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废除诸侯王国之若干官职,如景帝“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二是削减诸侯王国若干官职之员额,如“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三是改变汉廷若干官员或诸侯王国若干官员之名称,使汉廷与王国官员之官名不复相同,并降低王国官员之秩级,使其地位低于汉廷官员。如景帝改王国丞相曰相,“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武帝晚年,诸侯王国变成特别之郡。后代皇帝又有种种措施,使诸侯王国之特殊化越来越少,最后与郡无大异,且地位低于郡。

第二,削减诸侯王国之领土。

文帝即位后二年,分齐国为数国。齐国为高祖所封诸侯王国之最大者,其始封者齐悼惠王肥,高祖庶长子齐悼惠王肥,高祖六年封,惠帝六年薨。其子襄嗣,惠帝七年,王襄元年,哀王襄于文帝元年薨。子则嗣,文帝二年,王则元年。齐王则新立而弱,文帝分其国以封其叔父章及兴居。。肥子章、兴居于诛诸吕之役有功,文帝裂齐之二郡封章及兴居为王,名为赏有功,实则分齐以弱之。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曰:“孝文二年,以齐之城阳郡立章为城阳王……以齐之济北郡立兴居为济北王。”(52/2009—2010)


又高祖子赵幽王友为吕太后所诛,文帝即位,重建秩序,复兴废国,立友长子遂为赵王。文帝二年,又以遂弟辟彊诛诸吕时有功,“于是取赵之河间立辟彊,是为河间文王”《汉书·高五王传》38/1989—1990。

借口赏有功,文帝分齐为三,分赵为二。

诸侯王之疆土权势过大,威胁天子,当时之政论家已感觉此问题非解决不可。贾谊上书文帝曰:


臣请试言其(诸侯王之)亲者。假令悼惠王王齐,元王王楚,中子王赵,幽王王淮阳,共王王梁,灵王王燕,厉王王淮南,六七贵人皆亡恙,当是时陛下即位,能为治虖?臣又知陛下之不能也。若此诸王,虽名为臣,实皆有布衣昆弟之心,虑亡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擅爵人,赦死罪,甚者或戴黄屋,汉法令非行也。虽行不轨如厉王者,令之不肯听,召之安可致乎!幸而来至,法安可得加!动一亲戚,天下圜视而起,陛下之臣虽有悍如冯敬者,适启其口,匕首已陷其匈矣。陛下虽贤,谁与领此?……明帝处之尚不能以安,后世将如之何!(《汉书·贾谊传》48/2234)


贾谊于上引文所举诸王,除楚元王是文帝之叔父,其他皆是文帝兄弟,且全已死去。贾谊假设其人尚在世,在亲戚强王环伺之下,皇帝之权难伸。为天下及后代皇帝计,此种形势必须改变。贾谊为文帝筹划:


臣窃迹前事,大抵强者先反……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割地定制,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孙毕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尽而止,及燕、梁它国皆然。其分地众而子孙少者,建以为国,空而置之,须其子孙生者,举使君之。(《汉书·贾谊传》48/2237)


是为所谓“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之策,强制分割诸侯王国为若干固定大小之小王国。其法过于激烈,易引起诸侯王之反抗,故文帝不敢采用。

一计不行,贾谊又提出第二策:为制衡已成疏属之诸侯王,文帝应封其子以大国。当时文帝除太子外,尚有二子:武为淮阳王,参为代王(王文帝为代王时之故地)。贾谊又曰:


“陛下所以为蕃扞及皇太子之所恃者,唯淮阳、代二国耳。代北边匈奴,与强敌为邻,能自完则足矣。而淮阳之比大诸侯,廑如黑子之著面……臣之愚计,愿举淮南地以益淮阳,而为梁王立后,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阳。梁起于新郪以北著之河,淮阳包陈以南揵之江,则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而不敢谋。梁足以扞齐、赵,淮阳足以禁吴、楚,陛下高枕,终亡山东之忧矣,此二世之利也……”文帝于是从谊计,乃徙淮阳王武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阳,得大县四十余城。(《汉书·贾谊传》48/2260—2263)


封帝子以大国,制衡已成疏远亲戚之诸侯王,不能根治诸侯王威胁皇帝之问题。盖二三世代之后,文帝子之后代又成为当时皇帝之疏远亲戚。是制衡之策,治标而不治本。文帝不敢实行急进之改革,然其知贾谊之建议有助于改善形势,故其于不引起诸侯王众怒之范围内,尽量分解降低诸侯王之力量。《汉书·贾谊传》又曰:


后四岁,齐文王薨,亡子。文帝思贾生之言,乃分齐为六国,尽立悼惠王子六人为王;又迁淮南王喜于城阳,而分淮南为三国,尽立厉王三子以王之。(48/2264)


以王薨无子而分其国,盖“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之修改。按封建世袭,传之无穷,王薨无子应以近亲为嗣继承。汉文帝为削弱诸侯王之力量,乃以王薨无子为废王国之借口,日后形成汉代之制度。而王薨无子国除制之形成,亦有曲折,初不敢直接施行,乃分王国为若干国,分王前王之兄弟,上引文所言者是也。

文帝削藩政策谨慎小心,恐引起诸侯王之不满反弹。景帝相反,大胆改革,用晁错之策,大削诸侯王领土,引起七国之乱。

晁错在文帝时已上言请削诸侯事,文帝不用其言,以为太子家令。错得幸于太子,太子家号曰“智囊”。景帝即位,以错为内史,“迁为御史大夫,请诸侯之罪过,削其支郡。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莫敢难,独窦婴争之,繇此与错有隙”《汉书·晁错传》49/2300。。错请削藩之言,请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错)说上曰:“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诸子弱,大封同姓,故王孽子悼惠王王齐七十余城,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兄子濞王吴五十余城:封三庶孽,分天下半。今吴王……乃益骄溢,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三年冬,楚王朝,晁错因言楚王戊往年为薄太后服,私奸服舍,请诛之。诏赦,罚削东海郡。因削吴之豫章郡、会稽郡。及前二年赵王有罪,削其河间郡《索隐》案:《汉书》作“常山郡”也(106/2825)。《汉书》见《吴王濞传》35/1906。按河间时为河间文王封国。文王,赵幽王友子,赵王遂弟。。胶西王卬以卖爵有奸,削其六县。汉廷臣方议削吴。吴王濞恐削地无已,因以此发谋,欲举事。(106/2824—2825)


诸侯王权力、疆土过大,既富且强。汉皇帝为巩固中央集权之君主专政,势必削弱诸侯王国。景帝施行此政策过急,诸侯王领土被削,“恐削地无已”,是为七国之乱之原因。吴王乃先联络各国,然后起兵,各国响应。《史记·吴王濞列传》曰:


诸侯既新削罚,振恐,多怨晁错。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胶西正月丙午诛汉吏二千石以下,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然,遂发兵西。齐王后悔,饮药自杀,畔约。济北王城坏未完,其郎中令劫守其王,不得发兵。胶西为渠率,胶东、菑川、济南共攻临菑。赵王遂亦反,阴使匈奴与连兵。(106/2827)


吴楚七国反,以诛晁错为名。景帝问计于故吴相袁盎。盎对曰:


吴楚相遗书,曰“高帝王子弟各有分地,今贼臣晁错擅适过诸侯,削夺之地”。故以反为名,西共诛晁错,复故地而罢。方今计独斩晁错,发使赦吴楚七国,复其故削地,则兵可无血刃而俱罢。(《史记·吴王濞列传》106/2830—2831)


景帝乃斩晁错,而拜盎为太常,密装治行,欲其与七国妥协讲和。吴楚继续进兵,景帝无所抉择,只好出兵与战。

吴楚七国之乱发生于景帝三年,为时仅三月,诸王失败身死,国除为汉郡。汉朝廷之力量与诸侯王力量对比,大为增加,前此最强之二诸侯王国,吴国、楚国俱废除,皇帝从此可为所欲为,不必顾忌诸侯王。所以数年后,景帝彻底改革诸侯王国制度,剥夺诸侯王对其国之统治权(见前)。诸侯王国由朝廷委派之官员治理与监察。王国官员只对汉朝廷及皇帝负责,其人虽在诸侯王国为官,但在行政上并不是诸侯王之下属,盖王无行政权。王国官员且监察诸侯王之行为。皇帝之子除继承皇位者外,皆封诸侯王。但自景帝以后,初封诸侯王之封国都不超过十余县,汉初之大诸侯王国已不复见。文帝前封其子武为梁王,梁“北界泰山,西至高阳,得大县四十余城”。梁孝王于七国之乱时为汉之藩辅,挡吴楚军西进,甚有功效。景帝中六年,“夏四月,梁王薨,分梁为五国,立孝王子五人皆为王”《汉书·景帝纪》5/149。。是景帝对亲弟之国亦分割为小国。诸侯王国势力过大威胁汉朝廷之问题,景帝基本已解决。武帝用主父偃之策,更缩小诸侯王国小至数县。

主父偃为武帝之谋士,说武帝行推恩分封之策。《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曰:


偃说上曰:“……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112/2961)


推恩分封政策内容细节,请见下列资料:


《史记·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曰:“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21/1071)

《汉书·武帝纪》曰:“(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6/170)


武帝实行主父偃设计之推恩分封之策,不强迫诸侯王分其国土予其子弟,而由诸侯王自愿主动请求。推恩分封之策受到欢迎,盖诸侯王可以传大部分国土与王位予其继承人,又可给予其他儿子每人一小县为侯国,使其受封为列侯,故皆大欢喜(大概只有继承人之利益受损,然为孝悌之名声,继承人不敢反对)。

诸侯欲分其国土之部分予其弟或其子,可上书请求,皇帝乃决定新封列侯之号名。盖封侯为皇帝之特权。

推恩分封之策所以有效地分割诸侯王之领土,盖不知何时始,王国内已无侯国。侯国如县一般,为郡太守治下之下一级行政区划。当诸侯分其一县作为其子之侯国,此新侯国即不复隶属于王国,而在行政上别属于旁边一郡。《汉书·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胜传》曰:


其后更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53/2425)


据汉代之爵位制度,列侯无权统治其侯国,而由汉朝廷任命之侯国相治理侯国,一如县令长之治理其县。侯国相亦如县令长,只对汉朝廷及其县所隶属之郡府负责,与列侯则无行政上之隶属关系。侯国与县之不同是县之财政收入为朝廷所有,侯国之赋税则由侯国相征收后交付列侯,为列侯之收入廖伯源:《汉代爵位制度试释(上)》,《新亚学报》第10卷第1期下,页93—184,香港,新亚研究所,1973年。。王国之一县成为侯国,此新侯国即脱离王国,成为汉朝廷统治郡县之一部分。

主父偃推恩分封之策于元朔二年(前127)开始实施,渐进地削减诸侯王国之领土,至西汉末,诸侯王国多小至数县。清代学者钱大昕有清楚之说明。《汉书·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胜传》补注引钱大昕曰:


按《地理志》诸侯王国二十,如赵、真定、河间、广阳、城阳、广陵皆止四县,菑川、泗水止三县,高密、六安皆五县,鲁六县,东平、楚皆七县。窃疑汉初大封同姓,几据天下之半。文、景以后稍有裁制,然诸侯王始封,往往兼二三郡之地,其以罪削地者,史亦不多见,何至封域若此之小。及读《胜传》始悟诸侯王国所以日削者,由王子侯国之多。以《表》征之,城阳五十四人,赵三十五人,河间二十三人,菑川二十一人,鲁二十人。王国之食邑皆入于汉,无怪封圻之日蹙矣。郡领县多者,无过于琅邪、东海。琅邪县五十一,东海县三十八。琅邪与城阳、菑川、胶东、高密四国邻。东海与鲁、泗水、楚、城阳诸国邻。侯国之析置者,多属焉。此所领之所以多于它郡也。(53/12a)


钱大昕从数不同角度说明推恩分封之结果,其统计方法极有用,唯不全面,今依其方法,据《汉书·王子侯表》之资料,统计自元朔二年,即推恩分封政策施行之首年,至西汉末王子侯之数目《汉书·王子侯表》15上/438—480,15下/483—524。

附表一 元朔二年(前127)至元始五年(公元5)王子侯数目表

续表

据此表统计,武帝封165王子侯,昭帝及以后诸帝封215王子侯。自推恩分封之策实施至西汉末,凡封380王子侯。换言之,共有380侯国脱离诸侯王国而别属汉郡。推恩分封之策可谓彻底解决诸侯王国疆土过大之问题。

文、景、武三朝努力削弱诸侯王国之力量,至景帝七国之乱后,改革诸侯王国制度,诸侯王丧失统治权力,不能治理其国。汉朝廷派遣之官员治理诸侯王国且监察诸侯王之行为。再者,诸侯王国疆土日削,越来越小,武帝时之诸侯王已不能影响汉朝廷之政治。班固谓此后诸侯王“与富室亡异”。实则王受监视,动辄得咎,见锢于国内,严禁与大臣交通,其景况不及富室多矣。景帝以后之诸侯王,已无力为天子之藩辅矣。

诸侯王无复天子之藩辅。武帝崩,昭帝七岁登基,霍光以宫内臣一决天下之事。昭帝崩后,光又立帝废帝,把持皇帝权力二十年。盖诸侯王无藩辅之力,则权臣可以为所欲为。


汉初,功臣列侯是另一强大政治势力。汉高祖即位后,随即大封功臣为列侯,陆续所封凡一百三十七人汉高祖封列侯凡一百四十三人,其中一百三十七人是功臣,二人外戚,四人宗室(见《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18/881—975,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16/531—617)。《汉书》又言高祖封侯凡一百五十三人,其中一百四十七人为功臣(《高惠高后文功臣表》16/617—618),此二数字与《侯表》所列有差异。。列侯皆有侯国为食邑。侯国为县级之行政区划,侯国之大者,居民多至四万户《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叙》18/877—878。。侯国之赋税为侯之收入参见前引廖伯源:《汉代爵位制度试释(上)》,页155—162。,列侯极为富有。再者,自汉初至文帝崩,朝廷重要之官员几皆为功臣列侯,及其子孙或其部属参见本书附表二《汉初(前206)至文帝崩(前157)朝廷大臣家世表》。

附表二 汉初(前206)至文帝崩(前157)朝廷大臣家世表

此表之资料来源为《史记》、《汉书》之《侯表》,《汉书·百官公卿表》及《史记》、《汉书》之《纪》、《传》。凡资料非出自诸《表》,则注明其出处。

在此表中,大臣分为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及九卿二类。同一人任同一类之大臣二任以上,皆作一人计算(例如周勃在高祖、惠帝、吕后、文帝时都曾为太尉,在文帝时亦曾为丞相,作一人计算)。若同一人曾任二类大臣之官职,即曾为九卿,后又为三公,则其人在二类官职中各作一人计算。

【注一】卢绾后封为燕王,其名不见于《侯表》。请见《史记·卢绾传》93/2637—2639。

【注二】吕后兄子吕产,先封侯,后封王(《汉书·外戚恩泽侯表》18/680)。吕产又于高后八年为相国,然不见载于《汉书·百官公卿表》。

【注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汉王元年,“执盾襄为治粟内史”。《补注》先谦曰:“此《功臣表》之棘丘侯。”(19下/1b。按治粟内史于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大司农。见《汉书·百官公卿表》19上/731)《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棘丘侯,注《索隐》:“襄,名也。史失姓及谥。”(18/919)

【注四】《史记·吕太后本纪》曰:吕太后“封高祖之功臣郎中令无择为博城侯”。《集解》徐广曰:“姓冯。”(9/400—401)

【注五】《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谓文帝初,弹劾淮南王长之官员有“廷尉臣贺、备盗贼中尉臣福”等人(118/3077)。

【注六】《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谓文帝初,弹劾淮南王长之官员有“宗正臣逸”等人(118/3077)。按汉代宗正必以宗室担任,此宗正之姓名为刘逸。


汉初功臣列侯,除出任地方官员外,群聚京师《汉书·荆燕吴传》曰:吕后时,田生说吕后所幸大谒者张卿曰:“臣观诸侯邸第百余,皆高帝一切功臣。”(35/1901)是其时诸功臣列侯多聚居京师。。功臣列侯于开国战争中为军队之同僚,及天下已定,又为政府之官员,同功一体,利益与共,政治倾向亦类似,自然形成一强大之政治集团。吕太后崩(前180)后,功臣列侯诛诸吕,立高祖子代王为皇帝,是为文帝。此时功臣列侯集团是京师政治中最强之势力,处于支配之角色萨孟武列举四事,以见汉初功臣列侯非常强大有力:功臣列侯拥戴支持高祖登基为皇帝;诸吕惧怕功臣列侯;功臣列侯立代王为皇帝;代王清楚功臣列侯之意后,乃敢入京师。参见萨孟武:《中国社会政治史》,页126—127,台北,三民书局,1962年。。文帝新即位,一如惠帝、吕后,尊重功臣列侯,凡事皆顾及其利益与意见。数十位高祖之功臣列侯群聚京师文帝前元元年(前179),功臣列侯尚见在者有五十二人。见《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18/879—975,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16/531—617。,无疑对皇帝而言,是一种压力。为分解此政治势力,最好的方法是使诸列侯离开京师,各居于其侯国。文帝即位之后约一年,乃下诏书,令在京师之诸列侯各归其侯国。《史记·孝文本纪》曰:


二年十月……上曰:“……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驯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史记·孝文本纪》10/422。参见《汉书·文帝纪》4/115。


一年之后,仍有不少列侯不肯奉行诏书,仍居留于京师史书不言究竟有多少列侯仍留在京师。估计应有不少,否则文帝不必重申前诏,更不必罢免丞相周勃,使其就国,以为列侯之榜样。,文帝乃再下诏,重申前令,又为严重其事,罢免丞相周勃,使其归国,以为其他列侯之榜样。《史记·孝文本纪》又曰:


三年……十一月,上曰:“前日诏遣列侯之国,或辞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为朕率列侯之国。”绛侯勃免丞相就国。《史记·孝文本纪》10/424—425。参见《汉书·文帝纪》4/119。


在文帝强势之诏令下,不任官职之列侯只好各归其国。从此之后,除任官职或受诏到京者外,列侯皆各居于其侯国,远离京师,分散于各地。上文已述,列侯不治其国,列侯仅享有崇高之社会地位及巨大之经济利益,侯国之税收为侯之收入。列侯极为富有,却无行政之权力,分散各地之列侯,各自孤立于其侯国,不能互通声气,亦无对京城政治之影响力。列侯集团乃烟消云散,不复为影响皇帝政治之力量。

文帝令列侯就国之后三十六年,景帝于后元二年(前142),下诏“省彻侯之国”《汉书·景帝纪》5/150。。此时已是汉兴六十四年之后,所有从龙立功之第一代功臣侯皆已薨逝。其子孙继嗣为侯,皆生于富贵,长于安乐,未经困苦之磨炼,不知世事之艰难。故此时之列侯毫无政治势力可言,皇帝视之蔑如。景帝解除列侯之国,盖为方便外戚宠臣留于京师。

武帝初年,魏其侯窦婴为丞相,武安侯田蚡为太尉,欲“令列侯就国……时诸外家为列侯,列侯多尚公主,皆不欲就国,以故毁日至窦太后”《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107/2843。。列侯不欲就国,仅借公主外戚为之言于窦太后,其时列侯无能为力可知。

武帝心目中,列侯毫无地位。最明显之证明是武帝以酎金小事,一次罢免九十位列侯之爵位据《汉书·武帝纪》曰:元鼎五年,“九月,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6/187)。下文引《汉书·食货志》,亦谓“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但据《侯表》,仅有一百位列侯坐酎金夺爵,其中九十位是在元鼎五年夺爵。参见前引廖伯源:《汉代爵位制度试释(上)》,页127。。所谓酎金,请见下列资料:


《汉书·武帝纪》注引服虔曰:“因八月献酎祭宗庙时使诸侯各献金来助祭也。”如淳曰:“《汉仪注》:诸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师古曰:“酎,三重酿醇酒也。”(6/187)


是每年八月皇帝祭宗庙,诸侯王与列侯得各依其国户口数目,贡献相应数量之黄金,作为助祭之礼物,因祭宗庙献酎酒,故诸侯助祭所献称酎金。据《汉书·食货志》曰:


(元鼎五年,)南粤反……齐相卜式上书,愿父子死南粤。天子下诏褒扬……布告天下,天下莫应。列侯以百数,皆莫求从军。至饮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24下/1173)


武帝怒诸侯不支持其讨南粤,因借口酎金不如规定,一次夺九十列侯爵。按在元鼎五年之前,不见有诸侯因酎金重量不足或金之成色不好而见罚。酎金既是助祭之礼物,礼物是否十足,主人应不会斤斤计较。元鼎五年之前不见得诸侯之酎金皆合式,所以不见罚,盖小事不足以动怒施罚。元鼎五年以酎金夺侯,盖武帝故意为之。武帝敢于为小事而一次夺大量列侯之爵邑,显示诸列侯毫无政治力量,武帝视之如无物。


西汉之中央政府制度,丞相于百官中权力地位最高,其职“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19上/724。。丞相是皇帝之主要顾问,帮助皇帝决定国家大政,领导百官,监督朝廷各分职部门(九卿)及地方政府执行政务参见李俊:《中国宰相制度》,页34—35,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周道济:《中国宰相制度研究》,页57,台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出版,1964年。。汉初,政府官员几全为高祖之功臣,而较为重要之职位,如御史大夫、九卿等,任职者都是高祖之大功臣。至于丞相,则以功劳最大者担任,其人受百官敬服,接受其领导,才是最佳之安排。此所以高祖与群臣论功,贬野战攻城之功,而重运筹规划之勋,坚持丞相萧何之功最盛。《史记·萧相国世家》曰:


汉五年……定天下,论功行封。群臣争功,岁余功不决。高祖以萧何功最盛,封为酂侯,所食邑多。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坚执锐,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萧何未尝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反居臣等上,何也?”……高帝曰:“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得走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踪指示,功人也……”群臣皆莫敢言。列侯毕已受封,及奏位次,皆曰:“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上已桡功臣,多封萧何,至位次未有以复难之,然心欲何第一。关内侯鄂君进曰:“……(高祖与项羽争天下五年,数次兵败失军。前线互有胜负,攻城略地,盖一时之事。萧何留守后方,以兵、粮支持前线,使高祖立于不败之地。)此万世之功也。今虽亡曹参等百数,何缺于汉?……萧何第一,曹参次之。”高祖曰:“善。”于是乃令萧何第一,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53/2015—2016)


萧何是汉代之第一任丞相。高祖功臣多出身庶民,粗鲁不文,议功时争论不休,“拔剑击柱”,高祖亦无可奈何。其时百官多由功臣出任,为使其敬重丞相,服从领导,政府之行政得以顺利运作。高祖乃代萧何争功,以其位次第一,盖亦欲与政府行政官员之位次配合。关内侯鄂君提供萧何功次第一之理由,高祖“于是因鄂君故所食关内侯邑封为安平侯”(53/2017)。

高祖朝,萧何长为丞相。及惠帝二年,萧何薨,曹参继任为丞相。萧何与曹参不相能,及何病,以为代其为相者莫如曹参(53/2019)。而萧何卒,参时为齐丞相,自知必将入为汉丞相《史记·曹相国世家》54/2029。。所以如此,其原因之一,盖曹参之功仅次萧何,受功臣百官推崇,其接任丞相,易为百官支持,有利政局稳定和谐。

陈平自惠帝六年(前189)为丞相,文帝即位(前179)后,陈平以周勃在诛诸吕之役有大功,欲让丞相之位与周勃。《史记·陈丞相世家》曰:


孝文帝立,以为太尉勃亲以兵诛吕氏,功多;陈平欲让勃尊位,乃谢病……平曰:“高祖时,勃功不如臣平。及诛诸吕,臣功亦不如勃。愿以右丞相让勃。”于是孝文帝乃以绛侯勃为右丞相,位次第一;平徙为左丞相,位次第二。赐平金千斤,益封三千户。(56/2061)


汉初,功臣列侯势力大,丞相应以功大者为之,此例最可见之。而文帝因陈平退让以维持功臣之和谐,厚加赏赐,其事更为明显。今陈列汉元年至文帝末之丞相,是为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吕产、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除吕产是吕太后之侄,在吕后当政时为相国外,其余各位皆是高祖之功臣,且多是大功臣。其中审食其之功稍弱,其为丞相亦是在吕太后当政时,盖以其长期侍从吕后,深受吕后之亲幸信任《史记·陈丞相世家》56/2060。

文帝之最后一位丞相是申屠嘉。嘉于高祖军中为队率、都尉,惠帝时,官至淮阳守。文帝元年,优待高祖之故吏卒,其官至二千石者,赐爵为关内侯食邑,嘉以此得为关内侯,食邑五百户。嘉迁御史大夫。文帝后元二年,丞相张苍免,“而高帝时大臣又皆多死文帝后元二年,只有四位高祖所封之列侯尚在世(除去以其父功封侯者外):是为博阳严侯陈濞(《汉书》16/537, 《汉书补注》16/8a)、北平文侯张苍(《汉书》16/576)、慎阳侯乐说(《汉书》16/598)、严敬侯许猜(《汉书》16/612)。陈濞于此年薨。乐说本淮阴侯家小臣,以告发淮阴侯谋反封。,余见无可者,乃以御史大夫嘉为丞相,因故邑为故安侯”《史记·张丞相列传》96/2682—2683。。申屠嘉拜相前爵关内侯,及其拜相,因以前之丞相皆是列侯,嘉非列侯而拜相,似有损丞相之尊严,乃于嘉拜相时封其为列侯。此后成为惯例:凡新任丞相非列侯,于拜相时封为列侯参见前引廖伯源:《汉代爵位制度试释(上)》,页107—108。

汉初于功臣列侯中选择丞相,丞相自然成为功臣列侯集团之首领,代表功臣列侯,亦受功臣列侯之支持萨孟武谓汉初丞相一方面以列侯集团之名义助理皇帝,另一方面在列侯集团之支持下限制皇帝权力。参见萨孟武:《中国社会政治史》,页127。。从汉初至文帝朝中叶,丞相极受皇帝尊重,言听计从,换句话说,丞相权势甚盛,其主要原因是丞相受强大的功臣列侯集团之支持。但是,在文帝诏令诸列侯离开京师,各就其国后,第一代之功臣列侯在文帝后期又死丧殆尽,功臣列侯集团烟消云散,丞相失去功臣列侯之支持,其权势亦日渐衰减削弱。

文帝贤主,尊重丞相,即使在列侯集团瓦解后,文帝仍然礼敬丞相文帝最后一任丞相申屠嘉。嘉惩罚文帝之幸臣邓通,文帝尊重丞相之权威,使邓通受罚,文帝再遣使者向丞相请求释放邓通。参见《史记·张丞相列传》96/2683—2684, 《汉书·申屠嘉传》42/2100—2101。。然其子景帝对丞相之态度则大为不同。景帝初即位,丞相申屠嘉仍在职,景帝信用晁错。《史记·晁错列传》曰:


(晁错于文帝时为太子家臣,)以其辩得幸太子,太子家号曰“智囊”……景帝即位,以错为内史。错常数请间言事,辄听,宠幸倾九卿,法令多所更定。丞相申屠嘉心弗便,力未有以伤。(101/2746)


丞相申屠嘉“自绌所言不用,疾错”,以错坏太上皇庙垣事,请诛错,帝又回护错,嘉悔不先斩后奏,怒极,呕血而薨《史记·张丞相列传》96/2684, 《晁错列传》101/2746。

司马迁谓“自申屠嘉死之后”,景帝及武帝时之丞相,其中六位《史记·张丞相列传》提及之列侯子孙为丞相而无能者,为“景帝时开封侯陶青、桃侯刘舍”,武帝时“柏至侯许昌、平棘侯薛泽、武强侯庄青翟、高陵侯赵周”(96/2685)。是“列侯继嗣,娖娖廉谨,为丞相备员而已,无所能发明功名有著于当世者”《史记·张丞相列传》96/2685。。今稍为详细审视景帝、武帝时期之丞相如下。

景帝朝之丞相凡五位,除申屠嘉与周亚夫外,余皆无能不足道。周亚夫为功臣故丞相绛侯周勃之少子。勃薨,子胜之嗣侯,有罪国除,文帝别封勃子河内守亚夫为条侯。亚夫后为将军、中尉。景帝三年,吴楚七国反,周亚夫以太尉领兵击吴楚,破吴军。战后,亚夫“迁为丞相周亚夫于景帝前元七年(前150)拜丞相,中元三年(前147)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19下/763—764。,景帝甚重之”, “孝景时每朝议大事,条侯、魏其侯,诸列侯莫敢与亢礼”《史记·绛侯周勃世家》57/2073—2077, 《魏其武安侯列传》107/2840。。盖二人皆讨伐吴楚七国叛乱之主将,功勋最高。

周亚夫为人端正苛严,不屑取悦皇亲,亦不肯迎合景帝。景帝废栗太子,亚夫为丞相,固争之。而窦太后及景帝皆欲封皇后兄王信为列侯,亚夫以高祖约“非有功不得侯”而阻其事。景帝欲侯匈奴降王,亚夫谓侯降者,“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景帝不用丞相之言,侯匈奴降王。“亚夫因谢病。”中元三年,亚夫免相。后且被告有意谋反,死狱中《史记·绛侯周勃世家》57/2077—2079。

皇帝欲建立绝对权力,丞相之权力与地位皆是其障碍;皇帝要行使绝对权力,则必须贬抑丞相。景帝已开始限制丞相之权力,武帝更进一步。

武帝朝之丞相,凡十三人,无真正有权势者。

田蚡是武帝母王太后之异父同母弟,其于武帝初年为丞相,时武帝年轻田蚡于武帝建元六年(前135)拜相,元光四年(前131)三月乙卯,薨于任上(《汉书·百官公卿表》19下/768—770)。《史记·孝武本纪》注《集解》引张晏曰:“武帝以景帝元年(前156)生。”(12/451)田蚡为丞相期间,武帝年二十一至二十五岁。,蚡以帝舅尚见尊重,然其欲认真行使丞相职权,即为武帝谴斥。《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曰:


上初即位,富于春秋,蚡以肺腑为京师相……当是时,丞相入奏事,坐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107/2844)


田蚡奏事,“坐语移日,所言皆听”,武帝大概已不喜,以其长辈,尚以礼待。及蚡荐人任官太过,触及武帝之人事布局,武帝乃斥止之。按推荐人才乃丞相之职掌,武帝其时已有任官皆出己意之倾向,不欲丞相干涉,故有如此态度。

田蚡之后,武帝朝另一较为有名之丞相是公孙弘。弘六十余岁,始入朝为官,老于世故。其于武帝面前,从不坚持己见,揣摩上旨而顺上之意发言,又凡事皆以儒家之言作外表,深中武帝之喜好。《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曰:


弘为人恢奇多闻……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令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于是天子察其行敦厚,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上大说之……弘奏事,有不可,不庭辩之。尝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汲黯先发之,弘推其后,天子常说,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尝与公卿约议,至上前,皆倍其约以顺上旨。(112/2950)


武帝以公孙弘为丞相,是以其不反对自己之政策,且为政策辩护。弘年七十六,始拜相,年八十,终于丞相之位《汉书·百官公卿表》:公孙弘于元朔五年(前124)拜相,元狩二年(前121)薨于任上(19下/773—774)。弘为丞相前后凡四年。弘薨时年八十,见《汉书·公孙弘传》58/2623。。武帝以老朽为丞相,亦可见其不欲丞相有所作为。武帝好用个性软弱,无原则立场,而恭谨服从其意志之人为丞相。公孙弘之后,武帝之丞相皆是无能尸位之辈。《汉书·公孙弘传》曰:


其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氂继踵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府客馆丘虚而已,至贺、屈氂时坏以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唯庆以惇谨,复终相位,其余尽伏诛云。(58/2623)


公孙弘之后,丞相府之“客馆丘虚”,后且改作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盖其时丞相不复招致贤才,不再推荐人才任以官职,不再养士,客馆荒废作他用。丞相所以不养士,盖不敢也。窦婴、田蚡厚养宾客,其后武帝常言之切齿《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曰:“太史公曰:苏建语余曰:‘吾尝责大将军至尊重,而天下之贤大夫毋称焉,愿将军观古名将所招选择贤者,勉之哉。大将军谢曰:“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彼亲附士大夫,招贤绌不肖者,人主之柄也。人臣奉法遵职而已,何与招士!”’骠骑亦放此意,其为将如此。”(111/2946)。武帝忌大臣养宾客,树立私人之声望势力。

尽管武帝后期所用之丞相皆是恭谨服从,武帝仍不满意。上引文所列之六位丞相,除石庆一人外,其他五人皆见诛《汉书·武帝纪》:元狩“五年春三月甲午,丞相李蔡有罪,自杀”(6/179);元鼎二年,“十二月,丞相青翟下狱死”(6/182);元鼎五年九月,“丞相赵周下狱死”(6/187);征和“二年春正月,丞相(公孙)贺下狱死”(6/208);征和三年,“六月,丞相屈氂下狱要斩,妻枭首”(6/210)。参见周道济:《汉唐宰相年表》,《汉唐宰相制度》,页6—9,台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出版,1964年。。盖武帝有意尽量打击丞相之权威,贬抑其影响力,有事即以丞相顶罪,诛杀丞相。石庆得以寿终,非武帝对其较为仁慈,盖诏书严谴石庆,本意令庆自杀,庆以诏书无明言自杀,乃复视事。《汉书·万石君传》曰:


元封四年,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公卿议欲请徙流民于边以适之。上以为庆老谨,不能与其议,乃赐丞相告归,而案御史大夫以下议为请者。庆惭不任职,上书曰:“臣……无以辅治……愿归丞相侯印,乞骸骨归,避贤者路。”上报曰:“……动危之而辞位,欲安归难乎?君其反室!”庆素质,见诏报反室,自以为得许,欲上印绶。掾史以为见责甚深,而终以反室者,丑恶之辞也。或劝庆宜引决。庆甚惧,不知所出,遂复起视事。(46/2197—2200)


武帝一时暴怒,下诏令丞相自杀,诏文语意不明白,丞相不知如何,武帝怒过之后,忘记其事,石庆得免。然武帝好迁怒丞相,又喜怒无常,使朝臣视拜相为杀身破家之险途,乃至于武帝任公孙贺为丞相,贺哭求请免,不肯受丞相印绶。《汉书·公孙贺传》曰:


初,贺引拜为丞相,不受印绶,顿首涕泣,曰:“臣本边鄙,以鞍马骑射为官,材诚不任宰相。”上与左右见贺悲哀,感动下泣,曰:“扶起丞相。”贺不肯起,上乃起去,贺不得已拜。出,左右问其故,贺曰:“主上贤明,臣不足以称,恐负重责,从是殆矣。”(66/2877—2878)


武帝朝后期,动辄诛杀大臣,朝臣莫不恐惧而小心谨慎,无人敢于反对武帝之意欲,皆盲目地执行宫中传出之命令。丞相尸位素餐,不敢有所发明献替,仅为执行命令之工具。武帝之最后一位丞相车千秋,乃是其中典型。

征和二年,卫太子见谮以巫蛊事,发兵反,兵败自杀。稍后,武帝“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后悔。时千秋为高寝郎,“上急变讼太子冤……(帝)乃大感寤”,《汉书·车千秋传》曰:


千秋长八尺余,体貌甚丽,武帝见而说之……立拜千秋为大鸿胪。数月,遂代刘屈氂为丞相,封富民侯。千秋无他材能术学,又无伐阅功劳,特以一言寤意,旬月取宰相封侯,世未尝有也……然千秋为人敦厚有智,居位自称,逾于前后数公……后岁余,武帝疾,立皇子钩弋夫人男为太子,拜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千秋,并受遗诏,辅道少主。武帝崩,昭帝初即位,未任听政,政事壹决大将军光。千秋居丞相位,谨厚有重德。每公卿朝会,光谓千秋曰:“始与君侯俱受先帝遗诏,今光治内,君侯治外,宜有以教督,使光毋负天下。”千秋曰:“唯将军留意,即天下幸甚。”终不肯有所言。光以此重之。每有吉祥嘉应,数褒赏丞相。(66/2883—2886)


车千秋本为“高庙卫寑之郎”《汉书·车千秋传》谓车千秋官“高寑郎”,师古注曰:“高庙卫寑之郎。”(66/2883—2884),盖为郎中,服勤于高庙。郎中为朝廷命官之起阶官职郎中为朝廷命官之起阶官职,举孝廉即为郎中,郎中秩比三百石,“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汉书·百官公卿表》19上/727),以年资功劳,以次外任,多为小县长吏。参见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3本上册,页89—143,台北,1951年。,史文谓其“无伐阅功劳”,是也。以一言寤意,擢升为九卿,数月为丞相,然其资历,实不足为百官之首,故其行事低首退让。武帝崩后,昭帝七岁即位,大将军霍光于宫内决策,行使皇帝之权力。“政事壹决大将军光”,其事违反武帝使五人辅导少主之意注1,千秋不敢有所言。此时丞相已不复为百官之代表,亦不复为百官之首领。政府之行政官员,无丞相之领导,不能团结一致,以阻止宫内官员之滥权。

注1武帝遗诏辅导少主之官员除上引文所列之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丞相车千秋及御史大夫桑弘羊外,尚有左将军上官桀。《汉书·霍光传》则列霍光、金日、上官桀、桑弘羊四人之名,缺丞相车千秋(68/2932)。《外戚传》仅列霍光、上官桀二人(97上/3957)。《昭帝纪》提及受遗诏辅少主者则仅书霍光之名(7/217)。班固于不同《纪》、《传》之行文,各有详略。


武帝晚年,变得越来越迷信而多疑,迷信神鬼巫幻之事,怀疑身边亲人对其施巫蛊诅祝之术。巫蛊之祸因此发生,武帝之长子及继承人卫太子亦于巫蛊之祸中丧生。

巫蛊之祸始自丞相公孙贺家族。贺子敬声《汉书·公孙贺传》曰:公孙贺夫人卫君孺,“卫皇后姊也,贺由是有宠”。公孙敬声乃卫皇后外甥(66/2877、2878)。为太仆,贪污下狱。《汉书·公孙贺传》曰:


敬声以皇后姊子,骄奢不奉法,征和中擅用北军钱千九百万,发觉,下狱。是时诏捕阳陵朱安世不能得,上求之急,贺自请逐捕安世以赎敬声罪。上许之。后果得安世。安世者,京师大侠也,闻贺欲以赎子,笑曰:“丞相祸及宗矣……”安世遂从狱中上书,告敬声与阳石公主私通,及使人巫祭祠诅上,且上甘泉当驰道埋偶人,祝诅有恶言。下有司案验贺,穷治所犯,遂父子死狱中,家族。(66/2878)


此案除丞相公孙贺族灭,牵连而死者尚有:“阳石、诸邑公主及皇后弟子长平侯卫伉皆坐诛。”《汉书·武五子传》63/2742。按皇后弟卫青,为大将军征匈奴,封长平侯。卫青薨,子伉嗣。阳石公主及诸邑公主是卫皇后所生《汉书·武帝纪》,师古注曰:“二公主皆卫皇后之女也。”(6/208),是公孙贺一案,卫皇后娘家亲戚及其女几全涉案见诛《汉书·外戚传》曰:“(卫)子夫生三女。”(97上/3949)除阳石公主、诸邑公主外,卫皇后所生之另一公主,《史记·外戚世家》《索隐》谓“卫长公主后封当利公主是”(49/1979)。当利公主似不涉巫蛊案。又卫皇后娘家之亲戚尚有其姊卫少儿,少儿子霍去病,去病早死,霍氏无涉及公孙贺案者。

史书言公孙贺案文字不多,不言是否真有巫蛊诅祝,亦不言是否有证据。贺父子死狱中,盖酷刑迫供致死。有狱中囚徒上书,证据不明而竟使多位高官皇亲诛死。此案显示此时武帝之思想精神:任何人被控告不利于皇帝之生命安全,即使全无证据,亦当处死。武帝此种极端思想为江充利用,江充得罪卫太子,恐太子继位后对其不利,乃利用巫蛊陷害太子。

武帝信用江充,“拜为直指绣衣使者,督三辅盗贼,禁察逾侈。贵戚近臣多奢僭,充皆举劾”。江充之“禁察逾侈”,全不顾人情面子,甚至得罪太子。《汉书·江充传》曰:


(充)逢太子家使乘车马行驰道中,充以属吏。太子闻之,使人谢充曰:“非爱车马,诚不欲令上闻之,以教敕亡素者。唯江君宽之!”充不听,遂白奏。上曰:“人臣当如是矣。”大见信用,威震京师……后上幸甘泉,疾病,充见上年老,恐晏驾后为太子所诛,因是为奸,奏言上疾祟在巫蛊。于是上以充为使者治巫蛊。充将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蛊及夜祠,视鬼,染污令有处,辄收捕验治,烧铁钳灼,强服之。民转相诬以巫蛊,吏辄劾以大逆亡道,坐而死者前后数万人。是时,上春秋高,疑左右皆为蛊祝诅,有与亡,莫敢讼其冤者。充既知上意,因言宫中有蛊气,先治后宫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蛊于太子宫,得桐木人。太子惧,不能自明,收充,自临斩之……太子繇是遂败。(45/2177—2179)


江充为使者,乃皇帝之代表,太子使人收捕江充,行同造反。太子本因“上疾在甘泉,皇后及(太子)家吏请问皆不报”此为太子少傅石德对太子语。见《汉书·武五子传》63/2742—2743。。恐为武帝近臣所陷,乃捕江充,欲“穷治其奸诈”。唯其事发展,失去控制,太子乃“发长乐宫卫,告令百官曰江充反,乃斩充以徇”。并使人冒充使者,向各军营发兵,并释放监狱之囚徒为兵。武帝闻太子起兵反,乃从甘泉返长安,幸建章宫,命丞相领兵击反者。太子与丞相刘屈氂各领兵,“合战五日,死者数万人”。太子兵败,逃出长安,匿于湖县,后发觉,格斗死。“太子有三男一女……皆同时遇害。”卫皇后自杀死。太子有一孙,称皇曾孙者,时仅数月大,亦置于狱见《汉书·武五子传》63/2744—2747。参见《汉书·刘屈氂传》66/2880—2882, 《宣帝纪》8/235。。此役发生于征和二年(前91),四年后,后元二年(前87),武帝崩。


武帝崩,其时政局可谓是权力之真空。诸侯王力量太小,无力干预京师之事务。列侯集团早就消散,毫无政治力量。丞相失去列侯之支持,不再是一政治势力之代表。再者,自景帝始,不再如汉初之尊重丞相,武帝更轻视丞相,所命丞相皆无能尸位之辈,又动辄羞辱丞相,甚至以小事诛杀丞相。结果是武帝集中权力于一身,建立其个人之专制独裁统治。武帝崩时,包括丞相在内之政府官员,震慑于武帝多年独裁之恐惧,习惯性地不敢反对,乃至不敢怀疑宫内传出来之决定。

武帝崩前四年,巫蛊之祸,太子死,卫皇后及其娘家之亲属亦多诛死。武帝崩后,昭帝继位,年七岁,其母钩弋夫人前已卒,钩弋夫人娘家亲戚无一人在朝任官参见《汉书·外戚传》97上/3957。

数位宫内官员利用此一权力真空之时机,取得皇帝之权力,控制朝廷之政治。因其是宫内之官员,可以容易地控制皇帝,故在取得权力后,亦不欲离开皇宫,转任政府行政官员。所以,其提高宫内官员之权力地位,造成部分宫内官员权力极大。此为汉代政治制度的巨大转变。从霍光摄政开始,政治格局与以前完全不同。

下文将详细讨论霍光政治生涯中之若干重大事件,以使此官制变化之原因更为清楚,亦可以显露出西汉中朝官之性格与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