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忠第二
【题解】
本篇为《劝学篇》内篇第二篇,所谓“教忠”,顾名思义就是教导民众忠君爱国,其意在于“保国”,保国者即保清王朝统治能够继续延续下去。
为何需要保清王朝?张之洞给出的理由是历朝历代“国家爱民之厚者,未有过于我圣清者也”,为了论述清廷对于百姓的深恩仁厚,他详细地列举了十五项清廷仁政,分别是薄赋、宽民、救灾、惠工、恤商、减贡、戒侈、恤军、行权、慎刑、覆远、戢兵、重士、修法、劝忠,认为清王朝在这些方面都远超历史上任何朝代,为仁政的典范。既然国家爱民深厚,就需要民众起而认同朝廷,保国保教。
自汉、唐以来,国家爱民之厚,未有过于我圣清者也。请言其实:
三代有粟米、布缕、力役之征[1],盛唐有租庸调三等之赋[2],最称善政,已列多名。以后秦创丁口之钱[3],汉行算缗之法[4],隋责有司以增户口[5],唐括土户以代逃亡[6]。唐及五季、宋初有食盐钱[7],中唐、北宋有青苗钱[8],宋有手实法[9],金有推排民户物力之制[10],皆出于常例田赋力役之外。明万历行一条鞭法[11],丁粮尚分为二[12],明季又有辽饷、剿饷、练饷[13]。至我朝康熙五十二年[14],奉“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旨[15];雍正四年[16],定丁银并入钱粮之制[17];乾隆二十七年[18],停编审之法。于是历代苛征,一朝豁除。赋出于田,田定于额[19],凡品官士吏、百工闲民[20],甚至里宅、货肆、钱业、银行,苟非家有田产、运货行商者[21],终身不纳一钱于官。顺治元年[22],即将前明三饷除免[23];康熙中,复减江苏地丁银四十万;雍正三年,减苏松一道地丁银四十五万[24],南昌一道地丁银十七万[25];乾隆二年[26],减江省地丁银二十万;同治四年[27],减江南地丁银三十万,减江南漕粮五十余万石[28],浙江漕粮二十六万余石。初制已宽,损之又损[29]。是曰薄赋,仁政一也。
【注释】
[1]三代:指夏、商、周三朝。
[2]租庸调:唐制,丁男、中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石,谓之租。随土所产输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兼输绵三两;输布者,加麻三斤,谓之调。凡丁,岁无偿服役二十日。若不服役,每日交绢三尺,谓之庸。有事加役十五日,免调。加役三十日,免租调。
[3]丁口之钱:即丁钱,亦称“丁税”、“丁赋”、“身丁钱”,是中国古代政府征的一种丁口税。一般对男子征收,有代役性。
[4]算缗(mín)之法:汉时对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和车船所有者予以征税的法令。缗(一千文为一贯,亦称一缗),为计税单位。
[5]有司: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因称官吏为“有司”。司,掌管,职掌。
[6]括土户:括,收容。土户,土著之户。
[7]五季:指唐宋之间的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代。食盐钱:政府向百姓征收食盐税。五代周世宗时将盐税均摊入田赋,宋继续实行。
[8]青苗钱:唐中叶田赋的附加税,因在所种粮食未成熟前征收,故名。宋王安石推行新法,由青苗法(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至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借以补助耕作)贷出的钱也叫青苗钱。
[9]手实法:亦称“首实法”。唐宋时官府令民户自报田地和财产作为征税根据的方法。
[10]推排民户物力之制:即“推排法”。宋理宗景定五年(1264)所行的厘正田税法。其法为以县统都,以都统保,举有才略而公正者订正田亩,厘正田税,载之图册。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金朝继续推行南宋已中止了的“推排法”。
[11]万历:明神宗年号(1573—1620)。一条鞭法:“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明中叶赋役繁苛,人民与统治者的矛盾更加激化。嘉靖年间(1522—1566)有的地方官吏开始实行一条鞭法。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通令全国实行,目的是限制官僚豪强地主的赋役优免权。办法是先将赋和役分别归并,再将役逐步并入赋内;赋役普遍用银折纳。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的形式,无地农民免去了力役负担,对发展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有一定作用。
[12]丁:指人口税。粮:指土地税。
[13]明季:明末。季,朝代之末。辽饷:明末辽东驻军(对付后金及清)的饷项。这是指筹措这种军饷加派的田赋银。万历四十六年(1618),辽东军饷骤增三百万两,宫内虽有积储,但不肯拨发,于是援例,每亩加派三厘五毫,共增赋银二百多万两。四十七年又加三厘五毫。四十八年再加二厘。前后共加九厘,共增赋银五百二十万两。以后不断加征,到崇祯末年,辽饷加派已增至九百万两。剿饷:明末为镇压农民起义所用的军饷。这里指筹措这种军饷加派的赋银。崇祯十年(1637)兵部尚书杨嗣昌拟具镇压农民起义的计划,准备增兵增饷。后明政府下令全国“因粮输饷”,即照旧粮额每亩加征六合。每石折征银八钱,又另加征银一分四厘九丝,以一年为期,名为“剿饷”,共征赋银达三百三十万两。练饷:明末为镇压农民起义练兵所用的军饷。这里指筹措这种军饷加派的赋银。崇祯十二年(1639),因抵御外患和镇压农民起义,准备抽练边兵(正规军)和加练乡兵,饷银增加。当时除续征剿饷外,又以“土田尽归有力家,百亩加征银三四钱,稍抑兼并”为名,加征田赋每亩练饷银一分。全国共增征田赋七百三十万两。
[14]康熙五十二年:即1713年。康熙,清圣祖年号(1662—1722)。按:此处当为康熙五十一年。
[15]奉“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旨: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各地所报丁数,固定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16]雍正四年:即1726年。雍正,清世宗年号(1723—1735)。
[17]定丁银并入钱粮之制:规定将丁银并入田粮征收的一种税制,即“摊丁入地”制。明行一条鞭法后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未普遍执行。清继续执行,但康熙时各省实施程度不一;至雍正年间“摊丁入地”以后,这种地丁合一的税制遂成为财政的一种主要制度。
[18]乾隆二十七年:即1762年。乾隆,清高宗年号(1736—1795)。编审之法:调查户口、编入册籍的方法。清代由户部主持这项工作,每五年一次。《福惠全书·编审部·总论》:“编审之时有二:一在十年大造,将钱粮户口攒造黄册,进呈御览,所以重民数也;一在五年均役,清核丁差,所以苏民累也。”又《六部成语·户部·编审民丁》注解:“每三年地方官审查民户人丁之数,将年壮成丁者编入册籍,曰‘编审民丁’。”
[19]田定于额:田亩按照一定的规定确定赋税。
[20]品官:朝廷命官。《文献通考·职官考》:“岳氏《愧郯录》曰:‘淳熙官品令,自太师而下至翰林医学,列为九品,皆有正从。……不以高下,概谓之品官。'”
[21]苟非:如果不是。苟,假设连词,若。
[22]顺治元年:即1644年。顺治,清世祖年号(1644—1661)。
[23]前明三饷:指明末的辽饷、剿饷、练饷。
[24]苏松一道:即苏松道,辖苏州、松江等府、州。乾隆六年(1741)改为苏松太道,驻上海县,通称上海道。
[25]南昌一道:今江西北部。
[26]乾隆二年:1737年。
[27]同治四年:1865年。同治,清穆宗年号(1862—1874)。
[28]漕粮:通过水道运送的粮食。
[29]损之又损:减少了还要减少。语出《庄子·知北游》:“故曰: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也。”本谓日去其华伪,以归于纯朴无为。
【译文】
自汉代、唐代以来,清朝是最为爱惜人民的。下面论述一下事实:夏商周三代有粮食、布匹、劳役的征调,盛唐有租庸调三种赋税,这是历史上最被称道的良政时代,但赋税也名目很多。之后秦朝创设人口税,汉代施行算缗的制度,隋代让官吏清查隐匿人口,来增加户口,唐代收容土著之户来代替逃亡人口,从唐到五代十国和宋朝初年都征收盐税,中唐、北宋有青苗钱,宋代有手实法,金代沿用南宋的推排法,都是在常规田赋和劳役之外。明代万历年间,施行一条鞭法的时候,仍然把人口税和土地税分开征收,而且明末又增加了辽饷、剿饷、练饷。到清朝康熙五十二年(1713),奉行不再增收人头税的圣旨;雍正四年(1726),确立“摊丁入亩”的制度;乾隆二十七年(1762),停用调查户口然后编入册籍的方法。到此,历朝定下的严苛征调,在一个朝代都免除了。赋税出自土地,土地面积有定额,凡是朝廷命官、士人、胥吏、各种工匠、无业之民、里宅、货栈、钱庄、银行,要不是有拥有土地或者是贩货行商的人,终身不用向官府缴纳赋税。顺治元年(1644),将明代的三饷免除;康熙年间,又减少江苏的地丁银四十万;雍正三年(1725),减少苏州、松江地区地丁银四十五万,南昌地区地丁银十七万;乾隆二年(1737),减少江西省地丁银二十万;同治四年(1865),减少江南地丁银三十万,减少江南漕运粮食五十余万石,浙江漕运粮食二十六万余石。最初的制度便已宽松,后来一再减少。赋税少,是第一项仁政。
前代赐复蠲租[1],不过一乡一县。我朝康熙、乾隆两朝普免天下钱粮八次,普免天下漕粮四次,嘉庆朝复普免天下漕粮一次[2]。至于水旱蠲缓,无年无之,动辄数百万。损上益下[3],合而计之,已逾京垓以上[4]。是曰宽民,仁政二也。
【注释】
[1]蠲(juān)租:免除租税。
[2]嘉庆:清仁宗年号(1796—1820)。
[3]损上益下:减少朝廷收入而使百姓得利。
[4]京垓(ɡāi):均为数词。十亿为兆,十兆为京,十京为垓。
【译文】
清朝以前免税,范围不超过乡、县的范围。清朝康熙、乾隆两朝免去全国赋税八次,免去全国漕运粮食四次,嘉庆朝又免去全国漕运粮食一次。至于水灾、旱灾时免除或缓交赋税,每年都有,动不动就数额几百万。减少朝廷收入,而使百姓得利,总的来看,已经百亿、千亿以上了。对人民宽厚是第二项仁政。
历代赈恤[1],见于史传者为数有限。或发现有之仓[2],或移民就食。宋河北之灾,富弼仅劝民出粟十五万斛[3],益以官廪[4];曾巩仅请赐钱五十万贯[5],贷粟一百万石;杭州之灾,苏轼仅请度牒数百道[6]。本朝凡遇灾荒,仁恩立霈[7],动辄巨万。即如光绪以来,赈恤之举,岁不绝书。丁丑、戊寅之间[8],晋、豫、陕、直之灾[9],赈款逾三千万金[10]。此外,畿辅、苏、浙、川、楚各省[11],每一次辄数百万或百余万,从古罕闻。以今日度支之匮乏[12],洋债之浩繁,而独于赈恤之款虽多不惜;甚至减东朝之上供[13],发少府之私钱[14],出自慈恩,以期博济。是曰救灾,仁政三也。
【注释】
[1]赈恤:救恤,用财物赈济灾荒。
[2]发:打开。
[3]富弼(1004—1083):字彦国,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出使契丹,以增加岁币为条件,拒绝割地的要求。次年升枢密副使,与范仲淹建议改革朝政,条上所拟河北守御十二策。旋被排挤居外。至和二年(1055)与文彦博同任宰相,在位七年,无所兴革。神宗即位,他劝帝“二十年口不言兵”。王安石变法时,他在亳州拒不执行,后退居洛阳,上疏要求废除新法。封郑国公。斛(hú):旧时量器名,古代十斗为斛,后改为五斗。
[4]益以官廪:用官廪中的米粮补充。官廪,政府的粮仓,这里指粮仓中的米粮。
[5]曾巩(1019—1083):字子固,嘉祐进士。尝奉诏编校史馆书籍,官至中书舍人。曾为王安石所推许。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有些文章对当时在位者的因循苟且表示不满,主张在“合乎先王之意”的前提下对“法制度数”进行一些改易更革。有《元丰类稿》。贯:钱一千为一贯。
[6]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嘉祐进士。神宗时曾任祠部员外郎,知密州、徐州、湖州。因反对王安石新法,贬谪黄州。哲宗时任翰林学士,曾出知杭州、颍州,官至礼部尚书。后又贬谪惠州、儋州。最后北还,病死常州。在政治上他属于旧党,但也有改革弊政的要求。为“唐宋八大家”之一。度牒:中国古代度僧(即准许出家)归政府掌握,经审查合格得度后,政府所发给的证明文件,称为“度牒”。有度牒可免除赋税、劳役。
[7]霈(pèi):雨盛貌。比喻帝王恩泽遍施于民。
[8]丁丑、戊寅之间:即1877—1878年。
[9]晋、豫、陕、直:分别为山西、河南、陕西、直隶的简称。直隶是旧省名,明称直隶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自永乐初建都北京后,又称直隶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今北京和天津两市、河北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分地区。
[10]金:古代计算货币的单位,秦代一镒为一金,汉代一斤为一金。这里引申为货币。
[11]畿辅、苏、浙、川、楚:分别指直隶、江苏、浙江、四川、湖北。畿辅,京都周围地区,清代系直隶省别称。
[12]度支:本义为量入为出,这里引申为国库。
[13]东朝:太子所居称东宫,也称东朝,因以借指太子。上供:供给东宫的财赋。
[14]少府:官名,始于战国。秦汉相沿,为九卿之一。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清代归内务府。
【译文】
每个朝代赈灾的情况,史书记载有限。有的从现有的粮库中拨发粮食,有的迁移人口到粮食充裕的地区。宋朝时河北受灾,富弼仅号召民众捐出粮食十五万斛,并用官府的粮仓作补充;曾巩仅请求财政支出五十万贯用来购买一百万石粮食;杭州受灾的时候,苏轼仅请求增加免除赋税劳役的度牒数百道。本朝凡是遇到灾荒,皇恩立刻遍施,数额巨大。从光绪朝之后,赈灾的措施,每年都有记录。1877年到1878年,山西、河南、陕西、直隶受灾,赈灾款超过了三千万金。除此之外,京师周围、江苏、浙江、四川、湖北等省份,每一次赈灾的款额动辄数百万或是多达百余万,从古至今很少听闻。当下财政紧张,外债很多,但政府仍没有吝惜赈灾抚恤的钱款,甚至减少宫廷的收入,动用供给东宫的经费,从少府中拿出皇室的私钱,这都是源自皇太后的恩宠,借此希望广泛接济百姓。救灾是第三项仁政。
前代国家大工大役,皆发民夫,行赍居送[1],官不给钱。长城[2]、驰道、汴河之工无论矣[3]。隋造东都[4],明造燕京[5],调发天下民夫工匠,海内骚动,死亡枕藉[6]。以及汉凿子午[7],梁筑淮堰[8],唐开广运[9],宋议回河[10],民力为之困敝。本朝工役皆给雇值[11],即如河工一端[12],岁修常数百万,有决口则千余万,皆发库帑。沿河居民不惟无累[13],且因以赡足焉[14]。是曰惠工[15],仁政四也。
【注释】
[1]行赍(jī)居送:旅行住宿的种种费用。《汉书·食货志下》:“行者赍,居者送。”赍,旅行人携带衣食等物。送,馈赠。
[2]长城: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为了防御外敌所修。秦灭六国后,为了防御北方匈奴南侵,将秦、赵、燕三国的北边长城予以修缮,连贯为一。故址西起临洮,北傍阴山,东至辽东,俗称“万里长城”。汉、唐、宋、明等朝继有修建。驰道:秦代专供帝王马车行驶的道路。《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七年“治驰道”。《汉书·贾山传》:“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滨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这是我国古代大规模的道路建设,征调民工很多。汴河:即“汴水”,古水名。隋炀帝时开了通济渠、邗沟、江南河、永济渠,其中通济渠中间自今荥阳至开封一段就是原来的汴水,故唐、宋人遂将自出黄河至入淮河的通济渠东段全流统称为汴水、汴河或汴渠。隋炀帝开凿通济渠,动用了大量民工。
[3]无论:更不消说。
[4]隋造东都:隋炀帝604—618年在位,营建东都洛阳,大兴土木修建宫殿和西苑。
[5]明造燕京:燕京,即今北京。明永乐元年(1403),明成祖将他做燕王时的封地北平府改为顺天府,建北京(即今北京);十九年(1421),自应天(今江苏南京)迁都顺天,改北京为京师。洪熙元年(1425),拟还都应天,仍改京师为北京。正统六年(1441),定北京为国都,复称京师。
[6]死亡枕藉:死亡的人纵横相枕而卧。
[7]汉凿子午:子午,古道名,从关中到汉中的南北通道。古人以“子”为“北”、“午”为“南”,故名。西汉元始五年(5),王莽通子午道,从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直绝南山(今秦岭)至汉中。
[8]梁:南朝之一。502年萧衍代齐称帝,国号梁,建都建康(今江苏南京)。淮堰:古代灌溉工程之一。淮,指淮河。源出河南桐柏山,东经安徽、江苏入洪泽湖。其下游本流经淮阴涟山入海。宋绍熙五年(1194)黄河夺淮,淮河自洪泽湖以下,主流合于运河,经高邮湖江都县入长江。
[9]唐开广运:广运,古运河名,即“广通渠”。隋开皇四年(584)因渭水流浅沙深,漕运不便,命宇文恺率水工开凿。因渠经渭水口广通山下,故名。
[10]宋议回河:宋代黄河屡次改道,为患甚剧。北宋时黄河经由海河入海,宋哲宗在位前后,朝廷多次议及使黄河回复故道的工程,是谓“宋议回河”。
[11]雇值:工钱。
[12]河工:修治河道堤防的工程。因黄河水患独多,故多指黄河工程。库帑(tǎnɡ):官库所藏的财物。帑,国库所藏的金帛。
[13]不惟:不但。
[14]赡:丰足。
[15]惠工:施惠于民工。
【译文】
清朝以前国家进行大工程大徭役,都征调民夫,但政府不给他们拨发差旅费。长城、驰道、汴河的工程就不用说了。隋代建造洛阳城,明代建造北京城,征调全国的民夫、工匠,全国不安,死亡的人纵横相枕而卧。汉代修建通往四川的子午道,南朝梁建筑淮河的堤坝,唐代开凿广通渠,宋代多次讨论使黄河恢复故道的工程,百姓因这些工程而疲惫,而清朝对参与工程的百姓则发给报酬。比如黄河的治理工程,每年的修筑花费数百万,如果有决堤,则一千余万,都是发放自国库之中。黄河沿岸的居民不仅没有因为治河工程受累,反而因此收入增加。施惠于民工,是第四项仁政。
前代官买民物,名曰“和买和籴”[1],或强给官价,或竟不给价,见于唐宋史传、奏议、文集[2],最为民害。本朝宫中府中需用之物,一不累民。苏杭织造[3],楚粤材木,发帑购办,商民吏胥皆有沾润[4]。但闻商贾因承办官工、承买官物而致富者矣[5],未闻商贾因采办上供之物而亏折者也。子产述郑商之盟曰:“无强贾,无匄夺”[6],于今见之。是曰恤商[7],仁政五也。
【注释】
[1]和买和籴(dí):公平地买进。籴,买进粮食,这里泛指购置。
[2]史传:为记载过去事迹的书。奏议:为臣子向君主进言、上书。文集:为辑集诗文的专集。
[3]织造:织布厂将经纬纱线用各种方法织成的机织物。
[4]吏胥:泛指大小官员。胥,低级官吏。沾润:沾受润泽,即获得利益。
[5]商贾(ɡǔ):商人的统称。贾,指坐商。商,指行商。
[6]“子产”几句:子产,即公孙侨(前?—前522),春秋郑贵族,名侨,字子产。郑简公二十三年(前543)执政,实行改革,整顿田地疆界和沟洫,有利于农业生产。后又创立按“丘”征“赋”制度,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不毁乡校,以听取国人意见。这些改革给郑国带来了新气象。盟,起誓。“无强贾,无匄夺”,不要强迫人家出售商品,不要变相地掠夺人家的钱财。匄,今简作“丐”,义同“强”。
[7]恤商:怜悯商人。
【译文】
清朝以前政府购买民间物品,名义上是公平交易,其实是强迫百姓接受政府的定价,或者甚至不给钱,这从唐宋的史书、奏章、文集中可以见得到,是最为迫害百姓的。清朝皇室和政府的物资采办,全部不给百姓增添负担。苏州、杭州的丝织品,湖北、广东的木材,国库拨钱购买,商人、百姓、基层官员都能得到利润。只听说过商人因为承接政府工程和采购政府物资而变得富有的事情,没有听说过商人因为采办上供朝廷的物资而亏本的事情。子产所说的郑国商人的起誓:“不强迫别人出售商品,不掠夺他人的财富”,在当今实现了。体恤商人,是第五项仁政。
任土作贡[1],唐虞已然。汉之龙眼荔支,唐之禽鸟,明之鲥鱼,皆以至微之物而为官民巨害,其他贵重者可知。本朝此义虽存[2],所贡并无珍异。广东贡石砚、木香、黄橙、干荔之属;江南贡笺、扇、笔、墨、香、药之属;湖北贡茶、笋、艾、葛之属;他省类推。由官发钱,不扰地方。又如宋真宗修玉清昭应宫[3],所需木石、金锡、丹青之物,征发遍九州,搜罗穷山谷,致雁荡之山由此开通,始为人世所知。史书之曰:“及其成也,民力困竭。”宋徽宗兴花石纲[4],破屋坏城,等于劫夺,民不聊生,遂酿大乱。今内府上用[5],民不与知。是曰减贡,仁政六也。
【注释】
[1]任土作贡:古代按照土地的肥瘠和生产情形以定赋税的种类多寡。任土,亦作“任地”(谓因地征税)。
[2]此义:这一制度。义,古“仪”字,威仪。引申为规矩法度。
[3]宋真宗:即赵恒,997—1022年在位。修玉清昭应宫:11世纪初,宋真宗用王钦若计,伪造天书,大兴祥瑞,封禅泰山,号为“大功业”。又任用丁谓,广建宫观,劳民伤财。玉清昭应宫建在泰山上。
[4]宋徽宗:即赵佶,1100—1125年在位。
[5]内府:周代官名,掌藏贡赋、货物、兵器等库。这里借指宫廷内务府。上用:皇帝的用品。
【译文】
根据各地的自然资源进贡,从尧舜时期就是这样了。汉代的龙眼、荔枝,唐代的禽鸟,明代的鲥鱼,都是很小的不起眼物品,却为朝廷和民众带来巨大的破坏,至于其他贵重的物品可想而知了。清朝虽然还保留有进贡的制度,但各地进贡的物品并不十分珍贵。广东进贡砚台、香料、橙子、荔枝干等物;江南进贡纸、扇子、毛笔、墨锭、香料、药物等物;湖北进贡茶叶、竹笋、艾草、葛藤等物;其他省份以此类推。由政府出钱,并不干扰各地。宋真宗时修建玉清昭应宫,需要的木材、料石、金属、颜料等物资,从全国征调,搜遍了高山峡谷,导致雁荡山被开通,开始被世人所知晓。史书记载此事说:“等到玉清昭应宫建成,百姓的财力已经困顿、衰竭了。”宋徽宗喜爱花石纲,破坏房屋毁坏城池,同抢劫一样,民不聊生,于是造成天下大乱。而清朝皇帝的用品,民间都不知道。减少进贡,是第六项仁政。
前代游幸[1],最为病民[2]。汉、唐、宋以来,东封西祀[3],四海骚然。若明武宗北游宣大[4],南到金陵[5],狂恣败度,尤乖君德[6]。至于秦、隋,更无论矣。本朝屡次南巡,亦间有东巡、西巡之事,大指皆以省方观民为主[7],勘河工,阅海塘[8],查灾问民瘼[9],召试求人才。所过郡县,必免钱粮;其桥道供张[10],除内帑官款外,大率皆出自盐商。或豁免积亏,或予以优奖,至今旧闻私记[11],但道其时市廛之丰盈[12],民情之悦豫[13],从无几微烦扰愁苦之词。是曰戒侈,仁政七也。
【注释】
[1]游幸:特指封建时代帝王到达某地。
[2]病民:损害民众的利益。
[3]东封:帝王登泰山筑坛祭天叫“封”;因泰山在东方,故称“东封”。西祀:到西边祭祀。
[4]明武宗:即朱厚照,年号正德,1505—1521年在位。宣大:地名。包括宣府(今河北宣化)、大同等地。
[5]金陵:古邑名,战国楚威王七年(前333)置。在今江苏南京清凉山。东晋王导谓“建康古之金陵”,后人因作南京的别称。
[6]乖:违背。
[7]省方观民:视察地方,了解民情。
[8]海塘:阻挡海潮侵袭而修筑的人工堤岸。
[9]民瘼(mò):人民的疾苦。
[10]供张:同“供帐”,陈设帷帐等用具以供宴会或行旅的需要。
[11]旧闻私记:民间流行的说法和非官方的文字记载资料。
[12]市廛(chán):店铺集中的地方,犹今“市场”。
[13]悦豫:欢乐。
【译文】
清朝以前帝王出巡各地,最是劳累人民。汉代、唐代、宋代及以后,帝王到处封禅、祭祀,全国不安。明武宗向北巡行宣化、大同,向南到了南京,狂傲恣肆败坏法度,违背了君主的道德。至于秦代和隋代的皇帝,更不用说了。清朝皇帝有很多次南巡,也偶尔有东巡、西巡,大多数情况都是为了考察民情、检查黄河工程、检视海岸工程,考察灾情,访求人才。皇帝经过的地区,一定免去赋税;旅途经费,除了皇室支出外,大多来自盐商。或者豁免过去的旧债,或者给予嘉奖,至今民间还都流传称颂,那时的市场物资丰富,人民情绪欢乐,几乎从没有过抱怨和愁苦忧烦之心。杜绝奢侈,是第七项仁政。
前代征伐,多发民兵。汉选江淮之卒以征匈奴,唐劳关辅之师以讨南诏[1],田园荒芜,室家仳离[2],死伤过半,仅得生还。唐之府兵[3],明之屯卫[4],书生称为良法,然而本系农夫,强以战斗,征戍之苦,愁怨惨凄!司马温公尝论之矣[5],于忠肃尝改之矣[6]。北宋签官军[7],刺义勇[8],练保甲[9],当时朝野病之。本朝军制,不累农民,除八旗禁旅外[10],乾隆以前多用绿营[11],嘉庆以后参用乡勇[12]。其人由应募而来,得饷而喜,从无签派之事。是曰恤军,仁政八也。
【注释】
[1]关辅:关中与三辅。三辅是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尹,都是紧靠京城的地方。
[2]仳(pǐ)离:旧时指妇女被遗弃而离去。这里泛指别离。
[3]府兵:即府兵制。西魏大统十六年(550)正式建立,共二十四军,由六柱国分领,下置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士兵另立户籍,完全脱离生产。北周武帝时,府兵军士不属柱国,成为皇帝的侍卫。隋代置十二卫,分领府兵,户籍始隶州县,并从事生产。唐初形成兵农合一军事制度,士兵定期宿卫京师或戍边。贞观十年(636)全国各地共设有六百三十四府,兵六十八万,每府用折冲都尉统率,隶于中央十二卫。中唐逐渐废除。
[4]屯卫:屯兵卫宿。明代除实行官屯、民屯、商屯外,还实行军屯,即令军士一面屯种,一面防守。这对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5]司马温公:即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宝元元年(1038)进士。历任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大臣,熙宁间王安石推行新法,他竭力反对,出外。哲宗即位,入朝为相,尽改新法,恢复旧制。谥文正,追封温国公。由他主编的《资治通鉴》二百九十四卷,为我国重要的编年史著作。
[6]于忠肃:即于谦(1398—1457),明代大臣,明英宗土木之变被蒙古瓦剌部俘虏后,时任兵部侍郎的于谦组织北京保卫战,拥立景泰帝。英宗复辟后,于谦以“谋逆罪”被杀。万历间追谥忠肃。
[7]签官军:签,亦作“佥”。北宋有签发壮男为军之制。
[8]刺:采取。义勇:宋代乡兵的名称。
[9]保甲:北宋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内容之一。他主张“变募兵而行保甲”、“什伍其民”。其法为: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保及大保各有长。家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保内实行连坐法。
[10]八旗: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时建立。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以三百人为一牛录,作为基本户口单位。在此基础上初建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共为八旗。八旗官员平时管理民政,战时充当将领;八旗子弟都有当兵的义务,被挑选入伍,即为八旗兵。八旗兵大都集中京城内外,其余分在各省驻防,监视人民。禁旅:亦称“禁军”,即侍卫宫中及扈从的军队。
[11]绿营:即绿营兵。清代军制,汉军用绿旗,称绿营兵或绿旗兵。兵种分马兵、步兵,沿江海之地又设水师。清末裁废。
[12]乡勇:清朝后期的地方武装,主要用来镇压农民起义。
【译文】
以前的朝代军事行动,大多征发民兵。汉代从长江、淮河地区征调民兵去讨伐匈奴,唐代调发关中与三辅的军队去讨伐在云南的南诏国,导致田园土地荒芜,民众生离死别,士兵死伤过半,剩下的也只是侥幸活着回来。唐代的府兵制,明代的卫所制度,书生称赞为良法,但是民兵本来是农夫,强迫他们去战斗,行军守备的辛苦,令人感到多么凄惨。司马光曾经讨论过此事,于谦曾经力图改变此事。北宋签发壮男为军、设置乡兵、施行保甲法,当时朝廷和民间都认为是弊端。清朝的军队制度,不拖累农民,除了八旗兵和禁军之外,乾隆以前多用绿营兵,嘉庆以后加入了乡勇。乡勇的士兵从民间招募而来,他们得到兵饷而欢喜,从来没有强迫的情况。体恤军队,是第八项仁政。
前代国有大事,财用不足则科敛于民[1],汉、唐以来皆然,今土司犹仍其俗[2]。即如宋宣和将伐辽[3],则派天下出免夫钱六千二百万缗[4],见蔡絛《铁围山丛谈》[5]。宣和中创经制钱[6],绍兴以后又有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折帛钱[7],岁得数千万缗,并无奖叙[8]。明季用兵,初加辽饷,继加剿饷,又加练饷,共加赋二千万。果如此法,筹饷易耳。本朝每遇河工军旅,则别为筹饷之策,不以科派民间[9]。历年开设捐输[10],奖以官爵,并加广其学额中额[11],朝廷不惜为权宜之策,而终不忍朘小民之生[12]。是曰行权,仁政九也。
【注释】
[1]科敛:亦称“科配”、“科索”。中国历代政府对赋税正项外的加派。
[2]土司:元、明、清时期于西北、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土司除对中央政权负担规定的贡赋和征发以外,在辖区内依旧保存传统的统治机构和权力。
[3]宣和:宋徽宗年号(1119—1125)。
[4]免夫钱:免除庸役而输官的钱。
[5]蔡絛:宋仙游人,自号百衲居士。官至徽猷阁待制,颇能文。著有《西清诗话》《铁围山丛谈》等书。
[6]经制钱:宋代为支付军政费而筹措的一宗款项,又是各地为筹措这项经费而加征的苛捐杂税的总名目。宣和中,军政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
[7]绍兴:宋高宗年号(1131—1162)。经总制钱:宋钦宗靖康时(1126),经制钱一度废除。南宋建炎二年(1128)恢复征收。绍兴五年(1135),总制使又仿照上法增税,于是又是“总制钱”的名目。经总制钱则是“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月桩钱:南宋为筹措军饷而加的税项,以月为计,故称月桩钱。折帛钱:南宋以上供和买细绢改为纳钱,所纳之钱称“折帛钱”。
[8]奖叙:旧时按规定的等级次第授官职及按劳绩的大小给予奖励。
[9]科派:按定制派捐。
[10]捐输:清代,凡按照政府规定捐官办法,输纳银两,或对地方兴修文庙、城池及其他公共建筑物而捐献银两,或向封建朝廷报效银两,统称“捐输”。
[11]学额:学校收容的学生及科举时代每次考试录取的府、县学生,均有一定名额,谓之“学额”。
[12]朘(juān):削弱减少。
【译文】
清朝以前国家有大事,资金不足的话就从民间敛财,从汉代、唐代以来都是这样,现在的土司仍然沿用这样的惯例。宋代宣和年间要讨伐辽国,从全国收取免夫钱六千二百万缗,见蔡絛《铁围山丛谈》。又开收经制钱,绍兴年间之后又开始收取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折帛钱,政府每年得到数千万缗,却没有对民间进行奖励。明代末年政府军事活动,刚开始加收辽东军饷,后来加收剿匪饷,又加收练兵饷,一共增加赋税二千万。如果用这样的方法,那么筹措饷银是很容易的。但是清朝政府每遇到黄河工程和军事活动,却寻找别的筹措经费的方法,不按定制向民间派捐。每年政府规定出资捐官的办法,并增加该地的科举考试录取名额。政府为了体恤老百姓的生活,不惜运用变通的政策,不忍心削弱平民的生计。权宜行事,是第九项仁政。
自暴秦以后,刑法滥酷,两汉及隋,相去无几,宋稍和缓,明复严苛。本朝立法平允[1],其仁如天,具于《大清律》一书[2]。一、无灭族之法;二、无肉刑;三、问刑衙门不准用非刑拷讯,犯者革黜;四、死罪中又分情实、缓决[3],情实中稍有一线可矜者[4],刑部夹签声明请旨[5],大率从轻比者居多;五、杖一百者折责,实杖四十,夏月有热审减刑之令,又减为三十二;六、老幼从宽;七、孤子留养;八、死罪系狱,不绝其嗣;九、军流徒犯[6],不过移徙远方,非如汉法令为城旦、鬼薪[7],亦不比宋代流配沙门岛[8],额满则投之大海;十、职官妇女收赎[9],绝无汉输织室、唐没掖庭、明发教坊诸虐政[10]。凡死罪必经三法司会核[11],秋审句决之期[12],天子素服,大学士捧本[13],审酌再三,然后定罪。遇有庆典,则停句减等。一岁之中句决者,天下不过二、三百人,较之汉文帝岁断死刑四百[14],更远过之。若罪不应死而拟死者,谓之“失入”;应死而拟轻者,谓之“失出”。失入死罪一人,臬司、巡抚、兼管巡抚事之总督降一级调用[15],不准抵销;失出者一案至五案,止降级留任,十案以上始降调,仍声明请旨。遇有疑狱,则诏旨驳查覆讯至于再三,平反无数,具见于历朝圣训。是曰慎刑,仁政十也。
【注释】
[1]平允:公平适当。
[2]具:陈述,开列。《大清律》:全称《大清律例》,清代法典之一。乾隆五年(1740)颁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三十篇四百三十六条。
[3]情实:清代死刑判决的一种,认定罪行属实将付诸实行。
[4]可矜者:可怜的人。矜,通“怜”。
[5]刑部:六部之一,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事务。长官为刑部尚书。
[6]军流:一种刑罚,发配军中服杂役。
[7]城旦:秦汉时的一种刑罚。《史记·秦始皇本纪》南朝宋裴骃集解:“(城旦者)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又《汉书·惠帝纪》汉应劭注:“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城旦和舂,是分别处置男犯和女犯的两种刑罚。鬼薪:秦汉时刑罚名。犯人服刑三年,取薪供给宗庙,称为“鬼薪”。
[8]沙门岛:在山东蓬莱县西北海中。宋时为流放罪人之所。
[9]职官:文武百官的总称。职,事。设官以治事,故称“职官”。收赎:旧律赎刑之一。凡老幼、废疾、笃疾及妇人犯徒流之刑,或非的决之刑者,准其以银赎罪。这种作法叫做收赎。
[10]输织室:送往织室。织室,汉代宫中主织之所。本有东织、西织,成帝时裁减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没掖庭:没收于掖庭。掖庭,宫殿中傍舍,是妃嫔居住的地方。发教坊:发配教坊。
[11]三法司:法司,大理寺的别称。大理寺是我国南北朝到清代的中央审判机关。它与提起奏劾的御史台和管理司法行政的都官尚书合称三法司。
[12]秋审:明清两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句决:中国古代一种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清制,各地将判死刑的案件申报刑部,转奏皇帝核定,凡令监候者,即收监俟下年刑部秋审后再行处理。届时,刑部复审后,把维持原判者的名单送请皇帝决定,凡经勾去的,即发“句决”咨文通知有关地方执行死刑。
[13]大学士:官名。唐宋明清皆设,职权不一。清设殿阁大学士四人,协办大学士二人,秩皆正一品,赞理机务,表率百僚,遂为宰相之职。
[14]汉文帝:即刘恒,前180—前157年在位。
[15]臬(niè)司:即按察使。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译文】
从残暴的秦代之后,刑法滥用严苛,从两汉到隋代,都没有什么不同。宋代稍微有所缓和,明代又变得严苛。清朝立法公平,如苍天一般仁慈,详细记载在《大清律》这一本书中。一、没有诛杀整个家族的刑法;二、没有肉刑;三、审讯机关不许刑讯逼供,违反者免去职务;四、死刑犯中又分为情实和缓刑两种,有一丝可以值得怜悯的,刑部就会另缮夹签,随本声明,请旨定夺,大概从轻发落的居多;五、杖刑一百的实际上只杖刑四十,夏天炎热又减刑为三十二杖;六、老人和儿童从轻判刑;七、收养犯人的孤儿;八、不断绝死刑犯的后代;九、发配军中服杂役的犯人,只是发配到偏远地区而已,不像汉代法律规定的城旦和鬼薪,也不是像宋代那样将犯人发配到沙门岛,人数过多则扔到大海里;十、文武百官家中的妇女允许以钱赎罪,绝对没有汉代强迫她们纺织、唐代强迫她们留在皇宫、明代发配她们到教坊司的弊政。只要是死罪的判定,必须经过三法司会审,在秋天审理确定的时候,皇帝穿着素服,大学士拿着卷宗,多次审核斟酌,之后才定罪。遇到节庆典礼,就停止审核。一年内判决死刑的人,全国不过二、三百人,比汉文帝每年判决死刑四百人,更加进步了。如果一个人的罪行不致死却判为死刑的,叫做“失入”;罪行致死却没有判为死刑的,叫做“失出”。失入死罪一个人,按察使、巡抚和兼管巡抚事务的总督要被降一级调任,不能抵消;失出一个案件到五个案件,只降级但留任,十个以上失出案件才降级调任,但官员仍然会阐明情况请求降圣旨宽宥。遇到情况复杂的案件,下圣旨要求辩驳、检查,反复问讯多次,平反了无数案件,都记录在清代历朝皇帝的圣训中。慎用刑法,是第十项仁政。
昔南北分据之朝,中外阻绝之世,其横遭略卖、没蕃陷虏之民[1],朝廷不复过问。本朝仁及海外,凡古巴诱贩之猪仔、美国被虐之华工[2],特遣使臣与立专约,保护其身家,禁除其苛酷。此何异取内府之金以赎鲁人,拔三郡之民以归汉地耶[3]?是曰覆远[4],仁政十一也。
【注释】
[1]没(mò)蕃陷虏:沉没陷身于外国或外族。蕃,通“番”。番、虏,均泛指外国或外族。
[2]猪仔:指近代被拐骗或抢掠去国外做工的华人,是一种侮辱性的称呼。
[3]拔:移易。
[4]覆远:庇护远方的人。覆,庇护,救助。
【译文】
以前南北分裂、中外隔绝的时候,在边疆被外族欺侮的百姓,政府是不予过问的。清朝政府的仁慈则波及国外,古巴被诱骗拐卖去的华工,美国被虐待的华工,政府专门派使者与外国签订专门的条约,保护海外华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防止他们受到虐待。这样做,和春秋时期从国库中取金来赎回鲁国人,移三郡的百姓归附汉朝有什么不同呢?庇护远方的人,是第十一项仁政。
前代黩武之朝,残民以逞[1]。本朝武功无过康熙、乾隆两朝,其时逞其兵力,何求不得?然雅克萨既下而界碑定[2],恰克图交犯而商市开[3];越南来朝,而即赦其罪;浩罕畏威[4],而不利其土。自道光以至今兹[5],外洋各国屡来构衅[6],苟可以情恕理遣[7],即不惜屈己议和,不过为爱惜生民,不忍捐之于凶锋毒焰之下[8]。假使因大院君之乱而取朝鲜[9],乘谅山之胜而收越南[10],夫亦何所不可者?是曰戢兵[11],仁政十二也。
【注释】
[1]逞:炫耀武力。
[2]雅克萨:旧城名,在今呼玛县西北漠河东黑龙江北岸。1650年被沙俄侵占。1685年为清军克复摧毁,不久又被沙俄盘踞。1689年中俄订立《尼布楚条约》,规定其地仍属中国管辖,俄人由此撤退,拆毁其城。1858年沙俄强迫清政府订立不平等的《瑷珲条约》,立下界碑,遂为沙俄割据。
[3]恰克图:城邑名,历史上曾是中国境内的中俄通商要埠。1727年中俄签订《恰克图条约》于此。本为一城,条约签订后,两国以恰克图为界,以旧市街归于俄,清朝别建恰克图新市街于旧市街南中国界内。1729年起,由理藩院派遣司员一人驻扎其地,监理当地中俄互市。汉名“买卖城”。
[4]浩罕:18世纪初乌兹别克人在中亚费尔干纳盆地建立的封建汗国,首都为浩罕城,清乾隆时浩罕伯克额尔德尼请求内附,贡马。19世纪沙俄侵略中亚,1876年并吞浩罕汗国。
[5]道光:清宣宗年号(1821—1850)。
[6]构衅:构成衅隙,结怨。
[7]情恕理遣:感情上可以宽容,道理上说得过去。
[8]捐:舍弃,抛弃。
[9]大院君:朝鲜李朝国王高宗李熙的生父,兴宣君李星应(1820—1898)被封为大院君。曾摄政,果决而富权术。在1863—1873年间执政。
[10]谅山之胜:谅山,越南北部边境城镇,邻近中国广西的睦南关(今为友谊关),为交通军事要地。中法战争(1884—1885)中,冯子材、苏元春等重创法军于此。
[11]戢(jí)兵:克制武力。戢,收敛。
【译文】
清朝以前穷兵黩武的朝代,通过压迫百姓来炫耀武力。清朝的军事实力在康熙和乾隆的时候达到顶峰,如果那时候炫耀武力,没有什么是得不到的。但是雅克萨之战后确定了边界,恰克图交换俘虏后开展边境贸易;越南派使者来,政府赦免了他们的罪过;浩罕国畏惧沙俄的威胁而请求归降,政府没有侵占他们的土地。从道光朝到现在,西方各国多次来挑衅,情理上可以宽容,道理上说得过去的话,政府不惜让步议和,只是为了爱惜百姓,不忍心使百姓生活在战火下罢了。假如趁着大院君作乱的机会吞并朝鲜,趁着谅山战役的胜利吞并越南,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克制武力,是第十二项仁政。
本朝待士大夫最厚,与宋代等。两汉多任贵戚,北朝多任武将,六朝专用世家[1],赵宋滥登任子[2],甚至魏以宦寺、厮役典州郡[3],唐以乐工、市侩为朝官[4],明以道士、木匠为六卿[5]。若元代则立法偏颇,高官重权专用蒙古、色目人,而汉人、南人不与。本朝立贤无方[6],嘉惠寒畯[7],辟雍驾临[8],试卷亲览;寒士儒臣与南阳近亲、丰镐旧族,一体柄用[9]。又汉、魏诛戮大臣,习为常事;唐则捶楚簿尉[10],行杖朝堂[11];明则东厂、北司[12],毒刑廷杖[13],专施于忠直之臣,碧血横飞,天日晦暗,尤为千古未有之虐政。本朝待士有礼,既无失刑[14],亦不辱士。又唐宋谪官于外[15],即日逐出国门[16],程期不得淹留,亲友不得饯送;明代宰相被逐,即日柴车就道[17]。且前代每有党锢学禁[18],罚及累世,株连亲朋。本朝进退以礼,不以一眚废其终身[19]。是曰重士,仁政十三也。
【注释】
[1]六朝:三国的吴,东晋,南朝的宋、齐、梁、陈,都以建康(今江苏南京)为首都,历史上合称六朝。
[2]滥登:乱加录用。
[3]宦寺:即宦官。宦官一称寺人,故称“宦寺”。厮役:旧称执劳役供使唤的人。典州郡:在州郡任职。典,主管,执掌。
[4]乐工、市侩:乐师和商人。
[5]六卿:指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
[6]立贤无方:选拔贤能没有任何限制。无方,无限,无极。
[7]嘉惠寒畯(jùn):施加恩惠给贫穷的读书人。寒畯,贫穷的读书人。
[8]辟雍驾临:皇帝亲自来到辟雍。辟雍,本为西周天子所设的大学,这里泛指一般高级学校。
[9]柄用:为皇帝信用而掌握大权。
[10]捶楚:同“箠楚”,施用杖刑。簿尉:主簿和县尉的省称,均为知县的佐官,主簿典领文书,办理事务;县尉掌一县的军事。
[11]朝堂:天子商讨政事的地方。
[12]东厂:官署名。明成祖于永乐十八年(1420)在京师东安门北设立。专事特务活动,权力在锦衣卫之上,由司礼太监主持。北司:唐代内侍省(官署名)设在皇宫之北,与三省所属各官署设在宫城之南者相对而言,故称北司。因此习惯上称宦官权势所在为北司。
[13]廷杖:皇帝在朝廷杖责臣下。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是施于官吏的一种酷刑。
[14]失刑:刑罚失当。
[15]谪官:贬谪左迁官吏。
[16]国门:国都的城门。
[17]柴车:粗劣的车子。
[18]党锢:东汉桓帝时,世家大族李膺等人和太学生郭泰等联合,抨击宦官集团。延熹九年(166),宦官诬他们结为朋党,“诽讪朝廷”,李膺等二百多名“党人”被捕,后虽释放,但终身不许做官,称为第一次“党锢之祸”。灵帝即位后,李膺等复起用,与大将军外戚窦武谋诛宦官,事败,李膺等百余人皆被杀。因连及而被杀、流徙、囚禁者达六七百人。熹平五年(176),灵帝在宦官挟制下,又命令凡“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都免官禁锢,并连及五族,称为第二次“党锢之祸”。学禁:封闭学堂,禁止讲学活动。
[19]一眚(shěnɡ):一点过失。
【译文】
清朝对待士大夫最为宽厚,与宋代相同。两汉大多任用皇亲国戚,北朝大多任用武将,六朝大多任用世家大族做官,宋代过分地任用贵族子弟,甚至曹魏以太监、杂役做州郡长官,唐代以乐工、商贩为朝廷官员,明代以道士和木匠做高级官员。元代的立法不公平,高级官员只用蒙古人和色目人,而汉人、南人不予任用。清朝以贤能为用人标准,照顾贫寒之家,皇帝亲自来到辟雍,亲览试卷;寒门读书人与皇亲贵戚一起任用。汉代、曹魏杀大臣,成为常事;唐代从县级官僚到中央官僚都会被加以杖刑;明代有特务机关东厂、锦衣卫,施行残酷的杖刑,专门用来对付忠诚正直的大臣,碧血横飞,暗无天日,是史无前例的暴虐之政。清朝对士大夫讲究礼法,没有过分的刑罚,不侮辱士大夫。唐宋时期官员遭到贬谪,当日就要离开国都,不能推延行程,亲友不能送别;明代宰相被驱逐,当天就要坐上粗劣的车子上路。而且以前有党锢和学禁,惩罚措施影响几代人,波及当事人的亲戚和朋友。清朝对官员的升降都讲究礼制,不因为一点错误就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尊重士大夫,是第十三项仁政。
历代亲贵佞幸骄暴横行[1],最为民害。汉之外戚、常侍[2],北魏之王族、武臣[3],唐之贵主、禁军、五坊小儿、监军敕使[4],元之僧徒、贵族,明之藩府、矿使、边军、缇骑、方士、乡官[5],胁辱官吏,残虐小民,流毒遍于天下。本朝一皆无之,政令清肃,民安其居。是曰修法,仁政十四也。
【注释】
[1]佞幸:指皇帝左右以谄佞得幸的人。
[2]外戚:指皇帝的母族或妻族。常侍:官名,常在君主左右,故称常侍。东汉有中常侍,一般由宦官充当。
[3]王族:君王的同族。
[4]贵主:公主的尊称。禁军:亦称“禁旅”。唐代禁军初有元从禁军,以后陆续出现飞骑、百骑、千骑、万骑等名目,后演变为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左右神威等十军。五坊:唐宣徽院所属五坊,计有雕坊、鹘坊、鹞坊、鹰坊、狗坊。监军敕使:官名,监督军务的官员。
[5]藩府:宗室藩王。矿使:监管矿业的官员,明代由宦官主持。边军:戍守边境的军队。缇(tí)骑:古代当朝贵官的前导和随从的骑士。方士:古代好讲神仙方术的人。乡官:汉代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明代通称官员退职还乡者为乡官。
【译文】
历代的皇亲贵戚和以谗佞得幸的小人,骄傲残暴横行天下,是最大的民害。汉代的外戚、宦官,北魏的王室宗族、武将,唐代的公主、禁军、五坊小儿、监督军务的官员,元代的僧人、贵族,明代的宗室藩王、监督矿业的宦官、戍守边境的军队、随从的骑士、讲神仙方术的人、告老还乡的官员,胁迫侮辱官吏,残害虐待百姓,流毒遍布全国。本朝全部都没有,政令清正严明,百姓安居。修法是第十四项仁政。
本朝笃念勋臣[1],优恤战士,其立功而袭封者无论已[2]。凡战阵捐躯者,但有一命,无不加赠官阶,给予世职,自三品轻车都尉至七品恩骑尉[3]。即至外委生监殉难者[4],亦皆有之。本职或袭二十余次,或袭三四次,袭次完时,均予恩骑尉,世袭罔替[5],皇祚亿万[6],其食禄即与为无穷[7]。咸丰至今,京师顺天府及各省奏请“忠义恤典”已至数百案[8]。又职官虽非战功而没于王事,或积劳病故,亦官其子一人,名曰“难荫”[9]。自汉迄明,其待忠义死事之臣有如是之优渥者乎[10]?是曰劝忠,仁政十五也。
【注释】
[1]勋臣:有勋功的臣子。
[2]袭封:子孙承继上辈的封爵。
[3]三品轻车都尉:品,古代官吏的等级。轻车都尉,官名。汉有轻车将军及轻车校尉,为勋官,历代因之。清代的轻车都尉分一二三等。七品恩骑尉:清代官名,官阶为七品。
[4]外委生监:委任外事的生员和监生。生,指生员,科举时代,在大学等处学习的人统称生员。明、清两朝,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都称生员(即秀才)。监,监生。明、清在国子监肄业的,统称监生。
[5]罔替:不予更替。罔,不。
[6]皇祚(zuò):天子之位,指王朝的统治。
[7]食禄:俸禄。
[8]顺天府:府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府置,建为北京。永乐十九年(1421)定都于此,改称京师。治所在大兴、宛平(今北京)。
[9]难荫:清制,凡因先代殉职而录用其子孙的,称为难荫。
[10]优渥(wò):优厚。
【译文】
清朝为了纪念有功劳的臣子、优待抚恤战士,使他们的子孙继承先辈的封号,这样的事情就不用说了。只要是在战斗中牺牲的人,他的后代没有不赠与官阶和职务的,授予的范围从三品轻车都尉到七品恩骑尉。委任外事的生员和监生殉难者,也有这样的封赏。殉职官员原本的职务后代可以世袭二十余次或三四次,世袭结束时,政府都赐予恩骑尉,每代世袭,不加变更,清朝政权永远存在则他们的俸禄也永远存在。咸丰朝到现在,北京及全国各地上奏申请的“忠义恤典”已经数百案。官员虽不是阵亡但因公牺牲的,或积劳成疾病故的,也从他的儿子中选择一人授予官职,称为“难荫”。从汉到明,有哪个朝代对待忠诚仁义的臣子像清朝这样优厚的呢?厚待忠臣,是第十五项仁政。
此举其最大者。此外良法善政,不可殚书[1]。
【注释】
[1]殚书:全部写完。殚,竭尽。
【译文】
这里列举了一些最突出的仁政。除此之外的好政策,多得难以一一记述。
列圣继继绳绳[1],家法、心法相承无改二百五十余年[2]。薄海臣民日游于高天厚地之中,长养涵濡[3],以有今日。试考中史二千年之内、西史五十年以前,其国政有如此之宽仁忠厚者乎?
【注释】
[1]继继:连续不断绝的样子。绳绳:戒慎貌。
[2]家法:家规,治家之法。心法:指存养其心之本体而省察其心之为用的方法。为宋儒之语。
[3]长养涵濡:长养,长时间得到休养生息。涵濡,浸渍,比喻帝王德泽的优厚。
【译文】
清朝历代圣王连绵不断,恭谨慎重,家法、心法传承二百五十年。全国的官员百姓,每天都受帝王的德泽,才有了今天。试考察中国两千年的历史和西方五十年以前的历史中,有哪个国家的政治能如此宽厚仁慈?
中国虽不富强,然天下之人,无论富贵贫践[1],皆得俯仰宽然,有以自乐其生。西国国势虽盛,而小民之愁苦怨毒者,郁遏未伸[2],待机而发,以故弑君刺相之事岁不绝书,固知其政事亦必有不如我中国者矣。
【注释】
[1]贫践:同“贫贱”。
[2]郁遏未伸:气抑郁阻塞,不能伸吐。
【译文】
中国虽然不富裕不强大,但是全国人民,不论富裕、尊贵还是贫穷、卑贱,都能有生存空间,自得其乐。西方国家虽然强大,但普通百姓的痛苦、抱怨十分深重,得不到伸张,等待时机则爆发,所以杀害君主、行刺宰相的事情时常发生。因此可知,他们的政治制度一定有不如我们中国的地方。
当此时世艰虞[1],凡我报礼之士、戴德之民[2],固当各抒忠爱,人人与国为体,凡一切邪说暴行足以启犯上作乱之渐者[3],拒之勿听,避之若凂[4],恶之如鹰鹯之逐鸟雀[5]。大顺所在[6],天必祐之,世岂有无良之民[7],如《小雅》所讥者哉?
【注释】
[1]艰虞:艰难,忧虞。
[2]报礼之士:为礼义效力尽忠的人。
[3]渐:事物发展的开端。
[4]避之若凂(měi):躲避它就好像怕沾染上脏东西一样。凂,同“浼”,污染。
[5]鹰鹯(zhān):泛指凶猛的鸟类。鹯,鸟名,即“晨风”。
[6]大顺:顺从天理和民意。这是对清王朝的美称。
[7]无良之民:没有德行的人。
【译文】
当下国家危机严峻,只要是我国为礼义效力尽忠的士大夫、受到朝廷德泽的百姓,每人都应当抒发自己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人人都应该与国家结为一体,对待所有煽动人犯上作乱的言论和行为,都拒绝不听,像害怕沾上脏东西一样躲避它,像厌恶猛禽追逐鸟雀一样厌恶它。大清顺应天理和民意,上天一定会保佑,天下怎么会还有像《诗经·小雅》所讥讽的那样没有德行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