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西部开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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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国资委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在西部地区投资兴业

为引导中央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国资委支持四川、青海等省市与中央企业开展了对接合作活动,有关中央企业与西部地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项目投资协议,涉及投资总额超过1200亿元。此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积极支持西部地区中央企业创新发展。

(二)不断深化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革

研究制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全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工作。

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三供一业”试点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与财政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并开展了工作培训和调研督导。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予以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展开后,已覆盖了西部大开发涉及的所有地区。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组织召开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拟于近期报送国务院。同时,推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了先期试点,西部地区的试点拟选择重庆市。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与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下一步主要是做好督促落实工作,推动实现包括西部大开发地区所有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

(三)深入推进援疆援藏援青工作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部署安排,牵头中央新疆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组成兵团国资国企改革调研组,围绕兵团国资国企改革重点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工作。先后赴兵团11个师、11个团场、20多家兵团企业,召开各类座谈会近30次。起草了《关于兵团国资国企改革的调研报告》,得到了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的充分肯定,为下一步中央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供了有益参考。

积极参与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调研,并结合国资委职责定位,就中央新疆办起草的《关于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研报告》研究提出了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推进新疆利民通信工程建设,先后两次赴疆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该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央新疆办。

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参与“央企入藏”活动。与西藏有关方面多次会谈,向有关中央企业印发了《关于请支持参加“央企入藏”项目对接推介会议的函》,并协助西藏自治区政府有关方面在北京召开项目对接推介会,会上初步确定签约项目291项,涉及投资超过1.4万亿元。

会同青海省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对口援青工作协作机制》,从加强沟通协调、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就业支援等方面加强协作,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援青工作。

(四)积极推进西部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召开中央企业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推动新阶段工作。

积极督促中央企业开展“百县万村”活动。2016年,中央企业实施定点扶贫项目1977个,投入资金26.6亿元。2016年,66家中央企业在对口帮扶的108个革命老区县总计实施“百县万村”项目928个,投入资金4.03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3万人,修建乡村通组路、联户路、生产路等815公里,修建水窖、水池等319座,有效解决了革命老区贫困县人民群众的出行难、用水难、用电难问题,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水平,加快了地方脱贫致富步伐。

推动中央企业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2016年上半年有关中央企业已投入救助资金2061万元,在29个试点县救助6062人。

设立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基金筹备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基金设立工作。2016年10月17日,在京举行了创立大会,51家中央企业参与首期出资,共募集资金122亿元,并实现了首批投放项目签约,签约对象包括了青海、云南、贵州等西部地区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将有力推动西部地区扶贫开发进程。

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挂职扶贫干部选派工作。向各中央企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挂职扶贫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截至2016年度,国资委监管的102家中央企业共派出各类挂职扶贫干部864人,派出驻村第一书记314人。

二、2017年工作设想

(一)继续支持和引导中央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实施工作

与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进行深入合作,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助推西部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科学谋划产业布局,培育壮大支柱产业。

(二)以产业支援为重点,扎实做好中央企业援疆工作

推动中央企业持续加大在疆投资建设力度,加大对新疆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以及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新疆重大项目和外向型经济建设,助力新疆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以对口支援为重点,切实做好中央企业援藏援青工作

结合受援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和民生发展需求,在条件允许的地区选择特色优势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努力提高对口支援工作有效性和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四)继续做好中央企业扶贫开发工作

发展壮大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指导督促基金发挥示范作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继续实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专项活动,加快实施一批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会同民政部积极开展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试点工作,不断丰富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效果。不断深化与贫困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与贫困地区进行广泛合作,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增长和群众就业。继续参与做好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与区域发展工作,以产业支持、定点扶贫等方式,参与片区建设,支持片区加快发展。

(执笔人: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