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文化部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加大对西部地区文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文化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将“扶持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发展鼓励东西部艺术交流”等政策措施纳入规划。推动将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关于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西藏、新疆、甘肃、云南等西部边远地区文化建设。2015年11月,文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文公共发〔2015〕24号,简称《规划纲要》),就“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编制了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发展。2016年,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通知,指导西部贫困地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切实加强西部贫困地区群众文化权益保障,努力推动区域文化协调发展。
(二)加大西部地区文化建设资金扶持
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实施了一系列针对贫困地区的文化项目,并对西部地区给予倾斜。一是实施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为贫困地区112180个村文化活动室按照每村2万元的标准配备设备,2016年安排资金44872万元。二是实施流动文化车工程,为贫困地区县文化馆每馆配送1辆流动文化车,2016年安排资金10992万元,购置流动文化车458辆。三是实施送戏下乡项目,为中、西部贫困地区乡镇每两个月配送一场戏曲演出,全年争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3380万元,每场演出补助3000元。2016年9月,组织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文化系统对口支援西藏工作会议,部署对口支援工作,对接支援项目,切实提高了对口支援工作的效果。
(三)推进西部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在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中,加强对西部地区12个示范区和21个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指导。开展第十七届“群星奖”评奖工作,鼓励西部地区群众文艺作品参评,在20个获奖作品公示名单中,西部地区有7个作品入围。组织参评作品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丰富西部地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除面向全国的示范性培训班外,专门为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西部地区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启动“中西部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项目,对西部地区11个省份的610个乡镇基层服务点进行提升终端配置,中央财政下达资金5735万元,建设1074个数字文化驿站。启动“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地区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组织1200名文化志愿者赴中西部地区开展驻村服务。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招募5000多名文化志愿者,为西部地区实施134个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举办文艺演出、培训讲座和文化展览200多场(次),惠及西部地区基层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数十万人(次)。
(四)支持西部地区艺术事业发展
继续实施“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提升计划”。开展西部地区艺术人才岗位培训活动,邀请一批西部地区艺术人才赴京观摩国家艺术院团的优秀剧目并与主创人员进行交流。实施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原创剧目智力支持项目,邀请专家对西部地区《萨吾尔登情缘》、《家园》、《大漠胡杨》等13部原创剧目进行辅导和打磨。开展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全国声乐展演、主题歌曲创作和推广活动等,鼓励西部地区艺术院团和艺术家参与,展示其创作成果,促进西部地区文艺创作。
(五)促进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
联合财政部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重庆市等9个西部城市纳入试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举办第八届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来自全国14个省、35个地市的623家参展商参会,现场观众达29.7万人次。通过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为西部地区入选项目提供宣传推广、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推动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开展特色文化产业、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库建设。支持西部地区文化创意和动漫产业发展,西部地区8个项目通过“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项目评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鼓励在中国西藏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等西部地区动漫会展中举办原创动漫推广展,支持原创动漫创作。
(六)加强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2.37亿元支持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认定四川美术学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四川大学等16所西部地区高校作为首批参与院校,组织培训非遗传承人群约2000余人。支持木真了服装有限公司到湖南湘西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雅昌文化集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在新疆哈密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上海大学驻青海果洛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驻贵州雷山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这些项目开展传统工艺挖掘、保护、研究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等工作。
(七)支持西部地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推动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鼓励黑龙江、上海、河南等东部省市与新疆、青海等西部省区开展对口交流协作,支持西部地区装备和培训经费100多万元。二是深化藏区执法协作,安排专项资金90万元用于加强四川、西藏、青海、甘肃、云南五省藏区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开展了6期跨省执法培训活动和涉藏案件以案施训活动。三是支持西部地区文化市场各行业转型升级。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广西、贵州、西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转型升级。赴现场观摩指导四川省阿坝州“红原音乐季”。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12月初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音乐产业发展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音乐节、互联网音乐平台、唱片公司等音乐产业相关机构负责人就行业热点进行交流研讨。
(八)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做好与西部地区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选派文化部系统4名同志援藏、援青,接收云南、青海2名干部在部机关挂职锻炼。二是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中央财政共向西部地区拨付项目资金23443万元。向西部12省(区、市)县和县以下文化单位选派10399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开展文化服务,为西部基层培养1223名急需紧缺文化人才。三是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文化干部培训的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位于四川、重庆、宁夏的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积极承担文化部委托的培训项目,发挥区域文化干部培训的辐射带动作用。在高技能人才、青年公务员等培训项目中采取扩大参训名额、补贴部分交通费用等方式对西部省份予以支持。举办文化部第七期西藏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等一系列面向西部地区的专题培训班。依托全国省地县文化厅局长轮训项目,对内蒙古县级文化局长实施了培训,全年累计培训88人。
(九)支持西部地区对外文化交流
配合外交节点和国家整个外交战略,利用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等品牌项目,积极推动内蒙古、重庆、陕西、甘肃、新疆等西部省区文艺演出资源“走出去”。依托“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在陕西西安和甘肃敦煌举办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一带一路”国际研讨会、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品牌文化项目。积极推动“意会中国——南亚艺术家来华采风创作”、“中东欧16国作曲家来华采风活动”、“中东欧16国美术家来华采风活动”、第二届“中国—中东欧舞蹈夏令营”等项目落户西部地区。于2016年11月在四川成都举办对外文化贸易培训。支持新疆举办“新疆对外文化贸易培训项目”,培育新疆文化贸易人才,推动西部地区对外文化贸易发展。依托部省合作机制,支持西部省份与中国文化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展演活动,展示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现状。
二、2017年工作设想
(一)加大对西部地区文化建设的政策资金扶持
实施《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推动落实有关西部地区文化建设的项目和工程。推动出台《关于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在项目安排、资金下拨等方面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在2016年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流动文化车配备和送戏下乡等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支持西部地区文化建设发展。
(二)支持西部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西部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重点加强对西部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加强对西部地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在西部地区基层融合发展,提高西部地区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和“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加大西部地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力度。
(三)推动西部地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
继续实施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提升计划。组织西部地区优秀艺术人才到中直院团学习。为西部地区创作的优秀剧目提供专家支持。办好2017年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促进西部交响乐事业的发展。依托“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中国民族音乐舞蹈扶持发展工程”,支持西部地区挖掘、收集和整理民族音乐舞蹈资源,促进民族音乐舞蹈作品创作、人才培养和交流推广。
(四)推动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
继续开展引导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典型宣传,推出行之有效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鼓励西部地区参与重点文化产业展会。推进文化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西部地区入选项目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继续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落实《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加大对西部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带动沿线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西部地区文化企业和创作者申报数字文化产业和动漫等扶持项目。通过展会、边疆、海外推广等形式对西部地区动漫企业和项目进行宣传推广,推动项目对接。促进动漫会展方面的东西部交流合作。
(五)加大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继续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力度。推进大理白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总体规划已批复的生态区按照总体规划计划实施保护。继续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通过系统研修、研习和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同时,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模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融入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六)推动西部地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继续支持西部地区上网服务、文化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市场发展。继续编制、实施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在业务培训、案件办理、项目经费等方面支持西部地区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西部地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七)加大西部地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
继续加大与西部地区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推进“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2017年计划向西部地区选派文化工作者10802名,为西部基层培养1223名急需紧缺文化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针对新疆、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的特殊扶持政策。继续举办新疆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等专题培训班。新增一期边境地区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重点选调西部陆地边境县(市、区、旗)文化管理干部参加。在文化部全国省地县文化厅局长轮训、全国文艺院团长轮训等重点培训任务中提高边境地区参训名额,必要时名额单独分配,并实行点名调训。
(八)推动西部地区文化“走出去”
加强西部地区与海外文化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鼓励院团采取商业模式“走出去”。配合“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利用西部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历届展会的成功经验,将文化品牌项目继续办好、办精。鼓励支持西部地区院团参与“欢乐春节”海外展演活动,推动院团与当地主流媒体、演艺经纪公司建立联系,为其拓展海外市场打下良好基础。夯实部省合作机制,总结过去几年的成功经验,努力将对外文化工作领域的对口合作,尤其是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筹建和运营上的合作,推向纵深发展。
(执笔人:程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