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商务部
一、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西部12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贸进出口、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合作稳步发展,部分数据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海关统计,其进出口总额17036.3亿人民币,在全国占比7%,其中陕西省进出口逆势增长4.2%,出口增长13.7%;实际使用外资627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6%;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14.8亿美元,同比增长27.1%。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
2016年6月,编制印发了《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商综发〔2016〕224号,以下简称《规划》)。该文件结合国务院对西部大开发的统一部署,就加快中西部地区开发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了有针对性的安排。“十三五”时期,商务部将围绕《规划》落实,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把对外开放与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起来,完善与西部地区人民政府联系合作机制,加强西部地区,特别是沿边地区开放平台建设,促进东中西产业合作,协同推进沿边、内陆、沿海开放。
(二)提高吸收利用外资水平
一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修正案,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不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3号令),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第22号公告,明确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具体范围。二是与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开展《外商投资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在2013年版本基础上拟新增137条鼓励发展的条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优化外资结构,促进更多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三是与发展改革委共同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三方面20条措施。
(三)强化开发开放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相关工作。2016年8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和省份开展了新设自贸试验区区域范围划定及总体方案制订等相关工作。二是积极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合区)建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加大对边合区的支持力度。2016年9月,举办了边合区和东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交流对接活动,来自16家边合区、20家经开区及有关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和企业的代表等共100余人参加,为边合区投资环境推介、承接产业转移搭建了平台。三是稳步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目前,国务院已批准设立中老磨憨一磨丁经济合作区,中老双方已签署《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共同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中蒙、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也正在稳妥推进。四是加强东、西部国家级经开区对口合作。组织东部7家国家级经开区对口援助拉萨经开区。受中央组织部委托,举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题研究班,倾斜安排了11个名额给陕西、宁夏等西部国家级经开区。五是开展园区建设的国际合作。支持广西、重庆与马来西亚、新加坡有关园区间的建设合作。牵头主办中马“两国双园”联合合作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积极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有关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有关具体业务工作。
(四)加快贸易优化升级
一是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外贸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加工贸易发展。会同相关部门认定重庆等一批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二是支持西部地区进口。积极应用尽快贴息政策,支持西部地区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三是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2016年1月,国务院批准在重庆、成都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现商务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上述地区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互联网+外贸”发展模式。四是加强边贸、扶贫和民族政策支持。在27号文中,首次提出将边贸政策与扶贫政策、民族政策结合起来,更好地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繁荣、民族和睦、社会稳定。
(五)支持国际投资合作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备案制度,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动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成员落实《贸易政策战略行动计划(2013—2017)》,全面提升CAREC成员间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我国沿边省区对外开展投资贸易合作提供平台。协助相关西部省份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论坛,推动境外企业赴西部地区参展,支持西部地区企业赴境外办展参展及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企业间交流对接。
(六)继续推进援外工作
截至2016年底,西部12省区市共55家企业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占全国总数的14%。2016年,西部地区企业正在实施的援外项目近百个有关单位承办援外培训班共计60余期。商务部推进“一带一路”重点“廊、港”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通西部对外开放大通道。积极支持西藏自治区承担尼泊尔北部山区拉特纳高中和兰郡地区巴拉维初中、援尼泊尔梯姆雷边检站等多个对尼援助任务。
(七)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一是扎实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包括成都、西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西部地区的15个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发展试点。商务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推动及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财政、税收、金融、基金、便利化等5个方面保障政策,加快建设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并持续加强督导评估,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二是支持技术贸易发展。积极指导西部省份做好2016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有关工作。三是支持文化贸易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将西部地区29个企业和28个项目列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四是推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2016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上报了《关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扩围有关工作的请示》。经国务院批准,南宁、乌鲁木齐等西部城市在内的10个城市新增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八)支持内贸流通发展
2016年,支持重庆、四川等12西部省区市开展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和市场应急储备调控工作,安排了部分中央储备肉、糖、边销茶计划。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6.19亿元,用于支持西部12省区市发展现代商品流通、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财政部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会同财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选取贵阳、遵义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将西部12省区市全部纳入综合示范范围。
(九)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安排,2016年,商务部选派11名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接收4名西部地区干部到商务部挂职锻炼,通过干部双向交流锻炼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同时,在重庆、内蒙古、西藏、新疆和云南等省份各举办了1期商务领域人才培训班,约600人参加培训。6月底7月初及10月底,在合肥、西安举办“投资促进业务能力培训班”,为全国25个省份投资促进业务骨干提供专业辅导。培训名额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270名参训学员中有120名来自西部地区。9月,商务部相关司局赴拉萨,为西藏自治区商务工作人员讲授法律实务和商务政策业务。
二、2017年工作设想
一是进一步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协调作用,继续推动西部地区开发开放平台载体的建设和发展,高水平高标准建设重庆、四川、陕西自贸试验区,提高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二是积极商财政部,保持内外贸专项资金政策的连续稳定,并考虑西部地区相关省份的实际情况,争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完善产业、项目支持政策,推动西部地区大力发展内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内生动力,夯实发展基础。
三是继续发挥运用好部省合作机制和地方联系机制作用,进一步推动商务部与西部地区干部双向交流锻炼,做好商务人才培训工作,为西部地区开放开发提供智力支持。
(执笔人:马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