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西部开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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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民政部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减灾救灾

大力支持相关省份做好新发生灾害应对工作。针对西部地区12省区市和湖北、湖南等涉及地区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9次,派出9个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和指导做好救灾工作。结合西部大开发特殊情况,商财政部安排涉及省份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3.73亿元,占全国救灾资金总量的55.3%;调拨2万顶帐篷、8.3万件衣被、2万条睡袋、1.3万张折叠床、6000套折叠桌椅等中央救灾物资,帮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提高救灾物资储备保障水平。委托设有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西部地区(如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代储13.5万顶救灾帐篷、近18万件棉大衣、30余万床棉被等中央救灾物资。2016年,新采购价值近4500万元的中央救灾物资代储于西部相关省份,为应急救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资保障。同时,会同财政部向西部地区各代储单位下拨2015年物资储备管理经费3327万元,支持西部地区提高储备管理水平和应急调运效率。

积极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全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多灾易灾地市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十三五”期间拟支持西部地区61个地市级和389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其中,2016年度已支持17个地市级和46个县级储备库项目,下拨资金2.5亿元。

加强综合减灾工作指导,推进灾害信息员培训。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2016年,命名西部省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50个。在“5 · 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0 · 13”国际减灾日期间,对西部省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重点指导。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连续举办4期全国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培训西部地区学员200余人。与西部大开发相关省份民政厅(局)开展灾害信息员联合培训项目,支持项目资金74万元,培训灾害信息员师资人员和基层灾害信息员1500余人。

(二)社会救助

积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指导西部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0号)等文件,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指导西部地区完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截至12月底,西部地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41元/人·月和320元/人·月,较上年同期提高9.9%和5.7%;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077元/人·年和160元/人·月,较上年同期提高19.8%和14.4%。西部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5721元/人·年,分散供养4642元/人·年,较上年同期提高14.2%和18.1%。截至6月底,西部地区临时救助平均水平为956元/人·次,高于全国平均救助水平。

指导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指导西部地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西部地区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基本实现城乡统筹,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左右,92%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指导西部地区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合力。截至2016年底,西部地区共实施医疗救助3473.7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9.3亿元。

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共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补助资金)643.9亿元,占全国的46.8%。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7.5亿元,占全国资金总量的50%。会同财政部给西部地区预拨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0.6亿元,有效保障了西部地区医疗救助工作平稳运行。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安排民政部彩票公益金93934万元用于支持西部地区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具体包括:补助重庆市5910万元,补助四川省12852万元,补助陕西省8642万元,补助甘肃省6824万元,补助青海省5932万元,补助云南省7357万元,补助贵州省6634万元,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9930万元,补助内蒙古自治区7606万元,补助宁夏回族自治区4710万元,补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189万元,补助西藏自治区7348万元。

为西部地区12省区市社会养老服务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38亿元,带动地方投资5.91亿元,为西部地区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

(四)优抚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方面。重点做好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等优先招录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指导各地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涉及少数民族地区退役士兵招录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创业,指导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工作;积极落实安置经费,做好向西部地区下达相关经费工作。

优待抚恤方面。在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补助经费时,对西部省份予以倾斜,如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8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中央财政承担100%;并在下达优抚医疗补助经费时,按照因素分配法对西部省份进行了适当倾斜。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方面。在2016年下拨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中,拨付给西部12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优抚医院、光荣院、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和全国重点军供站的补助资金共计2.477亿元,占资金总额的34%。

(五)社会组织管理

加大中央财政投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16年,拨付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购买社会服务项目438个。其中,支持西部地区281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64.0%),拨付给西部地区的资金约1170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60.19%),推动西部地区配套资金约7515.9万元,预计能使75.1万人直接受益。

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援藏和扶贫工作。组织动员21家社会组织,参与了由民政部举办的“情暖高原、大爱西藏——全国性社会组织援助西藏年”活动,累计筹集资金1.6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西部大开发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政策创制,编制发展规划。积极代拟《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2016年12月5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编制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民发〔2016〕191号),加大对西部地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力度。推动中办、国办出台《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厅字〔2016〕31号),指导西部有实际需要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支持体制创新。举办了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示范培训班,推出了南京、哈尔滨、北京朝阳区等一批先进典型。批复确认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省份的18个市(区)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指导实验区在社区养老、社区综合体制改革、“三社联动”、边疆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社区治理促进民族融合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出适合西部地区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路径。

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制定《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进一步调动西部地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性。开展全国城乡社区治理督查,将农村社区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督查事项,推动西部地区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七)区划地名

优化行政区划。截至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西藏山南、新疆哈密地区改市,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增设了2个地级市;增设县级昆玉市,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搭建城镇载体,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批准云南泸水县改市,结束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没有城市建制的历史,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此外,批准调整扩大重庆、成都、昆明、西安等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辖区规模,做优做强国家和区域中心城市,培育打造西部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城市;解决了曲靖、延安、贺州、鄂尔多斯、河池等地级市“一市一区”问题,优化城市管理结构和行政区划格局;调整优化遵义、绵阳市辖区规模结构,完善西部重要节点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批准调整了四川省县级简阳市隶属关系,优化了成渝城市群城镇化格局和空间结构。

提供政策保障。协助国办制定了《设立县级市标准》和《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在县级市申报的指标方面,包括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都对西部地区有适当放宽;在放宽设立县级市条件的情形的设置上,对民族自治地方、重要边境口岸、以旅游业为主导或支柱产业的县等予以支持,着重支持西部地区旅游度假、商贸流通等特色小城镇的发展,有效推进了西部地区开发与城镇化进程。

(八)社会事务

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西部地区基本殡葬服务网络,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安排2016年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698万元,支持西部12省份的殡葬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同时,为西部地区12省份殡葬服务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28亿元,带动地方投资1.95亿元。

加强儿童福利和收养管理。协调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孤儿给予基本生活费补助,补助资金9.6963亿元,惠及201992名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投入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7007亿元,其中,支持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残疾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养治教康项目2.2997亿元;支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0.401亿元;为社会福利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64亿元,带动地方投资1.58亿元。以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为基础,在全国开展了“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西部地区55个县550个村纳入试点。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由部领导带队赴贵州、甘肃等西部地区调研督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四川、云南、西藏、贵州、青海、新疆加快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领导协调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针对重点对象做好干预帮扶工作,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西部省份10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培训班。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55684万元,民政部投入本级彩票公益金3531万元,有力加强了西部地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

婚姻管理工作。以全国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督查为抓手,组织相关人员、地方民政部门业务骨干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到婚姻登记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加大了对西部省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指导力度。加强对西部省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的指导,西部省份基本完成了有身份证号的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共补录数据7384.8万条,入库率达97.17%,有效提升了西部地区婚姻登记机关为民服务能力。

(九)社会工作

组织实施“三区”计划项目。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项目,向西部地区投入资金1557.2万元,支持西部地区选派740名社工到“三区”服务;组织举办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对西部地区选送的386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

支持西部地区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积极鼓励引导西部地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6年通过职业水平考试人员14540人,持证社工已近4万人。积极推动在西部地区城乡社区机构、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截至2016年底,西部地区已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7601万个,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480家,初步搭建起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平台。

引导西部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研究起草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服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相关政策,将西部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纳入支持保障范围内。组织实施了民政部本级福彩公益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项目,对西部地区进行资金支持。同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实施了“大爱之行”社工服务项目,支持西部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完成32个社会工作项目,资助金额370万元。

推进西部地区志愿服务发展。建设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二期),为西部地区志愿者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提供便捷的信息平台。在云南省设立了志愿服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监测点,会同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积极选树西部地区志愿服务典型,2016年度为西部地区宣传推选了25名最美志愿者、27个最佳志愿服务项目、27个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和31个最美志愿服务社区,表彰了24个金奖志愿服务项目和136个银奖志愿服务项目,推进了西部地区志愿服务发展。

二、2017年工作设想

(一)减灾救灾

加大2016—2017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支持力度,做好西部省份冬春救助工作,支持西部省份做好新发生灾害应对,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启动救灾响应,根据救灾需要及时调拨中央救灾物资,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指导西部省份做好政策创制,加快出台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出台本地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落实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农房保险提标扩面,切实提高西部地区自然灾害救助保障能力。继续支持西部省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大新采购物资在西部地区的储备力度。通过开展集中和联合培训方式,指导西部省份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主线,指导西部省份做好综合减灾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提高社区综合减灾建设水平。

(二)社会救助

支持西部地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0号),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指导西部地区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健全和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力度,在全国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继续加大公益金支持力度,采用因素法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的发展。结合《“十三五”养老体系规划》和《“十三五”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西部地区社会养老服务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西部地区社会养老服务。

(四)优抚安置

加大对西部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扶持力度、经费保障力度,督导西部地区规范有序地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落实等安置工作。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时,继续对西部省份予以倾斜。

(五)社会组织管理

继续拨付1.9亿元资金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支持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积极开展助老、助残等公益服务项目。继续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对西部地区进行重点倾斜,给予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为西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指导西部地区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将健全西部地区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指导西部地区加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组织实施。继续支持西部地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遴取确定并指导西部地区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七)区划地名

结合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城市总量依然偏少,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发展不足,辐射带动能力不足等客观现实,指导西部地区加快城镇化进程,助力西部大开发。适当加快推进西部地区设立县级市工作进程,支持中小城市发展。优化西部地区重要节点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调整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深入探索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创新。

(八)社会事务

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指导力度,依托即将出台的《“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继续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民政部本级福彩公益金项目,支持西部地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继续落实完善好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做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拓展“明天计划”工作,实施好儿童福利重点合作项目,推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西部省份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对西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大力推进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深化收养能力评估试点工作,不断提高西部地区婚姻收养工作能力。

(九)社会工作

指导西部省份推进政策创制,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和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西部省份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指导西部省份探索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服务的路径与方法,促进建立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西部省份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西部省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指导西部地区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设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给全国各地免费使用,不断提升全国各地尤其是西部地区志愿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执笔人:吴子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