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财政部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总体支持情况
转移支付。在分配转移支付时加大对西部地区倾斜力度。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西部地区各项转移支付23299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加1105亿元,增长5%。其中,安排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14229亿元,比2015年增加1358亿元,增长10.7%,支持西部地区切实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债务。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工作。一是分配西部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266亿元,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二是下达西部地区15847亿元置换债券发行上限,用于置换存量地方政府债务,帮助缓解地方偿债压力,降低地方利息负担,为地方腾出资金加大投资创造条件,对支持地方稳增长、防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大对“三农”支持
支持西部脱贫攻坚。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扶贫资金441.52亿元,比上年增加127.55亿元,增长40.6%。特别是,进一步加大了对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脱贫攻坚投入力度,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专门安排了15亿元资金予以支持,资金量比上年增加了11亿元。
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给予了更高的补贴比例。其中,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和50%,分别比东部地区高出5个和10个百分点,为服务当地“三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大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对西部地区实施差异化的资金分担比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需要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的部分,对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承担70%,高于中部地区的50%和东部地区的30%。
(三)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支持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国务院统一部署,2016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保调标政策落实到位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加大对西部地区等财力困难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
大力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对西部地区参保(合)居民按300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财政的分担比例提高至71.43%,对西部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
(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支持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一是在完善机制方面,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二是在学生资助方面,继续引导地方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三是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万面,继续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四是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特岗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
支持高等教育发展。一是安排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9.05亿元,支持西部地区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等工作,校均额度明显高于中部、东部地区。二是通过“以奖代补”机制,支持西部地区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西部地区奖补标准高于其他地区。三是安排专项资金,对西部地区没有教育部所属高校的省份,重点支持建设一所地方高水平大学。四是安排高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各项奖助政策名额和资金分配上,对西部高校给予倾斜,为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提供制度保障。
(五)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和车辆购置税资金等资金渠道,对西部地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共安排资金293亿元。此外,中央财政还对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给予运营亏损补贴,2016年补贴13.99亿元。二是安排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1406亿元,用于支持西部大开发公路建设,占补助地方资金总规模的70%,安排港口建设费收入补助地方资金18.78亿元用于支持西部地区内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安排民航发展基金106.6亿元,用于西部地方机场投资补助、中小机场公共服务补贴、支线航空补贴等,占当年民航发展基金投资比重的45.6%。在补助标准方面,对西部地区中小机场公共服务补贴标准是东部的1.2~1.7倍。同时,对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机场,新疆地区机场的补贴标准在西部一般地区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0%,对西部地区支线航空补贴标准高于东部地区1~2倍,对西部地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的贴补标准高于东部地区15%左右。
(六)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资源支持西部发展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西部地区重点项目建设。2016年,我国用于支持西部大开发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约25.7亿美元。
引导国际金融组织智力资源向西部地区倾斜。积极引导国际金融组织的技援与智力资源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帮助西部省区提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支持重庆开展“大数据挖掘的西南山区电商扶贫模式及其应用研究”,支持新疆开展“一带一路”背景下乌鲁木齐枢纽型都市圈综合交通战略研究,支持四川内江开展责任保险在中国西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七)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
一是加大财力支持。全年下达兵团补助资金793.4亿元,较2015年增加3亿元。其中综合财力补助209亿元,较2015年增加20亿元。主要以团场和职工减负、维稳防控能力建设、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提高干部职工待遇、增强兵团财力统筹能力为重点,落实并新增了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有力提高了兵团的财力水平,增强了兵团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着力推进改革。提出兵团在财政上参照地方管理的改革思路,并报中央领导原则同意。积极配合中央新疆办等部门起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兵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三是强化预算监管。为加强兵团预算管理、规范兵团财经秩序,财政部先后对兵团实有财政供养人员和维稳财力补助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随后专门印发文件,由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在预算审核等8个方面,发挥就地就近的优势,强化对兵团预算的监管。
二、2017年工作设想
(一)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结合财税体制改革以及中央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进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深入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努力推进兵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兵团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支持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工作
统筹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加大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力度,支持西部地区加快供给侧改革,有效促进西部地区稳增长、防风险。
(三)整合国际金融资源支持西部地区发展
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加强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顶层设计,积极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性和示范效应的项目,以贷赠款项目为载体,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同时引入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的知识资源和平台优势,围绕重大发展问题开展政策研究,为西部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提出政策建议,推动相关地方深度参与区域合作机制,切实助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推进西部地区脱贫攻坚
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支持西部地区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执笔人:郭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