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民委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支持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
持续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西部省份的投入力度。2016年,安排西部12省区市和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待遇的延边、恩施、湘西3个自治州39亿元,比上年增长30%,占资金总额的80%。支持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等项目。
2016年8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召开了全国民委系统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会议,对全国民委系统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组织举办人口较少民族和武陵山片区基层干部香港工商业研讨班、人口较少民族基层干部专题研修班,名额向西部倾斜。
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亿元、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8亿元,用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和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西部地区共有254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作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占全国总额的75%。2016年,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工作。开展少数民族特色小镇试点建设工作,并向西部地区倾斜。
发挥武陵山片区(包括湖南、湖北、重庆、贵州部分地区)联系单位作用,助力片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协调争取重大项目落地,分别与17个部门就12个行业的1072个项目进行了对接。协调争取将安张衡、兴永郴赣、张吉怀铁路列入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或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30年)建议。在重庆召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推进会,签订四省八方合作协议,会同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旅游减贫致富与协同发展的意见》,推进武陵山片区旅游协同发展。研究在片区选择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旅游精准扶贫示范。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片区发展,国家开发银行2016年计划向片区发放贷款216亿元,比上年增长49%。2016年,新选派22名司处级干部,担任武陵山片区联络员,确保每年都有77名干部在片区开展联系工作。委属高校通过校地合作投入1100万元支持片区发展,增加招生计划。与贵州省政府共建铜仁职业学院,支持铜仁职业学院先后与中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项目、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广泛和深入的合作。
(二)支持西部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会同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宣传了我国民族政策及其成功实践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光辉成就。举办第十一届(2012—2015)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支持和鼓励民族题材优秀文学作品创作。联合有关部门,召开民族题材电影发展现状分析座谈会,举办第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民族电影展,打造民族题材电影宣传推介平台;举办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加强各民族文艺工作者交往交流交融;举办民族地区文化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讨班,来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创企业的100多位学员参加培训,提升了西部民族地区文化企业创意与设计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先后赴内蒙古、西藏、宁夏、云南、重庆等西部地区开展卫生下乡,义诊7000余人次。支持西部民族地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体育活动,先后在贵州、宁夏、重庆、内蒙古举办了4个民族体育单项比赛。
扶持西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会同教育部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内蒙古、广西等西部8省区开展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实地督察工作,将有关情况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参与并指导北京市民委开设面向来京务工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的语言文化政策学习班。会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七次内地高校对口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工作部署会,323所高校和新疆教育厅签署了新一轮协作计划培养协议,“十三五”期间将面向新疆招收4.5万人。2016年,委属高校承担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安排西部12省区市及延边恩施,湘西3州所在的吉林、湖北、湖南3省硕士招生计划316名,占比达87.5%;本科招生计划20904名,比上年增加478名,占比73.4%;预科招生计划1603名,比上年增加115名,占比85%。承担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1460名,在西部12省区及延边、恩施、湘西3州所在的吉林、湖北、湖南三省计划投放1089名,占比74.6%。内地新疆、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分别为179名、157名。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在湘西自治州调研时有关指示精神,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吉首大学。确定云南省泸水县大兴地镇和兰坪县河西乡为“边境民族地区双语科普试点”,并给予经费支持。与科技部等部委共同举办了“科技列车赤峰行”“科普进西藏”等活动。会同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关于支持云南省开展直过民族聚居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工作的函》,帮助特困少数民族群众学说会用普通话,普及科技知识,提高生产生活技能。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补助,对西部大开发区域10个示范州(市、盟)试点进行考核验收并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在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中,对西部民族地区作适度倾斜。召开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推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帮助西部地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三)制定民族政策,开展民族政策督查
联合12部委下发《关于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解决了西部少数民族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因姓名而带来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等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各民族交流交融。加强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关于支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四)加强西部民族地区人才队伍锻炼培训
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选派529名来自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及原中央苏区的干部到东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挂职锻炼,推进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开展智力帮扶,选派5名优秀博士参加博士服务团工作,赴西部地区服务锻炼1年。指导推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委属高校加大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训工作力度,培训各级各类干部人才15404人次,其中少数民族学员7302人次,占47.4%。接收、培养“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新疆、西藏、内蒙古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学员25人,接收单位安排专门导师、制定专门培养计划加以培养。
(五)为西部民族地区走出去搭建平台
拓宽民族地区对外交流渠道,安排以色列驻华大使访问青海、西藏,安排缅甸少数民族事务部长访问云南,安排来华参加培训的13个国家近40名民族工作部门的官员访问宁夏和内蒙古,宣传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民族宗教工作成果。组派云南、内蒙古等演出团赴澳门、台湾演出。利用澳门经贸平台,推动贵州、新疆等民族地区与葡语系国家开展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贵州黔西南州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及民贸民品企业参加第二届澳门国际投资贸易展览会,并举办黔西南州旅游文化产业推介会。
二、2017年工作设想
(一)实施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以《“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实施为契机,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分工指导边境各省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整村精准脱贫和率先小康。推进武陵山片区旅游协同发展,助力片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继续支持西部省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在内蒙古举办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展演。支持西藏在民族文化宫举办“和谐中国·美丽家园”展览,宣传展示藏族文化艺术的独特魅力。继续实施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推动民族题材电影创作。向全国推广新疆来京务工维吾尔族群众语言文化政策学习班的经验。委属院校安排各类招生计划中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单位)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有关民族地区差别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民族工作“十三五”专项规划的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发挥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主要渠道和委属高校重要依托的作用,重点办好涉及西部地区的培训班,加强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干部、高技能人才和双语人才的培训。继续选派优秀博士参加博士服务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扎实做好新疆、西藏等省区的特培工作。
(三)帮助西部民族地区拓宽对外交流渠道
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外事及港澳台领域,把宣传展示西部地区的巨大发展变化作为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国外来华团组及港澳台团组到西部地区开展参观考察活动,为西部地区进一步拓宽对外交流的渠道;创造更多机会和平台,引导西部地区的民族企业、文化单位走出去;利用现有的外部资源,为西部地区的文化教育及扶贫等工作,多做实事。
(执笔人:马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