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科举与宋代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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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文”的意义指向:时间性、体式特征与价值观念

根据一般文学史著作的说法,“古文”指以单行散句为主要特征的那一类文章,也就是通常所谓“唐宋古文”之“古文”。近年来有学者发现,宋人在使用“古文”一词时,所指的对象要宽泛得多。吴承学通过考察宋代文章总集,认为宋人心中之“古文”有广狭二义之分:“宋人心目中的古文,主要是在于高古的艺术旨趣方面,只要是符合他们旨趣的,都可以称为古文。在形式上,古文以散体文为主,但并不绝对排斥骈体文与辞赋。总之,古文即古雅之文,非时俗之文,这是宋人广义的古文观念。”狭义的古文则指“产生于唐代的比较短小的、思辨性强的、有真知灼见的议论性文体”。吴承学:《宋代文章总集的文体学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他又指出:“‘古文’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文体分类含义,在文体学上具有开放性、含糊性和有弹性内涵的特色。‘古文’包括什么文体,或者什么文体可称为‘古文’,都是见仁见智的。在形式上,古文以散体文为主,但并不绝对排斥骈体文、辞赋甚至诗歌。”吴承学:《中国文章学成立与古文之学的兴起》,《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显然,这里所说的广义的“古文”,是以散体文为主,又可以包括进骈体文、辞赋甚至诗歌,它实际上几乎指涉了除词、小说、戏曲之外的所有古代文学的文类。假如本书使用这个“古文”概念,来探讨经学、科举与宋代古文的关系,那么基本上就等于讨论经学、科举和整个宋代文学的关系了,这并非本书的论旨所在。然而,我们关注的古文,其范围又比吴先生所说狭义的古文,即“产生于唐代的比较短小的、思辨性强的、有真知灼见的议论性文体”稍宽,不只是议论性的,凡是记叙性、抒情性的文章,只要它是用散体为主写成的,都是古文。

那么本书所说的“古文”,是否可以简单等同于散体文呢?并非如此。我们认为,“古文”概念的意义指向了三个方面:时间性、体式特征与价值观念。

“古文”的时间性指向是显而易见的,“古文”之“古”首先是一个时间概念。大量的例证表明,在宋人的观念中,“古文”是与“时文”相对的一个概念,这里的“时文”,主要指当时流行的、占有主流地位的文体,尤其是科举考试的文体。当“时文”为诗赋时,古文就与诗赋相对,当“时文”是骈文时,古文就与骈文相对,当“时文”是经义时,古文又和经义相对,这也就是上引吴承学先生论述中所言的“非时俗之文”。

在体式特征方面,它是以散体,即单行散句的行文为主的。清人包世臣曾说:“唐以前无‘古文’之名。”包世臣:《雩都宋月台古文钞序》,《艺舟双楫·论文三》,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第67页。这并不是说,唐以前没有“古文”一词,只是说“古文”作为一个文体概念,在唐以前未曾出现。清人吴敏树说得更具体,他指出:“盖文体坏而后古文兴。唐之韩、柳,承八代之衰而挽之于世,始有此名。”吴敏树:《与筱岑论文派书》,《柈湖文集》卷六,清光绪十九年(1893)思贤讲舍刻本,《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2,第1534册,第196页。古文是在文体走向衰弱之后方才兴起的,是韩愈、柳宗元的时代才有的一个概念。刘师培则说:“当时之士,以其异于韵语偶文之作也,遂群然目之为古文。”刘师培:《论文杂记》,《中国中古文学史 论文杂记》,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第120页。他们都注意到,“古文”作为文体概念始于韩、柳,它的体式特征主要是“异于韵语偶文之作”,也就是非韵非骈的散体。

“古文”这一概念在时间性和体式特征方面的意义指向,是比较容易获知的,前人也已经有了不少讨论。假如说,“时间性”和“体式特征”都是相对客观的东西,那么我们需要指出,在两者背后,还存在着一个更加主观的指向,即“古文”一词所蕴含的价值观念。这是下面所要着重讨论的。

让我们回到中唐韩愈那里。韩愈之前出现的“古文”一词,基本上指古文字或者古文经,而在韩愈自己的文章中,曾多次使用“古文”来指文体。这位唐代古文倡导者涉及“古文”概念的这些表述,对于理解“古文”的内涵是极其重要的。

如韩愈谈到自己的文章写作云:“仆为文久,每自则意中以为好,则人必以为恶矣。小称意,人亦小怪之;大称意,即人必大怪之也。时时应事作俗下文字,下笔令人惭,及示人,则人以为好矣。小惭者,亦蒙谓之小好;大惭者,即必以为大好矣。不知古文直何用于今世也。”韩愈:《与冯宿论文书》,马其昶:《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196页。从这段话中,我们不难明确以下几点:一、韩愈对自己文章的评价与世俗迥异。二、韩愈称当时主流的文章是“俗下文字”,而“古文”显然是指与之相对的、他“意中以为好”的文章。三、韩愈为“古文”不能为今世所认同感到苦恼,最后一句中的“直”是“竟然”的意思,他感叹古文既然不为今人认同,那么它在今世又有什么用呢?显然这里有愤愤不平的意思。韩愈另一处言及古文,则是其《师说》的最后一段:“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于时,学于余,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韩愈:《师说》,《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44页。这段话中,韩愈非但提到李蟠好古文,而且也提到他通习六艺经传,在韩愈看来,在古文和经学两方面都同时有所爱好并愿意学习的,就是“能行古道”。显然,这里透露了韩愈意识中的古文、经传、古道三者间的密切关系。在韩愈《考功员外卢君墓铭》中,出现了“愈能为古文业其家”这样的说法,韩愈:《考功员外卢君墓铭》,《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六,第353页。表明其对古文的写作具有相当的自觉,并对自己的古文家身份有所认同。在《题哀辞后》中,韩愈对于自己写作古文的目的有这样的自述:

愈之为古文,岂独取其句读不类于今者邪?思古人而不得见,学古道则欲兼通其辞。通其辞者,本志乎古道者也。韩愈:《题哀辞后》,《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五,第304-305页。

这段话包含着极为丰富的信息。首先,我们很清楚地看到,韩愈所说的“古文”,从体式上来说,其句读是与当时的骈体文不同的。更为重要的是,韩愈的目的并不在于古文本身,他要学的是“古道”,想念的是“古人”,“古文”是表述或者表现“古道”的文辞,韩愈学习古文本是“兼通其辞”,这里的“其”,指代的正是“古道”,为了强调这一点,韩愈特意说明,自己“本志乎古道者也”。

韩愈的这番话非常重要,它使我们明白,“古文”其实与散体文是不能完全划上等号的。因为韩愈在使用“古文”一词和提倡写作古文的时候,他不仅是将这种文章看作以单行散句所构成的文本,而是规定它必须是表述“古道”的文本,古文,就是“古道”之“文辞”。由此可见,在韩愈的话中,“古文”是一个含有鲜明价值判断和价值观念的语汇,它与古人之行与古人之道,是紧紧结合在一起的,是密不可分的。

这种对古文的认识,几乎可以说是中唐古文家的共识。如李翱也说:“吾所以不协于时而学古文者,悦古人之行也。悦古人之行者,爱古人之道也。故学其言,不可以不行其行;行其行,不可以不重其道;重其道,不可以不循其礼。古之人相接有等,轻重有仪,列于经传,皆可详引。”李翱:《答朱载言书》,《全唐文》卷六三五,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3,第6412页。由此可见,古文与古人之行、古人之道、古人之礼,以及记录所有这些的经传,都是连为一体的。李翱又说:“自贞元末以至于兹,后进之士其有志于古文者,莫不视公(韩愈)以为法。”李翱:《故正议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韩公行状》,《全唐文》卷六四〇,第6462页。道出了韩愈的古文及其对古文的看法,在当时士人中的表率意义。

南宋陈造曾说:“古文衰于东京,至唐韩、柳则盛,未几复衰,至本朝欧公复盛,起衰为盛。”陈造:《题六君子古文后》,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第256册,第256页。可见宋代古文,被宋人认为与韩、柳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考察“古文”一词在宋代的使用,我们发现,有三个人对“古文”下过比较明确的定义,他们皆为北宋人物。第一位是宋初的柳开,第二位是北宋前期的僧人智圆,第三位是北宋后期的唐庚。柳开的定义常被提及,而对后两位的定义学界鲜有关注。在我们看来,三者都极为重要,皆须细加辨析。

柳开说:

古文者,非在辞涩言苦,使人难读诵之,在于古其理,高其意,随言短长,应变作制,同古人之行事,是谓古文也。子不能味吾书,取吾意,今而视之,今而诵之,不以古道观吾心,不以古道观吾志,吾文无过矣。吾若从世之文也,安可垂教于民哉?亦自愧于心矣。欲行古人之道,反类今人之文,譬乎游于海者乘之以骥,可乎哉?苟不可,则吾从于古文。柳开:《应责》,《河东先生集》卷一,《全宋文》,第6册,第367页。

从“古文者”到“是谓古文也”,可说定义得相当完整。古文究竟是怎样一种文章?柳开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来定义它。从形式而言,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并不辞涩言苦,让人难读。也就是说,古文在形式上并不是对古人文章言辞的单纯模拟,不能为了追求“仿古”的效果而与当代读者故意制造区隔;二是“随言短长,应变作制”,这里的“言”,指口语,即古文的文句必须根据口语进行忽长忽短的变化,在适应这种变化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体制。从内容而言,古文要“古其理,高其意”,其中的道理要古,立意要高,怎样才算“古”和“高”呢?判断的标准在于“同古人之行事”。古文要符合古人之行为处事,那样才叫古文。

柳开这个定义极富针对性。首先,它针对了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机械摹古的文风。例如北朝西魏苏绰所作《大诰》,初唐陈子昂的部分文章,中唐樊宗师的佶屈聱牙的作品,甚至韩愈热衷于使用古人难词怪字的某些文章,都有机械摹古之嫌。柳开在此声明:“古文”之“古”并不在于言辞的复古和晦涩,等于否定了机械摹古的做法。其次,它针对了当时广为流行的骈体文。“随言短长,应变作制”,等于否定了“骈四俪六”,人说话不可能句句对偶,也不能总以四、六字句为主,古文的句式应当灵活变化,而不是呆板对偶。最后,它针对了当时的一般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柳开要求古文“同古人之行事”,其实就是变相否定了今人之行事。由此看来,柳开所定义的“古文”,绝不是指单纯的复古文章,也不同于当时流行的骈文,而是一种新文体,这种新文体是他所刻意提倡的。提倡它的目的,从他后面的论述不难看出来。柳开“欲行古人之道”,故而认为自己不能从事于“世之文”、“今人之文”,否则就会像乘骥游海一样荒唐。所以,他必须提倡一种不同于当时一般文章的文体,这就是古文。他要通过写古文来行古道。

第二位为“古文”下定义的是僧人智圆,他说:

所谓古文者,宗古道而立言,言必明乎古道也。古道者何?圣师仲尼所行之道也。昔者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六经》大备,要其所归,无越仁义五常也。仁义五常谓之古道也。……非止涩其文字,难其句读,然后为古文也。果以涩其文字、难其句读为古文者,则老、庄、杨、墨异端之书亦何尝声律耦对邪?以杨、墨、老、庄之书为古文可乎?不可也。智圆:《送庶幾序》,《闲居编》卷二九,《新纂续藏经》本,东京:国书刊行会,1975,第56册,第908页。

显然,这段话中有些与柳开的定义相当一致,比如也提到古文必须依据古道来立言,必须表现古道。而“非止涩其文字,难其句读,然后为古文也”云云,与柳开的表述如出一辙。但智圆的定义也提供了新的内容。第一,在内容层面,他具体指明了古文所表现的“古道”究竟是什么东西。它是“圣师仲尼所行之道”,是儒家的“仁义五常”;第二,在形式层面,他指出并非所有不讲究声律对偶的文章皆可称为古文,比如老、庄、杨、墨这些异端之书就不算古文。

唐庚对“古文”的定义,与以上两位有较大差别,他说:

迩来士大夫崇尚经术,以义理相高,而忽略文章,不以为意。夫崇尚经术是矣。文章于道,有离有合,不可一概忽也。唐世韩退之、柳子厚,近世欧阳永叔、尹师鲁、王深父辈,皆有文在人间,其词何尝不合于经,其旨何尝不入于道?……所谓古文,虽不用偶俪,而散语之中,暗有声调,其步骤驰骋之,皆有节奏,非但如今日苟然而已。唐庚:《上蔡司空书》,《唐先生文集》卷一五,《全宋文》,第139册,第310页。此书作于徽宗大观元年(1107),见马德富:《唐庚年谱》,《宋代文化研究》第三辑,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第217页。

我们知道,王安石在神宗熙宁时期感叹“士弊于俗学久矣”,而欲“以经术造之”,王安石:《周礼义序》,《王文公文集》卷三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第426页。遂改革贡举,以经义试进士,唐庚所言“士大夫崇尚经术”、“忽略文章”的风气,即与此有关。他的“古文”定义,显然就是针对这种士林风气而发。虽然也提到韩愈、欧阳修等人文章与道的密切关系,但他显然不是要强调文章“合于经”、“入于道”的一面,而是要唤起人们对文章形式的重新重视。所以,他接下来定义“古文”,就仅仅从文辞形式层面而言,古文虽不用偶俪,用散语,但并不等于在形式上无所追求。相反,散语中也暗藏声调,富有节奏,并不是用散语写的经义都可称为古文。

综观宋人对“古文”所下的三个定义,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定义皆具有明显的现实针对性。柳开所针对的是“世之文”、“今人之文”,也就是不能够“随言短长,应变作制”的骈体文;智圆针对的是那些虽具散体形式,但不符合儒家之道的“老、庄、杨、墨异端之书”;唐庚针对的则是熙宁贡举改革之后盛行的不讲究声调、节奏的经义之文。假如将三人的定义加以归纳,可以得出结论,宋人所定义的“古文”,是以阐明儒家之道为宗旨,以散体为体式特征,同时讲究声调和节奏的一种文章。更为重要的是,当上述三人定义“古文”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指出,古文并不仅仅是散体文,而是符合儒家之道,却与当时流行的文章相对立的文体,无论流行者是骈体文还是经义文。

从韩愈至唐庚,关于“古文”的这些定义和论述说明,古文在中唐至北宋人的心目中,既与古道紧密相连,又要符合经书的内容,既不能机械模仿经书的文辞形式,又要讲求声调节奏。而最为关键的,还是必须合于古道。因此,唐宋人提倡古文,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这个取向和追求的核心,就是儒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