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下的人才政策研究——基于杭州市城西科创大走廊的实证研究
一、引言
2015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中首提“供给侧改革”,此后这一改革也成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环节。供给侧改革并非仅谈“供给”,其本质是为了解决“供给需求不适配”的问题。从宏观政策角度来看,供给侧改革就是对政府公共政策供给方式的改革,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调整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规范政府权力,减少政策的无效供给。
就人才政策而言,“人才”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应的就是“需求”与“供给”的关系,人才在创新创业发展过程中的“需求”能否被满足,是决定人才政策供给成效和实现创新创业资源优化配置的首要核心。当下,各地人才政策在推进人才集聚、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日益浮现了顶端优势、兑现困难等供需错位问题。由此,供给侧改革呼唤人才政策的变革,我们需要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从人才需求的视角重新审视人才政策的供给逻辑,以期形成更加适配需求的、更加科学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
本研究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例,重点研究分析不同层次的人才是否存在政策需求差异,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用人主体是否存在政策需求差异,现有人才政策是否能够满足各类人才和用人主体的政策需求等问题,从而精准把脉各类人才和用人主体的实际需求,尽可能避免政策不“对症”、政策不“解渴”的现象,提升政策供给的有效性。
二、人才和用人主体政策需求的研究方法
(一)人才政策需求研究的分析框架
人才政策最终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才和用人主体的需求,因此相应的需求研究也将以政策需求的两大来源——人才和用人主体为线索,展开整个分析框架。一方面,无论是人才还是用人主体,都难以避免普遍存在的需求,因此本研究将先分析人才和用人主体的共性需求。另一方面,不同层次的人才和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用人主体间亦存在不尽相同的特定需求,因而本研究还将分析不同人才和不同用人主体间存在的特性需求。具体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人才政策需求研究的分析框架
由图1可知,本文对于人才特性需求的分析将从高层次和非高层次人才两个方面展开。这是因为当下人才政策往往聚焦于引进和留住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很少辐射到非高层次人才,也鲜有政策呈现出对非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关注,因此我们试图从人才层次视角出发,探索高层次人才和非高层次人才间是否存在显著的特性需求差异。此外,本文对用人主体特性需求的分析将从事业单位和企业两个方面展开,因为相较企业而言,事业单位不具有营利性,其人才管理、机构运营也会存在更明显的特殊性,可能存在一些特性政策需求。在企业需求分析方面,本文将充分考虑企业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试图探索企业间存在的特性政策需求。
(二)人才政策需求研究的过程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将努力把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成全球领先的信息经济科创中心,引领未来的科技创新发展。大走廊目前以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为主体,包含未来科技城和青山湖科技城,集聚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15所高校,沿线分布梦想小镇等15个功能各异的特色小镇,基本搭建起了一个科创生态的良好雏形,是国内最富创新动力和活力的地区之一。据统计,2015年该区域生产总值达579亿元,占杭州生产总值的5.7%,经济总量连续4年居全省产业集聚区之首。由此可以看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是未来几年企业创新、人才创业的重大战略平台,浙江省和杭州市也在着力将其建设成全球人才创新创业的新高地。为了进一步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加快经济创新发展,实现“东方硅谷”的美好愿景,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人才政策。鉴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领先的创新活力和明确的人才集聚目标,本研究将以大走廊为例开展人才政策需求的实证研究。
本研究首先采用了集体访谈法和个体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以人才和用人主体的需求为线索,在大走廊内开展了两场企业座谈会和一场高校座谈会,并对重点企业进行了一对一走访,涵盖了大走廊内28家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代表性企业,5所高校和1家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及助力创新创业发展的2家众创空间,最终形成了18份访谈记录。同时,本研究设计了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人才政策需求调查问卷,辐射到了上述用人主体内不同层次、不同职能的人才,以进一步了解人才对于现行人才政策的知晓度、人才政策文本质量的感知情况和人才政策的绩效评价等,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61份,为之后的人才政策需求导向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素材。调查样本的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调查样本分布
三、人才与用人主体需求的实证研究结果
(一)基于各层次人才的政策需求
1.共性问题:政策知晓度低、配套设施需求难得到满足
(1)政策知晓度低
在对政策知晓度的测量中,本研究根据政策功能将政策分为引进培养政策、创业扶持政策、激励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政策四类,每类政策下包含若干具体政策项,采用李科特五点量表来度量政策的知晓度(1表示完全不了解,5表示完全了解)。如表2所示,人才对于四类人才政策的知晓度总体平均分为2.10分,各类人才政策分别的知晓度均值均在2.50分以下。可见人才政策整体的知晓度偏低。
表2 政策知晓度
结合访谈结果具体分析,造成人才政策整体知晓度低的主要原因有:首先,大走廊目前缺少集成式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企业获取政策信息的渠道少;其次,政策文本出台后,缺少有力和有效的宣传环节;最后,缺乏对政策文本的解读,导致政策操作难,存在解读偏差。
(2)配套设施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在对各类人才政策满意度的测量中,本研究将扶持政策具体分为货币奖补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科技平台政策、体制激励政策、创业服务政策和配套设施政策六类,每类政策下包含2个具体政策项,采用李科特五点量表来度量政策的满意度(1表示非常不满意,5表示非常满意)。
如表3所示,各类人才对于六类政策的满意度得分基本都在3.50分左右,整体满意度一般。人才整体的政策满意度排序为:科技平台=体制激励>货币奖补>金融扶持>创业服务>配套设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满意度排序为:货币奖补>体制激励>科技平台>金融扶持>创业服务>配套设施;国内中高层次人才政策满意度排序:科技平台=体制激励>创业服务>货币奖补>金融扶持>配套设施;非中高层次人才满意度排序:科技平台=体制激励>货币奖补>金融扶持>创业服务>配套设施。由上述排序可知,对于任何一个层次的人才来说,配套设施政策满意度最低,说明该需求最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是各层次人才亟待满足的共性需求。
表3 各层次人才对于不同类别人才政策的满意度
结合访谈结果具体分析,可知人才对于配套设施的共性需求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各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问题亟待解决,大走廊内优质教育资源有限、入学条件繁杂;其次,杭州市区、临安市和余杭区间医保、公积金尚未实现待遇同城化,给人才的正常生活工作带来障碍;最后,大走廊内社区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方面尚未形成政策推力,滞后的设施服务难以满足人才的安家立业需求。
2.特性问题: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各异
如表5所示,政策满意度方差检验可知(sig值0.044<0.05),不同层次的人才对于政策的满意度存在显著差异。如表4所示,海外高层次、国内中高层次和非中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满意度平均得分为3.45分、3.65分和3.50分,国内中高层次人才对于现行人才政策的满意度最高,其次是非中高层次人才,最后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结合访谈结果具体分析可知,不同层次人才对于政策的需求有所差异,同时政策的实施执行尚待完善,因而对各类政策的关注度和满意度会有差异。
表4 各层次人才政策满意度
表5 不同层次人才政策满意度单因素方差分析
(1)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居留政策模糊,资金出入困难
如表3所示,除去配套设施这一共性需求,海外高层次人才对于创业服务类政策的满意度最低。结合访谈结果可知,人才居留和资金出入是政府服务和现代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对应政策的不完善,导致海外高层次人才对此类服务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首先,海外人才的工作签证、出入境的各项规定较为模糊,未与公安等部门就入境、居留、签证发放等问题协调一致,并且程序较为烦琐。其次,外籍专家受外国护照的影响,在购房贷款、支付宝、信用卡等资金出入方面受限,这严重影响外籍人才的生活便利和资金流通使用。
(2)国内中高层次人才:人才评定标准僵化,人才申报程序烦琐
访谈结果显示,灵活制定人才评定标准、优化人才项目申报程序是国内中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需求。一方面,目前杭州市对高端人才的评定以荣誉、专利发明、论文数量、职称等硬性指标为主,然而人才的能力和职称未必匹配,并且对企业真正起作用的人才经常无暇顾及专利和论文,这种高端人才评定方式缺乏科学性。另一方面,高端人才项目申报程序烦琐,申报条件和标准苛刻,导致申报积极性不高。
(3)非中高层次人才:人才政策受益要求偏高,难以享受政策红利
如表4所示,非中高层次人才对于政策的整体满意度相对偏低,结合表3的具体分析,非中高层次人才对于六类政策的满意度均明显低于国内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满意度。根据访谈结果得知,由于目前政府大力鼓励引进开发中高层次人才,政策倾向明显,因而政策受益要求相对偏高,优惠对象以中高层次人才为主,难以惠及非中高层次人才,最基本的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红利他们更不可能享受到。
(二)基于各类用人主体的政策需求
1.共性问题:金融扶持、创业服务和配套设施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在对用人主体政策满意度的测量中,本研究将扶持政策也分为货币奖补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科技平台政策、体制激励政策、创业服务政策和配套设施政策这六类,每类政策下包含5、2、4、4、4、3个具体政策项,采用李科特五点量表来度量政策的满意度(1表示非常不满意,5表示非常满意)。
如表6所示,用人主体对于六类政策的满意度得分基本都在3.50分左右,整体满意度一般。用人主体整体的政策满意度排序为:体制激励>科技平台>货币奖补>金融扶持>创业服务>配套设施;传统型企业的政策满意度排序为:体制激励>科技平台>货币奖补>金融扶持>创业服务>配套设施;事业单位的政策满意度排序为:货币奖补>体制激励>科技平台>配套设施>金融扶持>创业服务;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政策满意度排序为:科技平台>体制激励>货币奖补>创业服务>金融扶持>配套设施。由上述排序可知,对于任何一类用人主体,金融扶持、创业服务和配套设施的满意度均排位最后,即这三类政策需求均最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是所有用人主体亟待满足的共性需求。结合访谈结果具体分析,可知造成用人主体三类共性需求难以满足的原因如下。
表6 用人主体对于不同类别人才政策的满意度
(1)金融扶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访谈结果显示,就金融扶持需求而言,政府为保证扶持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往往采用分阶段、严标准的资金兑现方式,然而科技研发类项目很难制定出非常翔实可靠的阶段目标,死板的兑现方式无法适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并且项目落地程序冗长导致扶持资金兑现滞后,也会使企业资金需求无法被满足。
(2)创业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访谈结果显示,就创业服务需求而言,大走廊目前缺乏有效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政府行政审批程序烦琐冗长、缺乏一站式服务窗口,并且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无法满足企业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运营和发展需求。
(3)配套设施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访谈结果显示,就配套设施需求而言,大走廊内教育、医疗、交通、文娱等配套设施都亟待完善,目前难以为企业招才留才提供竞争优势。
2.特性问题:不同用人主体的需求各异
如表8所示,政策满意度方差检验可知(sig值0.007<0.05),不同用人主体对于政策的满意度存在显著差异。如表7所示,传统型、创新创业型和事业单位的政策满意度平均得分分别为3.45分、3.60分和3.35分,创新创业型企业对于现行人才政策的满意度最高,其次是传统型企业,最后是事业单位。结合访谈结果具体分析可知,不同用人主体对于政策的需求有所差异,因而对各类政策的关注度和满意度会有差异(见表8)。
表7 不同用人主体的政策满意度
表8 不同用人主体政策满意度单因素方差分析
(1)传统型企业:政策关注度低,缺乏行业标准制定的参与扶持
访谈结果显示,政策关注度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参与扶持是传统型企业的主要需求。一方面,随着产业升级,浙江省人才政策更加倾向于对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扶持,对于传统型企业的关注相对降低。另一方面,大走廊中的传统型企业体量大、发展成熟,有意愿和充足的实力参与到国内甚至国际产品的行业标准制定中,但目前缺乏对于传统企业制定行业标准的参与渠道与奖励机制,难以满足传统企业的发展需求。
(2)事业单位:受体制约束,自主权低
如表7所示,事业单位的政策满意度最低,受体制约束、自主权低是造成事业单位无法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需求难以满足的核心原因。访谈结果显示,岗位、薪酬设置和科研经费管理是事业单位的主要需求。一方面,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岗位设置、薪资待遇死板无弹性,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由于人才部门没有与财政、纪委、审计部门的协调一致,造成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的结构、申报细则同工作实际不适配,难以操作落实。
(3)创新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各异
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的不同,结合大走廊内部的企业情况,本研究将创新型企业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上市期。初创期企业刚刚成立,尚无足够的资金和资源实现盈利;成长期企业的发展已经步入正轨,初具业务规模,并且已经拥有较为稳定的的业务基础;成熟期企业的规模、产品销量、利润和市场占有率进入黄金时期,并且其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处于鼎盛状态,可以积极谋求上市机会;上市期公司整体业务已经成熟,实力较为雄厚,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增强竞争力,开始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
据此,我们对不同时期的创新企业进行了调研走访,如表9所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上市期企业的政策满意度平均得分分别为3.82分、3.40分、3.88分和3.36分,结合表10进一步发现,初创期和成熟期创新企业对于各类人才政策的满意度均明显高于成长期和上市期创新企业的各类人才政策满意度。
表9 不同发展阶段创新企业的政策满意度
表10 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创业企业对于不同类别人才政策的满意度
如表11所示,不同发展阶段创新企业的政策满意度方差检验可知(sig值0.000<0.05),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企业对于政策的满意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访谈结果具体分析可知,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企业目标需求各异,因而对各类政策的关注度和满意度会有相应差异。
表11 不同发展阶段创新企业的政策满意度单因素方差分析
①初创期创新企业:创新券适用范围有限,配套服务不到位
访谈结果显示,对于初创期的企业来说,现金流问题是最主要和最现实的需求。目前政府为引进开发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创业团队,其政策倾向明显,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资金扶持力度较大,设立有启动资金、房租补贴等政策,因而初创期企业的最主要需求得到了较好满足,对于货币奖补政策的整体满意度较高。
同时,政府设立发放了创新券,以帮助小微企业、创业团队购置资源,优化科技创新设备的资源配置。然而目前创新券的适用范围狭窄,存在跨园区无法使用的障碍,并且由于配套设施普遍不到位,企业只能采取货币支出的方式购买园区外的相关服务,如人力资源中介、法律咨询等服务。因此,初创期企业对于配套设施、体制激励等政策的满意度最低。
②成长期创新企业:缺乏发展评价和政策追加,创新券额度低
访谈结果显示,当企业进入成长期时,其人员规模、业务规模有所提升,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实现产业化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对资金支持、政策追加和创新券使用方面的需求较高。在资金的支持方面,大走廊区域内均缺乏针对成长期企业的明确评价和扶持标准;在政策追加方面,政府政策更倾向于在人才团队引进端扶持发力,缺乏科学的企业发展评价机制及对应的追加扶持政策;在创新券使用方面,成长期企业除了面临使用范围狭窄的问题,还面临着创新券额度低的问题。因此,成长期企业的政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政策满意度明显偏低。
③成熟期创新企业:合理避税减税需求更强,缺乏上市补贴扶持
访谈结果显示,成熟期企业业务发展稳定、销售额大且稳定、利润合理,因而经营风险较小、现金流大,资金需求降低,对于金融类扶持政策的需求也有所降低。此外,这一阶段企业不再拘泥于技术提升、规模拓展等问题,因而对于整体政策的扶持需求相对降低,整体政策满意度也相对提升。
但是,成熟期企业面临高额税收压力,政府往往将其看作纳税大户,忽视其合理避税减税的需求;同时成熟期企业可能会谋求上市,但现行政策鲜有涉及对准备上市企业的补贴扶持,这加大了企业在准备上市过程中的操作难度。因此,成熟期企业对税收返还、上市补助等货币奖补政策的满意度明显偏低。
④上市期创新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小,缺乏自创产业园区扶持
访谈结果显示,尽管上市期企业在这一阶段发展蓬勃,但是其新的发展目标产生了新的奖补扶持需求。一方面,上市公司更多关注企业竞争力和企业价值,盈利状况是对外彰显企业能力和价值的直接指标,税收则是影响企业净利润的重要因素;且上市公司内部往往会实行股权激励,亦会产生高额税费。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各方面发展都趋于成熟稳定,部分企业会萌生自主开发建设产业园区的想法,然而目前缺乏对自主开发产业园建设的奖补扶持政策。由此,上市期企业相应的税收、园区建设扶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政策满意度明显偏低。
综上,目前仅依靠成分单一的人才政策是难以满足人才需求、实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就人才层面来看,配套设施方面的政策是所有人才的共性需求,但同时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内中高层次人才和非中高层次人才间也表现出了不尽相同的特性需求。就用人主体层面来看,金融扶持、创业服务和配套设施方面的政策是所有用人主体面临的共性需求,但同时传统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创新型企业间表现出了大相径庭的特性需求;此外,本研究进一步发现,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型企业也表现出了显著的需求差异。
四、人才政策精准施策的建议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推动人才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需要以市场导向为前提,聚焦人才和用人主体的具体需求,实施人才政策的精准制定和供给。
(一)聚焦各类人才需求重点,确保人才政策对症下药
人才引进是双向选择,既要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又要尊重人才的自身需求。精准引才要求建立涵盖不同层次人才的政策体系,对人才普遍关注的政策信息发布宣传、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对海外人才关注的居留落户、资金出入和国内中高层人才关注的人才评定申报等政策进行深度优化,从而对症下药,切实满足各层次人才的政策需求,提升引才精准度。
1.搭建政策信息集成平台,推动政策文本的宣传解读
人才工作不仅在于政策文本的制定颁布,更贵在后期的扩散落实。一方面,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管理平台,将各类人才项目与政策进行梳理与汇总,消除人才政策信息“碎片化”问题,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重视政策出台后的宣传解读和细则跟进,避免政策“养在深闺人未识”。
2.夯实配套设施服务基础,打造人才创新创业的宜居之地
住房教育医疗资源、交通基础设施、文化休闲设施服务的完备与否,是影响各层次人才是否愿意在此安家立业的基本前提。因此,需要积极导入优质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布局主城区优质教育资源、高等级医疗资源,确立内联外畅的交通解决方案,维护原生态环境,打造生态、生产、生活“三生融合”新型城市创新空间,建设人才创新创业的宜居之地。
3.落实居留落户政策,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资金出入程序
一方面,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永久居留、人才签证、人才居住证等方面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简化申办程序,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人才签证的范围,为其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完善人才居住证制度,根据不同条件适度延长居住证有效期限。另一方面,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外汇结汇、直接持有境外关联公司股权及离岸公司进行返程投资等有关审批手续,同时探索制定有关外籍人才资金出入的政策,使其能够在购房贷款、支付宝和信用卡使用等方面享受更多便利。
4.放松政府捆绑,激发国内中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的机制创新
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在科技项目申报、优惠政策名额评定中,建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评价的用人机制。探索企业的人才自主评价机制,运用企业产值、利润、交税等经济效益指标和吸纳就业等社会效益指标以及企业成长性指标作为自主评价的前置条件,将人才认定权、名额直接落实到优质企业,被认定的人才可享受在居留落户、人才住房、教育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避免“唯高是引”,均衡对非中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力度
区域经济的发展不能仅靠顶端优势,扎实的根基和粗壮的枝干亦是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需要依据各层次人才的具体需求合理调整政策导向。在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培育国内中高层次人才的同时,也应兼顾对非中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激励,对这类人才所关注的子女教育、医疗社保、住房补贴等需求给予适当的政策关注和扶持。
(二)把脉各类用人主体需求特点,推进人才激励精准施策
引进何种人才、如何培养人才,是人才集聚过程中用人主体的主要议题,也是用人主体的主要功用。因此,在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发展过程中,必须立足各类用人主体的需求特点,精准施策。要建立涵盖不同类型用人主体的政策体系,对用人主体普遍关注的金融扶持、创业服务、配套设施等政策需求,以及传统型企业期待的政策均衡、行标制定参与、事业单位亟须进行的体制机制创新以及不同发展阶段创新型企业的诉求政策进行完善升级,从而实现精准滴灌,满足各用人主体的政策需求,促进其人才开发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1.完善金融扶持兑现程序,提升人才政策的兑现实效
简化项目落地程序,缩短配套资金到位周期。政府需要改进目前分层次、划阶段、严标准的僵化死板兑现模式,赋予政策操作更多灵活性。针对时效性强、周期长的创业创新项目,可规定在创业项目的第一批扶持资金到位后立刻跟进政府配套资金。针对初创期、小微型企业,适当放宽项目跟进金融资助对企业销售额、利税等的要求。避免政策兑现落地过程冗长,从而满足人才企业的发展需求,真正发挥人才政策的兑现实效。
2.引进高端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专业便捷的创新创业服务圈
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引进一批从事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方面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重点对接国内外知名人才猎头机构,以优惠政策吸引中高端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出台具体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尝试通过政府出资吸引社会资本来设立引导基金。审批、业务办理全线下移,搭建“一站式”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3.避免“唯新是扶”,均衡对传统型企业的关注扶持
传统型企业作为大走廊内部体量大、成熟度高的一类企业,也亟待相应的关注扶持。一方面,政府政策不仅要关注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创新型企业,也需提升对传统老牌企业的支持关注,均衡创新型和传统型企业的扶持比例。对传统型企业关注的项目资助、投融资扶持、科技平台、创业服务等政策也应进行重点突破,为传统型企业的发展和进一步转型升级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另一方面,为龙头型传统企业提供相关的途径和渠道,使其参与到国内产品的行业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定中,真正发挥企业的优势领跑作用。
4.创新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机制,破除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痼疾
一方面,鼓励事业单位进一步突破体制制约,放开对岗位编制的管制,建立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水平和职业晋升通道。赋予事业单位实施特殊人才激励政策的自主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政策,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另一方面,简化科研经费预算、使用、审查等流程,放松科技经费支出权力,可规定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支出结构作出适当调整,突出科研单位的管理主体地位。此外,建立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5.实施不同阶段企业的梯次扶持政策,助力创新型企业成长发展
在对创新型企业继续推进实行税收减免、房租补贴、一次性奖励、政府引导基金等扶持政策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特性需求,实施差异性的政策扶持。对于初创期企业来说,进一步丰富创新券服务类型,出台创新券发放与使用细则,扩大创新券补贴范围,简化兑换流程,促进创新创业资源要素的流通利用;对于成长期企业来说,充分运用创投机构、创业大赛、众创空间等专业化市场化平台对项目予以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优质项目实施二次追加投入的递进扶持政策,同时合理确定二次追加投入的前置条件,运用前期项目绩效指标、人才指标、企业前景指标、风投指标等市场化指标作为项目的追投评价标准;对于成熟期企业来说,根据企业发展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税收返还政策优惠,以缓解巨大的税收压力,同时针对有上市需求的企业提供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对于上市期企业来说,实行税收优惠和税收返还政策,同时关注企业自创产业园区的需求,为其提供项目引进奖励和建设运营资金补助,使其更好地发挥企业孵化、产业集聚的作用。
课题组组长:陈丽君
课题组成员:雷婧 高颢 金铭 傅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