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口市民化的重大意义
人口市民化是指在人口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逐渐转化为市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市民化不仅表现为在地域上从农村到城市,在职业上从农业到非农行业,在身份上从农民到市民,在待遇上从农民权利到市民权利等方面的转变,其间还伴随着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冲突与交融。
按照发展阶段的不同,人口市民化呈现出不同的层次和维度,其一,身份的市民化,农村居民取得城市户籍,获得市民身份。其二,权利的市民化,农村居民获得市民身份之后,享受与其市民身份相对应的社会福利待遇,此外,针对尚未获得有效户籍的城市居民,权利的市民化也同样具有意义,如深圳市推行居住证梯度赋权政策,赋予居住证持有者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上更多的市民待遇,逐步消除户籍隔离制度屏障,让尚未获得正式户籍身份的城市居民也享受到各项社会公共服务,逐步减少由于户籍身份壁垒给外来城市居民带来的生活障碍和公共服务缺失现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三,观念的市民化,让完成身份、权利市民化的市民真正认同自己的市民身份,实现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方式等向现代化的转变,完成与原有市民之间的社会融合。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口市民化不仅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突破口。[4]
首先,人口市民化是统筹城乡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使得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落户城市,不能享受应有的社会福利待遇,城乡区域间差距不断扩大。人口市民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城乡要素资源的配置,使“三农”问题的解决由农业内部向城乡统筹发展转变。一方面,通过推进城镇化进程,促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使农民成为市民和稳定的产业技术工人,大幅增加其收入;另一方面,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把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适度集中到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手中,可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市化的核心和实质,新型城市化不仅意指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张,更意味着城市化发展质量的提高,在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城市融入等方面真正实现人口市民化。按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户籍人口观看,我国大部分农民工及其家属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其背后潜藏的诸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有序推进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权衡城市化发展质量,有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服务、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居住条件等方面的福利改善,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
此外,人口市民化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引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转变,使之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不仅能促进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推动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升级,大幅度提升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还能引导人口和产业聚集,发挥规模集聚效益和分工协作效益,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释放出巨大的产业发展潜能和新兴服务需求,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集约利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人口市民化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条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