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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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

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形势下,有关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当代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不能不重视的重要研究课题。

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承载了大量的文化因素,其既有有助于人与人和谐相处的伦理道德资源,又包含构建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和谐社会资源,这些资源为我们厘清宗教非物质文化与国家的文化认同及社会建设间的紧密联系、了解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及其相关的组织和观念等起了重要作用。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其种类与表现形式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长期以来,由于政治因素影响,对其研究,学术界几乎还处于空白状态。在经济现代化中,如何保护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其中所蕴含的社会和谐、民族团结、优秀文化传统等社会价值,发挥其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人际沟通交流的精神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情况

(一)概念

“所谓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除了与佛、道、伊、天、基五大教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还包括很多与民间信仰、少数民族信仰相关的各种内容。”[1]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指与宗教相关联的历史时期世代相传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实物及其文化场所,亦即在宗教领域世代相传承的、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与宗教生活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等实践、表演、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如文化场所等),具有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宗教文化遗产,它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范围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与佛教、道教等宗教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民间信仰、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有关的各种文化内容,它也是宗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类别与分布

据本人所做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代表项目和调研整理,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下表所示:

续表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俗等类别。在现有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中,有西安鼓乐(僧派、道派)、蓝田普化水会音乐、周至殿镇八卦锣鼓、长安斗门石婆庙七夕传说、西里和尚斗柳翠、长安王曲城隍庙祭祀和庙会、侯官寨迎春社火牛老爷、骊山女娲风俗、栎阳马踏青器山社火、户县社火、西安大白杨社火芯子、西安都城隍庙民俗、楼观台祭祀老子礼仪、华夏财神故里祭祀活动、户县北乡迎祭城隍民俗活动、关中(临潼)道情皮影戏、关中道情、长安道情、周至道情、赵堡太极拳、红拳等。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保留最多的是民俗类项目,这些项目以宗教形式反映了历史时期西安及其周边地区民间精神生活的基本情况。

(四)等级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为五个等级,即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其中有入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项目西安鼓乐(僧派、道派),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蓝田普化水会音乐、长安王曲城隍庙祭祀和庙会、户县北乡迎祭城隍民俗活动、西安都城隍庙民俗等,省级代表性项目仓颉造字台传说、周至剪纸、十面锣鼓、周至牛斗虎等,市级代表项目周至道情、长安道情、周至殿镇八卦锣鼓、西里和尚斗柳翠、关中(临潼)道情皮影戏、青山索圣母庙会等,这些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是项目来源地区县一级的代表性项目。如果以这些项目为保护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龙头,开展西安宗教“非遗”保护工作,将会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五)特点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等级规格高、层级多、传统音乐与民俗项目保留较多的特点。

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西安鼓乐的僧派与道派是西安鼓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西安鼓乐六家传统乐社(西安城隍庙鼓乐社、大吉昌鼓乐社、东仓鼓乐社、周至集贤西村、东村鼓乐社、何家营鼓乐社,其中前三家为僧派传承鼓乐社)中占据半壁江山。国家级的代表性项目城隍庙民俗等提升了西安宗教“非遗”的层次,奠定了西安宗教“非遗”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基础。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区级到世界级的代表性项目,彰显了地方层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意识。通过层级保护文化遗产,达到有效传承文化遗产的目的。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表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保护的共性特点,即传统音乐类项目处于濒危状态的居多,与百姓生活密切的民俗项目传承较好,特别是在今天仍然对百姓生活有影响的这些民俗类宗教“非遗”代表性项目,仍然对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和谐、文化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

(六)地位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文化史上具有重要的文化地位。宗教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整体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两者之间彼此认同、相互吸引、共同发展,共同构成了以儒家文化为核心,包括儒释道等为一体的中华文化,在历史传承中对中华民族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华文化是多种文化融合的结果,正是由于“释道”等文化的介入,使中华文化异彩纷呈,绽放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花。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宗教界有助于人类和谐与稳定的精神留存,正确处理好宗教“非遗”,有助于全面保护中华文化精神。

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文化的体现,又与当地信仰、民俗生活等密切相关,它承载着凝聚中华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因此,它具有不容忽视的社会地位。

西安历史文化悠久,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这些承载当地厚重历史的活的文化传承,为今天研究相关历史、了解地域文化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不断增加,其历史地位也会越加凸显,保护它的重要性也就更加迫切。

二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了大量的伦理道德资源,不仅影响人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社会风俗,而且影响文学艺术、自然地理、医学等领域。宗教音乐艺术以其平静柔和的旋律、独特的风格荡涤人的心灵,特别是佛教音乐、基督教的圣歌圣乐能给听众带来心灵的宁静,深受听众的喜爱,成为举行宗教仪式和欢庆宗教节日必不可少的内容。历史证明,一个民族的和谐程度与社会文明程度是由这个民族的文化水平和伦理道德程度决定的。这在于传统伦理道德不仅是促进个人和他人和谐共处的平衡器,为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基本的保障,而且还是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方式和手段。因此,我们在对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提倡其中与人为善、多做好事、积功累德“八正道”、佛教“八戒”等向善的积极伦理道德内容,保护对今天构建和谐社会能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内容。

产业开发或隐或显地存在伤害文化遗产的可能性,因此,以保护宗教原生态文化环境和非物质文化完整性为首要目标,构建一种包括政府、宗教界、学者以及社会力量为一体的保护模式,实现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出台政策与加大经费投入,实施政策保护与经济保护并举,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在保护地方宗教“非遗”中,制定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文化资源优势、重点开发项目、相关保障措施等,有效防止重复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杜绝一切不法行为和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保证文化产品的质量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使文化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主体作用。立足于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与发展,通过口传身授,大力培养传承人。在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宗教界人士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宗教文化最直接的传承者、保持宗教文化真实性的实践者以及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修正者。因此,使保护成为文化主体的自我选择,增强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的广度和深度。

加强学者的指导作用。发挥学者对宗教“非遗”保护理论研究作用,为宗教“非遗”保护提供专业知识和理论方法的指导,提升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观,增强其影响力,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真实的信息,监督开发实施的过程,引导市场发展的方向,在社会上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等,开展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本抢救与整理工作,促进民族文化、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重视社会力量的保护作用。文化企业介入,从宗教“非遗”保护策划、具体实施到形象包装、对外宣传,为宗教“非遗”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行营销;民间力量介入,如民间艺人学习宗教音乐,传承宗教文化,从和谐社会的角度保护宗教“非遗”。

宗教文化场所保护是宗教“非遗”项目传承的有效手段,只有加强保护宗教“非遗”演示的场所保护,宗教文化遗产才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宗教“非遗”项目与其他“非遗”项目不同,它是在特定场所下开展的宗教文化传承,实现传播与扩散,因此,特定环境保护,是其能够生存的重要平台。

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宗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它的保护要充分考虑到它的文化特殊性。

宗教“非遗”在当代的保护也有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宗教“非遗”是历史时期传承下来的无形的精神财产,它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社会各界都应该有维护宗教“非遗”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意识,加强宗教“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使我们的传统文化精华能为中华民族所用,增强传统文化在当今时代的竞争力。

三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

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是以保护为目的,实施的是保护式开发,和旅游结合开发。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即是与旅游文化内涵结合,使宗教文化遗产在当地旅游业中彰显独特文化魅力,成为地方具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从而实现旅游开发与宗教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和谐统一。

旅游开发分为不同层次,从旅游者而言,可以分为主要是针对外省及国外游客开放式与以本地游客为主较封闭的旅游。从旅游场所而言,可以分为政府着力打造的一些品牌旅游场所和对场地没有限制的场所。

开放式宗教旅游场所,完全可以彰显西安内容丰富、项目众多的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先天的旅游吸引力,尤其是一些独具特色的宗教音乐,如西安鼓乐(僧派、道派)、蓝田普化水会音乐、长安佛乐等代表西安地域宗教文化特色的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项目等级高,影响大,也很高雅,是西安开展旅游的重要文化资源。以此为旅游开发,整理相关宗教音乐等表演场所,一方面促进濒危的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恢复和传承,另一方面,为宗教文化遗产创造可持续发展条件,如对宗教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艺术形式进行深入挖掘、保留和开发,使其成为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宗教文化景点、旅游项目。

较封闭的宗教旅游文化场所,主要是针对西安与宗教民俗有关的庙会。旅游者可直接参与,且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如果处理好这些庙会与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和谐的关系,则这些宗教文化遗产就能在旅游开发中为当地带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且能够得到当地居民自发的保护。

旅游为宗教文化遗产传承提供了现代发展环境和生存空间,提供了文化传承、经费支持和技艺拓展等方面条件和生态环境。

同时,在旅游中还可以进一步开发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如旅游纪念品、宗教手工艺品、宗教美术等艺术品等,[2]将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资源优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文化旅游资源,以旅游消费产生的效益,推动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深层次开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使宗教“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

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于旅游开发实施保护,既有利于旅游业提高文化品位,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承,做到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达到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双赢的目标。

和宗教“非遗”品牌结合开发。西安宗教“非遗”品牌包装、保护与开发是保护地方宗教“非遗”的重要方式。树立宗教“非遗”品牌意识,着力打造有代表性的宗教品牌,如在全国很有影响的佛乐、道情等,完全可以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精心策划,集中力量,每年打造出一两个特色强、影响广的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品牌项目,使这些品牌项目能够成为展示西安宗教“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推进西安文化软实力建设与地域文化魅力展示。

和民俗活动结合开发。宗教“非遗”是祖国的宝贵遗产,千百年来,它能够而且一直存在于民间,与宗教界和社会百姓对其热爱有重要关系。因此,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农村文艺专场汇演和竞技活动,基层各级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国家法定假日和民族传统节日上组织活动和异地交流演出,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可以展示民族民间文化价值和民族风采的机会和场合。如元宵节、青龙节、腊八节等,将其引入现代文化生活中,发展西安的民间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吸引更多的中外游客来西安观光旅游。

结合大型社会活动。结合大型社会活动保护和开发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一种保护与开发方式。大型社会活动,诸如各地的文化艺术节、节庆活动、结合地方特色的经济活动、对外宣传活动、民间仪式、民俗风情展演等是宗教“非遗”展示的良好平台,借助这种活动,将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相结合,使社会和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成为创新与开发的重要方式。

四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关系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应本着我国对“非遗”“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在开发利用中使其传承下去。因此,大力弘扬宗教优秀文化,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进一步挖掘和阐发宗教文化的积极思想价值,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宗教优秀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还要处理好如下几方面的关系。

宗教物质文化遗产与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西安文化资源种类丰富,不仅包括大量的宗教物质文化遗产,如宗教文物古迹等,还包括丰富多彩的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宗教民俗、宗教音乐等。它们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共同生活在西安这块神奇的土地上。一方面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与丰富的人文景观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共同组成陕西旅游资源总体系。另一方面,将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中,无疑能够产生一种互补作用,使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更加生动精彩。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补充、互相促进,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快速、持续发展。

政府与宗教界的关系。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政府和宗教界人士共同努力。第一,政府对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主导作用。在目前社会中,人们对中国宗教文化表现出疏离和陌生,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漠,这种状况给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政府制定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政策,是对宗教界保护文化遗产的宏观指导。通过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宗教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充分挖掘宗教文化的精髓,加强宗教界的文化保护意识,以此调动全社会保护文化的积极性。第二,政府对宗教“非遗”项目的经费资助,是对以宗教界为主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的重要财力支持。第三,政府可以发动社会力量保护、研究、收集、整理宗教文化遗产,开展这些工作,有助于全社会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是政府对宗教界在当代进行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持。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文化是基石,经济是支柱。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实现的前提,经济效益是社会效益实现的保障。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应在社会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挖掘内涵、创新产品,不搞恶意开发,实现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同时,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把发挥宗教“非遗”的经济功能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开发宗教“非遗”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文化消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宗教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对宗教“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宗教文化继承和发扬的过程。既要立足于保护,也要应用于开发,保护是一种开发,开发也是一种保护;既要保存宗教文化原有的特色,又要注意与现代文化的交融。与时俱进、用发展的思想理解文化资源的内涵,利用高科技手段展示文化资源的个性,通过对宗教文化产品的创新、市场运作、商业包装等手段,保护与开发宗教“非遗”项目,促进宗教文化遗产在新时代下的保护与传承。

如何既保持宗教“非遗”活力,又不使其流失“真魂”,是宗教“非遗”保护开发过程中长期寻求破解的难题。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多种宗教,深深根植于自然和人文资源之中,对于开发宗教文化遗产旅游有着很大的优势。因此,协调好保护与开发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也是保护与传承西安宗教“非遗”值得重视的问题。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首先,是从政府、教界、大众等各层面要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只有保护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住其内涵,才能谈利用文化遗产带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问题,也才能有开发。其次,开发应顺应时代发展,是保护性开发,这种开发建立在传统的、民族的文化对现代文化的适应能力和消化能力上,因此,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性开发中在注入新的文化因子的同时,不失去其固有的文化要素,并在适应现代社会中不断获得新的发展,使其在保护中得到发展,在发展中得到保护,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和谐统一。

五 结语

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笔宝贵的地域文化资源,它是当地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是当地群众滋润心灵世界的精神依托。这些无形的宗教文化财富,记载着西安宗教历史的丰富内容与时代变化,是宗教历史文化见证。随着它入选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名录不断增加,关于它的保护与开发也亟待开展。

宗教“非遗”保护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只有将西安宗教“非遗”资源优势在保护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转化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优势资源,才能真正实现西安宗教“非遗”的保护。因此,保护与开发西安宗教“非遗”是与推动“非遗”融入当代、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为传承中华文脉、推进文化繁荣发展密切相关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就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3]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西安长期形成的特色文化遗产,它的生存依赖一定的环境,如果失去这样的环境,对它的保护也成为空谈。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中所指出的“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文化遗产的诸多形式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将消亡,已是迫在眉睫。”[4]在今天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随着现代化、信息化程度的加深,地区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对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势必严重。没有了传承的历史土壤,缺少了原本的生存环境,地域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将非常困难。因此,加强文化生态环境建设是保护与传承宗教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前提。

对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借鉴一般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模式开展保护,即在特定生存环境下对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置最安全的保护屏障,能将宗教“非遗”置身于其所曾经生存的环境之中,合理开发利用宗教“非遗”资源,推动优秀的宗教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将挖掘与创新结合起来,以此加大保护力度。

培育一批包括宗教“非遗”在内的“非遗”文化品牌,在宗教“非遗”特定的保护区域,配合旅游开发宗教“非遗”旅游产品,将文化资源向市场推动,通过市场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以此维护其自身生存。“文化遗产开发的重点是让消费者产生回味无穷的文化体验感受。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可以将质量或服务与遗产开发联系起来,也即是说,消费者所寻求实现的期望与文化体验通过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来得到满足。”[5]

同时,结合西安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科学地将保护与开发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促进,共同受益。

我国《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只有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才能使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得以世代相传,不断流、不泯灭、不消亡,在自然淘汰中逐渐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6]保护宗教“非遗”的核心首先是保护好宗教“非遗”传人,通过宗教“非遗”传人传承宗教“非遗”的“活态”文化,保护宗教“非遗”。

宗教“非遗”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它对人们的思想产生重要影响,宗教“非遗”保护也需要活动场所与展示机会,需要传承展示平台。建议由政府各级组织牵头,定期组织宗教“非遗”项目专场汇演和竞技活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在国家法定假日和民族传统节日上开展活动和异地交流演出,为宗教“非遗”项目创造和提供可以展示其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机会和场合,开展保护交流活动。

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西安经济文化建设中,保护和开发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传承和保护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加强民族团结;增加地域文化认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其在地方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文化交流中的积极作用,使学术研究服务于社会,为西安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重视西安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真正发挥宗教文化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对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认识,既能增强人们对西安悠久历史文化内涵、底蕴的深刻认知,也有利于促进人们对宗教文化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地域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发展。


[1] 陈炜、杨曼华:《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积极作用》,《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57页。

[2] 陈炜、陈能幸:《旅游开发对宗教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五台山研究》2011年第3期,第59页。

[3] 贾银忠主编:《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程》,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64页。

[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5] [英]戴伦·J.蒂莫西、蒂芬·W.博伊德:《遗产旅游》,程尽能主译,旅游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50—251页。

[6] 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