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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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性保护利用研究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安各民族创造的文化精华,是中华民族智慧的表现。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西安各民族传承中华文化的自信心、责任感,促进西安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毋庸置疑,但是在当代如何持续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它获得社会层面的广泛认同,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深入探讨。

一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

(一)成立“非遗”保护机构

西安市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成立了专门机构,由联席会议、保护中心、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三部分组成。

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西安市文化局;保护中心办公地点在西安市群艺馆,具体负责“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市级以上“非遗”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

西安市各区县“非遗”保护中心多在群艺馆办公。目前西安各区县“非遗”保护情况不一,蓝田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保护网络,周至县、高陵区、长安区设有“非遗”保护中心,新城区、临潼区、碑林区设有“非遗”办公室,阎良区与雁塔区由业务干部兼管“非遗”工作,户县无独立机构。

(二)建立经费资助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后人的宝贵遗产,多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脱离原有生存环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挑战。如何保护、传承这些珍贵、濒危、具有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这项工作开展的必要经费资助,成为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西安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资助始于2004年,经费主要用于被评选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生活补助。近年来一直采用根据项目等级分层次给“非遗”传承人发放经费补助的办法。

各区县在“非遗”保护经费方面投入不同,经费使用也不一样。蓝田县采取重点资助个别影响较大的“非遗”项目带动当地“非遗”保护方式,如国家级的蓝田水会、西安市的蓝田玉雕工艺等。高陵区在“非遗”保护上一方面是对代表性的“非遗”项目进行经费资助,另一方面是争取经费资助各级代表性“非遗”项目申报及其对老艺人进行生活补助。

(三)制定出台“非遗”保护政策法规

通过政策法规等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法保护人民文化生活方面权利的重要内容。从2004年开始,西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西安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西安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安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施意见》,对西安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从经费保障、长远规划及各阶段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护和传承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法律支撑。

(四)开展“非遗”普查、建立各级“非遗”保护名录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地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大多散落在民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全面了解西安传统文化资源情况,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从2006年开始,西安市进行了历时三年的深入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过这次普查,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2470多条,保存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200多个,在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中存有8000多件相关实物。

西安市“非遗”资源有十大类别,分布于十区三县,其中蓝田普查有305项,正式编册118项;周至普查有502项,县立46项,市级36项;户县普查涉及15类,县立项目38个,调查对象243个;高陵有县级项目12项,市级7项,省级3项,国家级2项;阎良区有100多个项目;雁塔区有77项;新城区普查线索有80多条;临潼区有148项;长安区有16个项目;碑林区有21个项目;未央区有9个项目。通过全市范围内的资源普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西安“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抢救了一批珍贵的濒危的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西安市有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9项,省级“非遗”代表项目65项,市级“非遗”代表项目150项。西安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字统计处于动态中,故本文不再统计确切数字。

西安市“非遗”经过全面普查后,整理印制了《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录》和《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编制了市属各区县“非遗”目录,形成了完整的西安“非遗”资料。个别“非遗”资源较集中的区县编制了专门“非遗”集。如高陵《高陵曲子汇编》《高陵故事集》《高陵“非遗”产品名录》以及馆藏“非遗”实物目录等;周至“非遗”资源较丰富,编辑成三册“非遗”名录,等等。通过全市“非遗”普查,清楚了“非遗”基本情况,为西安市“非遗”保护的有效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五)西安“非遗”保护现状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针对不同性质的“非遗”,保护有所差异。

社会适应能力强、物化程度高的西安“非遗”保护较好。西安市首批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传统技艺类项目占总项目的33%;第二批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占总项目的39%;民俗项目占总项目的19%。与西安饮食风俗、百姓日常生活习惯、民俗习惯融为一体的“非遗”项目,保存得较完整。

有生存空间的“非遗”项目保护较好。能够适应当代市场经济环境的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较好,如西安莲湖区六类(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民俗、传统杂技)“非遗”传承人中,民间美术占了9项,传统手工技艺占了12项,有展示环境的“非遗”项目占到78%,这些“非遗”能够将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结合起来,使其生存有一定空间,保护相对较好。西安的一些民俗、节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存活在民间民俗之中,拥有一定的受众群体,因此,它们有生存的市场与空间,是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今天仍然能够传承下去。一些有展演平台的、获得生存之路的传统表演艺术也活跃在百姓的文化生活中,能够继续在现代生活中进行演出。

远离当代社会环境的西安“非遗”保护较差。一些西安“非遗”长期缺乏创新,且传承者、拥有者、消费者很少,不能适应今天的市场经济与环境,传承困难。随着有些掌握独门绝技“非遗”的传承人离世,这些“非遗”也就面临着濒危状态。

总之,民间文化保护还需要广大民众的热情参与。近年来,随着西安市“非遗”普查的广泛宣传,民间对“非遗”价值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觉参与保护“非遗”的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在西安“非遗”普查工作中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开展,或者给普查人员提供线索,或者担任基层义务普查员,或者帮助“非遗”普查员工作,或者无偿献出自己的“非遗”物品;如今民间艺人对申报各级代表作名录态度积极,对“非遗”价值认知明确。相信在政府、社会广大民众共同努力下,西安有生存价值的“非遗”一定会在历史中传承下去。

二 西安“非遗”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问题

保护工作“上热下冷”问题普遍。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存在“政府热群众冷”、“文化部门热其他部门冷”问题。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新闻媒体结合节假日也广为宣传“非遗”,但是在西安民众甚至教育机构中,不了解“非遗”的人数不在少数,人们认为“非遗”保护与否无关紧要。如何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真正使文化遗产在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应引起社会思考。

重申报、轻保护。近年来随着“非遗”保护宣传力度的加大,保护“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补助经费的增加,西安一些“非遗”项目传承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积极性很高。但从申报的心理与思想情况看,利益驱动、功利色彩较强。有的传承人只重“非遗”申报,但申报成功后,如果不能获得经济回报,或者后续保护经费跟不上,也就对“非遗”保护不再热衷。

申报工作只是一项任务,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工作做得非常有限,项目申报成功后往往被束之高阁,没有真正认识到“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如何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使文化在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当前西安经济发展中应引起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

重利用、轻管理。西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也存在“重利用、轻管理”的现象,如在对西安“非遗”进行开发利用中急功近利,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律,不利于保护项目的长期发展。西安鼓乐早在2006年进入国家级“非遗”代表作项目,后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但时至今日,鼓乐传承艺人境况并未有实质性好转。现实中,无论是研究者还是旅游开发者关注的都是西安鼓乐的利用价值,并没有深入到西安鼓乐保护的内里。

因此,无论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从决策层面到基层运作层面,地方“非遗”保护体系都并未真正建立起来,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自觉保护意识还不够,缺乏对自身文化的认识和自信,“非遗”保护路程还很艰难。

(二)工作机制问题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空间和力度可以进一步扩展与加大,尤其是在“非遗”保护机构建设、“非遗”传承人保护长效机制、整体项目的保护等方面采取更加可行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

西安“非遗”保护机构应进一步发挥作用。目前,西安市及其所辖区县绝大多数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但机构实际运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或有机构牌子,无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事“非遗”工作人员没有独立编制;或兼职从事“非遗”工作,等等,西安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支比较稳定的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队伍,不能有效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三)经费投入问题

西安“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费问题。西安市财政每年有固定专项经费用于“非遗”保护,但相对于需要保护的“非遗”项目而言是杯水车薪,不足为继。区县中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也极其有限。

经费不足制约了西安“非遗”保护工作开展。如有的基层单位因“非遗”普查工作的仪器设备不到位,使“非遗”资料不能及时保存;有的“非遗”项目地处偏远,工作人员调查“非遗”资源困难;保护“非遗”的宣传场所不足,使“非遗”实物收藏困难;从地方上收集来的“非遗”实物无处放置;有“非遗”展出活动时,只能临时从民间艺人处借用参展实物,展后即还给艺人,等等。“非遗”实物既缺乏专人管理,又没有专门保管场所,安全隐患较大。

经费不足也影响西安“非遗”传承人保护。西安的各级传承人中,绝大多数无固定经济来源。从2008年开始,政府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经费补助,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承人的生存压力,但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传承人保护“非遗”的后顾之忧。

经费不足使西安“非遗”保护处境尴尬。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还没有被民间充分认识的时候,传承人都是自愿无偿贡献自己保留的“非遗”实物。但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与开展,民间艺人“非遗”价值的经济意识觉醒,搜集遗存在民间的“非遗”实物也较难。

保护已渐行渐远的西安“非遗”需要公共文化经费投入。目前在西安区县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和对“非遗”重视程度不同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也不一样。经费问题现在和未来都是制约西安“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羁绊。

(四)项目活动与传承问题

项目活动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较好办法是给“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提供“非遗”保护的活动空间。一些在今天还能继续传承的“非遗”,如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狄寨村的“泥叫叫”(“娃娃哨”)、张氏风筝、关中道情、周至道情以及北张村造纸工艺等,有的是民间儿童喜爱的传统玩具,有的是民间传统宗教音乐,有的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传统技艺等,由于它们“绝大部分失去或减弱了在生产生活中的功用价值”[1]而缺少产品消费市场,如旧时彩绘粗陶玩具“泥叫叫”,尽管该产品制作精美、价格低廉,几毛钱一个,但也极不好卖,被很多人认为“落伍”[2];北张村楮皮纸制作技艺,作为汉代灞桥纸的直系遗传,有我国造纸术“活化石”之称,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如果有相应的市场机制、展示空间,针对其性质开展传承保护活动,对于改变某些“非遗”的生存状况,避免这些“非遗”陷入生存尴尬,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遗”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项目传承问题。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传承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传承人年龄偏大、后继乏人。“非遗”身口相传的传承方式决定,传承人保护尤为重要。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处于濒危状态的“非遗”项目与没有传承人有密切关系。掌握特殊“非遗”技能者多为民间老艺人。如道口烧鸡,只有掌握该制作技艺的老两口,没有传承人。同时,“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培训机制远未得到有效地建立,一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失传,甚至濒临灭绝的尴尬境地。二是“非遗”传承途径单一,与愿学者难觅共存。传承人对他们掌握的“独门绝技”,一般不外传,导致“非遗”失传;一些“非遗”项目,因本身传习困难,加之市场稀缺,不易获得政府补助经费,依靠这些技能不能养家活口;有的“非遗”传承人子女宁愿打工也不愿意学习父辈的绝技。三是“非遗”保护层次问题。西安历史文化遗产丰富,但“非遗”代表项目却呈金字塔分布,尤其国家级“非遗”项目少,既与它的传承有关,也与它的历史文化地位不相符。加大西安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力度,有助于西安“非遗”保护与传承。

(五)“非遗”资源保护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非遗”原有生存环境发生变化,对“非遗”资源保护也产生影响。

一是有的“形象工程”使古老的建筑与历史街区淹没,一些依托这些传统环境生存的“非遗”失去了存在的土壤,使“非遗”资源减少。

二是随着城市建设节奏加快,现代化的某些举措影响了“非遗”资源保护。一些以原生态环境为载体的古老的民间艺术、民间技艺资源随着现代环境的变化,传统历史文化环境改变,已无法生存。

三是对传统文化保护自觉性的缺失以及对“非遗”品牌的价值认识不足,在外来文化、现代文化的强势冲击下,使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传承的民间传说、民间技艺、民间礼仪以及民间的节庆与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面临失传的危险。

三 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性保护利用对策

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性保护应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基本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不断建立健全西安“非遗”保护的各项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积极推进西安“非遗”保护工作。

(一)加大政府保护力度

完善分级保护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它的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使之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从政府角度而言,各级政府应从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力度,保护和传承好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西安历史的活的见证和西安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们蕴含着某些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西安民众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今天西安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和内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各级政府健全“非遗”机构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分级保护制度,统一协调,切实做好指导保护工作。

加大经费投入与宣传。西安市近年不断加大“非遗”保护力度,随着“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不断增多,在保护经费上可以采取加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融资办法,多方筹措经费资助“非遗”代表性项目与传承人,加大“非遗”项目与传承人补助力度,调动传承人传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多层面、多形式进行宣传。如借助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通过开辟报刊栏目、广播频道和电视、网络等动员西安市民都来关心和参与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保护环境和氛围;鼓励有关民间组织团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号召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参与,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经费支持等。

实施项目带动策略,发挥西安“非遗”的文化作用。打造西安“非遗”保护品牌项目,展示西安文化魅力。结合西安自身条件和优势,精心策划,集中力量,每年打造出一、两个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品牌项目,使这些品牌项目能够成为展示西安形象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同时使这些“非遗”品牌项目形成合力,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推进西安文化建设,充分展示西安文化魅力。

提供“非遗”展演平台,加大“非遗”活动力度。“非遗”是祖国的宝贵遗产,千百年来,它能够而且一直存在于民间,是因为民间艺人对其的一种执着的热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农村文艺专场汇演和竞技活动,基层各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国家法定假日和民族传统节日上组织活动和异地交流演出,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可以展示民族民间文化价值和民族风采的机会和场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交流活动。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有计划地提供资助,提供必要的传习与活动场所,鼓励、支持他们,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宣传、展示、研讨等活动,努力促进交流与合作,扩大“非遗”的对外影响,为社会所用,以确保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有效的传承。

(二)加大传承人保护与培养力度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保护的决定性因素,对传承人的保护,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关键环节。因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要对现有传承人加以积极保护,另一方面还要加快进行新传承人的培养。

对于现有“非遗”传承人,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大对“非遗”项目保护力度,提高保护层次,不仅对已进入各级保护名录的传承人要保护,而且对那些未能进入保护名录的项目也给予积极支持,充分调动他们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做好项目的传承活动,使这些项目在历史文化的长河中延续下去,造福于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

积极推进对“非遗”新传承人的培养,采取以学校教育、社区教育推进传承人对新人的培养方式。目前,如西安市长安区、高陵、阎良等区县都将“非遗”保护传承与学校教育联系在一起,这应该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使学生从小对一些民间传统文化即有认识,从而培养更多人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同时提高更多人对一些非物质文化的兴趣,为培养传承新人奠定基础,也为非物质文化的生态环境的改进增加有效推进的元素。二是对传承人进行专业培养,以一些专业院校、机构(如音乐、美术等院校研究所)作为培养新传承人的高级平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专家与传承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学习、研究与继承,有效地推进传承新人的培养工作。

同时要注意理顺群体与个体传承人保护的关系。传承人保护至关重要,因为它是某些项目的重要载体和传承者,在“非遗”保护中应注意具体情况,实行整体与个体传承人保护同时进行的原则。

从实地调研情况看,目前,“非遗”传承人保护存在误区,即某些项目传承是集体传承而不是个体传承,如果刻意进行个体的传承人保护,如只评选代表性“非遗”传承人,不考虑“非遗”项目具体传承属性,则势必伤害项目集体传承的其他成员,对一些集体共同传承的“非遗”项目保护则极为不利,也容易产生文化遗产保护的离心力,如明清诵经、曲子、鼓乐等,这些集体传承的“非遗”项目,如果只刻意注重个别传承人保护,缺少项目传承人的集体保护,会在整个项目的今后传承中产生消极影响,会挫伤大部分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不能起到“非遗”保护的作用。因此,有些项目可以保护传承人个体,有些项目则需要进行集体传承人保护。对于一些村社,由于其历史久远,整个村中都是农业时代文化状态的保留,更应该进行整体保护,使其突出保护效果,也就更能进一步落实“非遗”保护宗旨,更有利于新时代农村文化建设。

(三)探索“非遗”保护模式

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实现有效的保护与利用,就应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方法与措施,应避免急功近利、远离非物质文化的本真,唯利是图,使其在过度的商业包装中逐渐扭曲、变形。

对于那些具有观赏性、审美性、互动性、体验性的项目,可有组织、有目的地加以活态化呈现,走进现代乡镇和城市生活。譬如,利用春节、中秋这些传统节庆,对糖人、年画、木刻、泥塑、彩陶、竹编、石雕、木刻、剪纸等民间工艺,可以按需生产、集约经营,并加强策划营销、包装宣传,开拓国内外市场,将其引入市场经济中,如西安灞桥狄寨的“泥叫叫”、狄寨竹篾子灯笼编织、阎良核雕技艺、蓝田玉雕艺术、周至哑柏刺绣等。还可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和文化产业的运作方式,对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合和放大,把那些具有表演性、参与性的“非遗”进行创新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如通过建立“非遗展示区”的形式,搭建交流平台,既可展示文化遗产的历史文脉和醇厚韵味,也可成为对外开放的文化旅游项目,还可以成为文化产品的交流平台。这类项目应以旅游为载体、政府为主导、专家为指导、传承人及企业家为参与者、广大游客为支持者,形成一个即有政策支持,又有专家、传承人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还有企业家的经营与广大游客参与消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式开发模式。西安市目前在大唐芙蓉园中开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引进了部分民间艺术,如“西安鼓乐”,使这个世界级的“非遗”项目有了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同时它也成为吸引游客、开发旅游文化内涵的一个亮点。但是目前西安这样的“非遗”传承基地十分有限。建议在西安的旅游景点多设置一些类似的展示区,使其对“非遗”的保护传承给予有力的支持。

对那些与现代生活有着紧密联系或能服务于人们现代生活的“非遗”,应在政策上加大宣传引导,为他们搭建交流平台,支持他们参与旅游等文化经营服务,鼓励这些项目的传承人在经济运作中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如高陵韩氏骨外伤正骨和制药技术、腰椎间盘整复手法、同盛祥牛羊肉泡馍、户县秦镇大米面皮等,这些“非遗”项目和现实生活联系非常紧密,如果有效地利用市场经济手段运营、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项目,将能更好地保护与传承这些“非遗”。

进行“非遗”项目的属地化保护。“非遗”项目的属地化保护利用,意即注重“非遗”项目的生长环境和文化环境与文化韵味。这种“非遗”项目保护对象大都为本土的节庆、民俗、民风等,如长安王曲城隍庙祭祀和庙会、长安侯官寨牛老爷、临潼骊山女娲风俗、栎阳马踏青器山社火、户县社火、蒋村正月民俗活动、二曲礼仪等,这类“非遗”项目保护最主要的是要对属地的生态环境加以保护或建设,如政府予以一定的投资,建设属地“文化生态区”,有意识地宣传打造民俗活动的节庆,引导人们积极参与此类文化活动,使此类项目得以传承延续。

在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民族聚集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或者在文化管理有关部门建立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审核和命名机制,等等,都是可以完整保存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形态的较有利措施。

(四)打造“非遗”保护环境

合理开发利用“非遗”资源,推动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将挖掘与创新相结合,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创造“非遗”生存环境。“非遗”在当代生存的最好办法是为其创造有利的生存环境。如建专门进行展示西安“非遗”内容的街区,使其享受文化产业运营的优惠政策,侧重社会效益和文化遗产保护。对某些项目实行优惠政策,享受国家给予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在各种文化市场活动中,提供适当的资金和优惠。政府主要以奖励或补贴形式,鼓励和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实行与学校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机制,利用各层面学校根据需求采取形式各异的方法培养传承人。如西安鼓乐在何家营小学建立少年鼓乐团,由何家营鼓乐社社长教授,即不失为培养后继者的一条好的途径。设立专项经费收购“非遗”实物精品充实区县“非遗”展馆,有效保护“非遗”实物。

打造“非遗”文化环境。组织和推动不同形式传统民间文化活动。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中,注重整体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尽可能保存原有的文化区街和文化村的原生态文化环境,真正做到全民文化生态保护的自觉。从中小学生的基础教育开始下力,培养年轻一代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和自觉。在区、校开设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开设西安“非遗”代表项目课程。

培育一批文化品牌、保护生态基地。以西安各级“非遗”代表名录为核心品牌,以街道和社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生态基地,充分利用“非遗”的文化品牌提升对“非遗”的保护力度。

四 结论

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应从加强西安市地方性“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各级保护机构的健全、保护人员素质的提高、市民保护意识的普及与强化、相关数据库的建设等方面着手,采取在利用中保护“非遗”、使其传承的原则,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力度,实现部分“非遗”项目与地方经济“联姻”的市场化运作,避免重申请轻保护,使西安“非遗”能够可持续性保护下去,守护好我们民族最后的“精神家园”,使西安民众不至于在现代化进程中失去“个性”,能够用自己的方式标识自我,并寻找心灵的快乐。


[1] 刘慧:《“非遗”技艺大展 让老陕再次触摸童年》,《华商报》2009年6月14日。

[2] 刘慧、苗波:《狄寨村“泥叫叫”》,《阳光报》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