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布劳的结构交换论
彼德·M.布劳曾评论道:“我并不知道,或不记得社会交换的概念以前从亚里士多德到莫斯一直为很多人所使用。”这恰恰注释了周晓虹教授曾在其著作《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的序言中所提及的一段有关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互为攻讦的笑话:
“踌躇满志的自然科学家不屑一顾地对社会科学家说:‘看,你们在做什么?我们已经将宇宙飞船送上了天,而你们却还在谈论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面对自然科学家的讥讽,社会科学家轻松地笑答:‘这不更说明我们的话题是亘古常新的吗?’”
正如周晓虹教授在书中所分析的那样,尽管今天的社会科学家凭借计算机、统计学或数量分析等手段,能够对人类行为和社会发展作出细节丰富的论述,但却仍然能够在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或孔子和孟子的论述中找到最初的理论雏形。社会科学的每一个成果往往体现出对其前辈及其理论的继承和发扬。[16]布劳对交换理论的发扬在于他整合了交换、功能和辩证冲突理论的思想,建构了独特的结构交换论。因而,乔纳森·H.特纳认为布劳重新发现了交换过程。
布劳在其著作《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中提出的基本问题是,社会生活怎样被组织成日益复杂的人与人交往的结构。
尽管布劳深受霍曼斯《社会行为:它的基本形式》一书的影响,但与霍曼斯倾向于“个人主义方法论”不同,布劳更倾向于“集体主义方法论”,即认为社会复杂的结构具有整体的效应。布劳认为,微观结构是由进行互动的个人组成的,宏观结构却是由互相联系的群体构成的。[17]他认为,不对等交换产生了社会的权力差异与分层现象,从而顺利解决了在霍曼斯那里出现的微观与宏观之间的鸿沟问题。
与霍曼斯把所有的活动都理解为交换不同,布劳认为,并非所有的人类行为都受到交换的考虑的指导,尽管许多人类行为是这样。为了使行为导致社会交换,有两个条件必须得到满足: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没有目标取向的、由无理性的情绪冲动所引起的行为,以及人的某些追求终极价值而不是直接报酬的表现性社会行为,都不属于社会交换。前者如一个女孩子在约会时的无理举动,后者如激进的政治反抗。[18]
这些行为的目标可以是钱、商品、服务等“外在的报酬”,也可以是对爱、荣誉、职务、美的追求等“内在的报酬”。布劳认为,以社会交换原则为指导的人类行为,是形成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基础。
布劳将社会交换仅局限于下述行动:这些行动视他人对报酬的反应而定,而且在这些预料中的反应并不马上发生时行动便停止。[19]
对布劳而言,只有人们从中期望得到报酬,而且报酬是得自指定的他人时,交换才会发生。他所指的交换活动仅仅是那些指向具体的目标或报酬的行为,以及包括行动者在各种可能的选择或代价中,决定能产生期望报酬的行动路线的行为。在追求报酬和筛选可选择的行为路线中,行动者被理解为从他们与他人的关系中追求利润(得到报酬少付代价)。[20]
宋林飞教授将布劳所分析的社会交换的特殊属性准确地归纳为以下五种[21]。
1.突生属性
即如果另一个人帮助过某人,那么人们便期待某人表示他对另一个人的感激,并在有机会时回报一次服务。如果他没有感激或回报,人们就会认为他忘恩负义。反之,如果他作出恰当的报答,那么其他人所得的社会报酬就会成为进一步扩大帮助的诱因。这种服务所形成的互换就在这两个人之间结成了一种社会纽带。这种社会关系是这两个人的行动的共同结果,每个人的行动都依赖于另一个人的行动。[22]
2.自愿属性
“社会交换”指的是一些人的自愿行动,这些人的动力是由于他们期望从别人那儿得到的并且一般也确实从别人那儿得到了的回报。服从其他形式的权力可以被看成是一种为换取这种服从所得来的利益而做的自愿服务。[23]
3.模糊属性
包括义务的模糊性与价值的模糊性。社会交换与严格的经济交换基本的和最关键的区别是,社会交换带来未作具体规定的义务。一个人给另一个人施恩,尽管对于某种未来的回报有一种一般期望,但它确切的性质在事前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回报的性质不能讨价还价,而须留给做回报的人自己决定。价值的模糊性是指与经济商品相反,社会交换中所包含的利益没有准确的价格,不仅社会科学家不能准确测定某一帮助性行动值多少赞同,行动者本人也不能在没有一种货币价格的情况下精确地确定帮助或赞同的价值。[24]
4.信任属性
因为无法保证对某个恩惠作出适当的回报,所以社会交换要求信任别人会履行他们的义务。交换关系是在一个缓慢的过程中逐渐发展,以小交易开始,这种小交易只要求小信任,因为它涉及的是小风险。个体们通过履行他们对于接受过的服务的义务证实了他们值得信赖,而相互服务的逐步扩大伴随着相互信任的一种平行发展。因此,社会交换的过程通过它们的周期性和逐步扩大的特性在社会关系中产生信任。[25]
5.潜在属性
布劳发现,社会赞同是人们在交往中寻求的一种基本报酬。他发现,有一种明显的“利他主义”充满着社会生活:人们渴望互利以及为他们得到的利益作出回报。但在这种似乎是无私的面纱之下有一种潜在的“利己主义”。帮助他人的倾向常常是以下述期望为动机的:这样做会带来社会报酬。这实际上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考虑,即想从社会交往中得到好处。然而,除了这种自私自利的考虑之外,还有一种“利他主义”的成分,或者至少是一种能使社会交易离开简单的利己主义或心理快乐主义的成分。人们在他们的交往中所寻求的一种基本报酬是社会赞同,而自私地漠视他人则使他们不可能得到这种重要的报酬。这与伯纳德·曼德维尔的观点“私下的恶产生公开的利,因为社会赞同的重要性促进人们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对他人的福利作贡献”是一致的。[26]
在一项针对上海新闻从业者对专业成就和工作自主性看法的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如何认定自己的一篇报道是成功的,排在第一位的是受众的反响,这个因素被普遍认为是最为看重的获得专业成就的标志,第二位的是获得全国性新闻奖,排在第三位的是自己的报道获得同行的好评,而领导的表扬则被认为是最后一个因素。[27]这里,“受众的反响”正是媒介从业者所需要的“社会赞同”的报酬。
布劳强调了社会赞同的价值,他认为社会赞同的重要性会阻碍那些彻底的和赤裸裸的自私行为。一种更深刻的道德必须不仅以群体压力和长期利益为基础,而且主要以内化的规范标准为基础。在理想的情况下,一个个体应当毫无偏差地受其良心道德的支配,而不管后果是什么。这种完善的道德只有圣人和蠢人才能达到,大多数人总要打些折扣。道德标准显然确实在指导和约束人类的行为。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这些规范会对社会关系施加影响,但在彼此的交往中,人类倾向于受到一种欲望的控制,这就是想获得各种各样的社会报酬。这样产生的利益交换塑造着社会关系的结构。[28]
在布劳所隐含的交换命题中,最为基本的是以下两个命题:
第一,互惠命题。人们相互之间交换报酬越多,越可能产生互惠的义务并引导这些人以后的交换。人们越违反某一交换关系的互惠义务,被剥夺者越倾向于消极地制裁互惠规范的违背者。布劳假定“为能继续得到收益而采取收益互惠的需要是社会互动的‘起动器’”。[29]同样重要的是,一旦交换产生,基本和普遍存在的“互惠规范”就会产生以制约以后的交换。因此,互惠植根于交换过程。“互惠的社会规范”随着时间而出现于交换关系中。
第二,不平衡命题。布劳同所有交换理论家都认为,已经确立的交换关系包含着以前发生的代价和可选择的报酬。由于大多数行动者必须进入两种以上的交换关系,一种交换关系上的平衡和稳定可能造成其他交换关系的不平衡和紧张。社会生活于是充满着两难困境:人们在应付各种必须维持的交换关系时,为了使另一些紧张关系得到缓和与稳定,不得不连续不断地牺牲一些稳定和平衡的关系。[30]
布劳是以如下假定开始讨论基本交换过程的:人们进入社会交换是因为他们知道得到报酬的概率。布劳把这一认知称为“社会吸引”,并假定:除非其中包含这种吸引,否则就不是交换关系。每个行动者在进入某一交换关系时都揣测他人的手法,从而知道他人的某些需求。于是行动者操纵自我表现,以便使对方相信他们拥有对方所欲求的东西。人们在调整角色行为以使用他们不得不提供的资源对他人施加影响时,他们就服从了互惠原理,因为在表明自己拥有价值时,每个人都试图确立从他人得到报酬的权利。所有的交换都在这一假定下进行:报酬提供者将会得到回报。[31]
行动者们试图通过竞争相互施加影响,在竞争中他们披露他们所要提供的报酬,以便迫使他人按照互惠规范以甚至更贵重的报酬作回报。社会生活因此充满竞争,人们相互施加影响,谋取有价值报酬。但是随着互动的继续,交换各方的结局就越来越明朗:有些人的资源比其他人价值更高,因而占据着独一无二的地位,能从所有人中获取报酬,而后者又很需要他提供的资源。这样,由个人组成的群体便按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分化,以及按他们要求他人互惠的种类分化。然后布劳提出一个分析问题:资源拥有者在给他人提供有价资源时,能回收什么样的一般性报酬?布劳概括出四种广义报酬:金钱、社会赞同、尊重或尊敬、依从。[32]
在布劳看来,权威依赖于某一部属集体中强制其个体成员遵从上级的命令的共同规范。在很多社会组织模式中,这些规范只出现于行动者集群间的竞争交换中。可是,为达成这种“规范协议”,交换的参与者经常必须经历共同价值体系的社会化。尽管在交换过程中行动者很有可能达到规范一致,但最初的一套共同价值体系促成了权力合法化。这样行动者就能带着一个共同的情景定义进入交换,这一共同的情景定义能够提供一种普遍框架,对正在出现的权力差别实行规范调节。没有共同的价值,权力竞争就可能很激烈。缺乏互惠和公平交换的指南,即使产生这些定义,大量的紧张状态也会继续存在。因而,在布劳看来,合法化“不仅需要宽容的赞同,而且需要积极的确认以及需要共同的价值观(先存的价值和社会互动进程中集体产生的价值)来促进社会模式”。[33]
吸引、竞争、分化、整合和对立这些普遍过程在宏观结构间的交换中是显而易见的,布劳认识到这种交换与微观结构间的交换相比存在某些基本差异:(1)在宏观结构间的复杂交换中“共享的价值”的作用提高了,因为正是通过这些价值宏观结构间的间接交换得到了调节。(2)宏观结构间的交换网络受到制度化。尽管自发的交换是社会生活的普遍特征,但是通常存在历史上已确立起来的秩序,它们制约着集体单位间吸引、竞争、分化、整合甚至对立的基本交换过程的运行。[34]
在布劳看来,个人间基本交换的“人际吸引”在宏观层次为共享价值观所取代。这些价值观可以概括为“社会交易的中介”,它们为实施社会结构及其个体成员间复杂的间接交换链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标准。布劳认为,由于社会结构的个体成员经常被一套共同价值观所社会化,他们认为这些共同价值观是合适的,因而接受它,这样这种价值观就提供了有效的复杂交换的中介。在调停群体和组织间的间接交换时,共享价值观提供了标准,以计算预期的报酬、互惠以及公平交换。[35]
尽管布劳被批评者指责没能充分分析人际交换、制度行为和组织的区别,但他所建构的交换理论脱离了心理学还原论,持有坚定的社会学立场,超越了传统的功能主义,从而成为分析复杂组织中的交换和权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