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范围、写作思路及方法
一 研究范围
对“家臣”含义的界定主要取自于对“家”性质的理解。“家”的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宀”,表示与居所有关。《尔雅·释宫》:“牖户之间谓之扆,其内谓之家。”《说文》:“家,居也。”陈梦家先生认为:“家指门以内的居室。卜辞‘某某家’当指先王庙中正室以内。”[68]由此,“家”的本义并不具有等级色彩。关于“家”的性质的转变,吕文郁认为:
在春秋时代以前,用来表示国家这一概念的词汇没有或很少有等级色彩。无论是王朝、盟主,还是诸侯、方国,都可以用邦、国、家、邑来称呼。正如王国维所说“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周初亦然”。因此,反映当时国家政权的概念也就没有等级差别。周公“制礼作乐”以后,在制度上开始强调等级名分,王朝与诸侯国有了君臣上下之分。制度的变革必定使沿用已久的某些概念逐步产生某些变化。这一变化的总趋势是使本来没有等级色彩的概念逐步“等级化”,变成专门称呼某一级国家政权的概念。如“天下”成了周王朝统治区域的代称。“邦”、“国”则逐渐用来专门称呼诸侯国。“都”、“邑”、“家”等概念则专门用来称呼卿大夫的采邑。……直到春秋初期,这些概念“等级化”的过程才基本完成。[69]
吕师的说法是正确的,“家”的内涵和性质正是在分封制、宗法制影响下的周代等级秩序确立过程中发生转变的。“家臣”最早以专有名词出现在《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其文曰:
范献子来聘,拜城杞也。公享之,展庄叔执币。射者三耦。公臣不足,取于家臣。家臣,展瑕、展玉父为一耦;公臣,公巫召伯、仲颜庄叔为一耦,鄫鼓父、党叔为一耦。
显然,“家臣”是和“公臣”相对的词汇,“公”与“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等级单位。可见此时等级制度下的“家”是专指以卿大夫为代表的地方政权。因此从“家”的原始含义及本质的转变过程来理解家臣,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狭义的家臣特指西周春秋时期卿大夫的家臣;广义的家臣则除卿大夫家臣之外,还包括王室家臣和诸侯家臣。[70]
事实上,家臣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其对社会发生作用,参与政治权力的核心,主要是服务于卿大夫私家的官吏。王家家臣和服务于诸侯的公家家臣在设置与职能上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兼具王官与家臣、公室官吏与家臣的双重身份。[71]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家”作为周代分封制度下,一种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政权组织的性质并不明显。因此,王家家臣与公家家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远不及王朝官吏与公室官吏。“家”的内涵和性质发生转变后,家臣作为专门服务于卿大夫之家的私属官吏,其归属性和职能的确定性逐渐被凸显出来。西周王权强大时期,受王朝官职设置的影响,家臣的设置较多集中于受封的王室卿大夫家族和采邑中。[72]且家臣组织的设置比较简单,家臣的种类少,分工不明确,反映了家臣制在酝酿时期的不完善特征,此时家臣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比较少,家臣的作用一般多局限于卿大夫家族内部事务。春秋中期以来,随着诸侯广泛立家,各主要诸侯国的卿大夫势力均有所增长,甚至一些强家大宗成为凌驾于公室之上的政治力量,伴随着卿权的强大,卿大夫所依靠的主要力量家臣的数量激增,家臣组织的设置更全面而具体,成熟而完善的家臣制度正是在卿大夫势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逐渐形成。同秦汉以降的君主集权制相比,先秦政治的最突出特点是分权,[73]而作为等级制度产物的家臣制就是这种分权制的集中体现。因此说,周代典型的家臣制度是指在宗法、分封制度影响下,以王朝和公室官制为模拟对象,并专门以卿大夫私家作为服务对象,且发挥效能的政治制度。本书在尊重古代文献对“家臣”一词解说的基础上,以周代卿大夫私家家臣作为研究对象,纵向考察周代家臣制度产生、完善、衰亡的整个过程。同时兼顾不同历史时期家臣制度显现的不同变化,以此为切入点,探究家臣制度和周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的关系。
二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目前对周代各种制度史的研究专著和论文可谓层出不穷,然而以制度发展史为视角对家臣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还是很不够的。以往有关周代家臣研究的成果,或从官制的角度;或从政治史的角度;或从家族形态的角度;或从春秋时期某一国家家臣发展状况的角度对周代家臣制的某些问题加以论述。本书将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择能够着重体现周代家臣制度发展脉络的六个主要方面作为考察的切入点,对周代家臣制度产生、发展、完善与消亡的过程作全面地论述和探讨。
1.周代家臣制度产生的原因
周代家臣制度确立于西周时期,作为周代贵族家族政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兴起、发展、完善与消亡和周代宗法制、分封制及在此基础上的采邑制等各种政治制度有着紧密的关联,从家臣制度与周代几大政治制度的关联入手,来分析家臣制产生的深刻原因,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周代社会发展的整体特点,从侧面更深入地了解周代宗法制、分封制及采邑制对周代社会产生的影响。
2.周代卿大夫私家家臣的设置、职责及特点
周代卿大夫私家家臣的设置、职责是周代家臣制度的具体内容,西周和春秋时期卿大夫私家家臣在设置和职能上,既有传承性,又有新变化。对不同时期卿大夫私家家臣设置的特点进行分析,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周代家臣制度动态的发展过程。
3.周代家臣来源及社会地位
周代家臣的来源从总体上可分为宗法性家臣和非宗法性家臣两大类,然而并不具有绝对性,宗法性家臣和非宗法性家臣在卿大夫家的数量以及力量的对比与消长,在西周和春秋两个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变化。此外周代家臣的地位也随着卿大夫势力的增长而发生改变,对该问题的探究有利于加深对周代家臣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特点的全面认识。
4.周代家臣制度之主臣关系的变迁
周代家主与家臣的关系是对家臣制度本身产生重要影响的一个变化性因素,家臣对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总体来说经历了一个由强到弱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家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家臣的独立意识逐步上升,传统的忠君原则发生动摇。对这一变化性因素的考察也是全面理解家臣制度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5.春秋时期家臣势力的壮大
春秋时期是家臣制度发生种种变化的最显著时期,同时也是家臣制度最完善、最成熟的时期。由于卿大夫势力的崛起提高了家臣的地位,加强了家臣的作用,带动了家臣群体参与国家政治核心的意识,同时也刺激了部分高级家臣日益膨胀的野心,为“陪臣执国命”局面的形成埋下了伏笔。
6.家臣叛乱与周代家臣制的衰亡
家臣的叛乱和“陪臣执国命”局面的形成标志着家臣制已走到了穷途末路,家臣叛乱频繁出现在鲁国,这并不是偶然的,强大的宗族势力及对分封制、采邑制的固守是造成鲁国屡次出现家臣叛乱的历史原因,而鲁国宗法性家主自身的素质、齐国的外援势力则是鲁国家臣叛乱的现实原因。家臣制的灭亡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它是春秋以来宗法血缘关系逐渐松弛、封建领主制经济日趋瓦解,并最终崩溃的鲜明写照。
制度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其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制度史是对这一动态过程全面的概述和记录。因此笔者认为对制度史的研究,不应只局限于制度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纵向线索,更应该在理清发展脉络的基础上,从横向加以分析和考察不同历史时期制度本身所发生的重要变化,同时探究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联。家臣制度作为周代贵族家族政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和周代宗法制、分封制及在此基础上的采邑制等各种政治制度密切相关,考察家臣制本身在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变化,以及与上述制度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侧面窥见宗法、分封、采邑制在周代社会实施与破坏的整体情况。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以文献资料为主,结合金文材料、考古资料,在理清家臣制度发展脉络的同时,对该制度各个层面的研究力求突出变化性的特点,在研究过程中注重脉络发展与突出不同时期家臣制的个别特点相结合,既对整个周代家臣制度作细致梳理,同时兼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尽量做到重点突出、脉络鲜明,以期对周代家臣阶层和家臣制度作出系统的论述和全面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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