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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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诺贝尔奖是怎样炼成的:诺贝尔奖的社会建构

上一章对诺贝尔奖的设立做了非常简要的介绍,侧重于其规则的说明。按照一般国人的想法,一个大发明家、大企业家将自己的巨额财产捐出,设立大奖来奖励世界的精英,是多么公正无私的想法,也一定会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因此从诺贝尔的第三份遗嘱到诺贝尔奖的设立一定是一帆风顺的吧。但历史事实恰恰与想象相反:诺贝尔奖设立的过程是非常艰辛的。一个大家族的巨额遗产,绝大多数的子女和其他亲戚,并不会那么慷慨地像诺贝尔一样放弃对财产的拥有,虽然有遗嘱在先,大家也不会轻易就范。因此,遗嘱一公布,诺贝尔家族便表达强烈的异议。他们本来可以从前一个被废弃的遗嘱中得到最后一份遗嘱所中规定的3倍的金钱。站在这些诺贝尔亲戚的立场,最好是将诺贝尔的最终遗嘱判决无效。他们甚至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也怂恿那些被指定的颁奖机构拒绝这份荣誉和责任。

家族对财产的争夺,一般也很容易理解。可是,就连被诺贝尔寄予“厚望”的几个拟定的颁奖机构,瑞典皇家科学院,瑞典文学院一开始也明确表态,并不欢迎诺贝尔遗嘱的邀请和安排。瑞典皇家科学院的院士威德曼认为,如此多的钱,花在一个史无前例的真正国际性的奖上,他担心会引起浮夸、诡计和偏袒。另一位瑞典科学家担心“每一次颁奖都会引起无休止的争端”。彼得松认为用诺贝尔的遗产来促使科学家为奖金而竞争,简直是他能想得出的使用一份遗产的最愚蠢的方式!科学家是不屑为钱而工作的。一些持积极态度的人士指出,这个含混不清的遗嘱忽视了法律条文和学院操作的细节,对如何解决遗嘱本身相互矛盾的文字也毫无提示。候选人如何产生和评估?诺贝尔本人这种奇特的表述的真实用意是什么?是否可以由诺贝尔私人文件中找到一些线索?否则这些被制定授奖的机构将会遇到“一大堆麻烦”。[1]他们的确预见到了诺贝尔奖诞生后的种种困境和难题。

诺贝尔的遗嘱一经传出,在公众层面也出现此起彼伏的批评。很多声音提出要求改变“不切实际”的遗嘱的决定,甚至要阻止捐赠者实现其最后遗愿。一些人坚持认为,在很多组织甚至个人需要拨款时,却花这么多钱去奖励少数几个研究人员实在是一种浪费。至于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发,则会使其他抱有严肃治学目的的作家改变其兴趣方向。[2]一些科学家则担心诺贝尔奖的颁发将会导致欺诈。

因为诺贝尔奖除了和平奖外,其他奖项都交给瑞典的公共机构来颁发,按理说,瑞典国王应该是欢迎的。但当时的国王奥斯卡对此也表示反对。当瑞典国王奥斯卡接见诺贝尔家族的一个代表时说:“作为弟弟妹妹的监护人,你有责任照顾他们的利益不被你们叔叔的荒诞的念头所漠视。”国王认为一个不仅奖励瑞典人而且也奖励外国人的遗嘱是“不爱国”的。[3]

不仅国王表达出“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意思,当时整个瑞典社会,特别是斯德哥尔摩市的人也表达了下面的观点:诺贝尔的钱应该花在瑞典,而不应该散给外国人。诺贝尔应该给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带来科学的和整个城市的繁荣。当然,最有趣的是,瑞典的这些机构对诺贝尔奖的计划也没有什么兴趣。本书的第一章第四节和第二章第三节有专文介绍,这里就不再论述。

幸好,在诺贝尔的亲戚中,有一位叫艾马努埃尔的侄儿,他支持他叔叔的遗嘱,并愿意与遗嘱的执行人索尔曼进行合作。于是,诺贝尔家族和瑞典以及挪威的拟议中的授奖机构进行了艰难的谈判。谈判起初获得一定进展,双方计划在斯德哥尔摩建立一个庞大的由诺贝尔基金会支持的研究院,使之成为世界上居领导地位的科学中心。大部分的钱用于建立和维持诺贝尔研究院的开支,少量的钱用于支持得奖的科学家在诺贝尔研究院进行研究时的津贴。这个计划堪称完美,因为在当时,这个计划可以平息很多人的批评,诺贝尔的钱应该花在瑞典,花在斯德哥尔摩。诺贝尔研究院更会给斯德哥尔摩带来可观的繁荣。不过,由于一些机构不愿意将原本属于自己机构的颁奖权交给庞大的诺贝尔研究院,整个计划最终搁浅。

各机构的代表被迫重新回到谈判桌前,重温诺贝尔遗嘱的本意,考虑真正落实诺贝尔颁发巨额奖金的意愿。于是,开始逐步明确诺贝尔遗嘱中的文字的明确内涵,商议谁有资格推荐值得考虑的成就,谁来做评审。经过艰苦谈判人们达成一致,初步确定了作为以后颁奖的基础的一些规章。其中,遴选候选人的方法,恐怕是受到当时瑞典大学聘请教授的程序做法的启发。瑞典大学在聘请一名教授时,要求一个由校方指定的小组,由三到四位主要来自其他大学或外国的高级专家(sakkunniga),对候选人作详细的评估。

评委人员的报酬问题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最终达成的协议是,各个奖项的委员会由各著名大学有全职地位的人组成。这3-5位委员每年可领到相当于教授薪水的三分之一的酬金。而各学院院长的报酬,则等于一年的教授薪水,但是他们不许再兼任其他职务,而且是委员会的自动委员。

提名人的范围。经过谈判,确定下来的有提名权人选的范围包括:瑞典各大学相关院系的教授、所有1900年前建立起来的北欧各大学有关院系的教授。另外,每个委员会可以个别邀请6所以上任何国家的大学科学教授。头10年中,一般都是从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各选一所大学。加上至少还有一所大学轮流地由其他国家选出,包括俄国、西班牙、波兰和日本。此外,他们还同意让各委员会邀请不定数额的博学而公正的学者。[4]

索尔曼是一个极为优秀的诺贝尔遗嘱的执行人。经过他的极大的努力和付出,1900年6月29日,以他为首向瑞典国王呈递的关于诺贝尔奖的所有协议和章程终获通过。他所做的巨大努力使得某些人想,这个奖是不是应该叫做诺贝尔-索尔曼奖,没有这位年轻工程师,“诺贝尔亡灵的代言人”矢志不渝的努力,诺贝尔的遗嘱可能永远不会变成一个章程完备,有3000万瑞典克朗本金撑腰的机构。[5]

诺贝尔奖开始颁发的几年,几个奖项的委员会和皇家科学院的院士们同心协力地使诺贝尔奖成为一个逐渐受人尊重的机构,一方面摸索着建立一套实用的程序和传统。用智慧和经验、狡诈和结伙,他们创建并不断更新这个机构,同时推动了特定的议程。每一年都增加一些新的经验和教训。[6]

开始的几年,提名人几乎从来不推举众望所归的候选人,委员会除了靠他们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外别无他法。不过,委员会和皇家科学院的院士都确切地认为,发奖的事是操在他们的手上。颁奖实在是人情味很重的活动。不完美的判断、偏见和私利,交织在超越狭隘地区观念的愿望和对无私公平的追求中。

在瑞典科学界内部的争斗和结伙,间或在委员会和瑞典皇家科学院的会议中爆发。有时瑞典皇家科学院中的派系对抗委员会的优先权。为了在各种不同利益的冲突中保持平衡,委员会有时对候选人的取舍,基于对当时内部问题的考虑高于对候选人成就的价值的考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