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情况
本部分从土地经营规模、土地细碎化程度、农场土地来源构成、农场土地流转渠道、流转租期与合同情况、转入土地租金、土地经营规模意愿变化等方面,描述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情况。
(一)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
1.整体情况
在2957个有效监测样本中,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经营面积为357.36亩(见表1-16),土地经营面积较多集中于100—1000亩,在这个区间内的家庭农场占有效样本总数的66.08%,土地经营面积占全部有效样本土地经营总面积的54.03%。土地经营面积在1000亩及以上的农场占比仅为8.59%,但其土地经营面积却占全部有效样本土地经营总面积的43.09%。从表1-16还可以看到,经营规模500亩以下的农场数量累计占比为80.11%,但500亩以下的农场土地经营规模总和占全部样本农场土地经营面积总和的比例仅为36.01%。即80.11%的家庭农场经营了36.01%的土地,19.89%的家庭农场经营了63.98%的土地,家庭农场中的“二八”定律十分明显。
表1-16 2016年全部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分组
在1963个种植类家庭农场中,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经营面积为385.42亩(见表1-17)。土地经营面积在100—1000亩的家庭农场占比为74.07%,土地经营面积占全部有效样本土地经营总面积的56.90%。土地经营面积在100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占比为9.22%,但其土地经营面积却占全部有效样本土地经营总面积的40.79%。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占比为6.21%。
表1-17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分组
在1144个粮食类家庭农场中,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经营面积为420.56亩(见表1-18)。土地经营面积在100—1000亩的家庭农场占比为86.62%,土地经营面积占全部有效样本土地经营总面积的62.96%。土地经营面积在100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占比为9.270%,但其土地经营面积却占全部有效样本土地经营总面积的36.44%。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占比为0.26%。
表1-18 2016年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分组
综上可以看出,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经营面积高于种植类家庭农场和全部家庭农场,分别高出35.14亩和63.20亩;并且更多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面积在100—1000亩。
2.种植类、粮食类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的分省情况
分省(区、市)看,10个省(区、市)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经营面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1-19),这10个省(区、市)分别为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河南、甘肃、宁夏和新疆。其中,内蒙古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经营面积最大,达925.80亩;其次是宁夏和黑龙江,平均土地经营面积分别为887.54亩和838.09亩。
10个省(区、市)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经营面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10个省区分别为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甘肃和宁夏。其中,宁夏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平均土地经营面积最大,达876.56亩;其次是甘肃和安徽,平均土地经营面积分别为791.67亩和765.94亩。
考虑到平均数受极值影响较大,我们考察了土地经营面积的中位数,全部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的中位数为200亩,粮食类家庭农场为250亩,这与本课题组多次案例调研的结论基本一致。
表1-19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经营土地面积情况
(二)家庭农场土地细碎化与整理
从图1-13可以看出,种植类家庭农场地块平均面积随着经营规模的增加而增加,土地经营规模在1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平均每块耕地面积只有3.31亩。
图1-13 2016年不同规模组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地块平均面积(单位:亩)
在1962个种植类家庭农场中,每个家庭农场平均拥有24.52块耕地(见表1-20);剔除家庭农场经营地块数极大值、极小值和异常值的影响,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地块数的中位数为5块,即每个家庭农场平均拥有5块地。进一步看,53.54%的种植类家庭农场拥有的地块数为5块及以下,82.83%的种植类家庭农场拥有的地块数在25块及以下。从地块面积看,最大一块土地面积的平均数为125.68亩,中位数为60亩。
从经营地块数量的中位数来看,在30个省(区、市)中,四川、湖南、青海和江西种植类家庭农场拥有的地块数在25块及以上,分别为50块、35.50块、25.50块和25块,这表明,这4个省(区、市)种植类家庭农场所经营的土地较为分散,细碎化程度较高。
表1-20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的地块情况
在种植类家庭农场中,33.69%的家庭农场对土地进行整理(见表1-21)。在进行土地整理的家庭农场中,31.36%的家庭农场在土地整理后其经营面积增加,土地整理后每个家庭农场平均增加了12.26%的经营面积,如果以中位数为准,平均增加了10.00%的经营面积。分省(区、市)看,进行土地整理的家庭农场占比在50%以上的省(区、市)有5个,分别为贵州(75.68%)、福建(64.81%)、天津(64.29%)、陕西(64.29%)和河南(54.10%)。土地整理后经营面积增加的家庭农场占比在50%以上的省(区、市)有7个,占比位列前三的省(区、市)分别为广东(75.00%)、天津(68.18%)和河南(64.58%)。土地整理后每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增加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市)有13个,增加比重位列前三的省(区、市)分别为内蒙古(39.29%)、陕西(17.78%)和广东(17.08%)。
表1-21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后对土地进行整理的情况
续表
在1144个粮食类家庭农场中,每个家庭农场平均拥有23.13块耕地(见表1-22);剔除家庭农场经营地块数极大值、极小值和异常值的影响,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地块数的中位数为6块,即每个家庭农场平均拥有6块地。进一步看,53.50%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拥有的地块数为6块及以下,81.21%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拥有的地块数在24块及以下。从地块面积看,最大一块土地面积的平均数为129.75亩,中位数为60亩。
表1-22 2016年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的地块情况
续表
从经营地块数量的中位数来看,在29个省(区、市)中,甘肃、江西、湖南、青海和四川种植类家庭农场拥有的地块数在24块及以上,分别为138块、64块、50块、30块和26块,这表明,这5个省(区、市)粮食类家庭农场所经营的土地较为分散,细碎化程度较高。
在粮食类家庭农场中,28.43%的家庭农场对土地进行整理(见表1-23)。在进行土地整理的家庭农场中,30.82%的家庭农场在土地整理后其经营面积增加,土地整理后每个家庭农场平均增加了10.94%的经营面积,剔除极大值、极小值和异常值的影响,平均增加了10.00%的经营面积。分省(区、市)看,进行土地整理的家庭农场占比在50%以上的省(区、市)有6个,分别为北京、海南、甘肃、福建、天津和陕西,其中,前三个省(区、市)的家庭农场占比为100%。土地整理后经营面积增加的家庭农场占比在50%以上的省(区、市)有7个,占比位列前三的省(区、市)分别为广西(100.00%)、重庆(90.91%)和北京(81.82%)。土地整理后每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增加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市)有7个,增加比重位列前三的省(区、市)分别为山西(36.25%)、海南(17.60%)和天津(16.64%)。
表1-23 2016年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土地整理情况
续表
(三)家庭农场土地来源结构
从表1-24可以看出,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土地来源结构中,从平均数来看,84.23%的土地是转入地,其中,46.68%的转入地直接从农户转入,53.32%的转入地通过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等中介组织转入;15.77%的土地是自家承包地。但是,从中位数来看,95.06%的土地是转入地,其中,29.79%的转入地直接来源于农户,70.21%的转入地通过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等中介组织转入;4.94%的土地是自家承包地。相对来看,中位数视角的家庭农场土地来源结构比重更符合实际。
表1-24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土地来源结构
流转土地的中介组织包括村集体、乡镇及以上政府、土地银行等交易平台、其他中介组织。种植类家庭农场主要通过村集体转入土地,通过这种中介组织转入土地的农场占比高达77.44%,通过乡镇及以上政府、其他中介组织、土地银行等交易平台转入土地的农场占比分别为11.94%、10.19%、4.46%。粮食类家庭农场通过中介组织转入土地的情况与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一致。
从表1-25可以看出,2016年,有新增转入土地的种植类家庭农场占比为26.89%。从平均数来看,每个家庭农场新增转入土地154.05亩,占家庭农场平均土地面积的26.01%;从中位数来看,每个家庭农场新增转入土地50亩,占家庭农场平均土地面积的20.00%,这更符合种植类家庭农场新增转入土地的实际情况。新增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为460.81元/亩。
表1-25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新增转入土地情况
续表
从表1-26可以看出,1144个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土地来源结构中,从平均数来看,87.00%的土地是转入地,其中,45.19%的转入地直接来源于农户,54.81%的转入地通过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等中介组织转入;13.00%的土地是自家承包地。但是,从中位数来看,即在剔除极大值、极小值和异常值影响的情况下,95.36%的土地是转入地,其中,25.00%的转入地直接来源于农户,75.00%的转入地通过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等中介组织转入;4.64%的土地是自家承包地。相对来看,中位数视角的家庭农场土地来源结构比重更符合实际。
表1-26 2016年粮食类家庭农场土地来源结构
从表1-27可以看出,2016年,有新增转入土地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占比为31.98%。从平均数来看,每个家庭农场新增转入土地153.29亩,占家庭农场平均土地面积的25.65%;从中位数来看,每个家庭农场新增转入土地50亩,占家庭农场平均土地面积的18.58%,这更符合粮食类家庭农场新增转入土地的实际情况。新增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为480—500元/亩。
表1-27 2016年粮食类家庭农场新增转入土地情况
(四)家庭农场转入地来源情况
1.家庭农场转入土地来源户的情况
在种植类家庭农场中,有1785个家庭农场从农户手中转入了土地,这些转入土地平均来自50个农户,从中位数看来自于24个农户,转入土地来自农户数的最大值为1403户(见表1-28)。其中,所转入土地来自于1—10户农户的家庭农场数为546个,占样本总数的30.59%;来自于10—20户农户的家庭农场数为240个,占样本总数的13.45%;来自20户以上的家庭农场数为999个,累计占样本总数的55.96%(见表1-29)。这表明,土地转出的小农户土地规模非常小,种植类家庭农场从农户处转入的土地面积平均为151.50亩,平均每个农户流出土地3.03亩。
分省(区、市)的转入土地来自农户数情况见表1-28,从平均数看,有15个省(区、市)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来自于农户数的平均户数超过全国的平均户数,这15个省(区、市)分别为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青海和宁夏。其中,安徽的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来自于农户数的平均户数最大,为120户;其次为天津(118户)和湖南(111户)。
表1-28 2016年各省(区、市)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来源(农户)数
续表
表1-29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按转入土地来源(农户)数分组
续表
在粮食类家庭农场中,有1098个家庭农场从农户手中转入了土地,这些转入土地平均来自59个农户,从中位数看来自于28个农户,转入土地来自农户数的最大值为1403户(见表1-30)。其中,所转入土地来自于1—10户农户的家庭农场数为309个,占样本总数的28.14%;来自于10—20户农户的家庭农场数为129个,占样本总数的11.75%;来自20户以上的家庭农场数为660个,累计占样本总数的60.11%(见表1-31)。这表明,土地转出的小农户土地规模非常小,粮食家庭农场从农户处转入的土地面积平均为165.34亩,平均每个农户流出土地2.80亩。
分省(区、市)的转入土地来自农户数情况见表1-30所示,从平均数看,有14个省(区、市)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来自于农户数的平均户数超过全国的平均户数,这14个省(区、市)分别为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陕西和宁夏。其中,浙江的粮食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来自于农户数的平均户数最大,为171户;其次为天津(159户)和安徽(146户)。
表1-30 2016年各省(区、市)粮食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来源(农户)数
表1-31 2016年粮食类家庭农场按转入土地来源(农户)数分组
2.家庭农场转入土地来源村情况
在填写了转入土地来源行政村问题的1883个有效种植类家庭农场样本中,96.76%的家庭农场所转入土地涉及1—3个行政村数(见表1-32和表1-33)。其中,1438个家庭农场从1个行政村的农户手中转入土地,占样本总数的76.37%;384个家庭农场从2—3个行政村的农户手中转入土地,占样本总数的20.39%。1个家庭农场所转入土地涉及的行政村数达9个,该家庭农场位于黑龙江。分省(区、市),绝大部分省(区、市)种植类家庭农场所转入的土地只涉及1个行政村(见表1-33)。
表1-32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按来自的行政村数分组
续表
表1-33 2016年各省(区、市)种植类家庭农场按转入土地来自行政村个数分组的农场占比
续表
在填写了转入土地来源行政村问题的1125个有效粮食类家庭农场样本中,96.44%的家庭农场所转入土地涉及1—3个行政村数(见表1-34和表1-35)。其中,832个家庭农场从1个行政村的农户手中转入土地,占样本总数的73.96%;253个家庭农场从2—3个行政村的农户手中转入土地,占样本总数的22.49%。2个家庭农场所转入土地涉及的行政村数达8个,这2个家庭农场分别位于内蒙古和湖南。分省(区、市),绝大部分省(区、市)种植类家庭农场所转入的土地只涉及1个行政村(见表1-35)。
表1-34 2016年粮食类家庭农场按转入土地来自的行政村数分组
表1-35 2016年各省(区、市)粮食类家庭农场按转入土地来自行政村个数分组的农场占比
(五)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期及合同情况
在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的平均土地经营面积中,租期小于5年的平均面积占比30.76%;租期为5—10年的平均面积占比37.97%;租期为10—30年的平均面积占比24.27%;租期在30年及以上的平均面积占比7%(见表1-36)。62.24%的转入土地的租期在5—30年。这表明,目前,大多数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的租期较长。分省(区、市)看,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期5—30年的平均面积占比在70%以上的省(区、市)有10个,分别是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重庆、陕西和甘肃,其中,占比位列前三的省(区、市)分别是河北(88.00%)、湖北(86.07%)和山东(86.00%)。海南、广东、云南和福建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期30年以上的平均面积占比较高,占比分别为46.57%、36.39%、31.99%和23.56%。
在有转入土地的种植类家庭农场中,绝大部分家庭农场签订了书面流转合同,这一占比为94.36%(见表1-36)。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川、甘肃和青海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家庭农场占比为100%。5个省(区、市)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家庭农场占比在90%以下,这5个省(区、市)分别是云南(88.00%)、海南(84.62%)、江西(80%)、贵州(79.63%)和内蒙古(64.15%)。
表1-36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期及合同情况
续表
在粮食类家庭农场转入的土地经营面积中,租期小于5年的面积平均占比37.71%;租期为5—10年的面积平均占比45.87%;租期为10—30年的面积平均占比14.34%;租期在30年以上的面积平均占比2.09%(见表1-37)。分省(区、市)看,北京的粮食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期5年以下的平均面积占比高达88.99%。粮食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期5—30年的平均面积占比在70%以上的省(区、市)有14个,分别是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和青海。其中,占比位列前三的省(区、市)分别是青海(100%)、重庆(89.88%)和山东(89.14%)。海南、广东、云南和甘肃粮食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期30年以上的平均面积占比较高,占比分别为100%、100%、50.00%和33.33%。
在有转入土地的粮食类家庭农场中,绝大部分家庭农场签订了书面土地流转合同,这一占比为95.01%(见表1-37)。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家庭农场占比为100%。3个省(区、市)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家庭农场占比在90%以下,这3个省(区、市)分别是江西(76.74%)、内蒙古(70%)和云南(50%)。
表1-37 2016年粮食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期及合同情况
续表
(六)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金
从表1-38可以看出,在全部家庭农场中,有转入土地租金的家庭农场占比为93.30%。从平均数来看,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为485.87元/亩;从中位数来看,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为430元/亩。其中,北京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最高,达1245.27元/亩,其次分别为山东和上海,平均租金分别为873.78元/亩和827.28元/亩。18个省(区、市)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租金水平位列后三位的省(区、市)分别是内蒙古(235.53元/亩)、吉林(258.73元/亩)和广东(262.80元/亩)。
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金的结算方式有固定现金租金、浮动现金租金、固定实物市价租金、固定实物租金和其他方式(见表1-38)。大部分家庭农场采取现金租金结算方式,其中,79.26%的家庭农场采取固定租金现金结算方式,11.32%的家庭农场采取浮动租金现金结算方式。采取固定实物市价租金结算方式的家庭农场占比为8.39%;采取固定实物租金结算方式的家庭农场占比仅为0.71%。分省(区、市)来看,在山西、黑龙江、湖北、贵州、云南、青海和新疆,90%以上的家庭农场采取固定现金租金结算方式。在上海和浙江,采取固定实物市价租金结算方式的家庭农场占比较高,分别为55.00%和38.46%。
表1-38 2016年全部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金情况
从表1-39可以看出,在种植类家庭农场中,有转入土地租金的家庭农场占比为96.03%。从平均数来看,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为501.78元/亩;从中位数来看,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为450元/亩。其中,北京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最高,达1361.80元/亩,其次分别为山东和上海,平均租金分别为858.64元/亩和835.52元/亩。17个省(区、市)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租金水平位列后三位的省区分别是内蒙古(224.63元/亩)、广东(241.53元/亩)和吉林(260.99元/亩)。
大部分种植类家庭农场采取现金租金结算方式(见表1-39),其中,78.52%的家庭农场采取固定租金现金结算方式,12.17%的家庭农场采取浮动租金现金结算方式。采取固定实物市价租金结算方式的家庭农场占比为8.40%;采取固定实物租金结算方式的家庭农场占比仅为0.64%。分省(区、市)来看,在山西、黑龙江、湖北、广东、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宁夏,90%以上的家庭农场采取固定现金租金结算方式。在上海、重庆和浙江,采取固定实物市价租金结算方式的家庭农场占比较高,分别为47.06%、39.58%和38.81%。
表1-39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金情况
续表
从表1-40可以看出,在粮食类家庭农场中,有转入土地租金的家庭农场占比为98.08%。从平均数来看,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为517.98元/亩;从中位数来看,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为500元/亩。其中,北京市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最高,达1668.75元/亩,其次分别为海南和上海,平均租金分别为1200元/亩和830.83元/亩。17个省(区、市)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的平均租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租金水平位列后三位的省区分别是青海(150元/亩)、云南(200元/亩)和内蒙古(227.69元/亩)。
大部分种植类家庭农场采取现金租金结算方式(见表1-40),其中,77.56%的家庭农场采取固定租金现金结算方式,12.64%的家庭农场采取浮动租金现金结算方式。采取固定实物市价租金结算方式的家庭农场占比为8.99%;采取固定实物租金结算方式的家庭农场占比仅为0.71%。分省(区、市)来看,在山西、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新疆,全部粮食类家庭农场都采取固定现金租金结算方式。在上海、浙江和福建,采取固定实物市价租金结算方式的家庭农场占比较高,分别为48.19%、40.63%和33.33%。
表1-40 2016年粮食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租金情况
续表
(七)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变化情况
从表1-41可以看出,与2015年相比,2016年有57.67%的种植类家庭农场减少了粮食播种面积,12.49%的家庭农场扩大了粮食播种面积,29.83%的家庭农场粮食播种面积保持不变。分省(区、市)看,山东(51.67%)、吉林(27.89%)、甘肃(29.79%)、宁夏(26.15%)四个省(区、市)的种植类家庭农场中,2016年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的农场占比较大。而福建(84.21%)、贵州(83.02%)、四川(81.63%)、北京(72.73%)、上海(76.47%)、广西(70.21%)、重庆(72.73%)等省(区、市)的种植类农场降低粮食播种面积的农场占比则较高,农场占比均在70%以上。
未来经营规模意愿中,2016年全国有50.44%的种植类家庭农场想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45.32%的种植类家庭农场想要保持土地经营规模不变,仅有4.24%的种植类家庭农场想要降低土地经营规模。分省(区、市)看,海南(86.21%)、上海(78.82%)、辽宁(73.75%)和江西(70.37%)四个省(区、市)70%以上的种植类家庭农场想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有13个省(区、市)50%以上的种植类家庭农场想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但是四川(81.13%)、贵州(69.09%)、吉林(68.82%)和福建(61.11%)四个省(区、市)60%以上的种植类家庭农场不准备改变土地经营规模,将保持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共有11省(区、市)50%以上的种植类家庭农场想要保持当前的经营规模不变。
表1-41 2016年种植类家庭农场当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变化情况和未来经营规模意愿
从表1-42可以看出,和2015年相比,全国有55.49%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减少了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3.2%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扩大了粮食作物种植面积,31.31%的粮食类家庭农场的粮食种植面积保持不变。分省(区、市)来看,广东(100%)、贵州(100%)、青海(100%)、福建(83.33%)和天津(80%)5个省(市)80%以上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在2016年减少了粮食播种面积,共有23个省(区、市)50%以上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减少了农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也有山东(52.63%)和云南(50%)两个省份中50%以上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扩大了粮食播种面积。
未来经营规模意愿中,2016年全国有50.22%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想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44.68%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想要保持土地经营规模不变,仅有5.09%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想要降低土地经营规模。分省(区、市)来看,海南(100%)、云南(100%)、贵州(100%)、青海(100%)、江西(83.72%)和上海(80.72%)6个省(市)80%以上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想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有13个省(区、市)中50%以上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想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但是福建(100%)、广东(100%)、新疆(100%)、北京(71.43%)4个省(市)中70%以上的粮食类家庭农场不准备改变土地经营规模,将保持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共有14省(区、市)中50%以上的粮食类家庭农场想要保持当前经营规模的稳定状态。
表1-42 2016年粮食类家庭农场当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变化情况和未来经营规模意愿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