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速度训练:高速对抗中的足球技战术训练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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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速度与灵敏

训练就像一场旅行,我们需要确定一个目的地,这样我们就可以针对目的地来制订一条有效的线路并最终到达。换句话讲,在我们实施训练计划之前,我们应该明确通过这项训练来达到什么目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提升足球比赛速度的训练计划需要建立在对速度与灵敏,以及球员在训练中能获得什么样的收获有着清晰的认知基础之上。如何能清晰地认识这一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准确地解读速度与灵敏的概念,并且还要知道它们如何在比赛中应用。

速度

从最简单的方式来理解,速度可以定义路程与时间的比值。作为一项基本的动力学概念,测量它非常简单,而在时间与路程都已知的情况下,测量起来就更加容易。足球比赛中速度的测量是一项简单的线性冲刺测试,即单位时间内球员的跑动距离,例如10米、20米、30米。

然而仅用这种方法来定义有效的足球速度无疑是片面的。即使是世界公认的速度最快的百米短跑冠军,到了足球场上也很难完全体现速度优势,这是因为100米冲刺的距离很短,并且几乎没有任何运动状态的变化。首先百米冲刺的运动形式单一,全程只有全力奔跑:所有运动员都被安排到同一起跑线,当发令枪响起,所有运动员只需要做一件事,在既定的距离内按照既定的路线全力地跑,胜负的评判也仅仅是取决于谁先撞线。而外界要素则仅有发令枪的发令时机与环境条件(风速与温度)。

而在足球比赛中,速度的体现方式则完全不同,这是由于所有的运动员都在一片开放式环境中活动,距离、方向、启动形式,一切都瞬息万变。此外,球员的跑动还要结合足球技术。因此,足球比赛与田径比赛对速度方面的要求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只有在了解这其中的差异之后,球员在训练中才有可能加以针对性的训练。

同时,我们还必须清楚地了解两种与速度相关的重要概念——最大速度与加速度。速度通常被当作一种通用术语,这两种能力尽管与速度相关,但二者所需要的技术与身体机能却相去甚远。因此,若想在这二者上却有所提升,球员需要采取不同的训练方法。

最大速度

顾名思义,最大速度是指一个人能达到的最快时速。一般短跑运动员会在跑到50~70米的距离时达到个人的最大速度。尽管对于田径运动员而言,这一距离已经被缩短(如27米),但他们仍然需要一大段距离从站立姿势达到自己的最大速度。

人一旦到达最大速度,便很难维持下去,这需要特定的身体能力(我们会在第2章具体讨论)。然而足球赛场上能给运动员冲刺的距离往往非常有限,一般来讲只会有9米左右甚至更少,这便要求球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尽可能快的速度——换句话说就是快速加速。

加速度

加速度是单位时间内速度变化率——就是球员加速的快慢程度,而这也是足球领域中速度最核心的部分。与最大速度相同,球员的加速度同样要求专业的技术,如果球员想要在这方面有所提升,就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强调加速度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最大速度被边缘化而缺席足球速度的专项训练。事实上,尽管最大速度需要相对长的冲刺距离,但在实际情况中,运动员在冲刺过程中接近最大速度的时间节点仍在不断提前。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例,100米短跑冠军尤塞因·博尔特在60米之后才达到自己的最快速度。但是他在达到自己最快速度的73%时所用的冲刺距离却仅为10米,在20米时已达到最大速度的85%,30米时93%,40米时96%。所以球员的加速能力应该作为足球速度项目的核心部分,其训练实质是给定球员限定的短距离,让球员冲刺,而最大速度的培养只能位居其次,训练的方法是在任意给定的距离,让球员尽可能加速到他能达到的极限。

无论加速训练还是提高最大速度的训练,在训练的初期都是作为单一项目加以训练。为了加大难度,可以让球员在训练这两项技术的同时与其他足球专业技术相结合,从而完成一整套连贯的动作。例如,结合射门、铲球、传球等技术。而这一做法会让球员在以后的训练或比赛中将速度与其他动作完美融合,是提高足球速度计划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此外,球员加速度或最大速度的提高都不能脱离比赛本身,所以结合比赛来看,在训练中应该要求球员在任意给定的时间里,在任意方向完成加速。为了满足这一要求。球员在场上的任何时间都必须要对比赛有着最准确的理解与反应,然后将速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若要完成这些动作,仅速度这一方面是不够的,由此,我们将再引入一个新的概念:灵敏。

灵敏

与速度不同,灵敏并没有一条准确的力学定义,或许,灵敏这一概念是所有运动变量当中最难被定义的。尽管如此,我们仍要去定义它,因为它在许多运动项目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也包括足球运动。优秀的运动员之所以一直能保持高效,是因为他们身上所具备的灵敏这一特质,从而保障了他们能最大限度地运用他们的专项技术,进而决定了他们的表现。现实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教练或评论员们对某位球员的运动能力加以高度赞扬,而这些夸赞的参数就是球员的灵敏。

事实上,对于灵敏加以定义的其中一个难点在于人们经常试图将其定义为一项单独的能力。而定义的方法也不够全面,一般来说需要区分主要的运动模式并将它们整合到一起加以定义。这些定义主要包括的运动模式有变向与变速(包括加速与减速)。

然而不同的运动有着不同的要求,所以呈现出的结果是,一位高水平的运动员在他的领域内所表现出来的高水平灵敏换到其他领域则不一定有效。例如,将一名世界顶级的网球运动员的运动能力转换到足球当中,或者相反。

同样地,运动员本身的各项基础能力也存在差异。例如,一名运动员可能具备非常优秀的加速能力,但他的变向能力却很一般。对于这名运动员,在他所选择的运动项目中,这些能力必要程度以及重要程度,将极大地影响他在场上的发挥。所以综合以上原因,我们可以发现,试图通过单一的概念来定义灵敏这一举动本身即存在瑕疵。

这些传统的定义还有另一项弊端来源于他们在分析时将灵敏与其他要素分开进行单独分析。而这一做法也导致产生出了一系列的单独的灵敏测试(例如,高阶灵敏测试和伊利诺斯灵敏测试),他们通过让球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在设定好的距离内通过预先设计好的一系列动作来完成得分的一整套流程来评估球员的灵敏性。尽管这些数据能一定程度地反映球员能力,但始终做不到全面和完整。

事实上,要解读灵敏这一概念最终还是要在特定的运动环境中加以进行,在此我们以足球为例,而在这里,灵敏不仅仅是各种运动模式的组合。目前,传统的定义仍然没能完整地涵盖足球运动项目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动作,同时也没能涵盖球员在认知上与意识上的技巧,而这些技巧在足球比赛中同样需要稳定而高效的发挥。

这些缺陷催生了又一新概念的引入——反应性灵敏,它将灵敏定义为:为了应对外界刺激的一种快速的全身的动作反应,包括变速与变向(Sheppard and Young,2006)。与传统定义不同,这条定义强调了灵敏是一种应激反应。因此,同样需要意识与认知技巧。与此同时,这条定义仍然认定反应的灵敏这一概念自成一体,然而实际上该定义对于这种能力的跨项目应用的界定仍然模糊不清,甚至对于足球领域内的动作都无法全盘覆盖。

所以在这里,我们仍然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快速高效地阅读比赛的能力与反应能力是否也能跨项目应用,正如之前的那个问题,一个拥有出众的阅读比赛的能力与反应能力的网球运动员在足球场上能有怎样的发挥?这个遗留问题让我们不得不将灵敏认定为一种在特定专项运动体系下的一种单独能力体系,由此,我们又将引入一个概念:比赛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