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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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的冲击

语言反映社会,语言变化反映社会变化。所以,当我们考察诺曼征服的社会意义,发现法语对英语有着戏剧性的影响,并且在很多方面不列颠都在吸收法兰西文化时,也就无需大惊小怪了。到12世纪末,人们就已试图用自己的土语来承担多方面的功能了。如何应对那些源自诺曼入侵的陌生表达,在当时一定不是什么舒心的事情。一方面是使用英语的要求与日俱增,另一方面却苦于没有适合的英语可用。作家们再也不能指望早已存在的地域方言了,因为那些方言虽然曾经满足过编年史和宗教的需要,但现在却已经作古不再使用了:古英语已经演变成中古英语,但遇到那些受诺曼人影响最大的领域时,比如法律、建筑、财产管理、音乐、文学等,却仍然还有法语式的全新意象需要加以处理。显然,原有的盎格鲁-撒克逊视角,连同其全部的相关词汇和概念,都是毫无干系的。人们别无选择,只能发掘全新的表达,采用大陆的语言模式,调整传统的语用风格,以应对法语式的做事原则。

要发掘新的表达模式,势必涉及语言的方方面面。其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一套与众不同的词汇——不是个别单词的先来后到;而是引入大量的词语,用以表达成套的相关概念。以教堂建筑为例,法国建筑师们到英格兰后便借鉴大陆式样来设计教堂,所以这些建筑也被相应地称为罗马式或哥特式,而非早期英国式。表达这一基本变化的相关专用术语非常之多,从建筑工具到审美表达一应俱全,无所不包。建筑语言不仅仅只关乎词语本身。因为来自国外的新词都有新的声音定式,所以发音也会改变。又因这些发音都需记录,所以又出现了新的拼写。还因采用了外来的复合词、成语、惯用语以及其他词汇结构,所以短语和句式特征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此外,不同的作家、学派、类型等,也会影响到整体的风格范式。而有些新型表达方式则直接源自法语的表达习惯——比如法律英语,其所反映的就是一连串的陌生程序和做法。

回到教堂建筑领域,它还能说明,一种新近出现的语言类型何以会在短时间内被人广为所知的。在诺曼征服后的几十年时间里,新建教堂可谓四处开花,全国各地到处都有,甚至一些相距遥远的地方如林肯、圣奥尔本斯、赫里福、伊利、伍斯特、埃克塞特、卡莱尔、达勒姆等,也都在纷纷兴建。其他地区则在进行大规模的重建,一是因为现有教堂太小,无法接纳越来越多的信徒,二是因为原有教堂已经毁于大火,比如在彼得伯勒(1116年)和坎特伯雷(1174年)所发生的。此外,整个英格兰都得修建新的修道院,才能满足陆续迁入的各种新的宗教派别及其日渐增长的传教需求。在来自欧洲大陆的早期教会人员中,有加尔都西会教士(11世纪)和西多会修士(12世纪),随后又有其他行乞修士,有圣方济会修道士和多明我会修道士。除了那些气势恢宏的大教堂,还另有规模较小的修道院,它们也都雨后春笋般四处涌现。这些修道院通常都是当地的封建领主出资兴建,由其家庭成员负责管理的。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一套新的英语——法语感召下的——建筑术语便风靡开来。

宗教的发展及其影响也具有重要的语言意义。全新的宗教场所意味着全新的写字间和更多的抄写员,也意味着更多的手稿本。需要抄写员,是因为有很多东西需要书面记录。在修道士内部,很多新的规章、指南等也都需要学习与传承,妇女在宗教生活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所以女修道院那些稚嫩的成员自然需要学习新规,其他修士也都需要学习。5天主教的方方面面都面临巨大影响,也都源自暴风骤雨般的宗教大会及其确立的经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根本没有宗教大会(最后一次在君士坦丁堡,869-870年),但在其后的不到200年内竟召开了六次之多:四次拉特兰大会(1123年、1139年、1179年、1215年),两次里昂大会(1245年、1274年),一次维也纳大会(1311-1312年)。每次大会都有新的文献颁布,尽管都用拉丁文,但对条文的阐释与运用则需要英语。中世纪是土语作为宗教媒介开始得到重视的时期。行乞僧充当牧师和教员,向所有阶层的人传教,特别是向穷人传教的工作获得了宗教大会的支持。第四次拉特兰大会第十条教规说:“我们昭告天下,主教可派遣合适的人,实际工作和语言都强的,去履行卓有成效的传道工作;由他们代替不能宣道的主教,勤勉地拜访那些忠于他们的人,用语言和榜样教导他们。”结果,因为有越来越多的牧师与公众会面,所以口头土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清新的、类似演说的表达方式,并在使用范围和数量上都迅速超过古英语;这些新的表述大多数也都记录了下来。

类似的故事也见于其他一些主要领域,比如政治管理。《土地志》源于政府实施的第一次全国普查,既是政府逐渐走向集中制的标志,也催生了数量空前的法律条文和文书档案。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流传下来的文书、章程等在2000件左右;而现存12-13世纪的法律文本则多达几十万份。当时的每个人,从地主到农奴,无不受到文件的影响。新成立的行政部门——大法官法庭和财政部——其工作量也都越来越重。大法官法庭的办事员们从1199年开始保存那些写在羊皮纸上的印有国玺的书信抄本。尽管很多手稿都已散失,可是从某些细节,比如办事员们所用的封蜡的数量,我们仍然可以感觉到行政工作的巨幅增长。13世纪20年代后期,办公用蜡为每周3.63磅;而到13世纪60年代后期,周用量已上升至31.9磅。6

在11世纪末和整个12世纪,旨在供短期使用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各种记录,其数量之多令人惊奇:有学徒记录、行会成员记录、征兵记录(官兵名册),也有巡回审判法庭和地方法庭的审判、圈地奖励等记录以及教堂的记事簿等。以庄园记录为例,诸如庄园内部的土地转让,承租人的姓名、死亡等内容,都有列表显示。一些零星的税收、津贴等,也都有估价员负责收集,并代表财政部保存着详细的账目明细表。而财政部的《卷筒卷宗》(Pipe Rolls)则是现存最早的一系列公共年度记录,从1155年到1834年,几乎从未有过间断,其中1129-1130年的一卷也同样幸存至今。里面包含有每年的王室收入明细表,按郡县排列,以财年入账。(其名称来自羊皮纸张那卷筒装的外形,这是把每个页码都缝合一处并卷起而形成的。)或许有人会认为,在早期中古英语时期,虽然文件数有了大幅提升,但对语言史却是无足轻重的,因为它们几乎都用拉丁语写成——而且(如《卷筒卷宗》所示)风格也大多高度精简。但这一说法却忘记了专有名词——包括人名和地名——的重要性,对此下面的插叙可以证明(第140页)。从对专有名词的选择与拼写中,可以推断出有关社会背景与区域背景的大量信息。而且,这些文件也终将在不久之后开始写入英语之中。

档案记录对每个人都有影响。今天,我们早已习惯了保留各种记录材料,也习惯了依靠它们来获取信息,没有它们的世界是很难想象的——尤其在这一切都取决于档案记载的世界。7盎格鲁-撒克逊的世界与此大致相仿,并一直延续到12世纪。那时的社会运转已然受制于读写能力,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需求,这是谁也无法视而不见的。书写的重要性日渐显现,甚至文盲也都对此心知肚明,因为他们的生活也同样受其支配。后来,莎士比亚曾借杰克·凯德之口,对书面语那近乎魔术般的力量作过评价。凯德完全认可他的叛逆者伙伴,同意“把那些法官统统杀掉”,还指出了书写是如何杀人的:“把无辜的小羊羔杀了,用它的皮做成羊皮纸,这难道不令人痛惜吗?在羊皮纸上乱七八糟地写满字,他们就可以把一个人随便发落吗?”(《亨利六世中篇》,第4幕第2场第73行)在12世纪,获得读写能力是当务之急。各类学校的数目急剧增加。而在更高的水准上,先进的读写能力也开始不言自明,不但建立了第一批大学(牛津于1249年,剑桥于1284年),还促进了一系列知识和文化的繁荣发展,这就是欧洲大陆所谓的“十二世纪文艺复兴”。

这一复兴影响了所有知识领域,为了表达新的思想,新的语言应运而生,所涉领域包括神学、哲学、逻辑、天文、医学、数学等。对古典的兴趣重又唤起,古学的本质也获得了重新认识,这些都提升了拉丁语的声望。其他语言——尤其是阿拉伯语和希腊语——也已获得了全新的关注。本土文学同样从中获益。学问重获新生,使大量作品能够通过翻译而从其他语种进入英语。外来影响甚至也见于英语的世俗音乐和文学。这两门艺术在一流诗人的吟唱中从来就是彼此不分的——那些在11世纪涌现的音乐家四处行吟,出没于欧洲的宫廷和酒馆,既颂扬高尚的宫廷爱情,传唱过去的英雄史诗,也用讽刺和淫秽的民谣述说当时的人间百态。他们都是以娱乐为生的人,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也拥有多种多样的称谓(因时因地而异),比如trouveres[叙事诗人],troubadours[民谣歌手],minnesinger[行吟歌手],jongleurs[吟游诗人],goliards[游吟诗人]和gleemen[行吟诗人]等。有关他们的角色的记载,可以在中古英语的一个早期文本中找到,那是13世纪的《丹麦人哈威洛克的短歌》(Lay of Havelok the Dane),其中对哈威洛克的加冕庆典的描写,就有吟诵和演唱名叫“罗曼斯”(romances)的浪漫传奇等礼仪。诗中的gestes[史诗]一词就是从chansons de gestes[法语史诗]这一名称派生而来的:

Leyk of mine, of hazard ok, 掷骰子,玩豪赌,

Romanz-reding on þe bok; 朗诵书中罗曼斯;

Þer mouthe men here þe gestes singe, 史诗句句随口唱,

Þe glevmen on þe tabour dinge. 乐鼓声声诗人击。

法兰西还盛行一种更为世故的歌剧,作曲家佩罗坦·马吉斯提尔
(Perotin Magister,1160-1240)、菲利普·德-维特里(Philippe de Virtry,1291-1361)、纪尧姆·德-马肖(Guillaume de Machaut,1300-1377)等都曾在各自的作品中写过,其中德-马肖对复调唱法的出现还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些也都很快穿越英吉利海峡,随它们的语言一同到了英格兰(见嵌版6.3)。

正是在这一时期——特别是13世纪——法语逐渐被当作文化与时尚的第一国际语言。但那已然是一种新的法语了,学习方式也是新的。盎格鲁-撒克逊语原本曾是权贵们在诺曼征服后的母语,现在却实际上已经灭绝,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更具声望的语言,是法国的宫廷语言,是无论在家里或在学校都得学习的外语。获得社会迁升的关键是:不论是谁,若想不被认为没文化,就必须能说“巴黎法语”,而且发音、用词、风格都得时髦。这一点,在一个世纪之后依然如此,所以乔叟才取笑那位女修道院院长,认为她语言能力不强,因为她的法语不标准,是从斯特拉特福德(现为大伦敦的一个部分)的本笃会女修道院学来的:

And Frenssh she ful faire and fetisly

法语她说得很棒而且优雅

After the scole of Stratford ate Bowe,

进了斯特拉特福德学校后,

For Frenssh of Parys was to hire unknown.

只是巴黎法语她一窍不通。

 

但法语的风行绝不仅仅是为了时髦。与以往相比,它更是一种空前重要的职业语言,因为到13世纪中叶,它已正式成为拉丁语的替代选择,用在了日常行政管理之中。尽管在教堂,人们出于神职的原因而继续使用拉丁语,但在法庭上,拉丁语已经被法语彻底取代。公务员们撰写文书时,寄往国外和呈递上司的仍用拉丁语,除此以外的则一律都用法语。议会辩论中,法语也将拉丁语逐渐排挤出去,保持着独尊的地位,直到后来它自己被英语排挤出局时为止。在商贸世界,各种记录和账目也都一直使用法语,直到15世纪才改变。

三种语言的关系,在这一阶段的后期是十分复杂的。我们不应忘记,这期间,不仅英语在变,法语也在变,尤其在法庭上,法语虽曾维系过一段时间,但越来越专业化且与巴黎法语渐行渐远,出现了大量难以理解的法律术语,句法也深受英语词序的影响。所谓“英语排挤法语”并非是说迅速变化。诚然,1362年的法令首次认可了英语在国会的角色,但法语的使用却并未因此而即刻终止。恰恰相反,法语照例出现在国会的各种文书之中,并一直延续到15世纪,甚至在17世纪的国会文书中,其踪影依然能为人所见。8那份1362年法令有着自己的语境,即担心原告对法庭的审讯程序不理解,担心普通民众无法跟上律师和法官的法语。另外,1362年法令基本只用于口语,而不用于书面表达。无论法庭还是国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书面语一直是法语、拉丁语和英语的混合物。有记载说,在亨利八世统治的1549年,克拉莫尔大主教(Archbishop Cranmer)曾说,原告们之所以怨声载道,是因为律师在为他们的案子辩护时“都用法语,他们没法明白”。9在莎士比亚的《亨利八世》中,沃尔西红衣主教求见凯瑟琳王后,欲劝她与亨利合作,但他用拉丁语刚一开口就立刻被王后阻止了(第3幕第1场第41行):

噢,我的好大人,别讲拉丁话。

自从来到英国,我可不是个逃学的孩子,

连我生活其中的语言也学不会。

用外国话讲我的案子,反倒使人产生莫名其妙的怀疑;

请用英语讲吧。

到16世纪,三语现象仅限于那些专业化的、主要是法律领域的精英们。但在中世纪的不列颠,有教养的英国人照例也会是三语的。英语是他们的母语,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第131页)。10他们会学习拉丁语,这是教堂的语言,也是阅读罗马典籍、从事绝大多数学问、处理部分政法事务的必备语言。他们会发现法语的极端重要性,既能在不列颠内促成日常行政交往,也能在整个西欧社会讨个时尚的口碑。但这种状况不会持久。随着中世纪的推进,我们发现,那些原本由拉丁语或法语独占特权的话语领地,也已开始有了英语的侵入。法律英语、医学英语、哲学英语、文学英语、国会英语等各种变体开始显露头角,并迅速发展成特色鲜明、善于表述、风格干练的语言而使用至今。但这种全新的本地语言,在每个领域也都显示着其前辈的影响。到中古英语后期,英语中的日耳曼词汇之所以暗无天日,在于罗曼斯和意大利语的入侵,且输入的词量之大史无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