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英语方言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有四大王国:西撒克逊、肯特、麦西亚、诺森伯兰,从语言传统的角度,它们的名称同时也是四大古英语方言的名称,其中的后两个有时被合并为一个北部方言,叫英吉利亚。这里立刻就会冒出一个问题:怎么只有四个?如果方言是极其重要的身份标志(如同现代研究所再三揭示的那样),如果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社会是那么复杂(就像第一章所显示的那样),那么我们自会期望有更多的方言。难道当时的不列颠并没有那么复杂的语言?
这样的最初印象源自我们所掌握的资料,而从本质上说,那些资料都来自撒克逊时期,也都有着很强的误导性。对四大方言的判断是以现存的文字资料为基础的,而这些资料数量极少,又多为残篇。根据多伦多大学的《古英语文库词典》(Dictionary of Old English Corpus),1从600年到1150年,古英语的全部文本资料仅有区区3037个(不含手稿),词汇总量也仅有300万。一个多产的现代作家,要超越这个总数可谓易如反掌,比如狄更斯,他的小说词汇就达400多万。300万个词汇,对于长达五个世纪的语言史来说,实在算不得很大,而说到寻求方言变体,那又实在微不足道,因为语言变体的标识都具有机缘性。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能发现四种主要方言区,已经是一件了不起的成就了。事实上,应该还有更多,东英吉利亚就是一个例子。根据我们对它的早期定居者的了解,它应该拥有很多方言,只是没有古英语的文本保留下来而已。毫无疑问,数以千计的手稿都在维京人的入侵中毁于一旦。
那些劫后余生的文本,在整个这段时间内,一直散落在全国各处(见嵌板2.1)。它们包括三个大类。第一类为词汇表,是用来解释拉丁词语的古英语同义词,位于拉丁词汇的字里行间或旁边空白处。这些词汇表所列的词量,少则几个,多则数千,差别很大,比如《科珀斯手稿》(Corpus manuscript,现存剑桥科珀斯克里斯蒂学院)仅有2000个“释义单词”(glossed words),而《诗篇》(《韦斯帕西恩圣诗篇》)则超过了3万。第二类为散文,内容包罗万象,其中的几个还涉及国王阿尔弗烈德、修道院院长埃尔弗里克(Abbot Ælfric)和主教乌尔弗斯坦(Bishop Wulfstan)。这些文本包括有章节、法律、地方志、食谱、医药、铭文、植物、人物(如国王、主教、圣徒、寺院住持、烈士等),还有《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翻译作品、布道文、灵修书、礼拜仪式所用的讲演稿、往来书信、名人对话、文学作品等。第三类为诗歌,主要来自公元1000年左右的四个文本:维彻利文本(the Vercelli)、埃克塞特文本(Exeter)、贝奥武甫文本(Beowulf)、朱尼厄斯文本(Junius),所包含的主要诗作有《贝奥武甫》(Beowulf)、《流浪者》(The Wanderer)、《海员之歌》(The Seafarer)、《马尔顿之战》(The Battle of Maldon)和《十字架之梦》(The Dream of the Rood)。另有一些次要作品也包含其中,如《凯德蒙的圣歌》(Cœdmon’s Hymn)、《比得的挽歌》(Bede’s Death Song)以及部分字谜诗、圣经主题的韵诗,还有各种各样的歌词、符咒、碑文、残句等。
这个嵌板显示的是各种文本在头三个世纪的时空分布情况。2从中可以看出,肯特方言的证据比较单薄,仅有少许文本、词表、诗歌文本,基本都属第9-10世纪,其特征也看似具东南方言的特点。尽管数量不大,但这些特征却是英语早期历史上最为有趣的。事实上,其中的一些还对英语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进入了中古英语时期的作家(特别是乔叟)的笔端,并最终成了标准英语的一个部分。比如merry(见嵌板2.2)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然而,绝大部分古英语的资料则具有西撒克逊语的特点,反映着西撒克逊势力在第10世纪的稳健上升——西撒克逊的霸主地位一直延续到诺曼人到来的时代。西撒克逊方言不仅可以在阿尔弗烈德时代的文本中找到,正如上面的历史简表所示;而且还是自公元1000年以来的重要诗歌作品的主要载体。由于它们数量众多,文学价值极高,所以在各种教材和课程中,被用作古英语的标准的,正是当时的西撒克逊方言(第54页)。
诺森伯兰语的文本很早就有出现,这并不令人惊奇。我们知道,到公元700年时,北部地区已经出现了几个重要的文化中心,特别是贾罗、达勒姆与林迪斯芳,并有比得和后来的阿尔昆所创作的具有深远影响的作品。在他们的作品中,语言的数量并不大,但变体的形式却不少,用法也都前后一致,这表明,早在第8世纪初期,就已然存在一种具有区别特征的诺森伯兰方言。例子之一见本书第45页。第10世纪晚期的文本,特别是林迪斯芳和鲁斯韦尔两部福音书,它们在上下行之间都有相应的注解;而这些注解进一步证明,诺森伯兰方言确实具有自己的特征。在第8-10世纪之间,之所以没有诺森伯兰文本,乃是因为维京人的入侵和焚毁。
麦西亚在第8世纪迅速崛起,成了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和一个重要的文化教育中心,这在现存的几个当时的文献资料中都有清晰的反映。最重要的是那些词表,其中的很多形式都显示,中西部方言有着自身的特征,在一些文本中尤其如此,比如《科珀斯圣诗集》和《韦斯帕西恩圣诗篇》。当时的大量特许状、土地登记簿以及其他正式文告等,迄今仍在,不仅当时(尤其是奥法统治时期)的政治发展和法律框架等情况,而且对麦西亚语的很多特征,也都有着鲜明的反映。这并不是说,所有这些文本都是用麦西亚语写成的,但它们所包含的特征却足以说明,写作这些文本的人,要么就来自麦西亚,要么是自己的言语曾深受麦西亚语的影响。尤其是坎特伯雷,作为英格兰境内最具权威的宗教中心,曾一度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许多学者。事实上,仅在第8世纪,出自坎特伯雷的大主教就有好几位,不难想象,他们的言语一定提供了一种人皆效仿的范式。麦西亚方言的特征进入肯特人的文本,可以说是易如反掌。后来的西塞克斯也曾产生过同样的影响,那是在第8世纪晚期,当时的阿尔弗烈德已开始意识到,文化的复兴于他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一方面要实现他的既定目标,另一方面又没有本地专家,于是便求助于外界,礼聘了包括沃菲尔普(Warferp)、普莱格蒙德(Plegmund)在内的麦西亚学者。在他统治时期出现了很多文本,比如《农桑》(Cura pastoralis)和《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等。前者的全部和后者的开头几个部分,从方言特点的角度看,虽然都以西撒克逊语为主,但其中也明显地混杂有不少的麦西亚语形式。
类似的例子还有几个,《帕克尔编年史》(Parker Chronicle)曾有记载,这是一个与温彻斯特和阿尔弗烈德密切相关的文本,3而例子就在其所记录的前期岁月中。在书中标明的893年有三个权势较大的郡主,其中之一叫Æþelm eardorman(Aldorman Æthelm“阿尔多曼·埃瑟姆”)。在叙述当年事件时,这个名字的第一个元音在抄写员笔下拼作ea,这是西撒克逊语a元音的典型拼写方式,即后面跟有两个辅音字母,其中第一个为字母l。但《帕克尔编年史》在记录更早的年代时,如837年,我们会读到另一抄写员的笔迹,其中有这样一句话:Her Wulheard aldormon gefeaht at Hamtune[今年,阿尔多曼大公战于南安普敦]。这里的alderman拼作a,乃是麦西亚语在相同语境下对这个元音的典型拼写方式。如果这只是孤立的个案,充其量只能算作笔误,我们或许可以不加理会。但同样的区别却一再反复,还涉及同一类型的其他单词。比如all的形式,在892年拼ealle,而在853年则拼alle。又如gave一词的拼写,在893年为sealde,而在836年则为salde(这个形式派生自sellan,并最终导致了现代英语的sell)。这里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帕克尔编年史》的前半部出自一位麦西亚人之手,其指纹在西撒克逊人的文本上留下了麦西亚方言的印记。
这样的例子表明,对于“方言杂混”(dialect mixing),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在古英语的“语言形势”(linguistic situation)中,它是一个十分正常的现象。但凡具有不同方言背景的人,一旦走到一起,都会相互接触,相互影响,往往都会产生方言杂混。至于杂混的程度和方向(甲对乙的影响是否胜过乙对甲的影响),则主要取决于彼此的相对优势,但我们还所知甚少,因为就那些盎格鲁-撒克逊抄写员而言,他们的背景到底如何,我们尚无有力的证据,我们所能肯定的是,里面一定充满变数。根据当时的旅游记录,僧侣们在国内的流动非常频繁,他们通常会随身携带一些书稿,在接纳他们的修道院住上一段较长时间。在那里,他们会继续从事抄写活动,而与他们一道工作的其他抄写员,则很可能拥有截然不同的方言背景,他们或是影响别人,或是受人影响,都会反映在各自不同的抄写行为和抄写习惯之中。一个麦西亚抄写员,只要住在西塞克斯人家里,势必入乡随俗,在很大程度上受其规范的影响,但要完全消除自己的方言,使其不留痕迹,却又无法做到。由于缺乏一套标准的拼写系统,他会继续沿用拼音系统,即“表音拼写法”(phonetic spelling system):一个古英语单词的拼写,会以作者听到的发音为基础,而作者会本能地将其纳入自己的发音系统之中,选择所能找到的最接近的字母,用以拼出那个单词。
关于alderman一词的拼写就是一个范例,可以说明这一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在记录其第一个元音时,一个抄写员用了单一的记号a,认为自己听到的发音具有“稳态性”(steady-state),是个单一的要素,即所谓的“纯元音”。另一个抄写员则用两个字母ea,说明他听到的发音有所不同。可能的解释是,他知道那只是一个发音,但却有两个音质(是个双元音),第一个像e,第二个像a,为了谨慎起见,他将两个音质都标了出来。另一种解释是,他听到的那个元音,既不是a,也不是e,而是处于二者之间,所以便用了两个字母,旨在尽力呈现其“折中”的特点。抄写员之间这种不同的听觉倾向,很可能源自他们各自不同的方言背景。
一个抄写员,只要他终生住在一个地方,其书写方式就该前后一致,在我们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基本原则。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僧侣们并不总是只待在一个地方。一个麦西亚抄写员,来到某个南方修道院中的缮写室,比如坎特伯雷,初来乍到时,很可能发现他的工作场所非常舒适,同僚们都情趣相投,自己的口音也确实得到了周围人等的认同;这时,他所听到的新的发音极有可能影响他的拼写趋向,而自己甚至还毫无察觉。这样的拼写变体,即便在今天依旧可以找到,而我们却已经有了一套标准的拼写系统。那些住在美国的英国学者,常常都会给我来信,他们的拼写常将两套习惯糅在一起,一套是英式的,另一套则是美式的,比如theater与theatre、medieval与mediaeval等等。今天的人们对这样的状况感到忧心忡忡,因为我们坚持书写的一贯性,注重拼写系统的标准化,把它看作文化人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这样的忧虑是根本不存在的。拼写上的变化是一种正常现象,而且直到第8世纪也都始终如此。
有许多事例显示,在同一个人所写的同一个文本中,有时甚至在同一行中,我们都会发现两种不同的拼写方式。有个名叫阿巴(Abba)的肯特人,在第9世纪30年代中期写了一份遗嘱,4说要留下些东西给他兄弟(原文中的man或mon即one)。其中有一句的开头是ond him man selle[给他一份],另一句的开头为ond mon selle him[一份给他]。何以出现这样的变体呢?我们首先需要弄清的是,man这个词的拼写,南方地区的典型形式为man或mann,而北方地区则为mon或monn。(这样的拼写变体至今依然可见,比如在苏格兰语中,通常使用的便是mon,参见第489页)。麦西亚语文本和诺森伯兰语文本都倾向于使用mon(n),如《韦斯帕西恩圣诗篇第八篇》:hwet is mon ðæt gemyndig ðu sie his oððe sunu monnes forðon ðu neosas hine(那人是谁,让你牵肠挂肚;那人子是谁,叫你谨小慎微)。西撒克逊文本和肯特文本则倾向于使用man(n), 比如西撒克逊语的后期文本《艾尔弗里克对话录》(第190行):ic heortan mannes gestrangie[我让他心地坚强]。在阿巴(Abba)的遗嘱中,man一词多拼写作mon或monn,但同时出现的也有man和mann两种形式。看来,阿巴是向一个麦西亚抄写员口述的,这个抄写员当时就在肯特郡工作,他本人的拼写倾向是mon,但却受到了man的影响,这是他周围人所用的形式。
对于一个单词的某个发音,如果没有听清楚,尤其是当某个元音恰好位于非重读音节的情况时,就很可能出现拼写的不相一致。仍旧以man为例,它在单词alderman中是最后一个音节,所以其中的元音a,听起来并不具备其独立成词时的音质,而是更加松弛,发音时,舌位向口腔中部靠拢,听上去更像mun(确切的音标是[ә])。同样的元音弱化现象一定会反映到古英语中,所以面对那个并非“通常的”a音时,到底该用哪个符号来记录,抄写员想必也是伤透了脑筋,这一点应该不难想象。至于我们那位麦西亚抄写员,既然身处坎特伯雷,他的“引力”便自然来自两个方向,亦即o和a;于是我们发现他有两种拼写,也就不足为奇了。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才会发现,在《帕克尔编年史》中,aldermon被用了两次(837年),而alderman也在稍后几行被用了两次(843年)。每逢使用方言,这样的不确定性就会派上用场。比如《帕克尔编年史》的后半段,另一个抄写员曾记录了Æþelm ealdorman的故事,而Æþelm的同僚之一则是Æþered ealdormon,而且就出现在同一行中。
毫无疑问,表音拼写法的运用有着强大的推动力量,但也面临诸多其他因素的介入,尤其是具有地方性特征的正字法准则,可能会将拼写推向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以坎特伯雷语为基础的抄写员,除了自己对某个单词的拼写以外,还完全有机会看到其他的拼写形式,并很可能因此而受其影响。在修道院的缮写室里,同僚间必然会相互讨论,以确定某些词,特别是那些大人物的名字,究竟该如何拼写。年轻的抄写员们甚至会照搬老一辈的习惯。拉丁文的传统拼写方式也可能仍在发挥影响。在誊写还只是例行公事的情况下,诸如困倦、灯光昏暗等因素都会影响誊写的准确性;而字母的形状、单词的顺序等,一旦相互近似,则影响更大。此外,雪上加霜的还有抄写员的不同人格:有的抄写员会尽忠职守,有的则可能粗心大意。我们知道,有些抄本就存在很多错误,好在得到了相应的改正。以《帕克尔编年史》为例,在845年的一条记录中,其末尾一句有这样几个词7siʒe namon[且大获全胜],讲的是郡主伊恩武甫(Eanwulf)率部打败丹麦人的故事。紧接其后的一句,即851年的起句(中间几年没有词条),其结尾处也写着7siʒe namon,而其所指则是郡主塞奥尔(Ceorl)的一次大捷。在几个世纪的漫长时间里,缮写员和排字工都会面对这样的誊写危险(copying danger):视力从第一句的末尾跳到第二句的末尾,于是开始第三句的誊抄(排字),而第二句则被全部落下。这里所列举的抄写员,恰好就犯了这个错误。幸运的是,在这个例子中,他发现了自己的失误,删除了那个多余的错句(尽管仍旧留下了几个依稀可见的单词,这让我们知道他曾出过错),继续往下誊写,正确地抄出了后面的句子。
关于古英语中的方言问题,绝大多数的现有结论,都是以各种文本的拼写变化为基础的,这些变化反映着单词的不同发音。但也有一些证据超出了单纯的发音(音位学)。尤其是,从单词的构成方式和词尾变化的类型(形态学),还可以推导出大量的证据。古英语依旧保留着大量的日耳曼语系的语法结构。有些类型的意义(比如动词在时间、方式和语气上的细微差别)以及句子中的词与词之间的关系(比如主谓宾关系,或“谁在实施行为,谁在受行为影响”),基本都靠改变词的形状得以表现,尤其是靠使用不同的词尾(屈折变化)。与此相反,现代英语很少使用屈折变化,在表达意义关系时,或靠增加别的词汇,或靠改变句子的词序,所以只要增加一个助动词,我们便可以实现动词的多种语义关系,比如使I walk成为I have walked,I was walking,I will walk,I may walk,如此等等。至于“谁对谁做了什么”的问题,其意义可以通过改变词序来传递。在John kisses Janet中,我们知道是John在做接吻的行为;而在Janet kisses John中,我们知道情况正好相反。现代英语确实还有少量的曲折形式,用于表现复数概念(cat,cats)、所有格(cat,cat’s)、比较级(big,bigger,biggest)、第三人称单数(walk,walks)、进行时(walk,walking)以及一般过去时(walk,walked)。而在古英语中,哪怕形式相同,但所表达的意义却要广泛得多,而且词尾的屈折变化也非常丰富,极富潜力,具有本源属性,是区分方言的一个重要标志(第480页)。
代词和系动词to be给我们提供了极好的例子。如果你想说they are,用古英语该如何表达呢?在西撒克逊语里,你有两种选择,尽管都是从不同的根动词(root verb)派生而来的,但涵义却略有不同。其中之一派生自根动词wesan,你可据此而说hi sindon或hi sind——在拼写时,两个形式中的hi都会偶尔带上词缀y,而sind也可以带后缀t(发音上近似于现代德语的Sie sind)。另一个则派生自根动词beon,你可据此而说hi beoð,这个形式可以和现今的地域方言形式they be进行比较。但在诺森伯兰文本和麦西亚文本中,我们则发现了另一个形式hi arun或earun;而且也正是这个形式,最终成了标准用法中的are。再比如I love you,你又该怎样用古英语表达呢?在西撒克逊语中,如果针对单一的对象,你可以说ic lufie þe(ic的发音像itch,lufie中的f听起来像v,而þe则近似于现代英语的they);但如果是面对几个对象,则要说ic lufie eow。“你爱我”是þu lufast me;“他们爱我们”是hi lufiað us。但在早期的北部方言文本中,代词作动词宾语时却另有各种不同的形式:þec,eowic,mec和usic。再往北,人们则用ic lufie þec(见嵌板2.4)。
不同的音位和形态,因在给定的文本中可能反复出现,所以显得非常有用,是为识别方言的两大标志。其中以音位变体最为常见,因为几个不同的单词,很可能包含同一个语音,并出现在同一个页码上,比如现在这个段落,其中的很多英文单词就包含着/e/音。在屈折语中,以音位变化频率最高,其次是形态变化。即便在现代英语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哪怕是很短的文本,其词尾的屈折变化,也会有几个之多,仍以现在这个段落为例,仅表示复数的-s就多达十几个。然而,词汇本身的变化却并不那么常见,所以要想在一个文本中找到某个方言词,成功的几率往往很小。甚至于那些日常使用的单词,比如frozen,就不曾出现在本页中(这个例子本身除外),事实上在本书的其他地方也未曾有过提及。鉴于整体的素材就那么一点点,要想确定一个单词究竟是否属于方言,往往是非常困难的。比如一个单词,虽然仅在诺森伯兰语的文本中才能找到,但也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诺森伯兰方言词,它也可能是个通用词语,只是在其他方言的文本中,恰巧没有被记录下来而已。
近年来,词汇学领域的研究取得了显著进步,这得益于几个大规模的调研,得益于利用计算机技术编撰而成的词语索引词典。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大量的出处中,已知有数以百计的单词,其特征更像英吉利语而不像通用的古英语或西撒克逊语,嵌板 2.5所列举的就是其中几个。如果更进一步,则甚至还能找出麦西亚语和诺森伯兰语的特征。仅以后者为例,就有bæsere[主人],portcwen[妓女],hoga[谨慎的]和utacund[外来的]等,此外还有凯尔特词汇如carr[岩石]和luh[湖、海湾]等(第30页)。至于宗教文本中的词语,只要仔细研究一下那些表示“骄傲,傲慢”(拉丁词为superbia)的词,就会发现:但凡以oferhygd为基础的词组,无一例外都是北部方言词;而其他词组,但凡以ofermod,prud和modig为基础的,则仅在南部方言中才会找到,其中ofermod见于早期文本,另两个则见于后期文本。5
构词法中的某些要素,似乎也受方言的局限。已知最为彻底的一个,是用以表示阴性的名词词尾(现代英语中的-ess,如actress,waitress),其在西撒克逊语中为后缀-estre,在英吉利语中为后缀-icge。所以我们发现,huntress[女猎人]一词在北部地区为hunticge,而在南部地区则为huntigestre。宗教意义上的“女罪人” [female sinner]在北部叫synnicge,而“女竖琴手”(female harpist)在南部则叫hearpestre。学者们非常肯定的另一个例子,是表示“有”的后缀-bearing,其在北方地区为berende,如œppelberende[结有苹果的],可在南方地区却是bœre,如blostmbœre[开满鲜花的]。另有其他几个不同的词缀形式,也曾被人从方言的角度提了出来。但结论则往往是暂时的,特别在不常见的例子中,更需谨慎。即便已经知道文本的来源,也不能断然确认某个独立的单词就一定属于那个文本。它也可能是源自另一个文本,是抄写员在有意无意间,或是发生失误时,才将其引入进来的。这种情况在晚期时候是极有可能的,那时的西撒克逊抄写员,正在誊写来自英吉利语的抄本。当然,它也可能是某个誊写中心所钟爱的一个单词(第52页)。它还可能是个古词,来自古英语早期,此外便一无所知了。种种的不确定性意味着,对于方言词汇的使用,要给出确切的结论还为时尚早,而有关古英语的词汇分布(word-geography),我们的知识还相当有限。
有些方言变体会影响到句子(句法),但同样并不常见。基本的词序模式(如主谓宾结构),在整个语言中都是一样的,所以不太可能显示很大的差异。有些差异确实存在,但较之于词汇,其出现频率并不高,甚至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我们读完整个文本之后,也未曾遇到一个实例。比如祈使句(表命令的),在本书中或其他任何说明性的书籍中,就有意识地不让它们出现。同样,在很多古英语文本中,由于文本的编辑方式使然,所以它们所提供的句法信息,我们根本就不能贸然相信,特别是在拉丁文本中,虽在拉丁单词上方写着本地词汇,但并没有告诉我们古英语的本来词序到底是怎样的。比如《埃尔弗里克对话录》(Ælfric’s Colloquy),编注者(glossator)先录一个句子(第7句),而后逐词加以注释:
Heortas ic ʒefelnʒc in nettum 7 baric ofsloh
Ceruos cepi in rectibus et aprum iugulawi
鹿我用网捕,猪用刀杀。6
这样的顺序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说明古英语的自然词序呢?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偶尔你会发现,地道的古英语词序确实存在,比如第13行,拉丁语作Professum sum monachus,字面意义是professed I am monk,英语注释读作Ic eom ʒeanpyrde monuc,即I am a professed monk[我是个职业修士]。
有一点是明确无误的:所有的文献资料都出自抄写员精英们的手笔,因此对于普通百姓可能使用的各种方言,文献中并未提供任何信息。绝大多数材料都已被专业化,风格上也都各有特色,或属宗教语言,或属法律语言,或有意识地做了创新,或已经诗意化。除了双方军事统帅那些程式化的慷慨激昂的诗化语言(如在《马尔顿之战》中),我们很难找到有关日常会话的记录。“普通百姓”(ordinary folk)之间的精彩会话,其最早片段见于比得《英吉利教会史》(第4卷第24章),那是胆怯的凯德蒙与他的梦中所见之人的对话。根据比得的描述,凯德蒙离开酒会时,内心非常惭愧,轮到他为众人唱歌时,却什么也不会,到家后便躺下睡着了。于是便有了下列交谈(略去了连接成分如“他说”):
Cædmon, sing me hwæthwugu.
凯德蒙,为我唱点什么吧。
Ne con ic noht singan, and ic for þon of þeosum gebeorscripe ut eode ond hider gweat, for þon ic naht singan ne cuðe.
我不会唱,就为这个我才离开酒会,返回家来,因为我不知道怎样才能唱点什么。
Hwæðre þu meaht me singan.
但你可以为我唱的。
Hwæt sceal ic singan?
我唱什么呢?
Sing me frumsceaft.
唱创造吧。7
这是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但说到日常言语,它给我们的暗示却十分表浅。“唱创造吧”一句,听上去有点矫揉造作,却延续了几个世纪之久。1998年,《芝麻街》中的鲍勃·麦克格雷斯(Bob McGrath)曾编辑过一个儿歌集,其中一首便叫Sing me a story[唱个故事吧]。
确有一条记录关系到一次相对较长的古英语对话。那是师生之间的一段对话,见于《艾尔弗里克对话录》。我们可以将它用作例子,但却很难认同它的代表性。这是因为,它不但句法奇怪(上面已经提到),而且还经过了精心设计,是修道院所用的教育手段,特别是教授拉丁语时的一种技巧(technique)。它以问答式展开,旨在诱导要学的词汇,如这里的摘录所示(第50-58行):
Canst þu æniʒ þinʒ? 做什么你可知道?
Scis tu aliquid?
Ænne cræft ic cann. 我知道职业一项。
Unam artem scio.
Hpylcne? 是什么呢?
Qualem?
Hunta ic eom. 当猎人。
Uenator sum.
Hpæs? 为谁?
Cuius?
Cincʒes. 为国王。
Regis.
Hu beʒæst þu cræft þinne? 怎样履行职责?
Quomodo exerces artem tuam?
Ic brede me max 我织了一张网
Plecto mihi retia
7 settle hiʒon stop ʒehæppre… 放在方便的地方……
et pono ea in loco apto…
类似这样的结构显示,有些词语被省去了(第8页),听起来比较自然,就古英语的对话风格而言,这也许是我们所能得到的最为接近的例子了。
尽管古英语文献的总量很小,但它所包含的变体却多得惊人。学者们面临的问题是,究竟哪些是一时的粗心大意,哪些才能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或社会语言学的某些方面)。有时外围的证据可以提供帮助。比如某个确定的文件,如果知道它是麦西亚国王授权的,是将麦西亚土地赐予麦西亚贵族的,而且手稿又是存放于麦西亚档案馆的,那它十有八九也是由麦西亚抄写员草拟的,所以它所包含的词语就可能反映出麦西亚的言语特征。然而这样的情况却并不具有典型性。一个麦西亚国王,若将肯特的土地转让给位于肯特的僧院,那么这份契约的草拟人,究竟来自国王的缮写室,还是来自僧院的缮写室,就不那么清楚了。据我们的主观猜想,他应该来自国王一方,但对于肯特的土地,包括其边界和面积,能够做到了然于心的,应该是当地抄写员,所以草拟文件的也可能是他们。也许双方都有参与,各自写了文件的某些部分。也许只有一个麦西亚抄写员,是他完成了整个事情,但其中的一个部分却记录了某个肯特人的话语。我们不该低估的是,最可能的情况或许是这样:原始文件完全是在麦西亚起草的,而我们所见的这份契约却只是一个后期抄本,而且是在肯特抄写的。种种情况表明,通过所含的语言特征来确定文件的源头,往往是行不通的。
绝大多数文本都存在变体,而且有证据表明,这些变体所涉及的方言可能不止一种。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时间跨度的关系,会同时出现几种不同的方言特征,使源头的问题越发纷繁复杂,真假难辨。一个文本,在其流传至今的过程中,很可能承载有几代抄写员的影响,尤其是那些著名的文学作品。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时间的长河中,这些作品曾被再三传抄,其中包括各个地区的不同抄写员。最好的例子当数人所尽知的《贝奥武甫》。有证据显示,古英语的四大方言尽在其中,而且还反映着这些方言在不同时期的存在状况,所以有个叫克莱贝(Klaeber)的编辑,在说到本书时,曾把它称作“非自然的拼写大杂烩”。8比如guest,visitor,stranger等单词,就被拼作gist,gœst,giest和gest。现存的《贝奥武甫》手稿,是在诗篇成型后的大约250年才写成的,这就提供了好多机会,使不同的方言得以呈现其中,也使文本呈现出多样的风格倾向,包括不同的寺院文风,也包括传抄者个人的古怪语言。乱上添乱的是,这个现存的手稿完全出自两个人的笔下(第二支笔开始于第1939行),而两人的传抄能力和习惯又都迥然不同,引得后世纷争不断,莫衷一是。
所谓四大方言区,指的是那些受到人们广泛关注的地区;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内部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划分(见2.6)。前文曾以肯特为例(第21页)讨论过它们的社会差别,除此以外,三个地区的覆盖面都非常大,这可以从第51页的地图中看出。特别是麦西亚和诺森伯兰,两地所拥有的地方,在后来的几个世纪里,曾各自孕育了几个不同的方言。这些后起的方言当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经由了缓慢的演变过程;其中的某些语言特征有可能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出现过。可以肯定的是,无论麦西亚还是诺森伯兰,各自都有大量的变体存在,学者们尽可在前者找到很多北部的语言形式,而在后者获得南部的语言形式。比如诺森伯兰抄写员奥温(Owun),他曾编辑过鲁斯韦尔十字碑的部分释义词表,但与《林迪斯芳福音书》所用的诺森伯兰语相比,他的做法却又全然不同。有人曾将他的方言称为南森伯兰(Southumbian)。在麦西亚文本中也发现了大量的变体,对之所作的分析也显示,其中至少存在南北两个次方言。后来的证据还显示,中部方言也存在东西之别。
目前仍不特别清楚但却十分有趣的是,在努力对这些变体进行解释的尝试中,我们是否应该排除其他因素,专注于地理方面的考虑?有学者指出,分析到最后,我们所得到的也只是一张区域地图,而不是主教的偏好,因为绝大多数的抄写员皆出自为数有限的几个僧院,比如贾罗、温彻斯特、利奇菲尔德、坎特伯雷等,而这也正好是第51页那幅地图的背后动机所在。那张地图给我们展示了第8世纪时的大致轮廓,上面有重要的主教辖区,还有使方言接触变得相对容易的交通要道。就这方面说,尤其重要的一点是,应该着力研究那些各不相同的手写偏好、说明方式、页码布局等古文字学的内容。我们知道,在西撒克逊文本中,特别是那些源自10世纪晚期和11世纪早期的温彻斯特的文本中,有些单词十分盛行。早期和晚期的西撒克逊有着很大的不同,早期西撒克逊处于阿尔弗烈德的统治下,而晚期的西撒克逊,由于埃尔弗里克和亚瑟沃尔德(Æthelwold)的关系,出现了所谓的“温彻斯特风格”(Winchester school),从中又衍生出一种文学标准(literary standard)。它们的差异之大,即便用一个多世纪的语言变化,也是无从解释的。从源头上说,有些差异的确具有方言的影响,因为西撒克逊幅员辽阔,所以地区差异想必也一定很大。但要更合理地解释这些差异,还得考虑温彻斯特学校所用的教育体制。阿尔弗烈德很少使用“温彻斯特语”,而埃尔弗里克却用了很多。在阿尔弗烈德那里,foreign和strange都是fremde,而在埃尔弗里克那里则总是œlfremed;另外,表示“社区”意义的church,于阿尔弗烈德为cirice或gesamung,而于埃尔弗里克则始终是gelaðung。这样的差异,现在已经找到了几十种之多。9
在英语史的任何历史阶段,“实践派”(schools of practice)的角色都是不可低估的。不妨做个现代的类推:一个研究正字法的火星人,当他发现英文书籍中的各种变体时,很可能有这样的想法,以为judgment与judgement或washing machine与washing-machine之类差异,有如英式英语与美式英语一样,反映着方言本身的差异;但事实上,它们所反映的只是各自独立的出版社之间的不同倾向而已。尽管用古英语方言这个名称比较方便,尽管第一阶段的研究(计算上的)富有启发性(为所观察到的文本变体施加某种秩序),但它们的可信度也是有限的,不能用以指导地域方言学(regional dialectology)的研究;就像前文已经讨论的那些种族标识不能反映民族现实一样。我们需要第二阶段的社会语言学研究,而这个研究还尚待开始。
“语文学家”(philologists)一词,就其传统意义而言,指的是那些以古老的语言形态为研究对象的学者,但在古英语方言的研究领域中,更准确的术语或许是“语言侦探”(linguistic detectives),因为他们花费了大量时间,去苦苦找寻各种线索。事实上,为了能够找到线索,他们有时也会突破盎格鲁-撒克逊的时限,或退回历史早期,以求在欧洲大陆寻找古英语方言的前身;或进入历史后期,以求能证明那些缺乏证据的不同方言。比如,某个现象具有肯特语的特征,这原本只是一种印象,却可以得到印证,因为中世纪的肯特(见第九章)为我们留下了大量文本,据此我们可以得出有关地区方言的更为准确的结论,所以考察肯特方言在中世纪的演变情况,就可以对那个印象进行验证。地区性的语言规范(regional linguistic norm)很少出现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但后来的确是出现过的,而且倒推回去也确实颇为有益。然而,要知道中古英语到底发生了什么,首先必须考察另一个社会语言学因素:盎格鲁-撒克逊人与讲其他语言的人,特别是讲拉丁语和斯堪的纳维亚语(丹麦语和挪威语)的人,他们之间到底是怎样接触的。纷繁复杂的词汇、千变万化的风格,常被视为现代英语的特征,但其真正的源头却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