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贫困线的确定
一、贫困线的含义
实行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的生活需要,这种最低生活需要不能仅凭主观判断,一般它的依据就是一定区域的贫困线,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测定。“贫困线”亦称最低生活水平线或最低收入保障线。从政策的角度,也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贫困线分为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两种。贫困线以货币为单位设定。从理论上讲,处于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个人和家庭,都属于现代社会的救助对象。
人们常常以消费水平为基础来测度贫困,划定贫困线。英国人S.朗特里于1899年在英国的约克对贫困进行研究后提出了“初级贫困线”的概念。他指出:初级贫困线,指维持身体有效活动的最低指标。这仅是勉强维持生存而不是生活的界限,这种最低量并不意味着能成为一种合理的生活水准。朗特里的贫困线指的是生存贫困或绝对贫困线,它有三个基本限定:(1)贫困线位于仅能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水平,低于此线就是贫困,生活的享受、智能的发展都不包括在内;(2)贫困者的消费计算和他们的生活模式都具有严格意义上的限定,如对“必需品”的限定,朗特里认为只包括尽可能最简单的膳食(如专家所规定的),以及衣物、住房和取暖等方面的起码需求,不许有“奢侈品”,甚至没有报纸、工会成员资格、邮票、烟、酒、礼品、赈济物,当然更没有钱去消遣娱乐;(3)绝对贫困的概念不与社会整体收入的发展水平相关,只进行客观的衡量比较,不受外界生活水准变化的影响。根据上述基本限定,朗特里提出的绝对贫困可以定义为:低于最低的物质生活水准的一种生活状态。
相对贫困,一方面指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贫困线不断提高而产生的贫困;另一方面指同一时期,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和各阶层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别而产生的贫困。换言之,相对贫困是指当一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比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低到一定程度时所维持的那种生活状况,是通过社会收入的比较来确定生活质量差距的一个概念。相对贫困测量的是财富或收入在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相对贫困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国民收入分配不平衡引起的,因此它是要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比较,并根据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来确认。相对贫困反映的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反映了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经济平等与否,而且它依据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具有明显的主观偏好。
依据相对贫困线和绝对贫困线的含义,前者在任何国家、地区都会存在,可以缓解而难以消除,关键是如何将它控制在一个对于社会来说比较安全的范围之内;而后者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能够消除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反贫困战略目标就是要如何有效地消除它。这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当相对贫困人口增多时,其中处于最底层的绝对贫困者可能增多;而绝对贫困人口的减少甚至消除,可能大大缩小贫富收入差距,缓解人口的相对贫困。基于两种贫困线完全不同的含义和应用,我们在测量贫困线时一定要严格区分它衡量的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特别应注意二者在测量方法和实践意义上的根本区别。
二、绝对贫困线的划定
绝对贫困线定位于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最低消费水平,其测定是以维持人的生存需求为准绳(一般不包括生活的享受、智能的发展),计算出消费支出标准。我国学者童星、林闵钢所著的《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线研究》一文中提出了3类共12种度量贫困的定量方法。他们认为,客观绝对贫困是指从事实上看,某些人的生活水平低于一个确定的最小值,测定的基本途径有两个,即确定贫困线和编制贫困指数。具体方法有7种:(1)热量支出法,以每人每日所需摄入的热量为基准,按人均生活费用分组,算出各组的热量摄入量,再找出摄入热量最接近基准热量的组,该组的人均生活费用即为贫困线的标准;(2)基本需求法,根据一个人的食品、衣着等“基本需求”的最小值,比照市场价格,计算出这些必需品的最低费用,即定为贫困线;(3)恩格尔系数法,可以把恩格尔系数的某个值(现在国际上一般确定为60%)直接定为贫困线,也可以依据恩格尔系数间接地用收入金额来表达贫困线;(4)超必需品剔除法,根据住户消费调查资料,从住户全部消费支出中逐一剔除那些“超必需品”,将剩余部分作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即贫困线;(5)总支出与总收入之比法,这种方法认为入不敷出的人就是贫困者,因而把贫困定义为总支出与总收入之比大于1;(6)编制贫困指数法,以生活质量为度量标准,根据居民对自己生活状况的评价来确定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即贫困线(具体的方法是选取几个与收入高度有关的问题,向居民作问卷调查,给每个询问项目打分,以确定最低生活费用标准);(7)数学模型法,这一方法要求在确定基本食品支出的基础上,通过有关统计资料建立总支出与食品支出之间关系的数学模型,进而计算出贫困线。这里具体介绍3种最常用的绝对贫困线测量方法。
1.基本需求法。即首先确定生活消费的必需项目和最小需求量,再计算实现这一最小需求量必需品所需支出之和,从而求出贫困线。它根据各项消费对于生活的重要程度,确定生活必需消费的商品项目和最小需求量,再对每一项依据5%最低收入户实际消费的混合平均单价计算金额,它们的全部之和即为绝对贫困标准。比如最古老、最传统的确定贫困线的办法就是“市场菜篮法”,又称“标准预算法”,它首先要求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内容包括维持为社会所公认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
“市场菜篮法”以它非常彻底的“绝对性”而著名。在现代社会中,一些用于测量贫困的基本需求方法除了考虑营养的摄取,考虑食物、住房和衣着之外,医疗保健、儿童保育、交通通讯、社区参与、教育机会、文化娱乐、个人嗜好等消费都会被考虑在内。关于基本需求方法争议最多的是:究竟围绕谁来决定?哪些是和哪些不是“生活必需品”?由专家来确定“生活必需品”的内容的传统方法包含了随意地强加于人的因素,因为由那些很可能缺乏下层社会生活体验的人作出的判断,常常令人绝望地脱离实际。尽管如此,作为一种贫困测量方法,其优点还是显而易见的:直观明了、通俗易懂,而且可以罗列得详尽细致,因而也便于公众参与意见。
2.恩格尔系数法。这种方法是建立在恩格尔系数概念和恩格尔定律基础之上的。国际上一般认定恩格尔系数的方法是:首先确定一个最低食物支出标准,用这一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贫困值(即0.6),便得到了绝对贫困线。恩格尔系数法的基础是恩格尔定律。19世纪著名统计学家恩格尔在研究居民家庭收支问题时得出的关于居民食物支出与家庭收入成逆相关的规律,被称为“恩格尔定律”。其具体内容是:(1)家庭收入愈多,饮食费用支出在收入中所占百分比愈小;(2)无论家庭收入多寡,衣着费支出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百分比不大;(3)无论家庭收入多寡,租金、灯火、煤炭等费用支出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百分比不变;(4)家庭收入愈多,杂费(包括文化教育费)支出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百分比愈大。
根据恩格尔定律,引申出恩格尔系数,作为测量生活水平升降的标准。所谓恩格尔系数,是指食物支出在整个家庭或个人消费支出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家庭或个人消费支出总额)×100%
在上述公式中,恩格尔系数越小,生活越富裕;系数越大,则越贫困。
恩格尔系数在许多国家被用于测定其国民的消费结构和生活状况,在西方甚至通常用恩格尔系数的大小来评价一个国家的贫富情况。联合国根据恩格尔系数制定了一个划分贫富的标准。美国也是依据这一原理确定其最低生活标准线即“贫困线”的。只不过,美国把饮食支出占到家庭开支1/3和1/3以上的家庭,一律作为贫困户对待,并给予社会救助。目前,我国尚未采用恩格尔系数作为划分贫困家庭与非贫困家庭的界线,但从符合国际惯例的角度看,这无疑是发展趋势。
3.数学模型法。这种方法中比较著名的是“马丁法”,由在世界银行工作的经济学家马丁·雷步林先生提出。这一方法要求在确定基本食品支出的基础上,通过有关统计资料建立总支出与食品支出之间关系的数学模型,进而计算出贫困线。马丁先生的经济计量分析模型是根据柯布—道格拉斯函数提出的“线性支出系统”(LSE),建立人均生活费收入与食品、衣着、高档耐用消费品、其他各种物品、燃料、服务费、福利费等7大类支出之间的关系的数学模型,这个模型直接给出了维持基本需求的支出和超过基本需求的支出两大部分,因而有高、低贫困线之分。
(1)高贫困线的测定方法。在测定低贫困线时,确定非食物贫困线依据的是那些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仅能达到食物贫困线的超贫困户的情况,那些人均消费支出低于贫困线又高于食物贫困线的贫困户,其非食品支出显然大于超贫困户的非食品支出,也就是说,包含在低贫困线中的非食物贫困线是偏低的,因此,确定一条比低贫困线高一些的贫困线更符合实际。高贫困线可根据居民的人均食品支出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支出的关系拟合适当的回归模型求得。
中国绝对贫困标准低于世界水平
“一天消费一美元”是世界银行提出的世界性绝对贫困的标准,中国的绝对贫困标准指标低于这一标准。这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吕飞杰在今天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的。吕飞杰说,世界银行把一天消费一美元作为世界性的绝对贫困的标准,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普遍的意义,总体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但世界如此之大、国家如此之多,这一标准不一定符合所有的国家。
他说,中国政府对绝对贫困标准的制定非常慎重,是通过对6.7万个农户生活消费支出的调查研究,并通过分析、计算得出的一个标准。
吕飞杰说,中国的绝对贫困标准和世界绝对贫困标准的内涵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的指标上有差异:一是因为中国人饮食以植物性的食品为主,价格比较低;二是因为中国人必需的日用品,比如衣服价格比较低;三是因为中国农民的土地成本比较低。所以,在具体的贫困指标上比世界指标要低一些。
(2)低贫困线的测定方法。它是在首先测定食物贫困线的基础上,利用回归模型,把一些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消费支出刚好能达到食物贫困线的居民的非食品支出计算出来,由此得到贫困户的最低非食品支出。这是因为,一个靠牺牲最基本食物消费而获取少量的非食品消费的住户,其非食物支出是维持生存和正常活动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少量的。把由此求出的最低非食物支出作为非食物贫困线,加上已知的食物贫困线,就是马丁法的低贫困线,显然这是维持居民正常生活的最低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这一标准的家庭,我们称为超贫困户或特困户,若无社会救助,他们起码的生存条件得不到保障。
收入与营养摄入分析模型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人们的工作能力和状况同营养的摄入数量和结构密切相关,而工作能力和状况又和收入有联系,因此收入同营养的摄入数量和结构也有联系。如果能恰当地确定营养必需量,就可以确定必需的最低收入,也就可以确定相应的贫困线。该模型就着力于描述收入同营养摄入数量和结构之间的联系。
以上几种测算方法,从理论基础、测算依据、可操作性等三个方面考察,各有特点和可取之处,但是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局限性。
三、相对贫困线的划定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主张从相对贫困的角度来定义和衡量贫困的呼声日高,相应的定量研究方法也就被创造出来。相对贫困线测度依据的是财富或收入在不同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差距。其特点是强调个人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比较,从相互间的差距来确定贫富程度,它包含着一定的价值判断,伸缩性较大,并随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划定相对贫困标准符合人道主义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所以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依据相对贫困线进行社会救助。相对贫困线测定的基本途径有两个,即收入定义和商品定义,常见的相对贫困线的测算方法有以下三种。
1.收入等份定义法。首先把国民按收入分成几个(通常是5个或10个)等份,再辅以基尼系数进行差异比较,从而确定总人口的百分之多少为贫困人口;再根据这个百分比,利用家庭收入调查资料,求出贫困标准。
2.收入平均数法。把居民人均收入按不同水平进行统计分组,以全部居民人均生活费用除以2或3作为最低生活费标准,再从统计分组中得出与之对应的贫困率。
3.生活形态法(Life Style Method)。是英国的汤森(Townsend)创造的一种度量贫困的方法,他称其为“遗缺指标法”(Deprivation Indicators),其基本理念是贫困只有本着相对遗缺的概念才有可能被客观且一致地界定,基本逻辑是从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等方面有关的问题,然后根据被调查者的回答,从中选择出若干“遗缺指标”,再根据这些遗缺指标来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
表2-1 贫困线和贫困人口比重
注:①即贫困率。乡村和城市贫困率分别为乡村和城市贫困线以下人口占乡村和城市人口的比重。②为世界银行划分标准,即人均消费支出不足1国际元和2国际元。国际元为按购买力平价法计算,1985年价格。贫困度指贫困线以下人口人均消费距贫困线的差距(即假定贫困线以上人口为零短缺时贫困人口的平均短缺程度)。③世界银行统计数据。
相对贫困测量的是在相比较的意义上全部人口中有一部分处于收入底层的状况。在正常情况下,这部分人的比例既不会太高也不会消失。采用相对贫困指标,就能够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顾及“走在后头”的那部分人,并经常对其进行社会救助,使距离被拉得过远。这种划分法始终保持着一种社会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收入水平、生活费用水平、社会救助对象人数、财力状况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中央政府可提出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原则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生活习惯、救助对象人数、财政支付能力而定,允许不同地区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和社会救助标准上存在差异。
划定相对贫困线较为复杂而且常常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为各个年代和各个国家的最低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各不相同,相对贫困标准带有历史和国别的特色,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内容,贫困线也会因此发生变化。
上述测量方法,无论是绝对贫困线还是相对贫困线,都是从客观层面来界定的。鉴于构造客观贫困标准的困难,20世纪70年代以后理论界开始了“自我感觉生活需要不足”的贫困测量。常用的具体方法有两种:(1)主观最小收入定义法。通过社会调查,询问各个家庭认为其“收入足够和不足”的数量,对这两种数量作几何平均,就可以得到我们认为“正好”的主观最小收入水平。如果他们的实际收入低于这个水平即被认为处于贫困。(2)主观最小消费定义法。通过调查询问人们什么是他们的基本需求,以及满足这些需求需要多少收入,然后将其同他们的实际收入相比较,判断出他们是否属于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