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香花仪式及其宗教艺术象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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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香花僧产生的时代背景

据林振源研究林振源:《福建诏安的香花僧》,载谭伟伦主编《民间佛教研究》,中华书局,2007,第131页。,有关香花僧早在清代就有文献记载。光绪二十三年(1897)的《安平县杂记》载:“大约台之僧侣,有持斋、不持斋之分。佛事亦有‘禅和’、‘香花’之别。做禅和者;不能做香花,做香花者,不能做禅和,腔调不同故也。禅和派惟课诵经忏、报钟鼓而已。香花派则鼓吹喧阗,民间丧葬多用之。”《台北县志·民俗志》亦论及“出家佛教之僧侣与在家佛教之斋友外,又有非僧侣非斋友之所谓长毛僧及香花僧二种”盛清沂:《台北县志》,成文出版社,1960,第94页。。福建地区也有关于香花的研究:“佛教分香花、丛林两种。香花和尚吃荤,可以结婚,以作法事为业,丛林和尚则相反。”刘春曙、王耀华编著《福建民间音乐简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第46页。王馗通过明末清初梅州地区县志明嘉靖年间(1522~1566)的《兴宁县志》和《惠州府志》、崇祯年间(1628~1644)的《兴宁县志》,以及清康熙年间(1662~1722)的《长乐县志》,对其中所载三类僧人(乡花僧乡花僧的名字是在崇祯《兴宁县志》中被提及:“隆万间(1567~1619),亲丧七日,请乡花僧祀佛谩斋筵,宾朋成集包办,礼赠丧主,曰:看斋。”笔者在(明)刘熙祚修、李永茂纂《兴宁县志》(嘉应学院客家研究所图书馆馆藏影印本日本国会图书馆藏本《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405~406页)中,也找到了相同信息。、素僧、火宅僧)之间的相互影响、与香花僧的关系,以及对梅州香花仪式的影响,逐一进行阐述,进而得出以下结论:明清时期香花僧的生活方式和其所操演的仪式段落中,虽都受到“乡花僧”和“火宅僧”的一些影响,但在后世的香花群体中,必然融入了梅州地区明万历(1573~1619)以来的素僧系统。因此,明隆万年间(1567~1619)的“乡花僧”并不完全是后来明末清初时出现的香花僧群体。王馗:《佛教香花——历史变迁中的宗教艺术与地方社会》,学林出版社,2009,第212~218页。

从以上研究来看,香花僧并不是某一个特定的地区或者某一聚居人群所独有的仪式专家。另外,不管是从各地的县志还是各类香花经抄本来看,香花僧确实源于佛教,至于它究竟是禅宗、瑜伽密教,还是明代佛教制度中的教僧,学者专家各执己见,并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