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学理依据
20世纪末,在中国历史文化领域,影响最大、也最有价值的理论是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学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学说之所以会在20世纪末国内外中国民族学、历史学、文化学研究领域产生巨大反响,原因在于,首先,他第一次将中华民族看成一个“民族实体”和“不可分割的整体”。正如他指出的:“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经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多元一体的格局中,56个民族是民族的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此学说的提出彻底廓清了20世纪以来在中华民族的形成以及各民族关系上的模糊认识,为历史上各个时期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找到了历史的科学的答案。其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学说在中华民族是一个“实体”和“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高层”上,将汉族还原于基层之中,指出汉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是中华民族这个整体中的一员。同时,他又历史和客观地提出汉族在“基层”中的“凝聚”作用与核心地位。他指出:中华民族“形成多元一体格局有一个从分散的多元,到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多元基层的一元,由于他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再是汉族,而成了中华民族,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在此,费孝通纠正了从古至今中华民族关系中存在的大汉族主义错误倾向。我们知道,正因为汉族经济、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客观差距,才形成了汉族对其他弱势民族的偏见和大汉族主义唯我独尊的霸权心理,这也是长久以来历史学、文学领域中“中华民族”的概念常常被“汉族”所偷换的深层原因。最后,费孝通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最终形成看成一个历史过程,客观地肯定了汉族历史和文化在中华民族形成中的历史地位,避免了各民族在中华民族这个整体中自我认同和彼此认同导致的对中华民族的高层认同的消解,把所有民族的认同指引到中华民族的最高层次的认同。在上述立论的基础上,费孝通指出了对中华民族这个高层实体的认同与各民族自我认同和存在、发展的关系:“高层次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此外,他还指出“多元”中“相对立的内部矛盾,是差异的一致,通过消长变化以适应多变不息的内外条件”,从而使中华民族这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获得长久的“生存和发展”。
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学说对20世纪中国历史学研究的意义,在于既打破了以汉族为中心的传统历史书写观念和模式,同时又以“一体格局”的论断弥补和纠正了中华民族起源“多元说”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对其中的某“一元”过度强调可能带来的对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认识上的偏差。
应该指出,费孝通的理论是他从自己作为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民族学家多年来对中国境内众多民族的实地调查中得出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
费孝通在《民族研究——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与思考》一文中有如下表述:
我的困惑出于中国的特点,就是事实上少数民族是离不开汉族的。如果撇开汉族,以任何少数民族为中心来编写它的历史很难周全。
我不是专攻历史学的人,但对过去以汉族为中心的观点写成的中国的历史一直有反感。
自从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实现民族平等,国家有许多工作要做。……要求他们对当时了解得很不够的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进行科学的研究。民族研究这个名称就是这样开始的。这项工作事实上并不包括对汉族的研究。理论上原是说不过去的。……由此而产生的民族研究实际上成为不包括汉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研究。
民族研究和民族学的对象限于少数民族自有它的缺点。缺点就在于把应当在民族这个整体概念中的局部过分突出甚至从整体中割裂了出来。中国的民族研究限于少数民族,势必不容易看到这些少数民族在中华民族整体中的地位,以及它们和汉族的关系。……从严格理论上来说,中国少数民族的研究只能是民族学范围内的一个部分而不能在两者之间划等号。
在此,我们清楚地发现,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理基础上的,其针对的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历史上中华各民族不平等的事实;二是传统中国历史书写中以汉族为中心的大汉族主义历史观;三是割裂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经济、文化关系的错误的民族关系观;四是民族学研究领域内的民族研究等于少数民族研究的错误学科观。
费孝通在他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所针对并解决了的问题,在中国文学史研究领域依然存在。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宪法的明确规定并没有在作为国家建构的“中国文学史”中得到体现。从新中国成立至今,虽然有《中华文学通史》这样包容了各民族文学创作成果的文学史巨著,但还没有一部明确体现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中国多民族文学史”或“中华多民族文学史”。也就是说,各民族创造的文学成果在众多的中国文学史中并没有体现出宪法规定的正当性。其二,历史上各民族的不平等在文学史写作中依然以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忽略或回避的隐蔽方式存在。不仅如此,“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边缘化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其他民族文学的边缘地位。其三,“中国文学史=汉族文学史”“中国文学史=汉语文学史”“中国文学史=汉族文学史+少数民族汉语文学史”中所体现出来的费孝通所说的“以汉族为中心”的研究倾向依然是一种普遍现象。可以说,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何其芳指出:“直到现在为止,所有的中国文学史都实际不过是中国汉语文学史,不过是汉族文学再加上一部分少数民族作家用汉语写出的文学的历史。”这个现状至今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其四,费孝通指出的“中国的民族研究限于少数民族”的严重问题同样存在于民族文学研究领域。民族文学研究仅限于汉族之外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已成为公认的事实。
因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作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学理基础,就在于这个学说从民族学、历史学、文化学的角度客观地描述了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厘清了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地位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历史地还原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发展的贡献,它为我们认识多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国文学真实的历史面貌提供了民族学、历史学、文化学的理论支撑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