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从宣告之日起还是从结婚之日起无效?
情景再现
张某(男)与王某(女)均为农民,在经人介绍后,二人很快登记结婚了。但是,婚后不久,张某便发现王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根本不适合结婚。于是,张某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宣告了两人的婚姻无效。那么,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是从结婚之日起无效,还是从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时起才无效呢?
依法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案中,王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该病被认为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应当认定为无效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后,从当事人结婚之日起,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总结提示
对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法律明确规定其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并非自动、主动自始无效,而是在该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其自始无效的效力才开始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