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可以上诉吗?
情景再现
孙某与李某是表兄妹,二人不顾家庭的反对而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三年后,孙某与另一个女子产生了感情,遂向法院提出对李某的离婚诉讼。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二人是表兄妹关系,于是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李某对此不服,可以上诉吗?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的案件在一审之后是允许上诉提交二审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还有再审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无效婚姻的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此不得上诉。本案中,孙某与李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情形。即使孙某与李某已经登记结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
所以,法院判决其婚姻无效是正确的,而且此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李某不可以上诉。如果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则可以提起上诉。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总结提示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是终结性的,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另行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即适用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