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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公告?
情景再现
某市由于近几年经济不断发展,外来人口也不断增多,导致住房、交通等各方面的资源紧缺。因此,2016年3月,该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进行扩建,重新进行规划与建设。但是,由于在主城区的周边住着很多的居民,一旦扩建主城区,则要征收周边居民的房屋。因此,政府在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之后,依照法律程序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由于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对部分居民的意愿进行了调查,并且很多居民已经得知此消息,也愿意搬迁。那么请问,此时政府还需要在作出决定之后进行公告吗?
依法解答
即使政府在作出决定之前,已经对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部分居民已经得知该消息,但是,仍然需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公告。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而且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由此可知,市政府在作出房屋的征收决定后,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对此决定进行公告。公告的目的是让公民知晓情况并知悉相关的权利。此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对于被征收人的种种疑惑和不解,有关部门还应该耐心解答,让群众明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文依据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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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提示
政府在作出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可能并不了解具体的情况,而如果进行公告则会使公民了解情况并知晓自己的相关权利,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