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房屋拆迁法律常识(漫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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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应该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

情景再现

2016年1月,某省修建一条高速公路,因该公路需要通过该省的一个县城,所以县政府便按照相关的程序通知附近的居民,需要对他们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一定的补偿。然而,住在这附近的王某家却因为补偿方式的问题出现了争执,导致一直不能签订协议。王某的儿子小刚在北京上班,王某认为自己的房子被征收后,自己与妻子没有住所,便选择了房屋的产权置换。而他的儿子小刚觉得自己以后也不会回到家乡发展,便要求选择补偿费用。父子二人争执不下,小刚认为自己是父亲未来的继承人,有权决定补偿方式。那么请问,谁应该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

依法解答

依据相关规定,王某应该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由此可知,国家在对房屋征收时,应该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公平的补偿。因此,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偿款。所以,在本案中,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决定补偿方式。即便小刚是王某未来的继承人,但是他现在并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不可以成为拆迁补偿的对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文依据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总结提示

在政府对公民的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很多人为了补偿而发生争执。但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应该是房屋所有权人,其他任何人都是没有权利享有征收补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