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房屋拆迁法律常识(漫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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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何时准备房屋征收补偿费用?

情景再现

某市政府为了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要,决定进行公路拓宽项目工程,拓宽城市的主要交通道路。按照项目规划书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很快就确定了拆迁征收范围。位于道路一旁的宋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将会被拆迁。宋某在该处有一套院子,北房、东房和西房共三间屋子,是自己与老伴儿的栖身之所。宋某知道房屋在被征收后,该房屋就是政府的了,自己和老伴儿还要依靠补偿款另寻住处。因此,宋某对补偿款能否顺利发放很是担忧。宋某担心补偿款如果不能及时到位,自己和老伴儿该怎么办。那么请问,宋某的担忧有必要吗?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何时准备呢?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先补偿后安置”。在我国,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程序大致为:确定征收范围、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资金验收、调查登记公示、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作出征收决定,即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的补偿款是必须到位且经过验收的。所以宋某没有必要为此担忧,这些补偿款在征收决定前已经就足额到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文依据

第十二条第二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总结提示

为了符合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失去了房屋,应当得到补偿。相关部门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应准备好补偿费用并且专户存储,这样可以切实保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的落实,尽可能减小对被征收人生活的影响,维护其生活的稳定,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