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基本法保留了回归前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这是一种从理念到制度都不同于中国内地实行的大陆法制度的法律体系。香港回归后,关于基本法和普通法关系的争议不断。香港原有法律在基本法生效后如何在中国法制体系中延续和发展,香港基本法又如何在拥有普通法传统的香港法院中进行司法适用,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