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双边合作
多边区域合作框架为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往来创造了良好的互动平台,区域框架下的合作机制更为相互间增信释疑、消除经济壁垒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此背景下,中国(特别是云南和广西)与大陆东南亚国家又通过双边合作的形式不断加深两者在经贸领域的合作。
(一)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合作框架
1.国家层面双边合作协议
国家间的经济合作需要多边框架去构建舞台,在解决有关两国间具体经济问题时,可在这些框架下通过双边渠道进行解决,从而突破经济瓶颈,促进相互间的经济往来。现今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合作机制主要有中国-东盟区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以及孟中印缅区域经济合作。下面将以《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Cross Border Transport Agreemen, CBTA)(以下简称《便运协定》)为例来分析区域框架对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双边经济往来的促进作用。
《便运协定》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成果,涵盖了有关跨境运输便利化的各个方面,包括一站式通关;人员的跨境流动(如营运人员的签证);运输通行制度,包括免除海关检验、保证金抵押、护送、动植物检疫;公路车辆必须具备跨境通行的先决条件;商业通行权利的交换;基础设施,包括公路和桥梁设计标准、公路标识与信号。2004年8月,在金边举办的第八届大湄公河次区域交通论坛上,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一致同意,在16个跨境点中的5个试验点,于2005年年中初步实施该协定。这5个试点区为:河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街(越南);巴维(Bavet,柬埔寨)—莫拜(Moc Bai,越南);淡沙湾(Dansavanh,老挝)—老堡(Lao Bao,越南);波贝(Poipet,柬埔寨)—阿叻年巴提(Aranyaprathet,泰国);穆达罕(Mukdahan,泰国)—沙湾拿吉(Savannakhet,老挝)。该协定吸纳了其他双边和多边行动的指导原则,灵活考虑了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不同手续。《便运协定》的提出减少了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之间的无形壁垒,增加了相互之间双边贸易的通畅性。截至2008年3月,中国已完成了《便运协定》全部17个附件和3个议定书的国内接受程序,并签署了中越关于在河口-老街口岸初步实施《便运协定》的谅解备忘录。此外,中国还根据《便运协定》的规定,成立了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处理《便运协定》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同时,编写了关于实施《便运协定》的《国家行动计划》和《实施手册》,并举办了由中央相关部委、云南和广西相关单位及7个口岸联检机构参加的关于实施《便运协定》及其附件和议定书的培训班。该协定的推出以及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以该协定为标准的努力,使得双边经贸往来更为畅通。
2.云南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互动
云南紧靠中南半岛,与大陆东南亚国家地缘临近,是中国发展与大陆东南亚国家双边经济往来的重要窗口。云南借助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平台、与缅泰老建立对话机制、实施桥头堡战略等方式,积极发展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投资。第一,云南是最早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省份。一直以来,云南都在积极、主动地与大陆东南亚国家进行合作,云南企业更是纷纷走出去,在大陆东南亚国家进行经济贸易投资。
第二,云南和缅泰越老北部的对话机制的建立。2004年4月,云南与泰国成立中国云南-泰北合作工作组机制,确定该机制以贸易和投资、旅游、交通、社会发展、科技合作为重点,推进双方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同年9月,云南代表团参加了在河内举行的“中国云南与越南河内、老街、海防、广宁五省市经济合作协商会”,并签署了《会议纪要》,标志着云南与越南北部五省市经济协商会议制度的建立。此后又在同年10月,滇老双方召开会议,成功组建了中国云南-老挝北部工作组合作机制。
第三,云南桥头堡战略的实施。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从调整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总体战略格局的高度,提出了“使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要求。2011年5月,国务院批准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这标志着云南更为重视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相互间的经济交流也变得更为频繁。
第四,三个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一是中国磨憨—老挝磨丁。合作区依托中国昆明—新加坡国际大通道和经济走廊建设,由口岸旅游贸易服务区、仓储物流(含铁路物流区)、保税区、替代产业加工区和综合服务区五个部分组成。二是中国瑞丽—缅甸木姐。以昆明—仰光经济走廊、昆明—南亚经济走廊和传统的边境贸易供货地及目标市场为经济腹地,在瑞丽江两侧河谷地带的600平方千米范围内,建立集国际经济贸易、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装配、国际会展、跨境金融保险服务、跨境旅游购物、跨境投资和边境社会发展事务合作的综合型跨境经济合作区,兼顾国际物流和旅游的贸工型自由贸易区。三是中国红河—越南老街。该经济合作区是当前云南配套设施最完善、条件最成熟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占地130.35平方千米,由62.5平方千米的越南老街周边的北沿海出口加工区、东新坡工业区、腾龙工业区和贵沙矿区,以及以金城商贸区为主的老街口岸区和中方的65平方千米的红河工业园区和2.85平方千米的河口北山口岸区共同构建。当前正在积极推进北山3条主干道建设、界河河堤整治三期工程、进出口查验货场、边民互市市场、国际物流园区建设。
第五,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瑞丽是中缅边境通道最多、国家级口岸和特殊经济功能区最密集的区域,瑞丽口岸是中国对缅最大的陆路综合性国家级口岸。2011年5月,瑞丽作为桥头堡建设的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正式启动。该试验区的建设为加快云南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
3.广西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往来
广西是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进行经贸合作的另一个重要窗口。进入21世纪后,广西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两廊一圈”、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以及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建设,加速了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互动。第一,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2004年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累计贸易成交额为10.3亿美元;签订涉外投资项目129个,总投资49.68亿美元;签订国内合作项目102个,总投资475.4亿元人民币。中国-东盟博览会已跻身于中国大型博览会之列,成为加速广西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第二,发展“两廊一圈”。所谓“两廊一圈”,是指“昆明—老街—河内—海防—广宁”、“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经济走廊和环北部湾经济圈(简称“两廊一圈”),涉及中国广西、广东、云南、海南、香港和澳门及越南的10个沿海地带。两条走廊共跨度14万平方千米,总人口为3900万人。2006年11月,中国和越南两国领导人在河内签订了《关于开展“两廊一圈”合作谅解备忘录》后,“两廊一圈”的开发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这使中国和越南共同建立了关系更为紧密的双边合作经济区,广西与越南的双边贸易和投资额也节节攀升。
第三,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广西十分重视通过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平台发展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其发布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指出,要逐步实现南宁—河内、胡志明市的高等级公路连接和中南半岛铁路干线贯通;加强集装箱联运与国际中转、运输航线,物流与煤炭配送,邮轮客运等合作。这些规划的发布以及相关举措的实行,进一步加强广西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与投资合作。
第四,建设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201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东兴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东兴试验区开发开放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广西开始大力发展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启动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我方范围规划编制,争取把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建成为中越两国经济深层次合作的试验区和沿边开放开发的窗口;启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内北仑河沿江大道等“三路一桥”建设,加强与越南芒街在规划、合作政策等方面的对接互动。目前芒街市相关工作已经获得越南政府认可,并已完成一期规划。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建设是广西乃至中国同大陆东南亚国家进行经济交往的重要门户,将进一步带动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间的双边经济发展。
(二)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双边合作内容
1.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合作
近年来,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合作日益紧密,贸易额也呈上升趋势,其中以云南和广西为其中的典型。第一,云南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发展情况。云南早在1984年便获许在边境地区开展边境贸易。云南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是从以物易物、边民互市起步,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1992年以来,云南省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大幅度持续增长,大陆东南亚国家是云南的主要贸易伙伴,是云南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2007年,云南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总额年均增长32.7%, 2007年云南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总额是1992年的5.9倍;2008年云南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总额占全省外贸总额的23.07%;2009年云南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额为24.11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0%;2012年,云南与大陆东南亚国家贸易额达到43.73亿美元。
从贸易对象来看,缅甸从2003年以来是云南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云南第一位出口市场和第二位进口市场,双边贸易额迅速增长。2008年,滇缅贸易额近12亿美元,同比增长34.5%,2009年贸易额为12.27亿美元,同比增长1.3%,云南对缅甸的贸易顺差3亿美元。2012年,滇缅贸易额为22.7亿美元。同时,云南与越南的双边贸易最近几年发展也较快,2007~2009年,越南连续三年成为云南第二大贸易伙伴。2012年,云南与越南双边贸易额达10.4亿美元。泰国与云南的双边贸易存在较大的互补性,一直以来都是云南重要的贸易伙伴。泰国的热带果蔬、大米、橡胶、海产品等食品以及矿产等原材料在云南占有广阔的市场,而云南的机电产品、日用消费品、鲜切花、蔬菜等在泰国市场有很大的需求量。2008年6月,中泰签订《中国云南蔬菜换取泰国成品油易货贸易协议》后,云南蔬菜企业将货值1亿多元人民币的土豆、西红柿、西兰花、生菜等出口到泰国,并换取了等值的成品油。2009年,云南与泰国的双边贸易额为2.4亿美元,2012年达到7亿美元。云南与老挝的双边贸易一直以边境贸易为主,2005年双边贸易额仅为1885万美元,2012年上升为3.5亿美元。云南与柬埔寨之间的贸易规模则比较小,2009年只有367万美元;2012年双边贸易额增至670万美元。就目前而言,云南与柬埔寨的双边贸易结构比较单一,且主要是云南对柬埔寨的出口。由此可见,云南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合作已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有效载体,发挥了中国参与大陆东南亚国家合作前沿和主体的作用,加深了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也为消除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性障碍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进一步发展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也为云南更大规模和更深层次地参与和大陆东南亚国家合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二,广西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发展情况。从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召开来看,广西是东盟与中国贸易的重要门户,加强了大陆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潜力。2012年,广西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额达101.25亿美元,同比增长27.7%,占广西与东盟贸易额的84%,大陆东南亚国家已成为广西十分重要的对外贸易伙伴。通过分析广西与大陆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贸易后发现,越南是广西最大的贸易伙伴。2012年,广西与越南之间的贸易额高达97.27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约28%。而泰国与广西的贸易额明显低于越南,2012年广西与泰国的贸易额为3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约12.8%,泰国向广西出口的主要产品有果蔬、橡胶、珠宝首饰和电子产品等。缅甸与广西的双边进出口贸易产品存在较强的差异性、互补性,缅甸经济发展急需建材、化肥、成品油等产品,而广西此类产品的生产很好地弥补了缅甸的缺口。老挝与广西气候相近,双方发展的互补性强,尤其是在农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广西有很强的实力,而这正是老挝目前急需的。2007年,广西与柬埔寨的外贸进出口首次突破了1000万美元的大关,达1777万美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5.4%,其中,进口达1486万美元。2012年,双方进出口额约2090万美元,同比增长20.9%。
2.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合作
在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相互投资过程中,云南和广西是其中重要的参与者。
第一,云南对大陆东南亚国家的投资。近年来,云南对大陆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大幅增长,大陆东南亚国家已成为云南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市场。2007年,云南对大陆东南亚国家协议投资额超过2006年以前的总和。云南对大陆东南亚国家的投资排名依次为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和泰国。2009年,云南在缅甸、越南、老挝三国新设立企业50家,占新批企业总数的77%,协议投资4.19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84%,实际投资2.03亿美元,占云南当年对外投资总额的75%。2012年,云南在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泰国五国实际投资共计60876.15万美元,占同期实际投资的85.4%。此外,云南对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直接投资发展很快,投资项目主要以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资源开发类项目为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制造业、矿业、农业等。缅甸、老挝、越南三国已成为云南开展境外投资合作的主要市场。2010年6月初,温家宝总理对缅甸进行了正式访问,双方签署了中缅油气管道(缅甸西海岸马德岛的皎漂市—中国云南瑞丽—昆明)最终合作协议等15项双边经贸合作协议。2010年9月中缅油气管道正式开工建设,这是云南省迄今为止最大的工业投资项目,输油和输气能力分别为2200万吨/年和120亿立方米/年。缅甸是云南在大陆东南亚国家中合作潜力最大、互补性最强、可开发资源最全的国家,已成为云南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合作的重要国家。2009年,云南在缅甸协议投资额为1.8亿美元,实际投资额为0.86亿美元。2012年3月26日,中国(云南)—缅甸经贸合作推介会上双方共签署了7个双边合作项目,总金额达1.46亿美元。云南对老挝的投资起步于1995年,发展较快。2009年8月的统计显示,老挝和云南有多项合作项目,其中最主要的是橡胶种植和毒品替代种植项目,项目总金额达5亿美元。老挝已成为云南省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大市场,2012年上半年云南在老挝共设立境外投资企业140家,实际投资额为3.9亿美元,占云南省累计对外投资总额的17.7%,主要涉及农业合作及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其中农业合作领域共设立企业73家,累计实际投资1.77亿美元,占云南省对老累计实际投资总额的44.4%;矿业合作领域共设立企业34家,实际投资1.2亿美元,占云南对老累计实际投资总额的30%。2012年,云南企业全年在老挝新签合同金额达47316万美元,同比增长862.1%;完成营业额20638万美元,同比增长47.04%,截至2012年年底云南企业在老挝已投资近11亿美元。云南在越南投资的项目涉及轻工机械、化工、建材、制糖、饮料、造纸、电力、交通设施等。2009年,云南企业以工程承包、海外投资等方式与越南企业在电力、冶金、建材、烟草等领域开展合作,合作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2012年4月举办了中国(云南)—越南经贸合作推介会,双方共签署7个双边合作项目,涉及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多个领域。
第二,广西对大陆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广西近年来增加了对大陆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力度。截至2006年年底,广西对越南投资项目共58个,协议投资额逾2亿美元,占中国对越南协议投资额的1/5。截至2007年5月,广西对越南投资项目50个,总投资额为5.1亿美元。截至2008年,广西在越南投资项目达100个,直接投资1.42亿美元,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2.37亿美元。越南在广西设立的三资企业累计22家,合同外资金额为9053万美元。2010年9月,中国广西—越南经贸洽谈会在越南河内举行,洽谈会共签订64个合作项目,总投资19.6亿美元,100多家广西企业带来近200个投资合作项目,项目涉及资源开发、农业种植加工、农机制造、汽车及零配件、制糖等方面。2008年,泰国在广西投资的企业已有100多家,在东盟各国对广西的投资中居第二位。由于广西政府对于发展北部湾经济、吸引外商投资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因此吸引了很多泰国企业。这些企业认为,中国是很好的投资目的地,而广西则是泰国企业进入中国的首选。截至2010年8月,广西企业在柬埔寨累计投资额为4854.36万美元;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额1174万美元,营业额568万美元;柬埔寨在广西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共9家,合同外资总额898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15万美元。广西与柬埔寨在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上各具比较优势,在产业内和产业间都形成了互补特征。近年来,广西加大了在缅甸的投资力度。2010年以来,广西新批准在缅甸投资项目增多,除汽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产品已成功进入缅甸市场外,广西与缅甸也成功开展了剑麻种植合作,以及杂交水稻高产试种示范、玉米制种试种和哈密瓜试种等农业方面的合作。缅甸在广西的投资也实现零的突破,近年来在广西投资的缅甸企业数量、合同外资金额、实际到位资金都在不断增长。2012年在仰光举行的中国广西—缅甸投资贸易洽谈会暨项目签约仪式上,广西与缅甸共签订22个合作项目,总金额达2.92亿美元。广西已与缅甸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的协议》,双方相关部门签署农业、旅游、矿产资源开发以及联合勘探等方面的合作协议。大陆东南亚国家2010年在广西的投资情况如下(见表2-2)。
表2-2 截至2010年大陆东南亚国家在广西的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http://wzc.guangxi.mofcom.gov.cn/aarticle/ztfenxi/tjxm/201103/20110307472949.html。
(三)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双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区域合作制度促进双边合作的成效有限
尽管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间可以借助中国-东盟区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以及孟中印缅经济合作的平台来促进双边经贸往来,但区域合作制度的效用并没有那么理想。
第一,区域合作制度对各国经济增长的直接推动力有限。虽然在众多机制引导下,在贸易、关税等方面做了调整,相互间的项目合作也有所增加,但由于本身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结构的制约,使其在关税削减预期带来的贸易扩大和收益增加的成效上非常有限。此外,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上,虽然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帮助下及自身内部设施完善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数量仍然无法满足大陆东南亚国家的需求,投资资金的持续性也有待商榷。第二,区域合作制度未能有效缓解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间的结构性矛盾。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外在的市场和资金,由于大陆东南亚各国地理特征、出口商品结构等方面的雷同,彼此的竞争多于合作,竞争有余而互补不足成为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合作的最大障碍。
2.地方政府参加双边合作面临的尴尬
现阶段区域主义和国际制度都是“国家中心的”,即“主权性的”,而地方政府参与区域合作所采取的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非主权性。所谓非主权性是指地方政府并不拥有主权身份,不能以法理上平等的身份来与区域合作的对象国中央政府开展谈判、对话、签署条约并执行,它们只是作为中国(以中央政府来体现)参与区域合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能体现中央政府的意志,服务和服从于国家利益。因此,云南、广西在通过多个区域合作形式进行双边互动时,事实上是以省、自治区的身份来与对方开展合作,都具有明确的非主权性,这种非主权性对于合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首先,地方政府只能倡议区域合作,不能以独立、平等(如果对方是国家层次的话)的身份来签署国际(包括双边和多边)协定,也不能通过国家层次的法律渠道将区域合作协定进行“内化”并贯彻执行,这是影响次区域合作成效的重要制约因素。其次,非主权性导致的身份差异可能会妨碍合作的顺利进行。例如,周边国家担心和云南开展区域合作谈判,可能会面临得不到中国政府的批准、执行起来没有保障等问题,从而影响开展合作的积极性。
3.外来压力给双边经贸发展带来的影响
随着中南半岛地位的日益凸显以及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稳步发展,围绕该地区的市场以及区域主导权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例如,美国高调重返东南亚,并拉拢越南,就南海问题向中国频频发难,影响中越正常的双边经贸发展。日本作为向该地区提供援助较多的国家,一如既往地进行低调的援助行为,以影响当地民众的观念。此外,印度、俄罗斯、欧盟也开始意识到大陆东南亚国家的重要性,经济机构纷纷入驻中南半岛,牵制中国在该地区的发展。因此,竞争者的日益增多,以及他国给该地区带来的过多的复杂政治因素,影响到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双边经贸的发展。
4.双边合作前景不可忽视的隐忧
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现阶段的双边经济发展,仍保持缓慢发展的趋势,这主要受到区域合作的深化程度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影响。首先,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如东亚一体化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等,以及次区域合作本身的深化程度,影响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在贸易、投资方面的协调,从而使互补性多于竞争性,需求与市场的容量相匹配。其次,大陆东南亚国家政府及其地方政府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而产生多变的政策和不稳定、不明朗的态度,不利于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