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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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区域合作框架

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区域化开始盛行,国家间的博弈也日趋复杂,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为寻求本国经济发展,扩大双边的贸易、投资数额和规模,开始寻求除双边对话外的新合作途径,并形成了在中国-东盟区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框架下的合作新模式。

(一)中国-东盟区域合作

1.中国-东盟区域合作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冷战结束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开始改善并逐渐升温。1991年中国与东盟开始对话,1996年双方建立了全面对话伙伴关系。随着关系的日益深化,区域合作内的制度建设也日趋完善,这对促进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往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创建及相关经济协议的签署为推动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互动提供了直接的帮助。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早期收获计划”正式启动,2006年“早期收获计划”内的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在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合作范畴中,中国和泰国已经按照此计划进行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后,中国与东盟又分别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宣告建立。这使得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在中国-东盟区域合作的平台下获得了“贸易创造”效益、投资增长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大大推动了双边的经济发展。

第二,“10+1”合作机制有助于大陆东南亚国家加深了解中国的情况和态度,同时方便两者更具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相互间经济交往的问题,从而保证双方经济互动的正常进行。“10+1”是指以东盟10个成员国为一方,以区外的一个国家为另一方的区域合作方式,具体表现为东盟首脑会议之后东盟分别与中国、韩国、日本举行的双边首脑会晤。刘稚主编《东南亚概论》,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第183页。而“10+3”是东盟与区外的三个国家同时进行会议并商讨推进相互合作进程的一种方式。因此,“10+1”方式比东盟其他合作机制更具有针对性和具体性。中国与东盟现已形成了包括领导人会议、多种部长级会议以及相关高官磋商会、经贸联委会、科技联委会、东盟北京委员会和商务理事会等一系列的中国-东盟“10+1”关系。这些双边互动模式促进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更为便利地交流,从而促使两者在贸易、投资等方面能够获取更大的进步。

第三,“10+3”合作机制为避免中、日、韩在大陆东南亚国家过度竞争,保证地区稳定和共同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中、日、韩是在亚洲处于领先优势的国家,三国对大陆东南亚国家也日渐重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博弈。通过东盟一年一度的中、日、韩三国10+3领导人会议以及为之准备和善后的多种10+3部长级会议,能加强地区内部的政治稳定(例如在2003年共同签署并发表的第一份三方合作文件《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对整个东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从而避免出现不正当的经济竞争,促进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正常的经贸往来。

第四,中国和东盟在非传统安全上的合作也有利于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发展。部分大陆东南亚国家属于“金三角”地区,毒品制造、走私现象严重,这使得一些民众为求得利益最大化而放弃正常的经贸活动,而与此同时被走私国也会为寻求自身安全而提高对对方国人员的往来限制,这无疑会对双方的经济活动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中国-东盟区域合作框架下签署的《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行动计划》和《东盟和中国在2006年开展打击苯丙胺类毒品犯罪联合行动的倡议》维护了地区稳定,减少了非法贸易行为,促进了双边经济正常发展。此外,近年来中国与这些国家的替代种植、替代经济合作发展迅速。据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云南省在境外替代种植面积达300多万亩,累计投资10多亿元人民币,替代种植项目遍及老挝北部七省、缅甸北部掸邦和克钦邦,主要种植橡胶、甘蔗、水稻、玉米、木薯和热带水果等近40个品种。同时,替代种植区域内的人均年收入从过去的200元人民币左右,增加到2010年的1000元左右,其中劳动力的年收入增加到3000元左右。《替代种植效益显现》,http://news.163.com/11/0111/06/6Q3M015800014AEE.html。替代种植和替代经济的发展不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毒品走私问题,同时也促进了相互间的农业合作。

2.区域合作中的制约因素

尽管中国-东盟区域合作的进程在日趋加快,并推动了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关系发展,但区域合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也将影响相互间的经贸往来。第一,在中国-东盟区域合作框架下,个体经济的差异使得彼此的经济互动受限。在东盟成员国中,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海岛东南亚国家的平均经济发展水平要普遍高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发展水平,前者得到的经济优惠往往也稍多于后者(例如东盟新成员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在2015年才能与中国实现零关税)。即使在大陆东南亚国家中也存在明显的经济个体差异,其中泰国和越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其他三国而言较高。因此,中国尽管能在中国-东盟区域合作下获得对东南亚国家的经贸便利政策,但对于同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交往的效果而言,显然没有与对海岛东南亚国家经济交往的效果明显。

第二,中国与东盟成员国间的敏感问题制约着双边经济互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勘探和开采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石油资源被发现、利用。这使得中国和部分东南亚国家陷入了激烈的能源争夺中。例如,中国与越南在北部湾石油潜能区的争议;中国与越南、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在南沙群岛区域的争议;中国与越南、文莱、马来西亚在文莱近海区域的冲突;中国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对纳土纳岛的东部、西部、北部各石油潜能区的关注。Amitav Acharya, Constructing a Security Community in Southeast Asia: ASEAN and Problem of Re-gional Order,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2001, p.130.其中,越南近年来更是频频出招,宣扬其在南海的利益,这无疑对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发展百害而无一利。

第三,东盟的平衡外交和制度约束力的缺乏影响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互动。东盟意图成为亚洲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组织,并掌握自身的发展主导权。但由于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实力并不占优势,出于发展的需要,开始使用平衡外交政策,以泰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为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资源,不可避免地在各个大国间左右摇摆,这使得中国和其合作的随机性和不稳定性增强。此外,东盟本身的制度约束力不够,无法在诸如1997年和2008年金融危机中发挥必要的区域合作组织的保护作用。因此各成员国对在该合作中的权益存在质疑,同时该制度也无法应对来自区外大国的压力。这种松散和缺乏保护力的机制势必会对大陆东南亚国家造成影响,从而不利于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正常经济交往。

第四,在中国-东盟区域合作框架下,部分成员国对中国崛起的担忧会影响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互动。东南亚国家在历史上饱受侵略,对主权和国家安全极为看重,任何涉及这方面的安排都进行得小心翼翼。卢光盛:《大湄公河次地区合作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东南亚研究》2006年第2期。而大陆东南亚国家与中国这样的大国为邻,显然压力要大于海岛东南亚国家,再加上西方对“中国威胁论”的多年喧嚷,无疑使它们对中国有着难解的疑虑。这也将导致泰、缅、老、柬、越在与中国的贸易、投资和接受援助过程中格外引人注意。

第五,中国-东盟区域合作中所存在的社会文化问题也对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往来带来冲击。东南亚是海外华人聚居的主要地区,华人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经济、政治、文化和宗教等原因,尤其是经济原因,东南亚华人与当地原住民及行政当局存在矛盾。战后以来,东南亚各国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排华事件,其中印度尼西亚的排华运动发生的次数最多、规模最大,持续时间也最长。周南京:《风雨同舟——东南亚与华人问题》,中国华侨出版社,1995,第432~447页。其中1998年5月在印尼出现的针对华人的骚乱就是典型。此外,印尼政府还颁布过一些歧视华人的法律法规,比如关闭华文学校、禁止使用和教授华文、不允许华人庆祝自己的节日,限制华人参军、成为国家公务员和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等。虽然大陆东南亚国家相对于海岛东南亚国家而言不存在类似严重的反华行为,但是仍旧带有一些反华的情绪。东南亚的排华反华问题对地区稳定产生冲击,也影响到中国对大陆东南亚国家的投资,更会使部分大陆东南亚国家民众和政府在这种情绪的渲染下夸大部分中国企业在当地对资源、环境破坏的行为,从而阻碍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往来。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1.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建设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倡议下,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正式启动,主要包括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中国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加入)、柬埔寨、泰国、越南、老挝和缅甸。第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的主体部分为领导人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和工作组及专题论坛四级组织结构(见图2-1)。它为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往来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领导人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字母顺序轮流主办。部长级会议自1992年起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在政策层面确定合作的方针,它下设高官会和9个工作组及专题论坛,分别负责交通、能源、电信、环境、旅游、农业、贸易、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在业务层面具体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组织采取协商一致的合作原则,决定需经各成员国一致认可才可以执行。这种分工明确、涵盖种类广泛、直属清晰的管理结构设置,保证了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能在区域合作框架内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贸易、投资的利用率,从而促使双方的经济回报最大化。

图2-1 大湄公河次区域组织结构

资料来源:亚洲开发银行。

第二,经济走廊论坛和省长论坛在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活动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促进了相互的信息交换。首先,经济走廊论坛主要负责区域内经济走廊的建设。经济走廊是指将交通走廊的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为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往来提供便利。经济走廊按交通运输网络布局可划分为南北、东西和南部三大经济走廊。经济走廊论坛在组织结构中以横向联系为主,它通过高级官员会议把意见传递到部长会议,使他们了解更多的动态,同时还直接从事论坛和工作小组的工作,在各领域搭建起桥梁,使经济走廊能得到更为全面的发展。经济走廊论坛是保证经济走廊建设通达性的关键,而经济走廊直接关乎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贸往来的畅通性。因此,经济走廊论坛有助于构建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打通相互之间的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基础硬件脉络,保证交流的便利性和顺畅性。其次,省长论坛与经济走廊论坛关系紧密,该论坛聚集了来自三条经济走廊沿线的各省领导人,形成了一个促进中国与部分大陆东南亚国家边界沿线各省之间对口交流的宝贵机会。在中国方面,云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方一级官员直接参与省长论坛,与大陆东南亚国家进行直接交流。这能明确相互间的经贸需要,更能就双边贸易中所存在的具体经济问题进行探讨和解决,从而促进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大湄公河次区域工商论坛是促进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发展的重要助推器。大湄公河次区域工商论坛提供的服务包括以网络为基础的商业目录管理;以网络为基础的促进贸易交易的市场运作;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促进贸易融资;组织召开会议,为次区域政府和工商界以及各国企业提供交流合作平台。Calla WIEMER, “Economic Corridors for 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AI Background Brief, No.479, 2009, p.10.大湄公河次区域工商论坛对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细节更为注重,服务也更为周全,能帮助存在疑惑和困难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到双边和多边的经贸活动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间经济活动数量和规模的提升。

2.次区域合作中的发展瓶颈

相对于中国-东盟区域合作框架而言,尽管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框架对促进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互动更具有针对性,但其仍存在一些发展瓶颈,从而制约了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第一,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经济合作的效力降低。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原有的两个社会主义国家放弃了中央计划经济或政府控制的发展方式,转向更多地依赖市场的发展方式,但是在现代化和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这两个国家的优势并没有充分得到发挥。此外,由于中国、大陆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发展水平不同,形成合作起点较为困难。即使发展水平较高的一方降低门槛进行合作,也会致使原应收到的成效大打折扣。由表2-1可以看出,泰国与其他成员的发展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趋势,其在经济发展状况和宏观经济绩效的各个方面都处于一个更为优越的位置。因而,为了使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在次区域合作框架下获得更多的经济往来收益,各成员要达到经济发展的基本水平,必须发展现代金融和支付系统,兴建现代化运输和通信网络,还要具备有能力的行政体系和普遍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口。

表2-1 大陆东南亚国家的主要经济指标

注:这里各国2012年的GDP增长率(除缅甸外)是基于不变价本币计算的,总额计算基于2005年不变价美元。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是指经济体来自外国投资者的净流入(新投资流入减去撤资),数据按现价美元计。小数点后第一位为四舍五入得出的数值。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库,http://publications.worldbank.org/WDI

第二,大湄公河次区域内政治问题层出不穷,打乱了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进一步发展经济关系的步伐。首先,在缅甸方面,2009年缅甸军方与果敢武装力量爆发冲突。在这期间,武装行动逼近中国边境,造成在边境居住的数名中国人受伤,并导致缅方边民大量涌入中国境内避难。此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又不断有缅方炮弹落入中国云南省境内。缅甸政治局势的不确定性成为影响中国与其经贸往来的一个不安定因素。其次,在柬埔寨方面,它失去了实施经济增长政策的宝贵时间。在2003年7月举行选举后,柬埔寨政治陷入了僵局,无法进行必要的改革。因此,只有当柬埔寨政治稳定,重要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改革得以实行时,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环境才能更为安定,中柬经济合作才能更为顺畅地展开。SOK Hach(2004), Cambodia's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integration process: Lesson learned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for the futur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Bank Conference on Develop-ment Economics.最后,泰国政局动荡。2006年9月,泰国发生军事政变,时任总理他信被迫下台,流亡海外。军方领袖颂提发动政变后扶植过渡政府,素拉育被任命为临时总理。他信的追随者沙马选举胜出上台,但数月后即在民盟的示威活动中下台。沙马下台后,他信的妹夫颂猜当选总理。两个多月后亦在民盟的示威中下台。颂猜下台后,反对党主席阿披实当选总理,支持他信的民众开始示威。红衫军运动升级。泰国财政部长指出,2010年红衫军运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左右。这种不安定的政治局面也消减了中国投资者到泰国投资的需求,减缓了双边经贸的发展速度。

第三,区域组织内部的制度缺陷导致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在经济合作中顾虑重重。首先,区域内公共产品是否可持续提供将影响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交往。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尽管中国和泰国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但都不足以完全承担区域内的公共产品生产,至少不是持续性的生产。此外,当主要提供国受到经济、政治创伤,且区域内其他成员无法及时接替进行生产时,会导致区域内的不稳定和诸多问题的产生。与此同时,发展较缓的国家可能免费享受或仅付出很低的成本进行“搭便车”,如果长此以往,必将使主要提供国越来越无意也无力维持公共产品生产,从而不愿意或减少区域框架内的经济合作,从而使这个框架合作失去意义,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将受到限制。其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的主导权待确认问题也使得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往来受到波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组织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般来说各国在区域合作上应该是完全平等的。但是,由于区域内国家对对外经济、技术、市场的严重依赖,极易受到国际政治的制约,此外,区域内国家想依靠外部力量参与以起到平衡区域内部的想法,又使得区域外经济体很容易插足大湄公河次区域事务。因此,大湄公河次区域内主导权的不确认使得区域内成员始终在个人与集体之间游离,造成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可持续发展的不平稳。

(三)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1.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制度建设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区域合作的延伸通道,为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交往拓展了新的途径。第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和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市长论坛是深化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合作共识的重要平台。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和2010年8月13日首次举办的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市长论坛是稳定和发展泛北部湾区域经济,提高合作水平,深化合作共识、细化合作构想和制订行动计划的最佳载体,现已成为各国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企业精英就拓展泛北部湾合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机制安排等议题建言献策的重要场所,成为泛北部湾区域国家交往的窗口、经贸合作的载体和信息交流的平台。韦朝晖、陈万华:《以博弈论视角看泛北部湾合作机制的构建》,《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4期。这为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特别是为中国同越南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探讨场所,有利于相互之间的贸易投资。此外,第五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于2011年8月12~13日在中国广西南宁举行,该届论坛吸引更多的东盟国家甚至区域外国家和地区参与《第五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举行》,http://www.chinanews.com/cj/2010/08-11/2459255.shtml。,这也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深化相互间的经济合作共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第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和中方专家组的成立为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互动提供良好的政策建议。由东盟十国和中方专家组成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于2008年7月在第三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成立,由来自中国、东盟国家的专家、学者和亚洲开发银行的代表组成。《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发展前景广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2008年7月31日。联合专家组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快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行动建议》,由联合专家组共同编制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11年8月19日发布。这些由多国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不但能更为细致地了解中国与部分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发展状况,更能提供适合的经济发展策略,在发展区域内部经济的同时,提升国家间的经贸合作规模,提高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这对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来说无疑都是有益的。

2.合作框架下的不足

近年来,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得到迅速发展,对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互动功不可没,但其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果不及时改进,就有可能影响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的发展。第一,部分协定缺乏推陈出新的现状致使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发展空间受限。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员之间早先订立的一些运输协定,已不适应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成员的经贸合作要求。如中越两国交通部1994年签署的《中越汽车运输协定》,未把车辆运行范围扩展到整个南宁—河内—海防运输走廊和其他可能的运输走廊及线路。此外在成员之间旧有的有关进出口贸易执行关税和各种规费的差异,导致物流、人流流向不稳定。魏佳、李连博:《泛北部湾交通合作及法律构想》,《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期。这些陈旧的协定,并不适合新时代下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反而使之束手束脚。

第二,监管机制的缺失导致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间经济行为的规范力下降。泛北部湾区域合作在海关、检验检疫、商业流动及物流的发展、跨境贸易与投资的操作程序等方面缺乏一定的透明监管与行政行为,造成了腐败与资源配置不当。魏佳:《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法律背景下的SWOT分析》,《江苏商论》2009年第4期。此外,泛北部湾机制目前的主要交流平台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和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市长论坛还只是停留在高层人士参与层面的年度会议上,参与面较窄,时间跨度过大。杨祥章:《泛北部湾经济合作面临的挑战和发展前景》,《学术探索》2009年第5期。因此,这容易在中国与部分大陆东南亚国家的正常经济交往中滋生灰色地带甚至黑色地带,从而破坏正常的贸易、投资行为,最终使相互间的经济关系停滞甚至倒退。

第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缺乏无法及时、有效地根除在此合作框架下产生的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经贸纠纷。区域合作框架内的法规不健全以及未存在解决问题的机制,可能导致任何多边、双边以及区域性的经贸安排及运作都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争议,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是一个正在建设中的、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次区域合作项目。中国和大陆东南亚国家的投资者在经贸往来的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遇到市场不规范、政府政策多变和“无法可依”的困境。因此,建立符合双边、多边需求的争端解决机制,才能缓解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摩擦和恶性投资竞争,从而使更多的投资者愿意参与到经济合作中来。

第四,广西自身能力的不足限制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发展。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要发展就必须互联互通。但这总体上属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广西地方政府作为次国家政府没有直接与外国政府商谈并签署互联互通文件的权力。因此,对于广西要通过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框架发展与大陆东南亚国家互联互通的庞大规划而言,凭其自身的实力,根本无法完成,而且大陆东南亚国家首先会考虑中国中央政府的态度,而不是泛北部湾合作。例如,由于广西南宁自身没有能力带动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沿线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中国中央政府不极力推动,这一走廊就难以建成。

第五,中国省份之间的竞争影响了泛北部湾合作机制作用的发挥。云南、广东、海南、上海、江苏对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构成严峻的挑战。比如,广西在南宁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门户枢纽机场,作为深化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框架的重要交通枢纽。但2012年南宁机场的旅客吞吐量只有700万人次,有通往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航线。《南宁机场2012年旅客吞吐量突破700万人次》,http://www.gx.chinanews.com/2012/1912_1230/68107.html。而昆明长水机场2012年的旅客吞吐量达到2385.15万人次,航站楼单体建筑面积内地第一,总建筑面积仅次于北京、上海、香港机场居全国第四位,世界第五位。《昆明机场圆满实现2012年安全年》,http://kunming.yunnan.cn/html/2013-01/01/content_2561986.htm。2013年7月单日旅客吞吐量最高超过10万人次,旅客吞吐量居全国第四位,增幅在全国年旅客吞吐量超过千万人次以上的机场中居第一位,已通航曼德勒、仰光、万象、金边等14个东南亚国家城市。《昆明长水机场已开通至东南亚南亚国家19个城市航线》,http://yn.yunnan.cn/html/2013-08/11/content_2839784.htm。此外,广西大力发展北海、钦州、防城等港口,计划到“十二五”末期力争使北部湾港基本建成服务西南、华南和中南,辐射东盟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广西北部湾港吞吐能力达3.3亿吨以上,在2012年1.2亿吨基础上增加2.1亿吨。《广西五年新增港口吞吐能力三亿吨 达4.8亿吨》,http://www.g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1-04/06/content_22455805.htm。但是广西2012年的进出口总额只有294.7亿美元,《2012年广西外贸进出口总值再创历史新高》,http://news.xinhuanet.com/yzyd/tech/20130121/c_114434816.htm。其中与东盟国家双边贸易总额为120.5亿美元。《2012年广西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达120.5亿美元,增长26%,占同期广西进出口总值的4成。-南宁海关》,http://news.hexun.com/2013-01-12/150086758.html。即使加上2012年云南的66.8亿美元《云桂:货通“东西”口岸兴》,http://paper.ce.cn/jjrb/html/2013-05/29/content_157999.htm。以及贵州、重庆、四川、湖南等地的部分进出口物资,广西北部湾港口群目前的吞吐能力也已过剩。众所周知,如果港口货物不够多,班轮就开通不起来或者密度不大,货物进出港口的速度就会慢。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东2012年进出口总额为9838.2亿美元,《2012年广东省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7.7%》,http://roll.sohu.com/20130116/n363611207.shtml。其中与东盟的贸易额为923亿美元。《2012年广东对东盟进出口贸易总额为923亿元》,http://www.caexpo.com/news/info/nu-mber/2013/03/26/3589586.html。所以,广西北部湾港口群要在短期内成为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同样难以实现。如果到“十二五”末期,昆明到缅甸皎漂的铁路修通并形成运力,西南地区有相当一部分物资将转移到皎漂港,广西北部湾港口群的吞吐能力将进一步过剩。因此,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四)孟中印缅区域经济合作

1.孟中印缅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

孟中印缅(BCIM)山水相连,商贸、文化交往源远流长,是世界上国家之间交往最早、合作历史最长的地区之一。1999年8月,首届“中印缅孟地区经济合作国际研讨会”在昆明举行,来自四国的134人共聚一堂商讨经济合作事宜。四国代表团团长在会上签署了《昆明倡议》,并宣告四国经济合作启动。截至2012年,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论坛已在四国轮流举办了10次,并已形成了论坛机制。孟中印缅经济合作地区包括中国云南省,印度东部的比哈尔邦、西孟加拉邦和东北部地区,缅甸和孟加拉国全境。区域面积165万平方千米,人口约4.03亿人,处于中国、东南亚、南亚三大市场的连接地带。孟中印缅同属发展中国家,四国开展地区经济合作,能进一步加深相互理解,密切各方的经济关系,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沟通相互往来的渠道,建立友好合作的良好协商机制,从而创造区域性的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环境;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可以大量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大规模开展国际贸易活动,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有效地改善企业组织管理,使这一区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中心,带动四国经济发展,迅速增强各国经济实力,实现四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孟中印缅四国关系的改善,经贸合作领域不断拓宽,经贸合作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12年,中印、中孟、中缅的双边贸易额分别达到664.72亿美元、84.51亿美元和69.72亿美元,均比以往有大幅度增加。《2012年1-12月我对亚洲国家(地区)贸易统计》,http://yzs.mofcom.gov.cn/article/g/date/v/201301/20130100008190.shtml。油气合作一直是孟中印缅四国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孟中印缅开展并强化油气合作,有助于四国获得巨大的能源经济利益,维护区域能源共同安全,推进多极能源格局的形成,深化和丰富区域经济合作内容,增强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组织的吸引力和活力。陈利君等:《孟中印缅能源合作与中国能源安全》,中国书籍出版社,2009,第6页。

2.经济合作的发展瓶颈

印度成为影响“孟中印缅论坛”机制发展的重要因素。印度和中国是该机制内的大国,对机制的态度和在其中的影响至关重要。但从政府层面看,印度的举措比之于其他三国表现得较为被动和消极。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是,因该机制直接关涉的印度区域被认为是印度在政治、安全和经济上都比较敏感的边境地区,这使印度在实施该地区对外经济合作前必须认真考虑其他方面的问题。张力、彭景:《“孟中印缅”地区合作机制:推动因素与制约因素》,《南亚研究季刊》2005年第1期。因此,在推进该机制合作中,印度并不积极,并有束之高阁之感。

过境便利化问题成为影响孟中印缅经济合作的重要因素。一是车辆限制。主要包括对商业经营权、车辆登记、行车证、驾驶执照和第三方责任险的相互认可;对车辆技术标准和规格、交通规定和信号指示、临时进口车辆的认证。二是货物限制。主要包括海关便利化措施:烦琐的过境管理体系;查验文本和货物而造成的多次停留;医疗卫生及动植物检验检疫;强制性质量管理检查;对某些货物的特别管理以及对货币的管理和控制。三是人员限制。在孟中印缅四国之间人员过境主要面临以下几类问题:护照、签证、边境通行证的办理;健康状况监控;对个人财物、携带现金和货币的相关规定。四是基础设施限制。基础设施限制给过境人员和车辆带来极大不便。主要问题有:道路和桥梁设计标准不统一,道路交通标志和信号缺失,边界管理设施不足等。五是其他限制。这类限制主要包括缺少统一的文本与表格、存在歧视性法律法规等。M·拉马图拉:《推进孟中印缅交通连接及对策建议——孟加拉国的思考》,张林译,《东南亚南亚研究》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