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协调矛盾,改善地名环境
地名,作为地理实体的第一标志,既是区别方位的工具,又是诸多信息的载体,因而也是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单元。地名浩如繁星,代表着一个个地理实体(地域、地物),它们不是某个人、某个团体的私产,而是国家统一管理的与人类社会相伴始终的公共资源。古往今来,人类在协调生活、生产环境的同时,也在不断协调其中的地名环境。历经千百年的积淀与传承,又经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的治理,我国的地名系统有了长足进步,但以科学发展观对照、从构建和谐社会审视、按区域协调发展衡量,需要大力“协调”的矛盾还有不少:
——社会信息化与地名文化保护。在一个陆地纵横960万平方千米、人口世界第一的泱泱大国,一个灿烂文化纵贯7000年文明史、56个民族世代交融的大家园,一个以独特表意汉字为主流、几十种少数民族文字并存的巨型文坛,我国地名问题之复杂、任务之繁重为举世罕见。社会的信息化,要求门类多、数量大的地名尽量通俗、规范、简捷,而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地名专用字或特有读音又不容轻易更替。例如:陕西省的古县名“盩厔”,本为当地自然环境的真实写照:山环曰“盩”、水绕称“厔”,当代仅为人们识读方便而改以常用字“周至”,令千年古县名今无任何内涵可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我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有语言文字,其地名需译写为国家通用的汉字形式和普通话读音才能为绝大多数国人使用,进而以其罗马化形式供全世界使用。目前以音译转写方式实行的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地名罗马化,即不经过汉字译写,直接按本民族文字的读音转写为罗马字母形式(如维吾尔语地名“乌鲁木齐”音译转写为Ürümqi,而汉字音译为Wulumuqi),有其记录本民族语音较准确、拼写较简捷之长,也有应用不便之短:与大多数中国地名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并立,有违一国地名“单一罗马化”的国际原则;本民族语音与普通话读音多有差异,无法在国家乃至国际层面流通;国内掌握音译转写方法者寥若晨星,其成果难以推行、普及。
——国内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国家是全面独立自主的政治区域,基础条件就是“统一”,包括直接体现主权与传统文化的地名。在国内相对于特殊的港澳台地区,有悖“统一”的地名现象主要有三点。其一,香港、澳门回归后,象征昔日国耻的殖民地色彩地名原封未动(如维多利亚港),伤害民族感情且背离国际惯例,何况“殖民地”并不属“一国两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范畴。其二,汉语拼音拼写已是联合国通过的中国地名罗马化的国际标准,而国内的港澳台地名仍在沿袭当地旧拼法(如香港写作Hong Kang,澳门写作Macau),强调“两制”而忽视“一国”,不利于营造认同祖国、增进向心力的文化氛围。其三,对同一地理实体,大陆与台湾的称谓或书写不同(如钓鱼“岛”与钓鱼“台”),不仅妨碍国内外交流,也给国际制造领土争端者以可乘之机。
——我国小环境与国际大环境。在世界上,中国属于少数的却是最大的非罗马文字国家,承担着实现本国地名罗马化的国际义务。我国的汉语拼音适宜“注音”却不能“表义”,用来音译地名的专名(专有名称)北京、太行、黑龙、鄱阳、颐和等全无障碍,而地名的通名(通用名称)市、山、江、湖、园等仅凭音译并不能体现其性质、用途。为便于国际宾客使用,可否使用外文“意译”中国地名的“通名”仍是争论焦点,也是既要接受法规约束,又要顾及现实需求的激烈冲撞之处。此外,一些用途明确的专名,如金融(街)、儿童(医院)、新闻(大厦),所用一般名词在外文中均有对应词汇,“意译”显然便于不懂汉语者理解。
——地名主管部门与分管部门。地名是个庞大、复杂的家族,我国现以民政部门为其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实体(山、河、湖、岛等)、居民地等名称,指导各行业部门分管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等专业设施名称。为了全国地名的统一与规范,部门之间的协调至关重要。例如,地名、新闻、语言、测绘、编译等部门都在从事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若沟通、协作不好,容易发生类似一个国际新闻人物名字分别被译作“拉登”和“拉丹”、令社会无所适从的现象。同时,大陆所称“新西兰”“悉尼”,在台湾分别译作“钮西兰”“雪梨”,属于历史遗留的不正常现象,也令局外人难免误会。
我有幸参加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举办的第二期“区域协调发展”研究班,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区域协调联想自己本职的工作协调,开阔了视野,加深了认识,厘清了思路。在自己今后的工作中,应注重提高分析问题、“协调”矛盾的能力,在协调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创新”。要主动地面对地名工作的新情况、发现新的科研领域,如城乡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地名简化、人名作地名、地名商品化;要发扬延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不唯钱而“只唯实”,敢于“标新立异”地创新理论与方法,从地名一翼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系2006年10月在“区域协调发展”研究班学习总结的第三部分
1990年3月2日,中国地名委员会第14次全体会议合影。前排右起:陈德鸿(国家海洋局)、郝存厚(国家档案局)、浦通修(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崔乃夫(主任委员,民政部)、曾世英(国家测绘局测绘科学研究所)、陈原(副主任委员,国家语委)、洛布桑(国家民委)、陈尔寿(人民教育出版社);二排右起:张德江(副主任委员,民政部)、王珺(铁道部)、黄祖谟(海司航保部)、廖克(中科院地理研究所)、杜祥明(代表国家测绘局金祥文副主任委员)、张文范(民政部)、王际桐(秘书长,民政部)。作者在三排右五,时为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