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文献综述
基于本书的主题,这部分的文献综述主要包括了三部分的内容。一是对新制度主义大框架下主要理论流派的梳理,以此作为本书分析中国大学制度和大学制度变迁的理论基础。二是对已有大学制度研究的一个梳理,让研究者对于什么是大学制度有一个先期的了解,对本书的研究起到了概念界定的作用,是本书研究的基础。三是对已有大学制度变迁研究的梳理,让研究者对于当前大学制度变迁的研究现状和相关理论与观点有一个整体的认识,有助于本书对中国大学制度变迁研究的深入展开。
(一)新制度主义理论的相关研究
对于“制度”的关注与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对历史与政治的研究,一直绵延到近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西方老、新制度学派的研究,开始逐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中,马克思对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开创性研究,让其成为制度主义的奠基者之一。正如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诺斯所说的:“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中所有的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制度主义的发展最早是从经济学开始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的时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让正统经济学受到普遍质疑,加上新古典经济学自身的缺陷,导致了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兴起。20世纪80年代之后,制度主义不再局限于经济学领域,在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其他学科中也逐渐兴起了一股“制度主义”的浪潮。其中的标志性事件有:1977年迈耶、罗恩(Meyer&Rowan)在《美国社会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和仪式的正式结构》和1983年迪马久、鲍威尔(DiMaggio&Powell)发表在《美国社会学评论》上的论文《铁的牢笼新探讨:组织领域的制度趋同性和集体理性》成为组织社会学领域中新制度主义学派的开创性研究;1984年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March&Olsen)发表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上的论文《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开创了政治科学领域中的“新制度主义”研究。
伴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新制度主义的大发展,时至今日,新制度主义名义之下已经汇聚了很多的学术流派,横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社会科学的大部分学科。曾有学者试图对目前学界主要的新制度主义流派进行归类,归纳出了新制度主义的六种理论形态,即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利益代表制度主义。但是这一归纳过于琐碎,很多类型之间有交叉和重叠,并不利于大家对于新制度主义有一个整体清晰的理解。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分类是将新制度主义划分为三大范式:理性选择的新制度主义、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和历史的新制度主义。注意,这三种范式的划分并不是以学科为依据的,所以尽管制度分析是深深植根于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之中的,并且新制度主义的发展最初也是从不同学科之中萌芽发展起来的,但是伴随着新制度主义的发展,其目前更多地呈现跨学科、交叉融合的特性。新制度主义与其说是理论,不如说是一种分析视角或分析框架。因此,新制度主义的这三大范式,也是横跨多学科的,比如,理性选择的新制度主义里面既有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主要思想,也包含了社会学和政治学中的理性选择新制度主义。不过这三大范式各自内部还是具有共同的基本特征,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理性选择的新制度主义大多数认为,制度变迁遵循渐进的和演化的模式而不是间断均衡的模式;制度变迁往往是演化性的,因为制度变迁是通过路径依赖的反馈、回报递增、受制约的选择等机制而发生的;若想对制度获得更好的理解,就必须更加注意行动者理解其可能选择范围的那些规范和认知过程。
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一般认为,制度变迁遵循的是一种间断均衡或间断演化模式,或者制度变迁遵循的是一种渐进演化模式;路径依赖与制度扩散都是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者用来解释制度变迁的重要概念;强调认知图示与规范原则是行为与制度变迁的决定变量。
历史的新制度主义则立场更加谨慎,处于理性选择派和组织分析派之间,他们对于制度是以演化性的和渐进主义的模式、间断均衡的模式还是以间断演化的模式进行变迁内部分歧较大;历史的新制度主义支持路径依赖变迁的概念,但他们也承认还需要对这种变迁过程内部机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历史的新制度主义试图对思想观念和适当性逻辑与个人物质利益和工具主义逻辑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研究,并试图进行更加平衡的处理。
本书所立足的是“新制度主义”,不过既然有“新”则必然有“旧”,而对于新的认识,也就离不开对旧的一定了解。这里也简要介绍一下“旧制度主义”。新旧之分,首先自然是在时间维度上形成的,旧在前,新在后。同时,从内容上讲,新制度主义也是对以往旧制度主义的发展。正如新制度主义内部包含纷繁的不同流派一样,旧制度主义也是多学科且纷繁复杂的。这里主要从宏观上进行一个粗线条的厘清。朗慈(V. Lowndes)从六个分析维度来描述新旧制度主义的发展:从关注组织到关注规则;从只关注正式制度到同时关注非正式制度;从静态地看制度到关注制度的动态性;从不关注价值到坚持价值-批判的立场;从关注整个制度系统到关注制度的内在成分;从认为制度是独立于环境的到认为制度是嵌入在特定的背景当中的。如果从上面分析的制度主义三大范式来比较,历史制度主义中旧制度主义更倾向于对正式制度的分析,更倾向于对特定制度的单纯描述而不关心制度对成员的影响和制度的变迁,旧制度不太关注现象的经验分析而更关注道德、规范原则。新制度主义则希望通过制度分析框架来解释个体行为,寻求通过制度来解释国家政策,更关注影响个体间互动和决策路径的中层范围的制度因素。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中,旧制度主义分析对象是个别组织,新制度主义的分析单位则是组织场域;旧制度主义关注的是组织的规范层面,新制度主义则关注组织外围的假设、象征和意义体系;旧制度主义重视个体行为、个体间的互动关系和权力冲突现象,新制度主义则更关注宏观层面的环境及其社会、文化影响力,忽略个体行为和个体间的互动关系;旧制度主义关注制度在规范层面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力,并寻找制度影响个体行为的行为机制,新制度主义则关注个体对社会的认知,作为个体间互动基础的认知过程,以及与此相关的意义体系和象征体系的影响力。理性选择的制度主义中,旧制度主义关注社会规范、习惯,以及文化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力,主张偏好不是既定的,是基于文化环境形成的;反对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个体只有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中和其所处的制度脉络中才具有存在意义;强调影响人类行为的习惯的重要性,关注习惯所具有的认知作用;强调制度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强调历史脉络的重要,强调权力概念。而新制度主义特别是其中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最大的特征就是在保留新古典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引进交易费用和有限理性概念,提升了新古典经济理论的现实合理性。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和其他的新制度主义有根本的不同,就是它保留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本原则,还致力于以人类行为的微观基础来解释经济社会现象,笔者认为,这也为新制度主义内部流派之间的互补与具有更大的解释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大学制度的相关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检讨中国高等教育的制度缺陷和重新思考大学本质的过程中,大学制度问题逐渐浮现出来并日益引发了学界的关注。在国内语境下的中国大学制度研究,基本是在一个核心概念之下进行的,即“现代大学制度”。这一特点从我国大学制度的研究之初就已经确立,目前可见的最早以“大学制度”来进行研究的论文是1995年哈尔滨科技大学丛长福发表在《中国高教研究》上的文章《现代大学制度的办学原则和管理模式》,这篇文章的题目就是以“现代大学制度”来命名的,而文中开篇就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十分重要的迫在眉睫、利在当代、受益千秋的大事”。这似乎也就确定了之后中国大学制度研究的基本理路和方向。2000年,有两篇颇具标志性的关于大学制度研究的论文发表,分别是袁贵仁发表在《中国高等教育》上的论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教改革和发展》和王冀生发表在《高教探索》上的论文《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攻坚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这两篇文章分别用了“现代大学制度”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来作为标题。从文章内容来看,就是在论述“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容,这其中也就隐含了中国大学制度研究的两个基本前提,即“现代性”和“中国特色”。中国关于大学制度的研究无论说明与否,基本上也都是在这两个前提的基础之上展开的。其实“现代大学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西方学界很少直接使用这一概念。而“中国特色”这一定语更加强调了中国大学制度的独特性。这也正是我国大学制度研究独具特色的地方。笔者认为,这似乎也彰显出了我国大学制度发展的后发外生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独特性和研究者强烈的本土意识。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其中专有一节论述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这也说明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已经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认可,上升为国家教育发展战略。这也更加明确了中国大学制度建设和改革的基本方向,即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基于以上的对中国大学制度研究历史的分析,下面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相关研究进行一个大致的梳理。目前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的。
1.关于什么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所谓“现代大学制度”是指起源于西方的以德国柏林大学的建立为标志的大学制度。比如韩水法就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由1810年在洪堡主导下建立的德国柏林大学奠定的,即大学自治、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制度”。黄方、蒋来认为,“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一种特指,一般而言是指启蒙运动之后,经过理性主义改造,特别是指德国洪堡创办的柏林大学为代表的新型大学”。这种观点是将现代大学制度放在西方学术语境中的一个理解,以对应于欧洲中世纪大学制度。有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指现代的多元化巨型大学的制度。这一观点认为,进入现代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现代大学的功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逐步走向了多元化巨型大学,而服务于这种大学的制度就是现代大学制度。其代表人物是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他在《大学的功用》一书中指出,“多元巨型大学是与知识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大学”,而以美国大学为代表的这种突出服务职能、积极融入社会的多元巨型大学制度就是现代大学制度。有学者从历史的视角入手,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特质在于表示时间的“现代”这个定语上,现代大学制度就是与中国旧式学堂对应的,通过洋务运动以来移植西方大学模式建立的近现代大学制度。比如刘铁认为,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是在19世纪末随着传统教育的衰落和现代新型高等教育的兴起而逐步出现的,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1895年建立的“北洋公学”,之后1896年“南洋公学”建立,1898年“京师大学堂”建立。李春萍认为蔡元培是“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创立者”。叶隽也认为“蔡元培对中国现代大学制度之构建意义重大”。张建奇认为,“梅贻琦时期的清华大学以及部分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初步确立”。有学者从本土研究的视角出发,认为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之中逐渐形成的大学制度。如别敦荣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针对我国大学所承担的现实使命,在解决数十年来大学制度存在积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学制度”。袁贵仁也针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种种问题提出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他认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全面把握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责任,解决好“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大学的关系”“大学自身的管理”问题。有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现代大学逐渐走向社会中心的产物,大学由曾经的社会边缘组织向走向社会中心的大学方向转型,大学角色和职能的拓展需要建立全新的现代大学制度来适应现实的需要。比如伯顿·克拉克(Burton R. Clark)认为,现代大学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大学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之后,大学以其知识占有的广泛性、学科结构的完整性、教学科研的互动性等内在优势和多元巨型大学的外在优势,打破了以往的自我封闭状态,大学自身从本质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知识产业的核心部分”。潘懋元也持这种观点,他指出,走向社会中心的大学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库、知识库、思想库,以及知识产业的孵化器,需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以完成其历史使命。有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中的“现代”,指的是现代社会,现代大学制度其实就是一个现代社会下大学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制度体系。这其中包含了几层意思:首先,现代大学制度不是一个固定的制度框架,而是处在与发展的现代社会不断互动过程之中自我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现代大学制度也是一个动态的存在。比如弗莱克斯纳(Abraham Flexner)在《大学:美国、英国、德国》一书中指出,大学是时代的表现,并对当时和将来都产生影响;皮特·斯格特(Peter Scott)在《大学的危机》一书中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20世纪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属于此时此地。王洪才指出,现代大学制度并非一个既定的存在,而是一个建构中的事实,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特征是制度的适应性,亦即现代大学制度应随着环境的变化及由环境变化导致的大学自身分化而处在持续的建构之中。其次,现代大学制度中的“现代”限定,和日常使用中对“科学”的泛化使用类似,即其本身包含了“契合”“正确”“有效”等诸如此类的含义。比如张祖英等认为,现代大学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与当今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大学,现代大学应当是其社会功能与当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历程相适应,其管理制度与当今社会以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张俊宗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在社会发展逐步依赖知识生产的历史进程中,借以促进大学高度社会化并维护大学组织健康发展的结构功能规则体系。王绽蕊认为,有效性是大学制度现代性的衡量标准,现代大学制度就是“有效大学制度”,其一方面是指有效率的大学组织安排,能够节约参与各方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是指有效益的大学组织安排,能促成大学职能的充分发挥。
由以上的一个大致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学界对什么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处于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状态,不同的研究者各自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学科出发,对现代大学制度都做了一个界定,这其中有交叉与重叠,但更多的是各执一词、见仁见智。本书认为,现代大学制度这个概念,当然应该是开放性的、动态的、多视角的,但无论是出于对开展后续研究的需要还是对指导现实大学建设实践的需要,从纷繁的现象中找出共性,从各类现实形态中厘清其本质,都是必需的,而这其中的关键着力点,应该是在对“现代”这个限定词的理解和把握上以及对“大学制度”其内涵和结构的深入洞悉上,这也将是本书所要着重致力于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2.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理论方面的研究
这部分研究主要是探索建立关于现代大学制度本身的理论基础和理论体系。这其中宏观上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理论建构方式。
第一种是试图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本体理论,以现代大学制度为基本研究对象,然后从政治、经济、文化、哲学方面来分别论述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基础。下面分别对这四方面的研究进行论述。
(1)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哲学理论基础。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一个是布鲁贝克(John S. Brubacher)提出的“二元理论”,他在《高等教育哲学》一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大学确立它的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哲学主要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哲学则以政治论为基础”。另一个是伯顿·克拉克(Burton R. Clark)的“四元”理论,即正义、能力、自由和忠诚。他认为,“社会正义以促进现代大学价值主体的价值创造和实现为目的,能力是系统满足价值主体需求的属性,自由是化外部必然为内部必然的一种状态,而忠诚则是不同价值观的统一”。王翼生指出,现代大学制度的哲学基础首先是认识论的,对高深知识的研究与传播是大学的“内在价值”;其次现代大学的哲学基础也是政治论的,代表了大学对国家、社会的深远影响,这是大学“外在价值”的体现,这两者应该是统一的。杨东平认为,现代大学的基本价值和准则是洪堡创立柏林大学时所赋予大学的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学习自由的三自由原则,这是现代大学之所以为现代大学的灵魂,“是否确立了这一价值和这一制度,决定着一所高校是大学还是一个培训机构或教育工厂,是古代大学还是现代大学”。
(2)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文化理论基础。大学是一个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与文化底蕴的社会组织,大学自身的组织文化无疑形塑了大学的精神与结构。张应强指出,“大学是一个文化组织,它应体现出大学组织的文化特征”,“充分体现和保障大学的文化精神才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有的取向”。邬大光认为,大学精神在大学制度的建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学制度的建立是源于一定的大学理念,折射出大学所蕴含的精神实质,大学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大学精神的表现形式。
(3)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政治理论基础。我国大学的管理属于行政主导型的,这也决定了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必然是建立在坚实政治基础之上的。大学作为正式组织,有其自身的组织目标、结构、规范、互动、组织控制、行政权力网络等,正是这些正式结构的存在才保证了大学内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大学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一直是大学制度理论研究中的热点。有学者认为,大学的正常运行必须靠行政管理来支持,否则将产生无序化的状态,行政管理是社会基本关系的表现形式也是维系社会基本正常关系的保障,因此,大学里的社会关系也无法彻底摆脱社会基本关系,必须用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来进行规约。也有人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方面进行了分析,眭依凡认为平等、自由、效率、约束是大学的四种基本价值,但平等、自由和效率、约束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平等和自由代表了学术权力的价值取向,效率和约束则反映了行政权力的价值取向。大学中行政权力的取向强调了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是有其自身的社会职能和社会目标的,在大学内部离散的、无组织的、无效率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或者说至少是要受到限制的,这也是大学能够达成自己的组织目标、发挥自身的社会职能的必然要求。
(4)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经济理论基础。这方面的研究相对比较多一些,并且日益成为对大学制度研究的一个主流范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对经济现象的研究和经济学的重视都达到了一个高峰,在学界,经济学也无疑是最热门的显学,这也表现在经济学对其他所有社会科学研究的扩散,高等教育研究领域也是如此。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关于大学是不是具有产业属性的讨论曾热极一时,而尝试用经济学理论来分析大学制度,用企业理论来研究大学内部治理也成了大学制度研究领域的热门。这其中主要形成了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大学与企业还是有本质上不同的,这主要体现在组织目标和组织理念方面,但是在组织内部运行和内部治理方面,大学与企业有共通之处,大学应该借鉴企业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经济化的效率观念。比如,张俊宗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和公立大学有着相同的境遇,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企业的改革历程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现代大学制度的问题。张维迎认为,“尽管大学的理念与企业不同,但作为一个由人组成的组织,大学与企业在管理方面也有一些共性。比如说,无论是大学还是企业,竞争都是选人和激励人的重要机制。大学的理念必须通过学术竞争来实现,这是学术自由的应有之义”。范跃进从文化的视角出发,认为讲求效率和激励的现代企业文化无疑对内部松散的大学组织有更好的借鉴意义,他借鉴了企业文化的相关理论详细论述了如何开展大学制度文化的建设。第二种观点认为,作为社会科学领域最为成熟和完备的经济学理论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应该将其直接运用到大学制度的研究和建设实践中。比如,徐同文认为可以直接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入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中去,“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处理大学内部诸多关系,引入企业管理理念是可行的办法。大学在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等诸多环节上都与企业十分相似”。李晓波认为,教育作为产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应在高等教育中引进产业机制,“实行股份制是一条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途径”。第三种观点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必须与经济制度相适应,以推动经济的发展,这是现代大学制度存在的重要合法性依据之一。比如,毕宪顺指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目标,这“适应”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市场经济是开放的,所以大学也应树立开放的观念;二是大学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王翼生也认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应该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大学制度。当然,关于大学制度的经济基础和用企业理论来指导大学制度建设方面,一些学者也敏锐地指出了其中所隐藏的,其实已经泛滥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一种泛经济学主义,或者可以叫“经济学帝国主义”。当然对于这一现象的争议由来已久,褒贬不一,这里不拟进行评价。只是针对一些学者对大学制度研究和经济理论、企业理论不能简单类比或者生硬照搬的论述进行一下简单介绍。大学的管理与企业有根本的不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以效率、利润为目标和大学以学术自由、独立自处的基本精神是不符的。李猛在批评2003年北京大学人事制度改革时就指出大学逻辑和企业逻辑有根本的区别。张应强也认为,现代大学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是不同的,其最大的区别在于大学制度是文化取向的。
第二种理论建构方式是尝试将一些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理论引入大学制度研究中来,将其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与对接,以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这方面的研究很多,大多数是基于作者各自的学术积累和知识结构所提出的以某一理论为主体的大学制度理论建构。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为理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研究,以法学中的法人治理理论为理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研究,以文化理论为理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研究:①以第三部门理论为理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研究,②以公共治理理论为理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等。这里主要对与本书主题比较相关的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第三部门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为理论主体的研究进行一个大致的介绍,其中关于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梳理将会放在综述的第三部分“大学制度变迁的相关研究”进行介绍。
以第三部门理论为理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第三部门理论”是一个跨学科的理论体系,主要涉及政治学和社会学。第三部门理论将整个社会划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是国家、政府,属于公共领域;第二部门是市场,属于私人领域;第三部门是非政府、非市场、非营利的“第三域”。第三部门的特点就是政治上的独立性和自由以及对公共利益的追求。有一部分学者认为,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体制的深刻改革,中国的现代大学也应该归属于第三部门,因此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也应该按照第三部门的特质和要求来进行。有学者指出,“我国公立高校作为第一部门组织在政府体制中运作的社会经济基础已经丧失。解决公办高校存在的问题,需要的是深刻的转型,可行的方向选择是转向第三部门领域”。有学者从理论建构的角度指出,将第三部门的相关理论引入大学制度研究,有助于加深对目前大学制度改革困境的理解,又可以丰富现有的大学制度理论,第三部门视野中的大学制度研究的着力点应该是“非营利组织”和“社团法人”。有学者进一步指出,“随着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现代大学制度无论在所有权、管理权、资金来源还是在法律程序的层面,都已基本具备了超越公私两分的可能。在超越公私两分的基础上,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必须紧紧围绕自治、非营利与非政府三个核心观念展开”。以公共治理理论为理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治理理论”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一个比较热门的理论。所谓“治理”就应该是分权化、多元化、能有效制约权威和权力的一种管理模式。参与、协商和谈判应该是治理施行的主要方式。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有学者提出应该参照治理理论的基本理念对大学进行公共治理。比如有学者认为,治理是大学管理的新理念,我国高校已经具备了进行治理的实践和研究的条件,治理是政府对大学进行宏观调控的新向度。有学者指出,从治理的视角入手,政府管理大学的角色应进行转变,其方向是,从管制型向服务型、从政策治校到依法治校、从政府的单边治理到政府与社会和公民共同参与的多边治理、从善政到善治。有学者进一步分析大学治理的本质与内涵,指出“高等教育的治理就是重构政府、高校、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就是非国营化、去中心化、自治和市场化”。
通过以上的梳理,我们对于目前关于大学制度理论的相关研究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同对大学制度的概念内涵的相关研究类似,对大学制度理论的研究也是观点众多、流派纷纭、见仁见智。一方面,这些研究给了我们很多的启发,让我们对于大学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另一方面,这么多庞杂的研究内部缺少一致性的逻辑内核,让人感觉对大学制度的认识难以有一个一以贯之的系统认识。当然,这也与现在大学制度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学制度的发展本身就处在一个急速变化的变革过程之中有很大的关系。本书认为,对大学制度的研究是需要有一个基本理论的建构的,这也是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和了解大学制度的一个认识论基础。但是对于如何建立这个理论基础,我们是应该秉持一个开放的、批判性的态度来进行的。本书认为,大学制度理论的建构应该是紧紧围绕着大学制度来进行的,无论是通过建立本体论式的理论基础还是通过广泛引鉴其他成熟理论,都是要遵循这个原则的。那如何紧紧围绕着大学制度来建构其理论基础呢?本书以为,这应该从“大学”和“制度”这两个关键点来进行。大学是什么?是一个社会组织。制度是什么?是建立在组织之上的一整套约束、规定体系。这两者的关系将是建立分析框架的关键。这也将是本书后面在建立本书的理论分析框架的时候所要详细论述的一个方向,这里暂不细述。
3.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结构与特性的研究
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结构,目前学界主要有两层次结构和三层次结构两种观点。两层次结构的观点一般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来分析归类,或者也可以说是外部和内部两个范畴来分析,宏观层次或者说外部制度指高等教育体制;微观层次或者说内部制度指大学内部的管理制度。比如眭依凡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分为大学他治和大学自治两个层次,大学他治体现在宏观方面、外部,大学自治体现在微观方面、内部。邬大光认为,大学制度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是指大学总的管理体制、办学机制等,是国家整体的高等教育政策、体系。微观层面是指大学的内部运行体制机制”。毕宪顺指出,现代大学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现代大学制度就是高等学校管理制度;狭义的现代大学制度是指符合高教规律的,内部权力配置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胡赤弟提出了大学制度的“两层楼”结构,他认为,大学制度包括大学教育制度和大学法人制度两个层次,大学法人制度是大学教育制度的基础。大学制度三层次结构的观点主要是从大学与外部组织、大学与内部组织以及大学与大学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说的。比如袁贵仁认为,大学制度的三个层次是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大学与教师、学生的关系和大学与大学的关系。赵文华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外部关系、内部组织结构以及大学组织成员行为规范的体系。宋旭红则主要从大学制度层次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三层次结构说,他认为,大学制度分为根本制度、一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次,根本制度是基于理念层面的,相当于大学理念或大学精神;一般制度是处理大学内部事务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以及体现大学组织的基本属性的制度;具体制度是大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运行机制在大学内部的具体体现。对于大学制度层次结构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从中观和微观的角度来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大学制度,但同样对大学制度层次结构的分析和划分也应该是立足于对大学制度的本质、内涵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通过对大学制度结构的正确认识来深入研究大学制度内部规律,更好地指导我们大学制度建设的实践。上面所梳理的对大学制度结构的分析都是具有启发性的,同时如何找出已有研究中共性的东西,深入大学制度本质来归纳出最能体现大学制度发展本意的大学制度结构,也是本书后面要致力于解决的问题。
关于大学制度特性的研究,目前学界主要是在现代中国这个语境下来展开的。已有的研究通过分析归纳,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特性已经有了现代性、相对性、开放性、适应性等十数种的描述。下面列举一些代表性的。有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特征是“学术自治、政校分开、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有学者指出,现代大学制度具有相对性、动态性、时代性、开放性、自主性、参与性和自律性的特征。王洪才指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特征是适应性,在结构上具有开放性、适应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等基本特征。别敦荣则指出了现代大学制度与传统之间的承继性,他指出,现代性不排斥古典性,现代性是大学制度传统性的不断延伸和发展,是进入现代时期后获得的一种属性,现代大学制度还将面向未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还有学者指出,我国创建的现代大学制度应在政府的宏观领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学校自治、教授治学、科学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应具有“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几个基本特征。有学者从政府、大学、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分析,概括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政府宏观调控,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社会评估监督;举办者、行政管理者、办学者、学习者责、权、利分明”。通过上面梳理我们知道,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特征的研究也是比较丰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想要真实描述出现代大学制度的特点所在。不过这些研究中规范性研究多,实证性分析少,对大学制度特点的归纳也多是应然性的,所以关于现代大学制度基本特征的归纳有数十种,看起来都很有道理,但是其内部分析上的逻辑自洽和因果联系却表现得并不充分。本书认为,对现代大学制度基本特征的分析应该把握好几个关系:一是现代和传统的关系,现代大学制度之所以为现代必有其独特性,但同时现代大学制度也是由传统发展过来的,这其中的联系和区别应该明确;二是中国和国外大学制度的关系,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是后发外生型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大学制度有西方大学制度的一般性特征的同时也有中国的特殊性,这其中的联系和区别应该明确;三是组织和制度的关系,组织和制度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大学制度的特征必是建立在大学组织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对大学制度特征的分析应该首先是建立在对大学组织基本特征分析的基础之上的。
4.关于如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
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搞清楚应当如何在当下经济社会环境中建立良性可持续的现代大学制度。因此关于如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也是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这方面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整体说来,这些研究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如何处理大学与社会各主体的外部关系的制度,即关于大学外部制度构建的研究;一类是构建大学内部管理制度,即大学内部制度构建的研究。当然这是一个为了更好地综述这些研究而做出的粗线条的划分,因为在具体的研究中这两方面往往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下面分述如下。
(1)关于构建大学外部制度的相关研究。
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至关重要,袁贵仁就指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主要就是要厘清政府和大学的关系,大学是基础,政府是关键,法治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德里克·博克(Derek Bok)曾指出,“美国大学突出的特点就是享有不受政府控制的自由”。德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外部管理体制改革,减少政府对高校在细节上的干预;英国大学则在招生、课程设置与评价、学校管理和教职员聘任四个维度上保持高度自治。国内学者也对如何建设大学外部制度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张应强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应集中在政府放权、市场介入、大学自主和学术自由四大主题之上。马陆亭认为,建立政府与大学间的新型目标管理关系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框架结构应该强化的内容,要明确大学的治理机构,要建立规范的大学章程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厘清大学与政府、与社会以及大学内部的关系。张俊宗指出,现代大学制度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平衡大学与政府关系、完善大学与社会间的关系、规范大学与大学的关系、提高大学自身管理水平。王洪才则从大学与社会联动的角度指出大学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社会中介评估制度、董事会制度,确保与外界的有效沟通,增强大学适应性。一些学者还从中国国情出发,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必须立足于本土。江涌认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应该充分考虑中国独特的文化模式和制度规范,一方面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制度所具有的合理制度内核;另一方面要尊重本国的文化和学术传统。邬大光同样认为,一个国家的大学制度依赖于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一所大学的制度建设也遵循同样的原则。有部分学者指出,处理好大学与外部的关系,构建良好的大学外部制度的关键在于法律,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比如胡建华就指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大学与政府关系的法律化,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要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条文,其次要做到有法必依,法律必须得到执行与落实。从根本上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董凌波、冯增俊也指出,建立能够限制各种权力的法律机制是当前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2)关于构建大学内部制度的相关研究。
如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相关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内部制度的建设。特别是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关于确立大学的独立自主地位和给大学下放更多的权力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的改革。可是在大学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的情况下,大学应该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权力和国家给予的资源来推动自身的发展,日益成为大学制度建设中更加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介绍梳理一下这方面的研究。
第一,关于构建现代大学内部制度的前提要求。首先,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应当尊重大学的本质和逻辑。张应强指出,以人才培养、学术创新服务于国家与社会需要是大学本质属性的体现,对大学的准确定性对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他还指出,大学是一个文化组织,“维护大学的文化特性才是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根本取向”。王建华认为,大学具有第三部门属性,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应遵守自治、非营利与非政府原则。其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需要以科学的大学理念为先导。大学理念是深植于大学组织之中的根本性的东西,而大学制度则是建立在这种精神之上,为了将大学精神、大学理念发挥出来的一种物质上的保障,大学制度是为大学理念服务的,由此可见,大学理念对于大学制度的重要性。高桂娟就指出,内协调和外协调是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取向,所谓内协调就是要“维护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优秀精神和传统”。史静寰认为,大学理念、大学精神以及大学使命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魂,“当前我国大学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缺乏核心价值理念,使命目标定位不清。而一个没有精神底蕴,缺乏价值追求的大学很难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也很难在高度竞争的时代走得长远”。陈颖也指出,弘扬大学精神的传统要素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支撑,大学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大学自治精神、弘扬学术自由精神、重建大学批判精神”。
第二,关于构建大学内部制度要处理好的几个主要问题。大学内部制度建设中面临着几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成为大学制度构建研究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具体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问题、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问题和大学内部管理中的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问题是大学自建立之初就面临着的最主要的一个问题,这对于我国的大学制度建设来说也是一个主要问题。学界一般认为,大学内部普遍存在着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被削弱,大学行政化现象严重的问题。张德祥曾比较系统地论述过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在现代大学制度中,片面地强调学术权力或是行政权力任何一方都是不科学、不现实的,只有将两者结合、协调,使其共同发挥作用,大学制度才能真正良性高效地运转。李承先提出了高校内部权力整合模式,即高校行政学术化。他指出,目前在我国大学中政治权力占据核心地位,行政权力处于主导地位,学术权力处于次要地位,学生权力处于附属地位,针对这种情况,应放宽行政权力的束缚,加快开展学术权力制度化建设,切实提升学术地位,努力在行政人员学术化和行政工作学术化基础上实现高校内部权力的合理整合。陈金圣认为,中国大学学术权力长期沦为党政权力的附庸和点缀,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教育与学术生产力。当下的现代大学制度改革,有必要从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构建、学术权力制度的维持与内化层面来推进中国大学教授治校型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建构。对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问题也是中国现代大学内部制度研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可以说我国大学采用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独有的一种现代大学内部管理制度,这方面的制度构建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遵循,如何在这种制度结构下处理好不同权力的关系是建设好大学制度的关键。顾海良认为,我国大学实行的这一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发展和探索下形成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种管理形式。陈武元指出,大学校长与党委书记必须要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具体的设计可以参照现代公司制度中的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能分工。何爱华认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实现党委的集体领导,校长对行政工作负总责。关于大学管理中集权与分权的问题,学界一般认为,应当处理好校院两级管理中的集权与分权问题,权力下放到院,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靳希斌指出,我国大学权力主要集中在学校这一层级,学院的自主权过小,这严重影响了学院的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大学组织的自身发展规律。潘懋元认为,大学的制度设计应进一步确立学术组织在大学管理架构中的职能和作用,建立健全学术民主管理的组织机制,培植教师的集体权力;扩大中下层的管理权限范围,使学校中下层组织在学术及相关事务的管理上拥有较大的决策权。黄琦也指出,“高校必须放权给院系,院系要建立教授委员会,决策重大治学事项”。
第三,关于构建大学内部制度的创新性探索。在如何进行制度创新,构建更好的适合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架构方面,学界开展了积极的探索,成果丰硕。王洪才、赵琳琳指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并提出了四个步骤,即确立现代大学核心精神;完善大学相关立法;确立大学与政府、社会、大学以及大学内部四个方面的基本关系准则;激励大学进行现代大学制度创新试验。杨克瑞、谢作诗提出通过人力资本产权来激励大学组织创新,形成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与学者民主参与的大学评议会权力的有效结合。胡赤弟认为,大学制度是教育产权主体的契约集,大学应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汤正翔指出,厘清大学中党的权力、民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及其各自相应的责、权关系,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龚怡祖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质是建构能够应对冲突和多元利益需要的决策权结构,因此应将大学的决策控制权合理地分配给不同治理主体。
总之,如何构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很多,也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社会在发展,大学所处的制度环境和内部所面临的问题也都在变化,这个问题将是一个常问常新的动态的问题;另外,当我们在探讨分析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所面对的也不仅仅是如何更好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问题,而是面对着大学制度从产生、发展到现在所面临的所有问题、演进、特点、趋向的一个集合。我们只有对历史有了深刻的了解,对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环境有了充分的认知,对大学所处的实然和我们所追求的应然有了清晰的把握,我们才能说我们已经有所准备并可以开始尝试来回答这个问题了。上面文献的梳理本书将其划分为从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两个方面来论述,是出于笔者对现代大学制度结构的理解来进行的一个划分。本书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涉及大学组织、大学制度的方方面面,但化繁为简,还是要回到三个基点和一个维度上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这三个基点就是,制度环境、大学组织和大学制度;一个维度,就是时间维度,包括历史、现在和未来。
(三)大学制度变迁的相关研究
学界关于大学制度变迁的研究也比较多,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和大学制度研究从2000年开始逐步兴起不同,大学制度变迁的研究要更晚一些,从2004年开始才逐渐出现明确以制度变迁作为研究主题的相关论文。并且这方面研究的主题主要有两个,即“大学制度变迁”和“高等教育制度变迁”。这两个概念在研究中并没有被严格地区别,存在着混用、合用,其研究内容基本是一致的。通过梳理,本书将这方面的研究大致划分为了两类,即历史分析视角的研究、制度主义分析视角的研究,下面分别展开介绍。
1.大学制度变迁历史分析视角的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分为三大类,下面分别进行一下梳理。
一是对我国大学制度或者高等教育制度发展历史整体的分析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第一是近代中国大学制度的起源问题。一般学界认为,中国近代大学制度或者高等教育制度起源于清末民初,这个大致的时间是基本没有争议的,但是在具体的起源时间和标志上则众说纷纭。比如有洋务学堂说,认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产生于洋务运动,以1862年京师同文馆创办为标志;有天津中西学堂和上海南洋公学说,以1895年成立的天津中西学堂和1897年成立的上海南阳公学为中国大学创设的标志;有最为知名的京师大学堂说,将1898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作为中国近代大学的开端。对于中国近代意义上大学的起源的认识,也反映了大家对于中国大学的理解,这也说明了学界比较一致的认可就是中国的近现代大学的产生是一个借鉴、移植的过程,而并不是一个自然演化产生的过程。第二是关于中国大学制度发展的历史分期问题的研究。这方面的划分很多,基本上是依照大学制度建立发展本身的特点来进行划分的。比如有学者将我国大学制度建立发展分为五个时期,分别是滥觞期(19世纪末~1911年)、初创期(1912~1949年)、转型期(1949~1977年)、变革期(1978~1991年)、发展期(1992年至今)。有学者则依据中国近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的历史分期来作为划分大学制度发展的依据并总结出了不同阶段的大学制度特点,指出,“清末的中国大学:有形无神,学术有名无实;民国时期的中国大学:形神兼备,学术繁荣;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大学:历经坎坷形神趋合,学术发展渐入佳境”。还有学者主要对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大学制度的发展做了分期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现代大学制度准备阶段(1978~1985年)、现代大学制度初步发展阶段(1986~1998年)、现代大学制度逐渐成熟阶段(1999年至今)”。有学者专门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时期、中央与地方两级分权管理体制建立时期、高等教育形成较完善的管理体制时期”。第三是中国近代大学产生的基础问题。这方面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并非建立在原有的一定基础之上,而是另辟蹊径,在空白上产生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是中西融合的结果,它的形成是在不断接受西方高等教育经验基础上并继承了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的一些经验而实现的。
二是对外国大学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以及对中国大学制度发展受到外国影响的研究。中国近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是在借鉴和移植西方大学制度的基础上开始的,这基本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因此关于大学制度或高等教育制度的历史比较研究以及中国大学制度受到国外大学发展影响状况的研究也逐步增多。这其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国外大学制度进行的研究,总结别人的经验和不足,以作为我们发展的借鉴;另一类则主要是研究分析中国大学制度在建立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受到了哪些国外大学制度的影响。第一类研究主要是对国外不同国家大学制度变迁的分析研究。比如有学者梳理分析了美国高等教育制度在建立发展的过程中对英国、德国等国大学制度的借鉴和移植,指出“美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经历了移植经验、内化和自主生长的过程。其制度变迁及路径选择具有三个特征:制度变迁方式的渐进性;‘继承-变革’与‘内生-创新’两种变迁模式相结合;高等教育制度在制度变迁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指出了美国高等教育借鉴、移植和学习的历程对中国大学制度的启发作用。有学者对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制度的变迁进行了历史分析,指出,自明治维新时期建立第一所近代意义的大学以来,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经历了“二战”前、“二战”后和法人化后三个制度发展阶段。从每个阶段的特点来看,“二战”前在惯例上确立了学部教授会自治;“二战”后在法律上确立了学部教授会自治;法人化后加强了校长权力。有美国学者通过对美国和德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提出了影响制度变迁的三类影响因素,分别是机遇(或外因)、内因以及理性的人类预见。最后作者对中国大学制度变迁提出了建议,认为中国政府不宜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而更应该提供改革的资源支持和良好的制度环境;不能因为具备的条件不完备就处于等待状态,而应该创造条件促进制度的多样性。第二类研究则主要分析中国大学制度所受到的西方影响。中国大学制度的后发外生性也表明了其从建立之初就受到了国外特别是西方大学制度、大学精神的深刻影响。有学者对我国大学制度在不同时期借鉴不同国家的制度所形成的自身特质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近代大学制度的创立是通过移植日本大学制度来完成的;我国近代大学制度在借鉴德国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完成了自身的调适;我国近代大学制度在学习美国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的定型。而在这个过程之中,中国大学制度的本土化努力是贯穿始终的。有学者通过对中国大学制度百年发展历史的梳理,提出20世纪上叶中国大学制度主要受到日本、美国的影响,下叶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30年间主要受到了苏联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大学制度的发展又开始注重对美国大学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有学者从西方高等教育在中国的传播的视角来分析中国高等教育的形成,他指出,西方高等教育在中国传播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一般性介绍阶段、以传播西方高等教育制度为主的阶段和以传播西方高等教育思想为主的阶段。这基本上对应了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三个阶段: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萌芽阶段、创建阶段和基本形成阶段。文章指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形成与西方高等教育的传播直接相关,是在不断接受西方高等教育经验基础上并继承了中国传统(古代)高等教育的一些经验而实现的。有学者通过对百年中国大学制度借鉴移植历史的梳理,指出我们在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选择上走了一个大圆圈:被迫开放(无意识的泛化)→单一的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努力→单一的价值取向→封闭→主动开放(在世界范围内博采众长)。这其实正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螺旋上升的过程。
三是对大学制度或者高等教育制度下的某一具体制度所进行的历史变迁分析。有学者对高等教育中的学术职业的制度变迁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中世纪大学的诞生,使学术职业由萌芽阶段沿着职业化的路线初步实现了制度转型。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促成了学术职业的现代转向,使学术职业的志业追求与职业诉求在制度框架内实现了较好融合。当代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引发了日渐严重的研究漂移现象,动摇了学术职业的核心价值准则,学术职业面临新的制度变迁诉求。有学者对大学制度中的学科制度的变迁进行了历史性的分析研究,文章指出,当前我国学科制度建设存在内外倒挂、过度体制化以及偏离人才培养等问题,究其原因,与学科制度变迁中强制性制度变迁占据主导是分不开的,这违背了学科制度发展的自身逻辑,必须通过改变制度变迁方式,变换制度变迁主体来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学者对现代大学研究院所制度的变迁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国的大学研究院所制度孕育于清末,移植并转化于1912到1927年,成型于1927到1934年,规范和完善于1934到1946年,改革并萎缩于1946年之后。并深刻指出,中国大学研究院所制度目前的困境与大学制度建设中的重量不重质、大学之间的重复建设没有合理的规划,一刀切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都具有密切的关系。
2.大学制度变迁制度分析视角的研究
大学制度变迁研究是大学制度研究中引入制度主义研究理论或研究视角最多的领域了。通过梳理,目前用制度分析视角来进行的大学制度变迁研究主要有三大类,即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视角下的研究、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研究和综合性的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研究。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一是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视角下的大学制度变迁研究。大学制度变迁研究中使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和视角进行的相关研究最多,这也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于大学制度变迁的解释力强有很大的关系。总体来看,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理论研究大学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大学制度变迁理论建构。有学者指出,新经济制度学中有关制度变迁过程的描述可以解释大学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现象,而所谓大学制度变迁,就是各利益集团在相互博弈中,非正式大学制度经由国家以法律形式界定成为正式的大学制度的过程,这个过程实质是大学制度从僵滞阶段经由创新阶段而至均衡阶段的发展,是由制度僵滞、制度创新和制度均衡所构成的周期循环过程。有学者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深入分析大学制度变迁的机理,指出“我国大学制度变迁是大学利益相关者在相互博弈中,非正式制度经由政府以法律形式界定成为正式制度的过程。大学制度的供求不平衡导致了大学制度变迁。政治因素、大学绩效、决策者的权力、法制环境和路径依赖都是影响我国大学制度变迁供求的重要因素”。有学者借鉴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中诺斯-德姆塞茨的分析思路,指出利益诱导机制是大学制度变迁的动力所在,并提出了大学制度的需求动因是高校及管理者的获利动机;供给动因是高校的投入不足、绩效下滑、社会不满等因素,而制度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就是大学制度变迁内在动力的源泉。贯穿大学制度变迁的两大主要内容是扩大大学自主权和资源配置方式变革。第二是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对中国大学制度变迁进行的具体研究。有学者对改革开放后中国大学制度变迁进行了分析,指出1978年之前是制度变迁的僵滞阶段,1978年后开始进入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政府起主导作用;20世纪90年代后期逐渐转入诱致性变迁模式,在这一模式下,高校起主导作用。有学者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过程和本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文章指出,经济的转型和经济制度的变迁是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主要特征是制度变迁基本都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变迁的实质在于调整变革利益关系。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不取决于单个人或单个利益主体的选择,而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作用或博弈的产物。有学者用时间序列模型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大学制度变迁进行了分析,发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与当时的时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中经济制度对高等教育发展影响最大,其次是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有学者指出,中国大学治理结构已经陷入了低效率的困境之中,表现为大学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机制三重低效率,而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就是长期强制性制度变迁,这是因为强制性制度变迁自身的局限导致的,表现为国家财政危机、治理主体的自利趋向、意识形态刚性、统治者的有限理性和知识的局限性等方面,要改变这一困局,就必须要改变制度变迁方式,构建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良性变迁模式。还有学者对已经迈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模式进行了分析,指出大学是有效的大众化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关键,是构建大众化高等教育资源生态系统的主体,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路径应该先以非学术性高等教育为“初级行动团体”,进行制度突破,再适时发展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团体”,以促成制度变迁。第三是对大学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的相关研究。路径依赖是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中研究制度变迁的一个核心概念,因此从这一视角来研究大学制度和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研究也较多。有学者指出,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主要被三种路径依赖束缚:移植别国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制度的应急性选择、政府对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强控制力。突破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束缚,实现制度创新,就要创新高等教育理念,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健全多元监督机制,并赋予高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有学者则认为,我国大学制度变迁路径依赖于延安模式和苏联模式,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时期内的制度改革中强化了这一模式,现在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学制度的不断改革,这一路径依赖的束缚在不断地被削弱,也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突破这些路径依赖的束缚。有学者指出历史的原因导致我国大学制度变迁形成了行政权力泛化的路径依赖效应,只有通过建立开放的公共选择机制,形成大学公共治理的格局,推动大学制度变革中的去行政化,才能打破路径依赖,推动大学制度的良性发展。第四是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对一些具体制度的研究。比如有学者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高教评估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是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其变迁形式主要是强制性变迁,前期制度供给充足,而后期则相对不足。强制性变迁对于我国高教评估的全面、有效推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利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健康发展,只有选择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结合的制度变迁路径,采用市场化的引导策略,才能使高等教育评估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实现动态的平衡。有学者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期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制度变迁进行研究,归类了其变迁特征,即这是一个以增量创新为先导,逐步演进为以存量调整为突破的过程;是一个以渐进性改革为主线,激进性改革为辅线的过程;是一个以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转为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体的过程;是一个以中央集权单一化逐步被以地方分权的分散化替代的过程。还有学者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制度变迁进行了分析。
二是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大学制度变迁研究。使用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理论来研究大学制度变迁的研究较少,但现有的研究整体水平较高,对中国大学制度变迁的分析也较深入。下面对一些典型研究进行一下介绍。有学者使用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对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分析,文章认为,中国大学制度研究的兴起是基于高教市场化的制度变迁,而大学制度的构建主要发生在三个层面,社会规范层面、文化-认知层面和组织层面。制度变迁不是一个简单利益博弈和平衡获得的过程,而是主动构建的动态过程,与资源、利益、价值和策略等多层次因素相关。北大改革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客观制度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则是改革者主观上的失误。但北大人事制度改革却是大学制度变迁史上第一次学术制度的变革,具有深远的意义。有学者以“建构性变通”为核心概念切入,对某大学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变革进行了深入分析,文章指出,“新制度在变迁过程中要面对两种风险:一种是去制度化的失败;另一种是再制度化偏差。而这两种风险本身又存在某种相关性,变通机制能够在制度过程中解决或化解制度变迁可能产生的矛盾或冲突,促进去制度化的过程,但同时,制度过程中的变通也可能导致组织在再制度化过程中与原有目标发生偏差。也正是这种这种制度变通现象的存在,让中国改革走上一条渐进性制度变迁的道路,并通过局部改变中国社会而积累成更为巨大的变化。”还有学者用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理论对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组织的变迁进行了研究,指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组织在强制性机制、模仿性机制、标准化机制影响下,组织形态逐渐趋同并趋近于公立大学,这也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兴办越来越没有特色、缺乏竞争力的主因。
三是综合性的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大学制度变迁研究。所谓综合性新制度主义是指在分析制度变迁的时候采用了新制度主义中一种以上的制度分析学派的理论和视角进行的研究。这类研究相对比较少,这里挑选几个较有代表性的进行一个简单介绍。有学者综合了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中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理论和组织分析新制度主义中的文化认知-行为规范-法令分析范式对建国初期私立大学制度的国有化改造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新中国政府出台的系列政策和措施成为改造的基本依据;不断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改造,树立起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文化认知来建立改造的合法性基础;而私立大学组织内部的改造是思想、政策落实的具体反映。有学者综合了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组织分析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对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改革推进的困境是制度创新推动主体的缺失、传统文化的制约以及制度的路径依赖等问题导致的,只有通过有限政府有效推动改革,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进行文化创新,培育现代大学制度环境;引入历史否决点,打破路径依赖等方面来推进制度变迁才能顺利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有学者综合运用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组织分析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对我国大学学术职业制度变迁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大学学术职业制度变迁中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和内外部力量共同作用下的学术职业制度的“双重螺旋”结构,指出大学学术职业制度目前所面临危机的实质就是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学术共同体、行政力量以及社会需求等影响力量的相互作用所出现的“张力失衡”,这需要通过构建大学学术职业制度发展演变的张力平衡机制,实现学术组织由“他组织”向“自组织”的转型来化解危机实现良性发展。还有学者综合新制度主义三大理论范式的理论对浙江树人大学四校联合组建这样一个制度变迁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分别从利益、效率与理性选择的视角;权力、冲突与变迁动力的视角;文化、认同与制度合法的视角对四校联合组建过程中的组织转型进行了分析,指出联合组建是不同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与博弈的结果,是权力冲突与重新配置张力下的制度变迁,也是变革者对文化、制度与政策环境背景“认知”前提下社会制度同构的结果。
通过以上的综述,让我们对于大学制度变迁的相关研究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整体来看学界关于大学制度变迁的研究是在快速发展的,成果也相当丰硕,但是其中的不足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是在研究对象上的指代不清,大学制度和高等教育制度是有着明显不同的,严格来说,高等教育制度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是相对于中等教育的一个更高层次教育阶段的统称,而大学是高等教育的一个下位概念,特指一种高等教育的机构或者组织形式。但是在实际研究中,很多研究都不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而是混用的,这无疑会让研究出现许多不严谨的地方,很多立论也会变得基础不牢。其次就是在大学制度变迁的研究中,有两个核心概念还是需要区分的,即大学和大学制度,大学是一个社会组织,是进行高等教育和学术活动,具有其自身特殊性的组织,而大学制度是建立在这个组织之上的一系列规则、条令、约束的总称。但是在很多大学制度的研究中,这两个概念也没有区分,甚至一些研究直接将大学当作一种制度,这本身就是不符合新制度主义对制度和组织的基本界定的。最后是现有的研究中,使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进行的研究很多,但是使用历史制度主义和组织分析制度主义的较少,综合新制度主义的主要理论和视角进行研究的更少。其实新制度主义下的这三大制度理论都是有各自的理论内核和各自的制度变迁理论的,综合运用新制度主义的方法来对制度和制度变迁进行分析,能让我们更好融合新制度主义的优点于一体,发挥出其更大的理论优势,从而对大学制度以及大学制度的演进、改革都能有一个更好的认识与理解;能让我们构建一个动态的制度变迁分析框架,通过对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知识等方面制度变迁的深入考察,来描述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特点与规律,为我国大学制度变迁良性机制的构建提供对策和建议,而这也正是本书研究的目的。